多点着力推进数字经济协同治理

2020-03-02 19:57中央财经大学李文彬
经济视野 2020年7期
关键词:协同领域数字化

文/中央财经大学 陈 端 李文彬

当前全球已进入以万物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智能主导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经济时代,未来各种形态的智能终端将持续涌现并重构社会生产生活场景,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已经从提升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辅助角色上升到生产力的中心位置,从而快速演变为基础创新和创造的赋能者。

治理能力待补短板

腾讯研究院联合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发布《国家数字竞争力指数研究报告(2019)》指出,未来国际竞争力的研究焦点将从经济领域转移到数字领域。但据2020年2月份上海社科院主编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力发展报告(2019)》显示,在国家竞争力层面,美国数字经济的综合优势地位彰显且短期内不会改变,中国在数字经济治理等领域存在竞争力短板。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惊人,优势更多地体现在日新月异的模式创新、庞大的市场容量、众多的人口红利等方面,面向消费端的电子商务、即时通信及其衍生服务发展成就突出,但核心技术缺失、创新能力不强,原创性研发和融合性创新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数字化转型引发的比较优势转换、发展方式变革,对我国提出了不容忽视的严峻挑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公共服务和国家治理的数字化、精准化和现代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创新指出了方向。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技术进步不再是以线性方式进行,而是呈现指数级增长、群体性突破、交叉融合的态势。能否在前沿技术领域取得关键突破或产生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离不开高质量的基础研究、高标准的技术体系和高水平的知识转移,而这些都与体制机制环境密切相关。

治理重心面临转换

2020年以来,国家在数字经济发展扶持方面政策红利不断。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于今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作为推动落实《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5家单位通过线上方式共同启动了“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2020)”。以“新基建”为引擎,以“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计划为抓手,龙头企业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一系列政策举措针对产业数字化进程中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痛点、难点有的放矢,聚合社会多方力量,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极大提振各界对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信心与热情。

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是开放、包容、多元的,创新资源的流动性、可用性和创新主体间的相互依赖性都将极大提升,创新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会越来越高。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到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就业保障,再到数据隐私、网络安全乃至算法伦理等,数字经济良性发展所必需的规则体系包括技术伦理体系都亟待完善。

在财税领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也为我国税制带来多重影响。一国的税制结构很大程度上会决定该国企业的运行成本和国际竞争力,进而影响该国对跨国投资的吸引力。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需要的不是既有财税体系细节上的修修补补,而是全方位的财税体系变革,推动这方面的整体变革既需要面向未来的前瞻力、洞察力,也需要多部门的有效沟通协同、共同推动。

在金融领域,现有金融体系与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支持的张力日益明显。我国关于大数据的确权、流转、交易等法律法规并不完备,数字经济企业难以得到与传统金融机构风控体系相匹配的资金支持;加上2020年以来,民间投资持续下滑,各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募资难、退出难等困境,需要国家层面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同时在产业数字化时代,数字要素与其他关联要素和传统要素之间如何协同成为决定新一轮数字经济发展成败得失的关键。

优化协同共治体系

在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就喝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知数字技术在社会生产生活广泛渗透之后引发的新风险可能。

面对数字经济生态这样一种呈指数级增长的复杂巨系统,政策创新既需要系统思维,又需要观照国情现实,立足全球视野下我国数字经济的历史方位,找准重点领域、突破口与着力点,在实践中对不同细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尺度、方式、手段持续进行优化。

传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数字技术带来的全新运行体系下捉襟见肘,但数字时代的风险管理本身是一门潜力巨大的产业。如果将金融功能属性善加利用,让金融支持升级成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的有效工具,借助金融科技的力量,让金融服务不断延伸到更多应用场景,打造让数字金融与数字经济的内在合力,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打造面向未来的协同共治体系的一部分。

除了金融领域,越来越多领域出现了“技术共治”不断升级的现象。加之当前新兴数字要素资源大规模扩散的条件尚未成熟,大数据作为新兴要素与传统要素之间的协同作用深度不足,理论研究和体系搭建远远落后于现实经济发展速度。而产权形式和产权运作方式的创新与改变,将全面地改变数字经济的行为激励约束机制。

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导致利益分歧较大,如何构建有效表达和有序参与机制,寻求产业发展进程中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和行动上的最高程度共识以形成发展合力,成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要面对的又一核心问题。

此外,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但还未出台一部包含网络安全、审慎监管、数据资源共享、个人信息保护等全方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创新作为监管引导的一种方式,如何与法治建设协同是亟需考虑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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