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张 扬 鲁 丹
近年来随着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改革,到现在的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高校如何既重视社会效益又重视经济效益,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生均成本指标就突显出其重要性。目前在没有统一指导文件和核算方法的前提下,该指标的核算程序和范围可借鉴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成本核算方法,先构建一套适合目前高校实际需要的办学成本核算框架,并将高等学校成本核算框架向合理的方向进一步改进。
高等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成本测算方法测算出高等院校教学培养成本及生均培养成本,向学校领导者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生均培养成本信息,将有利于拟定实施合理的学费收缴标准。同时根据“有收益有分担”的原则,将学费按合理的分摊比例在政府部门、高等学校和学生间进行共同分摊,有助于社会信服学费收取标准,提高政府和高等院校办学的社会效益,以此标准来进行学费的合理调整。
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化,如何将有限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的分配,平衡各省市地区之间教育资源的差距,需要从国家层面的教育资源与高等院校的自身资源整体综合规划进行考虑。将高等院校教育成本的管理制度进行合理优化,将院校可动用资源进行综合分配,以避免院校在教育资源分配中出现不合理现象。
目前高等院校已经成为自主办学的主体,在自主办学竞争激烈的条件下,高等院校只有控制教学成本的投入来满足最高的教学需求,而控制投入的前提是理清哪些是必要投入不能削减的,哪些是浮动投入可以大幅削减的,只有掌握了精准的教育成本核算数据,才能合理规划教学成本的投入结构,进而提升国际交流、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资源分配,在提高高校学科排名的同时也能够提高高校的世界竞争力。
《教育法》指出:教育部应该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现行高校教育的生均成本,制定学费收缴规定和学生应分担的数额标准。因此,高等院校生均成本核算是教育部门制定学费收缴规定的依据,对我国教育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1.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是指学校为了维持正常教学活动发生的工资、社保及福利费等,通常包括参与学生培养活动的教学人员、科技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为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活动所需的其他人员的工资、社保及福利费等,具体可以分为直接教学成本和间接教学成本两大类费用。直接教学培养成本是人员经费中可以直接分摊到各院系中的人员费用;间接教学培养成本是不能直接纳入各院系人员费用,需要进一步根据分配比例分配人员费用,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临时工等其他流动人员的人员成本。
2.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及其他资产的成本分摊
为了能科学、合理、准确地反映财务信息及固定资产耗损的程度,客观真实地反映高等院校教学培养成本,准则规定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可以按用途分为教学部门用房和非教学部门用房。非教学用房可根据高校自身特点自行划分,比如行政办公用房、能源动力用房、餐厅、宿舍、礼堂等各种附属设施。将各类设备及其他资产可以按照使用部门归属到各个院系或部门,从而计算出学生应分担的直接折旧和间接折旧。
日常业务费用是高校为了保证日常的正常教学活动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应计入教育教学培养成本的费用,具体包括日常直接维持费用和日常间接维持费用。日常直接维持费用是各个院系所发生的直接用于学生培养的费用,包含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科目设定的协作费、维护费、专利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径直划分到各院系的教学培养成本;日常间接维护费用指高等院校为了维持教学的持续运作而产生的公共服务用度和行政管理用度,包含各行政管理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后勤服务支出的燃料动力费、取暖费、燃气费等,这部分费用用于全校学生,不应该只是简单的把高校所有列支的费用平均分摊到每个学生身上,而是在进行教学培养成本汇总时,按照分门别类逐一结转的方式进行教学培养成本分配,最后将所有与教学相关的成本归集成教学培养总成本。
教学培养成本结转一般可以分为四级。一级成本结转是先将学校所有费用结转到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含教辅部门)及离退休五部分费用;二级成本结转是将高等院校为教学服务的科技研究费用列入到教学培养成本,根据《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5〕1008号)规定:按科研费用的30%计入成本,如能单独计量具体成本项目,则在本项目中直接核减,否则按科技研究费用的70%核减教学培养成本,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高等院校的科研项目经费具有较大的规模差异,科技研究项目的费用对学生教学培养方面所占比重也有较大的差异,科研项目所列费用占教学培养成本的比例也应该因各类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比例进行分摊,例如:①以高等院校可动用经费所设立的科技研究项目而发生的支出与高等院校培育学生教学活动紧密相关,此类项目所产生的支出应全部列入教学培养成本;②高等院校对所承担的科技研究项目配套经费所产生的支出,可将此类费用当做高等院校为促进教授提升教学素养而产生的教学费用,应将此类费用全部列入教学培养成本;③高等院校承担研发或参与研发的科技研究项目,此类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应按文件规定的30%纳入教学培养成本;三级成本结转是将行政部门按职能性质分类,教学直接部门直接结转,其余部门按系数结转;四级成本结转是将后勤服务及网络中心等教辅部门所产生的教学服务类性质的费用及教辅类部门产生的教学服务类费用向教学部门结转,离退休费用不结转,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工资仍然由国家财政拨款进行支付,所以不再属于学生在培养期所发生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成本。其中结转系数可根据学校的自身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如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为学生直接服务部门,其余部门费用可按职工数进行摊销,有工作量部门按工作量进行摊销等等。
高等教育机构培养出的学生可以比喻为产成品,最高学历的学生就是产成品,中间学历的学生即为不同程度的半成品,按照成本会计的核算原理,半成品的成本按照约当系数进行计算,即按照半成品的完工程度来确定其成本。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中,也可以引进这一思想来帮助计算,有助于间接费用的合理分配。由于在校学生的学习经历及教育背景不同,培养博士研究生所消耗的教育成本肯定与培养专科生本科生的教育成本不相同,同样,在教育部的生均拨款中不同学历的学生拨款额度也是不同的,所以在计算高校学生总人数时,不能单纯的按照自然学生总人数进行计算分配,因此将不同身份的自然学生折合成标准学生数,根据《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5〕1008号)规定: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成人脱产班学生、预科生及进修生为1,博士研究生为2,硕士研究生为1.5,来华外国留学生为3,函授生为0.1,夜大自考等其他学生均为0.3,然后按此标准学生系数折算最终确定在校标准学生的总数,对教学培养成本进行生均培养成本核算。
生均培养成本是通过高等院校当年度总教学成本除以该校当年度在校标准学生总数后得到的当年度平均投入在每个标准学生身上的教学成本,即每个标准学生在校所平摊的教学费用。它是衡量高校办学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更主要的是政府部门用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尤其是高等教育学费等收费标准的一项参考因素。在全国高等院校教学评估工作中,当面临几所高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相同时,生均培养成本过低则证明该校教学资金投入可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培育学生的质量和高等院校自身今后的前进方向;过高则说明该校可动用资源分配利用上倾向于教育经费,还存在一定的资源重新投入的潜力。
目前高校的财务部门工作重心是以记账为主,单纯的做凭证报报表,很少利用记账数据分析某些专用指标来为学校创造价值及决策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教育成本核算后,可利用会计科目账本所记录的成本费用,通过教学成本结转、计算学生培养生均成本进而得出生均成本等多个角度进行展示,会让部门管理者及学校领导者们重新重视自己的决策,关注日常工作管理中流程是否存在问题,各部门也会从以前年度编制预算时一味地从学校申请资源政策转变为必须考虑资源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效率,并且考虑本部门申请的资源的投入产出比。
高校财务部门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后能够轻松处理庞大的财务信息数据,能够为高校教育成本分析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保障。完善的财务信息化系统将为建立和管理庞大的成本核算框架提供最有力的数据支持。
高等院校收取的学费、宿费、委培费、自考费等非税收入作为高等院校事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办学补充资金。多年来,大部分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没有根据社会物价涨幅和消费水平进行相应调整,导致高等院校的实际收入逐年缩水,成为教学培养成本压力升高的一项影响因素。建议有关部门适当提高学费、住宿费的收取标准,尝试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提升高校教育资金筹措能力,以提高普通高校本科学费为切入点,保证学校具有充裕的办学资金,为高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高校应落实国家绩效管理的政策制度要求,突出重点完成教学及科研任务,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强调资金使用效益。高校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应该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实施精细化管理,注重可持续发展,实行校内成本补偿回收机制(包含水、电、气、暖等运行维护费),立项需进行严格的可行性方案论证,设定并且考核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满足使用需要为前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明确教学科研的发展方向,压缩行政办公经费和其他不必要开支。
根据高等院校自身整体深远发展,将各学科按教学特点进行重新划分,整合优势资源带动交叉学科,以更好地促进学科建设,推动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