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丽
河北省是北京市、天津市的重要生态屏障,也是官厅水库、密云水库、潘家口水库的主要水源涵养地。北京市80%、天津市90%的生产生活用水来自河北,河北林业不仅担负着维护全省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还担负着为京津阻沙源、保水源的政治责任。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河北省森林面积7545万亩,比第八次清查净增945 万亩;森林覆盖率26.78%,比第八次清查提高3.37 个百分点;森林蓄积1.37 亿立方米,比第八次清查净增2963 万立方米;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张家口和承德地区。全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主要分布在高寒、干旱和盐碱地带,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同时,资金投入不足、平原地区造林用地指标限制等瓶颈制约严重,河北林业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近100多次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提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扩大森林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把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
从河北省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家发展全局考虑,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生态环境压力。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委、省政府确立了打造京津生态涵养保护支撑区这一战略定位,把水源林建设、湿地保护、退化林分改造、森林保护联防联治列入了京冀、津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将加快将林业建设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扶贫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林业的使命更加光荣,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河北省委、省政府将造林绿化上升到省级战略层面高位推动,确立了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目标,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编制了《河北省国土绿化规划(2018-2035 年)》,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大规模开展全省国土绿化行动,着力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构筑区域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快推动河北省由林草资源大省向林草质量强省转变。
长期以来,林业一直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点领域。虽然改革开放以后,多元化的林业投资主体结构发生了改变,但林业投资主体过于依赖政府支持的不均衡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同时因林业生态建设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林业产业建设又普遍具有周期性长、资金周转慢、投资风险大等不确定因素,对市场投资主体吸引力不大,因此财政投资在河北省林业投融资资金来源中占据了主导性的地位。截至“十三五”末,全省累计完成林业建设投资496.6亿元。其中,中央基建和中央财政专项115.5亿元,省基建和省财政专项10.4 亿元,援款及其他2.8 亿元,贴息贷款31.2 亿元,省级部门绿化投资36.7 亿元,市县财政投资300亿元。从投资结构看,财政资金是林业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占86%。从投资方式看,各级财政资金仍以传统的财政补助资金的形式补贴到各级林业部门具体组织造林建设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林业投资方式存在许多问题[1],林业资金使用中“散、碎、乱”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一是投资结构不合理。高效林业产业的投入以及林业基础性投入长期偏低,林业整体效益不高。二是资金集中使用的力度不够,重点不突出,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充分的作用。三是部分资金的投放环节、投放主体不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要求,低水平投资、重复投资或没有建设主体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投资拉动能力不强,投资效果不明显。当前市场主体对林业的投融资积极性不高,投融资渠道不畅、投融资方式单一等问题一直存在[2]。
当前林业投融资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目标是以增加资金供给为出发点,改变单一政府主体的投资格局,构建政府投资主体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共生的复合模式,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实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从而提高林业投资领域的整体效率,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动态均衡。
河北省于2016 年组建成立了“河北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生态建设项目投资平台,邢台、张家口、保定、秦皇岛等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林业投融资平台。主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储备林、太行山绿化等河北省重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并围绕生态建设开展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碳汇交易、生态旅游等业务。河北省财政5年内投入6亿元资本金,吸引政策性贷款20 亿元,用于太行山绿化780 万亩。目前,张家口市已贷出9.2亿元,邢台市已贷出7.1亿元。省财政年度贴息支持1176万元,全省已完成国家储备林造林95万亩[3]。
首先,完善商品林资源的评估体系。现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十分薄弱,现在颁布的一般资产评估法规很难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而已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规很少,不能满足当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开展的需要,评估实务无人监督、指导,导致森林资源的价值很难合理定位。其次,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林权交易流转平台,使商品林资源得到合理配置[4]。
近些年,河北省林果产业化水平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企业规模、生产及深加工能力小,加工增值能力较弱,制约了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传统投资模式下,财政资金主要对林果种植生产进行补贴,产业加工环节如果要做大做强,资金来源只能依赖商业银行贷款或社会资本。由于林果产业生产企业规模小、生产周期较长,风险高,社会资本、银行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不高,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普遍存在。2016 年省政府从现代化果品产业发展资金中拿出60%成立林果产业股权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管理、市场运作、政策导向、放大效应、防控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创新政府投资方式。通过产业化基金的示范作用可带动省内外社会资本设立和发展一批林果产业投资企业,增强其资本实力,解决广大林果企业融资问题,从而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广大林果企业的投资,提升河北省林果产业企业的生产能力,推动产业发展升级。
林果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较多,传统金融机构贷款期限短且融资成本高,与林业发展的内在规律相背离,而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林业投资主体难以满足金融机构对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存在。为此,必须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以降低贷款门槛,破解贷款难的问题。2017年1月份成立由财政支持的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河北农担)。该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在坚持自身信用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实行政策性主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旨在统一担保业务标准,强化系统风险控制,规范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担保的经济助推器功能和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入农业农村发展领域,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粮食结构调整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目前业务范围以支持粮食、蔬菜等农业生产为主,建议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到林果产业领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