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金南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辽宁 沈阳 110023)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办好新时期现代职业教育的关键和发展方向。2019 年1 月,国务院印发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定位,指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1]”。2020 年3 月,辽宁省印发 《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以 ‘引校进企’ ‘ 引企驻校’ ‘ 校企一体’ 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2]”。2017 年以来,辽宁省高职院校在推进校企紧密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同时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
全省现有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44 所,其中:公办院校 36 所(省属 22 所,市属 14 所)、民办学校8 所。建成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4 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3 所。2019 年,入选国家级高水平院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院校6 所。全省高职在校生24.2 万人,校均规模5494 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共分布在19 大类,开设344 个专业,2019 年设置专业点数1406 个,目前已覆盖辽宁省主导产业、优势领域、地方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2019 年辽宁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专项调查数据统计[3],全省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8000 余项,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5031 份,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5804 个,其中,驻沈高职院校共建实训基地2321 个,达到全省总数的40%,充分发挥了沈阳经济核心区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辽宁省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有高职院校33 所,各院校开展学徒制专业101 个,组建学徒制班120 个,全面推进了现代学徒制工作实施;校企合作横向课题或项目633 项;目前已有63.74%专业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为企业订单培养人数占在校生的为8.2%,有60.63%顶岗实习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4]。
2017 年,我省启动实施“双高”项目建设计划,对接“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一带五基地”建设,立项建设10 所高水平现代化高职院校;围绕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现代农业等全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了60 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涵盖273 个专业,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对辽宁振兴发展起支撑作用的专业布局。2019 年,6 所院校入选国家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其中,高水平院校 1 所,特色专业群院校5 所。聚焦“双高”项目内涵建设和九大重点任务,依托重点专业群,在二级学院建设、行业企业订单培养、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与行业企业开展多维度深入的合作。“双高”项目建设院校牵头组建国家级职教集团3 个,建立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11 个,获得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收入2200 余万元;取得国家级各类成果347 项,省级成果 1425 项;“双高”院校申报专利 981 项,立项教科研项目1023 项。开展各级各类社会培训近25 万人次。获批教育部“骨干专业”95 个、“优质学校”6 个、“协同创新中心”7 个和“技能大师工作室”3 个。
辽宁省高职院校组建了装备制造、汽车服务业、现代农业、仪器仪表、石油化工、信息技术等14 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促进学校、企业、行业、区域之间的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省内14 个市分别建设区域性和专业性职业教育集团47 个。共有44所高职院校、229 所中等职业学校、91 个行业组织、1680 家企业、39 个科研机构参与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依托集团平台为辽宁省职业院校提供合作交流渠道,为教师提供培训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加深了集团内企业与学校的联系,辽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培训全省职教师资600 多人;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每年可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300 余个,安排就业岗位100 余个;辽宁汽车服务职教集团和交通运输校企联盟成员企业年均接收毕业生1000余人。形成了符合辽宁地方特色的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和经验。
截至2019 年底,辽宁省共实施了两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确定省级试点单位68 所,试点专业99 个,其中,国家级试点单位20 所,合作企业包括华晨宝马、沈阳地铁、本钢集团等规上企业。目前全省共有33 所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试点专业101个,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数量达到5717 人。在合作企业中,有86 家为规模以上企业,占比超过80%,全国500 强企业25 家,占比超20%,世界500 强企业8 家,占比将近8%。通过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制度,形成了可复制的、有特色和创新点的现代学徒制经验。如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了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建立了校企互聘共用的“双栖导师”团队。获得企业投资60 余万元建设“邦林实训室”。
目前,全省已建成54 个校企共建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初步形成以校企合作共建二级院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新局面,规模以上企业 44 家,占81.48%,国内 500 强企业17 家,占 31.48%,世界 500 强企业 10 家,占18.52%,合作企业包括,新松机器人、华晨宝马、大连船舶重工、恒力石化、华为公司、顺风速运等,涵盖了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船舶重工、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等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如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与国内500 强企业—恒力石化合作共建恒力学院。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建立了宝马沈阳培训基地和沃尔沃工程机械东北区能力发展基地。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与辽宁省第二大汽车企业集团—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创建“黄海汽车工程学院”。2019 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又与华为公司启动“辽宁交专华为ICT学院”,培养规模300 余人,重点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岗位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为华为公司及生态链企业提供稳定人才培养,依托企业职业标准,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建设。
据2019 年数据统计,辽宁省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现有教职工19080 人,任课教师16143人,生师比约为 15:1,其中,校内专任教师12468 人,占任课教师77.34%。现有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171 人,双师素质教师所占比例为43.99%。通过开展校企合作,聘任3365 名企业专家、技术能手担任院校兼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18.48%。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立足现代农业领域,不断深化合作内涵建设,实施校企双方互聘工作机制,先后聘请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杨铁顺、珠江学者苏新国、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谢富强和台湾大仁科技大学祁伟廉教授等人担任学院兼职教师,并与企业共建10余家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全省高职院校校企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98 个,合作开发课程1510 门,编写教材655 本,现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5 项,进一步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有效融合。
基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校企合作协议数量不足合作企业总数的70%,企业与学校开展的合作处于松散状态;合作企业上一年度接收顶岗实习学生不足当年应届毕业生数的一半,安排就业人数仅为25.4%,大部分企业未认识到参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企业缺少人力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没有充分把人才培养纳入企业价值链中,与院校合作进行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的意识淡薄,用人用工存在着临时性、随机性、随意性。
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部分院校专业设置不能满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院校间未能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我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规上企业数量普遍偏少、取得成效的显示度不高,未能形成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全省尚有18 所院校未建立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仅有7 所院校建立了校企共建研究院或研究所。
一是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一致,沈阳、大连等地产业相对集中,合作机遇相对较多,合作企业数量占全省总数50%以上,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辽西北地区职业院校由于地域限制,合作企业数量少,形式单一,以技能人才输出为主。二是院校开校企合作工作情况两级分化严重。从统计数据上来看,公办院校在各项校企合作指标项中取得的成效超过全省总体水平的80%以上,而民办院校在个别指标项上不足全省数据的一成。院校间校企合作成效差距较大。
难以调动企业积极性,校企合作多为松散型、浅层次,缺乏通过市场机制盘活学校资源的具体操作办法,缺少职业院校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支撑。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机制和实质性激励措施,已有政策操作难度大,企业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
政府和教育行政应进一步加强宏观统筹,促进教育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促进教育链、产业链有效对接[5],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十个携手”模式;加强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细化校企合作配套激励政策,出台指导意见,允许院校利用自身教学资源、技术、知识、场地和设备要素参与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改革,盘活院校资源,激发办学活力,落实国家优惠政策,以资金扶持、税收减免、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为激励,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一是校企合作理念和观念创新,摒弃“等、靠、要”的观念,主动出击,联系企业,依据学校自身特点,制定灵活的校企合作服务解决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服务企业、产业生态链发展;二是运行机制和制度创新,学校与企业是合作关系,两者的利益诉求有重叠也有不同,有必要依据合作内容、合作形式探索不同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工作组、联席会议、理事会、董事会等校企合作协调沟通制度;三是合作形式创新,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2]。在技术人才培养、工艺创新、毕业生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广泛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条件的院校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产业学院建设试点,以无形资产、国有资产租赁或招生学费等形式入股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统筹规划学校办学规模,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育人的投入性支出,建立健全与技术人才培养成本相适应的辽宁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根据人才培养实际成本合理测算各类专业办学成本,逐步提高财政生均拨款水平,并建立分类收费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建立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成效激励机制,对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理念创新、合作创新、成果显著、具有推广作用的院校进行激励,在办学经费、招生计划、考核绩效等方面予以倾斜。
教师是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大量的技术服务、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任务,职业院校应更加关注“双师型”队伍的建设,一方面是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服务企业人才需求,建设或遴选一批省级或校级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基地,面向岗位需求、能力要求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建立适应职业技能培训要求的教师分级培训模式,开展1+X 证书制度教师培训和轮训,加快培育一批“双师型”教师和培训师。另一方面是强化技术技能本领,服务企业综合需求。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互通交流的企业教师工作站和院校技能大师(专家)工作站,落实职业院校教师5 年累计不少于6 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为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提供机会和场所,支持院校教师主持或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攻关和科技研发,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时予以倾斜。培养和引进一批辽专业领军人才,打造专兼职人才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团队。
深化校企合作是推进新时代辽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相关者,院校和企业必须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形式,围绕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协作互助,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