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云峰
《劳动哲学研究》第三辑终于与读者见面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这本著作的出版稍有延迟。
《劳动哲学研究》第三辑收录的论文主要来自第四届“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的征文。“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由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发起和主办,多家单位联合承办,每年4月中旬定期召开。第一届和第二届论坛征集到的论文大部分收录入《劳动哲学研究》第一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8年4月版)。第三届论坛的征文编辑成《劳动哲学研究》第二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3月版)。目前这本《劳动哲学研究》第三辑主要收录的是2019年4月举办的“第四届论坛的应征会议论文”,共计30余篇。
第四届“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的主题是“马克思劳动·财富·幸福理论21世纪新诠释”。论坛主办方设置了以下20个征文议题:
1.劳动人权与劳动幸福权关系研究
2.劳动人权及其方法论意义
3.劳动幸福权的保障机制研究
4.教育与劳动精神培育研究
5.劳动脱贫致富及其社会治理策略研究
6.人与劳动关系问题研究
7.劳动人权与新兴权利
8.完善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9.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研究
10.劳动幸福与消费问题研究
11.劳动异化的当代新特征研究
12.劳动异化、劳动解放与人的全面发展
13.劳动幸福与社会财富分配公平正义研究
14.劳动伦理与职业/工匠精神
15.劳动与财富关系研究
16.互联网及现代科技发展与劳动价值反思
17.劳动非物质化与劳动组织新形式和劳动关系变革趋势研究
18.中国特色视域下的劳资关系发展现状与趋势
19.劳动幸福与劳动美德的当代解读
20.劳动幸福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围绕上述议题开展研究,踊跃向组委会投稿。最终收到应征论文多达100余篇。我们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结集之后组织力量认真编辑和校对,交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公开出版。这就是目前呈现给读者的《劳动哲学研究》第三辑。参加《劳动哲学研究》第三辑编校整理工作的主要是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的研究团队和上海教育出版社的编辑团队。本辑由何云峰担任主编,负责审校整部书稿;王绍梁、朱丹担任副主编,协助主编进行统筹安排;李晓霞、刘利威、魏艳平、杨柯柯等参加了具体的编辑校对和文字整理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期刊社张蕾、江闻颖、范琦等,上海教育出版社刘芳、邹楠、戴燕玲、李玮等,为本辑出版提供了大量帮助。于此,一并深表谢意。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文字编校中肯定有不少疏漏之处,敬请学界批评指正。
劳动问题是一个多学科的共同话题,有关的研究方兴未艾。《劳动哲学研究》第三辑所选用之文章,基本上都是原创性很强的参会征文。这些文章的视域广泛,跨学科性明显,研究方法也充满了多样性。有的文章在某一个方面对劳动问题研究的纵深度有较明显的推动。这表明,劳动问题正在被广大学者从不同学科角度加以深化和拓展。这是劳动问题研究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可喜可贺!
当然,跟劳动问题相关的研究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推进,永远不可能达到尽头。尤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于近日公开发布。这使劳动教育问题在所有关于劳动问题的研究中极大地凸显出来,成为劳动问题研究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我们的理解是,劳动教育不是职业培训,不是劳动技能操练,而是劳动精神的培育。而劳动精神的核心是要有“劳动幸福”的价值选择和导向。
在对第四届“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应征论文进行编辑整理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劳动哲学研究》第三辑全面反映了“劳动幸福”的意蕴。这正好与本届论坛的主题“马克思劳动·财富·幸福理论21世纪新诠释”相呼应,也与前几届论坛的主题相延续。从第一届论坛开始,每次论坛我们都会设定一个主题。第一届的主题是“构建人人可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幸福的体制和机制”;第二届的主题是“尊重劳动,实现劳动幸福”;第三届的主题是“保障劳动幸福,彰显社会主义精神”;第四届的主题是“马克思劳动·财富·幸福理论21世纪新诠释”。显然,迄今为止,四届论坛的主题都跟关键词“劳动幸福”相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对劳动有独特的理解视角,即:劳动幸福是最根本的价值导向。
劳动作为一种幸福的价值追求来说,包含了许多特殊的内涵:
第一,“劳动有幸福”。虽然劳动会导致智力和体力的消耗,并且会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劳累和艰辛,需要劳动者展现吃苦耐劳精神,但是劳动展现人的类本质,人通过劳动获得人之为人的确证,于是,劳动在本真意义上就应该是幸福的,而且应该是最高形态的幸福。在劳动精神的培育中,应该让人们体验到劳动的快乐、幸福和美好。劳动的结果往往能够为劳动者带来一定的快乐和愉悦。所以,在劳动过程和结果中,劳动者客观上是有幸福体验的。只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劳动者所感知到的与真实的劳动幸福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而已。奴隶虽没有人身自由,但也会有其极低程度的劳动幸福。当然,相对于奴隶所经受的痛苦,这种劳动幸福的状态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劳动有幸福,但幸福的程度不同。
第二,“劳动为幸福”。每个人参与劳动,不是为了工资、财富,也不是为了满足物质欲望,而是为了幸福。尽管找一份工作大多情况下都会跟薪水高低关联,似乎劳动就是为了工资,其实工资只是劳动回报的一部分,而不是劳动回报的全部。劳动是为了获得回报,劳有所获才有公平正义。但劳动回报是非常丰富的范畴,我们应该将其与幸福联系起来加以考察。工资仅仅是幸福的基础,而不是幸福的全部,甚至不是幸福的主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本身的谋生性质在不断弱化和被消解,而非谋生性质正在增加。人们参与劳动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发展和完善自我。如果我们纯粹为了工资而劳动,那就是把劳动力当作畜力了,劳动也变成劳役了。这样的劳动不是美好而幸福的劳动,相反却是异化的劳动。
第三,“劳动要幸福”。劳动过程中,有很多降低劳动幸福度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如果是人为的或制度的原因引起的,那就应该加以克服和消除。这实际上就会涉及诸多跟劳动幸福权益相关的问题。劳动者应该获得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各种发展机会,每个人所真实承担的劳动强度、劳动安全、劳动所得、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标准应该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匹配,劳动者在劳动中应该有尊严,不受歧视和不合理的非人折磨。这些劳动权益和劳动关系的改善,体现的是劳动者有权利让劳动成为幸福而美好的事情。劳动需要付出,具有劳累性质,但劳动不能成为奴役的理由。“任何正义与非正义、合理与不合理的标准都是依据劳动幸福权是否得到保障而制定的。”(1)何云峰主编:《劳动哲学研究》第2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355页。
第四,“劳动能幸福”。劳动幸福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劳动幸福的程度会不断得到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劳动幸福也必然呈现上升的趋势。各种劳动异化的根源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逐渐消退。各种过度劳累性的劳动、单调乏味的工作、机械重复的劳动等都是可以通过智能机器人来替代的,这样就能将人从幸福度低的劳动状态中解放出来。所以,只要科技不断进步,生产力不断发展,劳动幸福实现的可能性就会不断增加。
将“劳动有幸福”“劳动为幸福”“劳动要幸福”和“劳动能幸福”四者统一起来,给人们说透其中的道理,才是培育劳动精神最好的途径。劳动教育的目的就是要讲清楚这个道理。因此,对劳动教育不能有认识误区。一方面不能非要把劳动说成是绝对幸福的而没有劳累性的。劳动幸福不在于劳动本身辛不辛苦,而在于劳动者愿不愿意、可不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面不能简单化地非要人们把对劳动的厌恶变成喜欢。劳动在根本上是区分做人还是做动物或宠物的首要标准。讲清这其中的道理,才是劳动教育的目的。而能否消除人们对劳动的种种认识误区,并使其主动追求劳动幸福,把劳动精神跟自身价值选择合二为一,正是劳动教育有效性的检测标准。
当然,在学理上,劳动精神可以在社会意义上和个人选择意义上分别加以理解。劳动教育还涉及如何把这二者统一起来的机理说清楚的问题。从社会意义上来看,劳动精神是指一定社会用因劳称义原则建构起来的人们共同的精神系统,是一定社会共同坚守因劳称义原则的内生动力和文化价值所构成的整体思想观念体系。劳动精神就是一以贯之地坚守因劳称义原则。将劳动作为正义的基础和依据,作为权利和享受的前提,才符合因劳称义原则。离开劳动,一切正义的标准都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伪正义。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将因劳称义原则跟劳动精神直接对等起来。只不过,“劳动精神”这个概念更加强调特定社会普遍地遵守因劳称义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劳动精神的主体性体现在社会的全纳性,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坚守的具有历史传承性的文化价值背后的精神支柱。
马克思的理论旨趣本质上是为了构建一个社会主义的精神系统,以取代资本主义精神系统。关于劳动问题的跨学科研究,我们不仅要分析各种劳动现象,包括劳动活动现象、劳动文化现象以及劳动关系现象等,更要关注马克思想要实现的新型精神系统如何得以建构的问题。而现象层面的研究,则要基于更加深层的现实关怀和理论旨趣。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页。。因此,劳动在应然的意义上,应该是对人的类本质的确证。当然,这指的是没有异化的劳动。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性在于它导致了劳动的异化,使劳动变成了远离“人的类本质”的活动。“工人越是感到自己是人,他就越痛恨自己的工作,因为他感觉到这种工作是被迫的,对他自己来说是没有目的的。”(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2页。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被看成是纯粹的赚取剩余价值的工具。而这是资本家的本性所决定的,也是资本主义文化价值系统的必然结果。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以剩余价值(利润)的榨取为目的,这就是资本的唯一逻辑。当然,这个逻辑客观上会导致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步,但总体上来说,它属于一种颠倒的逻辑,使得劳动与人的类本质相疏离,劳动者日益厌恶和痛恨劳动,以不劳动为追求目标。这样的价值体系,明显跟劳动的意义和价值创造本质是相违背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回到劳动的本真意义,把劳动作为整个社会文化价值系统的总钥匙,重构社会的精神文化价值系统。这应该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精神”的实质。
如果劳动精神被理解为一种基于因劳称义原则而建构的社会精神系统,那么它必然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人的问题。社会精神系统最主要的表现是社会文化价值系统,这种系统并且要通过具体的个体价值观念来承载。社会的精神世界要具体化为每个人的精神世界,才能具有“活性”。正是每个人的精神世界承载了社会的精神系统,后者才能被激活。这表明,劳动精神作为特定社会的因劳称义的精神系统,首先必须让社会和个人在价值层面达到“和谐”,实现双方的价值和解,从而使每个个体在出场的时候,能够自觉地使社会精神系统同时以隐形的方式在场。个体不能自觉地承载劳动精神,那就会出现个人和社会在精神系统上的分裂。倡导和弘扬劳动精神的目的就是要达到二者在精神世界上的和谐或和解。因此,在具体的个体层面上,劳动精神的主体性应该直接跟个体的属人性关涉起来。
劳动精神与劳动者有着密切的关联。毫无疑问的是,劳动精神的主体正是广大的劳动者。作为社会整体的精神系统,它的主体性牵涉的必然是所有的劳动者。社会整体的精神系统只有在每个人都切实践行的时候才具有“活性”。正是广大劳动者的一致行动,才整体地激活了劳动精神。不过,劳动精神并不是所有劳动者的精神力量总和或简单的机械相加。因此,从主体的角度看,劳动精神在社会整体层面上并不是一个机械的数字概念,既不是简单地指每个人或所有人,也不是模糊地指多数人或绝大多数人,而是要从系统的总体特征角度去理解。它更多的是一个质性概念。某一特定社会的精神倾向性总体上是否靠因劳称义原则支撑着,就决定了劳动精神是否还存在着,还被践行着。尤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精神是社会起支柱作用的精神。即使所有人都有很好的劳动态度或劳动观念,但若因劳称义原则没有发挥社会支撑作用,那这个社会就不能被看成是在践行劳动精神。劳动精神只有作为社会的支柱,才能被真正激活,成为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现实。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从社会精神系统再造的角度去理解劳动精神。它关涉的是社会整体精神层面的根本,无论是个人价值观念层面,还是社会主导性的价值系统层面,都必须具有积极的劳动态度和精神特质。它涉及的既是社会的整体信念系统,也是社会的整体价值系统,还是社会的整体文化系统。简言之,劳动精神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精神世界构造问题,因此,其主体性是与全社会共同牵连的,并构成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系统全部的精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