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妍,刘俊霞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长春130024)
政治纪律是全党在从事政治活动、开展政治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与要求,在党的纪律体系中居于首要位置。“做好党的政治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与要求,积极推进政治纪律建设,在纯洁党性、严肃党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纪律建设的历程,深刻总结基本经验,对于推进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两个维护”、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在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党始终将政治纪律建设作为凝聚力量、应对考验、化解风险的有效路径。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对政治纪律建设进行持续探索,在一脉相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与时俱进,丰富与发展了政治纪律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具体而言,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经历了纠偏与重塑、探索与加强、拓展与深化、创新与成熟的发展历程。
经历十年“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之初,党内思想混乱、纪检机关被取消、各项法规制度与党的政治纪律废弛、一大批冤假错案亟须处理。对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月4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党的路线及各项政策的实行情况、处理违纪案件、进行纪律教育等。随后,党中央发出《关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等多部文件,要求恢复重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十二大召开前,这一工作基本完成,为纪律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此外,为避免单一领导体制带来的弊端,党的十二大修改《党章》,决定取消“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制度,建立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推动纪检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各级纪检机构始终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成立领导小组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有效维护了政治纪律的严肃性。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通过后,党中央彻查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处理了一批犯有重大政治错误的人员。
在拨乱反正、批判“左”倾错误理论与政策的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股鼓吹西方民主自由、弱化党的领导的自由化思潮。对此,1979年邓小平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重要讲话,1982年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政治纪律写进《党章》。1983年,十二届二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强调“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基础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2]。1980年,中央纪委与中央组织部共同起草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由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准则》从坚持集体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等十二个方面做出关于政治纪律建设的相关规定。邓小平强调要严格贯彻执行《准则》的基本规定,其中“特别要坚决反对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错误态度”[3]。《准则》在维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是政治纪律建设的一大进步。1987年,中央相继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使全党充分认识到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作斗争的重要性与长期性,有效维护了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989年,受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的影响,部分别有用心的反对分子掀起一场政治风波,对此,中纪委发出《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要求“在这场政治斗争中,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地在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4]。随后,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指出:“他们的根本口号主要是两个,一是要打倒共产党,一是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5]303全党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这场动乱,并强调:“四个坚持本身没有错,如果说有错误的话,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不够一贯。”[5]305要求全党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纠偏与重塑,全党充分认识到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党的政治纪律得以重新建立。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上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对社会主义中国造成巨大冲击。同时,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部分党员干部将权力、名誉等非劳动产品当作商品进行交换,滋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部分理想信念不坚定的党员干部甚至借机公开反对党的纲领与路线、无视党的政治纪律。江泽民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在这方面的纪律松弛了,一些党员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不遵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议,在党内生活中独断专行、各行其是。有的人妄图在党内搞反对派,公开反对党的纲领和路线。这些都是绝对不能允许的。”[6]98党的十四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全党要始终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增强党的纪律与战斗力,有效维护党的权威。1994年,党中央通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要求全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党员权利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党中央的决定与部署。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定开展“三讲”教育活动,核心是讲政治,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确保全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如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强调的,维护中央权威是十分重要的,全党在重大方针政策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各行其是。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的执行,党中央对党内监督、巡视制度等进行了实践探索。1993年1月,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宣布合署办公,从体制上解决了部门协调能力不足、纪检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同时,为加强党内监督,1996年《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印发,在中央的模范带头作用下,地方也逐步开始了巡视试点工作,巡视制度在探索中建立。党中央还依据党内实际状况,于1997年先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为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1996年1月,中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全党都要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一定要严肃处理”[7]。据统计,从1997年至2002年,共对8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8]。中央纪委加大查处党内违纪行为的工作力度,有效维护了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新世纪,世情、党情、国情的变化使党对自身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党在这一时期系统总结了自身面临的“四大风险”与“四大考验”,并指出面临的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从实际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应对各种风险与考验,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党面临的重大问题,改革党的自身建设与党的工作中那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地方,创新党的领导体制、执政方式、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理念等,重点抓好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方面,胡锦涛强调要坚持“四个服从”,“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9]。2004年1月,十六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中提出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多方面要求,强调全党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民主集中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以权谋私等。2008年,胡锦涛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提出,严肃政治纪律要坚持“六个决不允许”,要求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能随意发表与党中央政策不符合的言论或做出违背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明确了遵守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在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方面,这一时期党中央在全党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在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同时,坚定了党员的政治立场。在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方面,这一时期提出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改革与创新,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陆续出台,如在约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上,《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0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等党内法规相继印发,有效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在党内监督上,200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9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推动了巡视工作制度化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中纪委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为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据统计,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 759件,结案639 068件,给予党纪处分668 429人,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10]5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强化政治纪律建设,开启了政治纪律建设新篇章。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违纪问题,习近平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1]30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建设,将其摆在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强调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方面的纪律。同时,要抓住重点,将“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1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以《党章》为基本遵循,这一时期构建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党内法规制度数量众多、条目重叠等问题,习近平多次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13]2012年6月到2014年11月,党中央首先清理了一批需要废止与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同时相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要求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有效指导。可以说,上述党内法规的修订施行在政治纪律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注重将抽象的政治纪律要求细化、具体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至此。党内基本构建起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衔接紧密、层次分明的法规体系,有效促进了政治纪律建设。
为解决纪律执行宽松软的问题,党中央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机关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摆在第一位,既加快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又努力实现中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全覆盖,大大增强了执纪监督力度。在纪律执行方面,坚持把从严治吏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环节,创新执纪方式,加大纪律处分力度,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等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同时,针对政治纪律执行不力的情况,强化问责力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管党治党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召开会议、约谈、督办等方式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对维护政治纪律不力的党委与监督执行政治纪律不力、知法犯法的纪委严厉问责,推动了政治纪律的严格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得到强化,逐步走向成熟。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有力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同时,党在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历程中也积累了诸多经验。加强政治纪律建设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严格执纪等。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纪律建设的历程,可以看出,党在每一时期所采取的措施都是针对政治纪律建设存在的问题。强化问题意识,就是把解决问题的压力化作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动力,依规依纪采取针对性措施逐一化解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约束,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倒逼”政治纪律建设。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法规制度“名存实亡”、党内政治生活呈现不正常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进程一度受阻的情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正确政治路线,积极开展拨乱反正,恢复和推进新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改革开放初期,党内部分同志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质疑甚至抵触,同时伴随思想解放,社会上出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党内个别同志非但没有认识到这种思潮的危害性,反而在某种程度上给予支持。邓小平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强烈要求全党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14]173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思想文化多元化给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目无组织,漠视政治纪律,生活腐化。为此,党中央先后开展了“三讲”教育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纪律意识,从严查办党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拓展政治纪律建设新格局。在此基础上,胡锦涛强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增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重点要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纪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11]30针对新时代党内存在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对中央工作部署“阳奉阴违”等削弱党中央权威、弱化党的领导、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问题,党中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政治纪律建设摆在更高的战略地位,提出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实现政治纪律建设由“宽松软”向“严紧实”转变。可见,强烈的问题意识始终贯穿于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纪律建设的全过程,只有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才能有效破解前进中的难题。
综上可见,不论是失误之后的拨乱反正,还是关键时刻的正本清源,党始终坚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从存在问题出发、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逻辑,改变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历程表明,党之所以能立得住、站得稳、行得远,之所以能带领全国人民从胜利走向胜利,得益于始终把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最核心的纪律加以坚持。
改革开放初期,面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以及国外各种反动势力的非难,邓小平深感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的紧迫性。他特别强调,全党要严格服从中央:“任何人如果严重破坏这一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必须对他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因为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14]272此后,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领导集体平稳过渡,1989年,邓小平提出要有意识地维护一个核心:“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5]310维护中央权威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正是因为党始终坚持铁的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才确保党经受住了国内政治风波及国外苏联剧变、资本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等巨大震动与重大考验,确保党不变色、不变质。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面对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艰巨任务,江泽民始终强调决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和分裂党的行为存在,多次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种高度一致,体现在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体现在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上。”[15]党的十六大以来,针对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胡锦涛多次强调:“决不能借口地方和部门的特殊性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16]进入新时代,面对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政治问题,习近平多次指出要加强政治纪律建设,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11]13。
综上可见,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践探索,将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这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政治纪律建设最重要的经验。
构建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严明政治纪律的内在要求与重要保障。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推进政治纪律建设的历程,可以看出,党始终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不断制定、充实和调整关于政治纪律建设的党内法规,注意把政治纪律建设方面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之初,经历“文化大革命”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各项纪律的破坏,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层面来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这一时期,《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相继制定,其中关于政治纪律建设,如坚持集体领导、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相关规定十分丰富。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强调,要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党的十三大之后,党在健全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加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如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不断创新执纪监督手段,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更加强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党内法规”的概念正式写入《党章》,并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章》及党内其他法规制度,有效确保党内纪律的贯彻执行。2006年,十六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党内法规建设进入体系化建设的阶段。之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果十分丰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要求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相继制定、修订《党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150多部中央级党内法规[17],占现行中央党内法规的60%,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其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内容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细化,为解决当前党内存在的“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维护了党中央权威与党的团结统一。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历届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建章立制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且各项法规制度的政治属性日益凸显。关于政治纪律建设的党内法规不断完善,制度治党的笼子越扎越紧,开创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新局面。
总之,围绕政治纪律建设制定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成果,是对政治纪律建设新鲜经验的系统化总结与集中呈现。不断总结管党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将相关经验及时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可以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提供重要制度遵循。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实践表明,每一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都将严格执纪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守纪无特权、执纪无例外,真正发挥了政治纪律正本清源的作用,维护了政治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一是注重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党的骨干力量,在党的建设及国家事业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性、引领性作用。如果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纪律,那么其他党员也会“跟着来,照着做”,从而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纪律建设实践中,党对这一规律有了科学的认识,始终坚持抓“关键少数”。江泽民指出:“我们的高级干部,首先是省委书记、省长和部长,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定要讲政治。”[6]457习近平也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18]历届领导集体始终坚持从自身做起,对于党内制定的政治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首先带头做到,起到遵纪守法、强化中央权威的模范作用。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党在政治纪律建设中始终坚持抓“关键少数”,才形成巨大“头雁效应”,加快了政治纪律建设的步伐。
二是在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的同时坚持正确的执纪原则。纵观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历程,不难看出党中央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坚定决心。党中央严厉查处了陈希同、徐才厚、令计划等违纪领导干部案件,解决了严明政治纪律一直存在的宽松软的问题,真正使政治纪律变成了任何党员干部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当然,在坚持抓典型案例的同时,党中央也始终明确,严厉惩处违纪案件的目的不是要走向惩办主义,而在于保证党内团结统一。因此,在严格执纪过程中,党中央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党中央在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同时,更加强调思想教育,强化政治意识,通过思想上的软约束与制度上的硬约束有效防范、化解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同时,始终坚持适度合理原则。党中央要求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行要坚决斗争,但在执纪的过程中要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准确划分违纪界限、科学把握党和国家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的政策尺度,既注意运用正确的斗争方式,绝不走阶级斗争与群众运动等极端化的路子,也不能视党纪国法于不顾,犯形式主义的错误。坚持处理违纪问题,“要慎重稳妥,经得起历史检验”[10]7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惩治少数,震慑和教育多数。
综上,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从实践中深刻总结历史经验,为新时代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建设提供有益借鉴。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要继续强化问题意识,以敏锐的视角发现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着重预防和化解问题;要抓住重点,明确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政治纪律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坚持严格执纪,既要加大执纪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又要坚持惩防结合的原则,最终通过政治纪律建设带动其他方面的建设,使党更好地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