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筹资问题及解决对策
——以发达国家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筹资经验为借鉴

2020-03-02 03:08鞠婷婷孟佳娃
江苏商论 2020年12期
关键词:筹资学费民办高校

鞠婷婷,孟佳娃

(吉林外国语大学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130117)

一、研究背景

高等教育多元化和良好竞争发展是促进整个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助推高等教育实现多元化发展和良好竞争格局的重要力量。2018年我国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普通高等院校总数为2663所,其中民办高校746所,约占高校总数的28%。而这民办高校中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可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关注并解决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尤为重要。除了国家扶持外,许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也在积极扩招。民办高校如此行为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正面临着日趋严重的筹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发展,影响了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成熟与完善。

目前,我国许多学者都在积极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现有对于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筹资问题的研究不在少数,但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研究较少,而发达国家的非营利性私立大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相比,在政府支持、自主创收、社会捐赠收入方面更充足,筹资渠道发展更加成熟,资金来源更加广泛,自主创收方式更加多样,且取得的成效更好,所以存在值得我国借鉴的筹资经验。

本文主要探民办高校在筹资问题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总结其优越经验,为我国解决筹资问题提供可行性对策,从而希望为现有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筹资问题研究的增加新思路,助推高等教育实现多元化发展。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包括大学、学院、独立学院、各种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民办意味着举办者是除国家机关单位以外的个人或集体,非营利性表明高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各项所得都用于日常经营运作。由于民办高校支持政策体系不完善,资金流失严重,为了能更有成效地支持民办高校发展,解决资金问题,我国于2016年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应当实行非营利与营利性的分类管理来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管理。

二、我国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筹资的问题

(一)政府支持力度小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支持较少。一项对103所民办高校受政府资助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仅有3所高校得到过政府的资助。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一项调查显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税收等方面接受过优惠的只有50%左右。

(二)社会捐赠不足

我国高校的社会捐赠主体主要为企业、校友、慈善人士以及捐赠机构,我国社会捐赠总数少,其中对于教育事业的捐赠不足2%。而在对教育事业的捐赠中,大部分给了公立学校,民办高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得到的社会捐赠不足1%,部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甚至没有得到过社会捐赠。

(三)自主创收能力不足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很少或者几乎不从事营利性活动,如出租学校闲置土地、教室、媒体等资源,利用节假日举办培训活动、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等来赚取资金。也没有利用现有资金在活跃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活动,从而很少或没有自主创造的收入来源以缓解资金问题。

(四)贷款资金有限

贷款是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除学费以外的另一主要资金来源。贷款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学校领导集团利用人脉向个人或企业举借资金;二是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两种方式下受政府政策限制往往筹资规模有限。

(五)筹资渠道单一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办学资金主要来源为学费的收入。《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2)显示,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总收入中 “学费收入”占85%以上,而其他方面如“捐赠收入”不足1%。可见,民办非营利高校对学费收入的依赖性过高,而且学费收入也不到位,学费收入来源仍有提升空间。

(六)筹资来源较少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现有的筹资来源主要为学费收入、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和贷款筹资四个方面,除了学费以外,其他筹资来源都不具有持续性,所以高校的筹资风险较大,极大地制约了发展。

三、我国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筹资问题的原因

(一)政策实施不到位

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支持力度小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于非营利民办高校的资金投入很少,主要是实施民办教育资助的政策没有到位。虽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对民办院校进行扶持,但这个规定不具有强制性,政府不作为也不会受到处理,于是对民办教育的资助不了了之。

(二)贷款政策不完善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申请贷款时由于不能以学校资产作抵押,办学水平不足致使还款能力有限,往往只能采取贷款额度较小的信用贷款,所以从金融机构能筹集的资金有限。学校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学校领导靠人脉所能给予的借款资金对于整个学校而言也有限。

(三)缺乏社会支持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对于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只有十几个社会团体可以得到减免税的优惠,对于学校的捐赠一般不享有优惠,企业便不会积极地去对学校进行捐赠。其次,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起步晚,学生毕业就业层次较低,缺乏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校友为学校进行捐赠。最后,因非营利民办高校学费高于公办院校,给人们一种“不缺钱”的印象,从而难以获取社会公众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捐款。

(四)学费筹资规模受限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我国由于起步晚,目前仍处于一个对公办院校的补充和支持的地位,国家和政府往往把大部分对教育的投资用于公办院校上,民办高校只能依赖学费的收入来维持正常的经营,而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学费收入受到国家教委限制,学校不能随意提高学费,所以作为主要来源的学费收入也是不足的。

(五)自身筹资能力有限

由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身科研水平相对较低,通过科研获得的国家资助不足。没有能力组织和举办大规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及科学研究活动等,从而缺少能给学校带来较大收入以及提升学校知名度的机会。

(六)财务机构组织不健全

我国多数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人员相对精简,因而没有像公立高校财务部门所设立的专门筹资部门,缺乏对学校筹资事务的研究与创新,多数学校的财务部门往往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正常的财务职责,没有能力策划及举办筹资活动以争取资金。

四、发达国家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筹资经验借鉴

美国、日本、欧洲国家的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较早,声誉往往超过公立高校,如哈佛大学、早稻田大学等。这些学校是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未来发展的目标。其实它们在成立之初,也遭遇过筹资的困境,但正是因为打破了困境,才有如今的发展,所以筹资经验对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解决筹资困境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政府支持力度大

日本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崇尚教育的国家,所以政府对私立学校尤为重视,给予私立学校经常性的费用用于教职工福利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对于发展较好或者预期未来有极大发展潜力的学校给予重点支持。调查显示,日本政府每年对于私立高校的资助远远高于对于公立高校的资助。

(二)社会捐赠广泛

首先,日本政府规定企业对私立学校进行捐赠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所以日本公司为提高声誉往往采取向私立院校捐赠的方式。同时,由于日本遗产税较高,不少个人也会选择将遗产捐赠给私立学校。其次,发达国家的私立高校因水平高、声誉好,往往能吸引不少社会公众的捐赠支持,而且知名校友多,校友对母校的捐赠数目也很大。

(三)自主创收多

日本私立学校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将经营所得用于学校的发展。学校因其特殊性,有很多用于科研的资源、场地等,当资源闲置时,便可用来为学校增加收入。美国的大多数私立高校都从事经营辅助设备业务,比如学生宿舍、食堂、书籍、校内商店等,每年这些经营收入在学校收入中占一定的比重。除此之外,还经营校办产业获取收入。

(四)贷款政策优越

日本的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可以向银行寻求低息贷款,日本成立专门的私学振兴财团,利用自身资金给日本私立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水平提升、教学改良等方面提供优惠贷款,二十年以内的贷款利率2%以下。而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金融机构给予高校贷款优惠,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如何优惠或是成立专门机构给予优惠。

(五)筹资渠道丰富

日本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筹资渠道有教学性收费、政府财政资助、学校自主经营收入、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等。其中占最大比例的是教学性收费,即学费收入,约占70%左右,低于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费收入的比例。但是,它们的其他收入渠道都能稳定地提供资金,如美国私立高校学费的收取都是由市场决定,政府不予以干预。

(六)筹资来源多

发达国家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利用自身的灵活性优势,大力发展“商业化”进行筹资,它们往往会将学校资源“产品化”提供给市场,获取资金收入。他们积极开展筹资活动,如哈佛大学历史上5位著名校长发起全国性筹资活动解决特定时期学校发展的阻碍问题。除此之外,发达国家目前还在研究并且尝试采取诸如资产证券化、BOT模式、教育债券、教育彩票、教育股份制等来使筹资来源更加多样化。

五、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筹资对策启示

(一)增加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对民办高校筹资、投资力度,可以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民办教育进行资助。我国虽然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县级以上政府资助民办教育进行规定,但其中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对相关政府起不到有力的约束作用,往往难以发挥效力。所以,国家应对其中条文做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行为给予相应处理以保证条例的实行。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应当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及时上报资金申请,争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发改委的资金支持。

(二)提升办学质量,创新筹资方式,吸引社会捐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设立专业吸引优质生源;还可以加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如让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学术类竞赛活动等,提升学校知名度与公众信任度,从而积极争取社会捐赠。要充分发挥学校校友会、校企合作单位的作用,积累办学资金。或是结合发达的网络技术,发展电子慈善业务,创建.com或.org等形式的网站,开设类似校友门户,社会公众门户,在网上举办类似的拍卖活动以实现在线募捐。或是采用时下比较流行的众筹方式,在网上发布筹资项目,吸引个人或群体进行资金援助。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等机构捐赠的利率,提高公众的捐款积极性。

(三)积极自主创收,国家给予税收优惠

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学习发达国家非营利性私立高校乃至营利性的私立高校的营利方式,利用学校资源自主创收。如在教室、多媒体设备、大型会议厅等资源闲置时,出租给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关注与学校所开设专业相关的学术前沿信息,举办适合本校或地区同类学校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借此机会提高学校知名度。将学校的培养成果如学生,研究成果如专利技术提供给需要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国家层面应当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给予税收优惠,鼓励进行自主创收。

(四)放开政策限制,拓宽借款渠道

国家应当出台政策,降低公益性办学类机构贷款利率,完善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于金融机构给予民办高校贷款方面支持的规定,民办高校只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以多少利率取得贷款。对于发展速度快、潜力好的民办学校还可适当放宽政策,提高贷款额度或允许以学校固定资产作抵押。除了向银行借款之外,学校应该积极发展其他借款渠道。如学校校长,管理层人员利用社会关系向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借款。

(五)加强筹资渠道的稳定性

对于学费的收取,国家应适当放开学费定价政策,让学校可以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每年总是会有因各种各样原因退学的学生,可以适当增加招生名额,在政府允许范围内上调学费,提高学费收入以便及时足额地收取学费。国家可以出台政策保证其他渠道如捐赠、贷款、政府补助的稳定性,学校也应当及时记录并分析各渠道收入变动情况,减少自身因素导致的其他渠道收入的减少。

(六)创新筹资来源途径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目前采用的多元化筹资途径,在我国进行应用。如可以发行教育彩票,在目前已有的彩票类别上增添教育类彩票,将大众购买教育彩票所投入的资金按一定比例捐赠给高校,主要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内部筹资,学校自身应当加强财务部门建设,设立专门的部门如财务处、筹资办公室等制定规划进行有效的筹资。在日常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开源节流,财务部门要准确做好预算,明确学校的筹资目标,争取最大的投资效果。学校也可以加入资本市场,将学校资产证券化。要采取PPP模式,与政府、社会、公司进行合作,成立联合体,由其负责学校的部分管理工作,学校为其输送人才。国家可以试验发行“教育券”,将政府应当投资到公立学校的资金按学生单位成本换算成教育券发给学生,让学生自行选择公立或民办高校就读,放开地区限制,在某种程度上将公立学校的资金转移到民办高校。

总之,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筹资方面存在较多问题,而日、美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经验。我们国家、政府以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之间应当同心协力,加强政府支持力度、提升办学质量、创新筹资方式、吸引社会捐赠、积极自主创收、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放开学费政策限制、拓宽借款渠道、加强筹资渠道的稳定性和创新来源途径,用这些措施解决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筹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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