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津平 方 初
内容提要 近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持续扩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角色定位趋于多样化。然而,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突出我国自贸试验区在补齐产业链短板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的角色定位,并以集聚全球高端要素和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推进制度创新。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构建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自2013年9月首个自贸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经过六轮扩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量已经达到21个。
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以主要经济大国大力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为背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多边体系下的全球化遭遇困境,区域合作成为各国进一步开拓市场的主要选择。在奥巴马担任美国总统期间,美国致力于构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TTIP)等大型区域合作组织。与此同时,日本、韩国和东盟等中国周边的重要贸易伙伴也相继与众多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包含了负面清单管理、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准入和竞争中立等诸多涉及边境内制度的约束性条款。美国等发达国家指责中国市场存在壁垒,并试图通过组建不包含中国的自由贸易网络,将中国排挤在区域合作组织之外,中国面临被边缘化的困境。中国设立首个自贸试验区,其初衷就是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的经贸规则,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高水平开放的制度,为全局性的改革开放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经验。
然而,自首个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全球化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17年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宣布退出TPP和一系列国际组织,无视既定国际规则,肆意对中国产品加征高额关税,并限制对中国高科技企业出口关键技术产品。美国对外政策的转向使全球化出现严重的倒退。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遭受冲击,世界经济陷入二战结束以来最大的衰退。美国政客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污蔑和诋毁中国,加大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打压力度,并在诸多方面不断挑衅中国。经济全球化环境的变化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此外,随着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扩容,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定位呈现多样化。我国自贸试验区与国外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并不完全相同。国外的自由贸易园区往往是具有“境内关外”特征的区域,而我国大多数自贸试验区虽然有着高于区外的开放度,但依然受到国内诸多管理制度的约束。我国自贸易试验区的功能定位更多强调制度探索和建设经验的可复制性。部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目标与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度重叠,将高科技产业的集聚发展作为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①
总之,在迅速变化的全球经济环境下,不断开放的中国正面临他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态势,有必要对中国自贸试验区的角色定位进行深入的再思考。本文将探讨经济全球化新格局下自贸试验区的角色定位问题,剖析我国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和不足,提出自贸试验区角色定位调整和建设方案优化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明确了各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各自贸试验区建设任务的共性在于制度创新,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制度创新聚焦的领域不同和所要达成的目标不同。现有21个自贸试验区的任务和角色主要可分为三类:其一,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创新;其二,促进产业升级的制度创新;其三,促进区域合作和开放战略的制度创新。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的理论涵盖多个领域,以下从渐进式改革、产业集聚和对外开放的理论视角剖析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逻辑机理。
1.基于渐进式改革理论的分析
设立自贸试验区与长期以来我国推行的渐进式改革既存在着诸多共性,又有着本质区别。在过去四十多年里,中国的改革开放具有渐进式的特点。实践表明,这种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经济的辉煌成就功不可没。
渐进式改革是在原有制度下逐步引入新制度,其一般做法是率先在个别地区或领域推进改革,在改革取得成功后,再将经验推广到全国或其他领域。设立自贸试验区是对中国渐进式改革开放模式的传承和发展。渐进式改革的支持观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经济社会稳定是推进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渐进式改革不是对旧体制的全盘否定,而是保留了部分旧体制的功能,在新体制确立之前旧体制仍然能够在许多领域和地区发挥作用,因而能够避免激进式改革产生的制度真空。第二,改革不应照搬西方国家的制度,各国国情不同,在他国适用的制度不一定适用于我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本国制度的探索可以从个别领域或个别地区先行开启实践,以这种方式推进改革可以避免决策出现重大失误。第三,遵循先试验后推广、先易后难的路径层层推进改革,可以发挥基层的能动性,通过局部地区或领域的改革示范,化解改革的政治阻力。②
当然,渐进式改革并非十全十美,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市场竞争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政府的过多干预导致资源配置扭曲。其次,容易加大区域间、部门间和个人间的收入差距。新旧体制的长期并存容易使得部分区域、企业和人员通过套利获得利益。先在部分地区试点然后再向全国推广的渐进式改革使得率先改革的地区形成先发优势,而没有获得授权的地区则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最后,从长远看,渐进式改革的受益者可能会演变为阻碍改革的力量,其动态演化路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吴敬琏曾指出,渐进式改革下的特殊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并不希望改革进一步深化。③
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后的今天,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必须直面多年来未能推进的具有很大复杂性、敏感性和不确定性的“硬骨头”问题。在此阶段,既需要考虑改革的系统性,又需要防范决策失误产生全局性的风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要求必须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设立自贸试验区,一方面,继承了渐进式改革的逻辑思维,通过局部区域的率先改革和开放,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国性的改革积累经验,并通过自贸试验区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最终实现全局性的改革。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内容又具有广泛性,强调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和顶层设计,要求上下联动和多部门联动,并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国家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多的权限,鼓励其“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而不是提供特殊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政府要求自贸试验区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并将成功经验及时推广到全国。截至目前,国务院已六次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商务部也公布了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和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经验。
2.基于产业集聚理论的分析
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是诸多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率先在局部区域营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环境,是促进产业集聚形成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手段。迈克尔·波特认为,企业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取决于企业战略、要素条件、需求状况和相关产业,企业集聚通过近邻企业的互补与竞争、公共设施的提供、信息的扩散、企业间的激励而促进新企业的形成,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④
国内学者对中国产业集聚的研究同样发现,区域的企业集聚可以在区域内形成强大的创新体系。⑤科技企业集聚、生产服务业集聚和科技人才集聚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交互效应。赵青霞等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为样本的实证研究显示,科技人才的集聚显著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⑥刘瑞明和赵仁杰的实证分析表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区域经济增长有显著的促进效应,尤其在中小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促进效应十分明显。⑦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前,我国通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载体推进产业集聚和产业发展。这些特殊经济载体对中国产业竞争力、企业生产率和国际贸易竞争力的提升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杨波和李波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的实证研究表明,设立开发区显著促进了企业的创新质量,针对开发区的特殊的财政政策、开发区内企业的竞争以及开发区内企业的集聚是企业创新质量提升的主要原因。⑧
随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经济增长对创新能力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是要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的制度,提供创新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服务,增强高端人才和创新资本的集聚力。在创新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启了创新制度的探索,将其打造成创新产业的策源地,将有助于我国实现在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
3.基于对外开放理论的分析
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的诸多理论和实证研究证明了商品贸易和要素跨国流动利益的存在,这些利益来自于分工、规模经济、竞争、资源配置优化和知识外溢。随着交通运输成本下降和通信技术发展,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成本大幅下降,全球分工由产业间分工深入至产业内分工,再进一步演化至产品内生产环节分工。在产品内贸易发展过程中,贸易与投资相互促进的关系不断加强。资本的跨国流动促进流入国和流出国要素边际生产效率的提高。对于流出国而言,资本边际生产效率随资本流出而提高;对于流入国而言,资本的流入提高了劳动的边际生产效率,与此同时,由于流入资本内含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资本的边际生产效率也会因新资本的流入而提高。这说明,要素市场开放能够有力促进各国的经济增长。⑨在逆全球化抬头的外部环境下,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全球治理能力遭受巨大冲击。中国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开放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国内的制度开放,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外部环境变化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并能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
我国自贸试验区的设立经历了由单点到多点的过程。截至目前,国务院分六个批次累计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上海(第一批次,2013年;第五批,临港新片区,2019年),广东、天津和福建(第二批次,2015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陕西(第三批次,2017年;第六批次,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2020年),海南(第四批次,2018年;自贸港区,2020年),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和黑龙江(第五批次,2019年),北京、湖南和安徽(第六批次,2020年)。自贸试验区的地理分布广泛,体现了突出沿海沿边、统筹边境内陆、兼顾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分布特征。
国务院批复的各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明确了各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各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且要求自贸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海南自贸港区和上海临港新片区除外)。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开放,涉及政府职能转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领域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各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制度创新所聚焦的领域不同,服务国家战略的重点各具特色。这些差异性定位考虑了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产业基础、开放水平和地理区位的特点。例如,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强调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和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是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是建成高端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的一流自贸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江苏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是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各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主要成就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1.以建立投资负面清单和压减负面清单条目为代表的投资领域的开放
负面清单管理是发达国家通行的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公布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和业务,对于清单以外的经营活动,任何市场主体均可公平进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是政府管理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防止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有效发挥市场的作用。我国自贸试验区推进的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外商直接投资的负面清单;二是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三是跨境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之后,首先公布了外商直接投资的负面清单,明确190项特别管理措施条目以外的领域全部开放。在过去的七年里,我国六次修改外商直接投资负面清单,逐年缩减负面清单的限制性条目,减少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性限制。2020年6月,我国集成各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公布分别适用于全国范围和自贸试验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全国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条目数量缩减为33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性条目数量减少至30条。比较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外商直接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变化可以发现,自贸试验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开放重点集中于制造业和服务业。2013~2020年,负面清单中限制性条目缩减数量最多的是制造业,其次是采矿业,第三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第四是批发零售业。从负面清单中限制性条目数量缩减比例上看,对于建筑业、房地产和水利环境产业的限制已从负面清单中完全消失,标志着这些行业在自贸试验区的完全开放;制造业、采矿业和批发零售业的负面清单条目数量缩减90%以上;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金融业的负面清单条目数量缩减率相对较低,开放相对滞后。⑩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指政府明确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企业进入清单以外的经营活动,无需政府审批。近年来,自贸试验区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大幅压降审批条目,或将部分审批权下沉到下级部门。2018年11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减少或取消对自贸试验区的限制,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该通知明确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要放宽对自贸试验区外商直接投资建筑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对人才中介机构的限制,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2020年上海市公布拟推进的36项自贸试验区建设措施,将建立“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创新和越来越多领域的开放为全国性的开放奠定了基础。目前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经被复制到全国所有的自贸试验区,并被部分应用到自贸试验区以外的区域。
2.以“单一窗口”为代表的贸易便利化
2014年上海率先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船运、海事、海关、检验检疫、物流、保险和税务等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单一窗口”极大地提高了贸易便利化水平,使得企业只需在网上一次申报,就可完成多个部门的审批。2019年上海市将“单一窗口”与“一网通办”对接,建成兼具监管和政务服务功能,包含10大功能板块、53项地方应用、对接22个部门的信息系统。除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各自贸试验区还通过一系列管理流程再造,推进制度创新,为经济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例如,上海、广东等自贸区将所有行政审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市场准入审批和投资建设审批的“单一窗口”。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全球溯源中心和分拨中心。福建自贸试验区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打造航空维修、跨境电商等平台。天津自贸试验区试行审管职能分离,成立行政审批局,统一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天津、福建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探索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推出集约化征税模式,允许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下即可享受“先放后税”的通关便利,对自贸试验区拟入境进区货物,允许“先进区、后报检”。浙江自贸区推出对跨港区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情况予以互认的制度,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统一执法标准,供受作业单位在海事、海关部门进行备案后就可以在备案区域所辖范围内开展保税燃料油直供作业。
3.政府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市场越是开放,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的难度越大。自贸试验区是开放的试验区,也是探索和积累监管经验的平台。我国自贸试验区探索监管新模式的实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减少事前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中,特别重视企业特性与经营风险的关联,因而对企业进入市场前的准入审批较为严格。但过多的事前准入审批使得部分优质企业难以进入市场,有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成为发达国家指责中国市场不开放的根据。精简事前政府限制事项,以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探索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也是我国落实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必然要求。第二,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推动智能监管与大数据监管。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拓展到全部执法领域。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应用区块链技术,建成“跨境供应链贸易金融综合运用平台”。第三,探索多元化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流程,突出监管重点,降低监管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广东自贸试验区建立金融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的“火眼”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监管联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制定风险防控重点领域的清单及其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部分自贸试验区提高进口货物抵达口岸前“提前申报”比例,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根据产品和企业属性,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奖励守信、惩罚失信,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和风险低的产品,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将申请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
其一,自贸试验区实施主体的责任与权力不匹配,事权不够明确,法律授权不充分。近年来,各地政府将获批自贸试验区视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申报自贸试验区的热情高涨。各自贸试验区在获批后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措施。但目前,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仍然受到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既有法律和规定的制约。为实现制度创新,各自贸试验区在与中央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投入了大量精力,沟通成本高昂。由于缺乏针对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条款,无论是试验区还是与之相关的管理部门,均在决策中存在较大顾虑。另外,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管理部门涉及不同层级,各级部门的责任和权力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其二,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重复性工作居多,创新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施效果仍然有待检验。尽管国家强调制度创新的差异化探索,但实际上许多实践举措存在雷同现象。特别是后期获批的自贸试验区,在复制早期自贸试验区的做法上投入较多,在短期内难以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原创性的制度创新。为了完成考核,部分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举措要么局限于细节问题,要么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条件下匆匆出台,制度创新的质量依然不高。
其三,自贸试验区之间招商引资竞争激烈,存在“重招商引资,轻制度创新”“重降低准入门槛,轻事中事后风险防控”的现象。近年来,地方政府将招商引资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业绩指标,通过大量的财政投入改善自贸试验区的基础设施或通过特殊的优惠政策打造自贸试验区样板。虽然一些自贸试验区在外资外贸方面增长比较显著,但此类繁荣并不完全属于制度创新的成果。地方性、歧视性的政策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使得一些经验难以在其他地区复制。我国建立自贸试验区的初衷是通过自贸试验区引领带动其他区域发展,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对区域外的经济发展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可以通过产业关联、制度示范、知识外溢促进区域外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可能虹吸区域外人才和资本,并使企业从非自贸试验区转移至自贸试验区。
其四,全球化格局的变化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方向和成效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方向,但目前美国已经放弃TPP,并肆意践踏已有的国际规则,国际经贸规则处于动态的调整之中,未来经贸规则的变化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逆全球化浪潮兴起的外部环境中,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体现了中国以开放应对保护主义,以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和意志,但应当注意防范制度创新的风险。
其一,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强化推进高科技产业集聚和提升关键技术突破能力的制度创新功能,突出自贸试验区在补齐我国产业链短板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定位。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能力决定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尤其在经济全球化倒退、全球产业链重构的今天,业已融入全球分工的中国经济面临着很大的冲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对于保证中国经济安全和加快形成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意义重大。自贸试验区建设应顺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出相应的战略调整。建议在集聚创新资源存在区位优势的自贸试验区,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政金融政策,打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消除制约创新人才、创新资本和创新技术流入的障碍,建立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体系,吸引全球创新企业和创新要素集聚,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推进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载体。
其二,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完善自贸试验区的法律保障体系,为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保障。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往往需要突破当前的法律和规定,要真正实现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必须针对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制定相应法规,完善自贸试验区创新的法律保障。政府各主管部门应从全局视角,加强对重点开放领域和重要监管事项的分析,进一步优化和明确各自贸试验区的探索任务,厘清国家部委、省市和自贸区管委会的职责。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相关部委在人才、宏观信息和决策能力上的优势,增强相关部委和省市管理部门在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上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其三,加强自贸试验区之间以及自贸试验区与非自贸试验区之间的联动发展,鼓励率先取得经验的自贸试验区主动与其他自贸试验区共享资源,积极为其他地区复制经验提供指导和帮助。各自贸试验区成立的时间有先有后,制度创新的能力有强有弱,创新进程不同,应加强横向联动、相互支持和共同发展,探索促进国内区域合作的制度。政府在鼓励和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措施和案例的同时,也应重视推广非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上的成功经验。为促进国内循环,自贸试验区也应在消除国内市场壁垒的制度创新上作出贡献。
其四,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府服务便利化、通关便利化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近年来,各自贸试验区通过构建信息化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单一窗口”“一网通办”的便利化服务,极大地改善了营商环境。逆全球化和世界经济的衰退加大了开放的风险和开放利益的不确定性,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尤其需要重视风险防范。应进一步加强自贸试验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化系统的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功能,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的国家标准,促进区域间信息化系统的融通。
其五,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自贸试验区应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共享互认通关信息与检验检疫信息,相互借鉴学习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经验,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的先行区和示范区。面对全球化格局的新变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及其合作的风险出现分化,推进“一带一路”合作的重点国家和地区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①孔庆峰:《我国自贸区建设如何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学术前沿》2020年第2期。
②聂志红:《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三重逻辑》,《理论月刊》2014年第7期。
③吴敬琏:《当前中国面临的最严重危险是权贵资本主义》,《领导文革》2012年第7期。
④Porter, M.E., “Clusters and the New Economics of Competition”,HarvardBusinessReview, 1998,76, pp.77~90.
⑤魏守华、石碧华:《论企业集群的竞争优势》,《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第1期。
⑥赵青霞、夏传信、施建军:《科技人才集聚、产业集聚和区域创新能力——基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实证分析》,《科技管理研究》2019年第24期。
⑦刘瑞明、赵仁杰:《国家高新区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吗?——基于双重差分方法的验证》,《管理世界》2015年第8期。
⑧杨波、李波:《开发区设立提升了企业创新质量吗——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年8月5日网络首发。
⑨张幼文、薛安伟:《要素流动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影响机理》,《世界经济研究》2013年第2期。
⑩刘再起、张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升级研究——基于负面清单的分析》,《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