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组织发展路径研究

2020-03-01 23:32孙培炎卞文忠
经济师 2020年1期
关键词:政府农村服务

●孙培炎 卞文忠

改革开放40多年过程中,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政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乡村振兴”提出了“五个振兴”,分别是:组织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其中“组织振兴”被摆在首位,“组织振兴”是指进一步壮大农村基层组织,尤其是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振兴乡村中的作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文主要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困境进行分析,探讨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

一、农村社会组织及其发展历程

(一)农村社会组织的概念

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群体根据某种共同缘由和需要,在基层管理部门适度地帮助下自愿组织和建设的具有互助性质的社会共同体。农村社会组织本质是民间组织不带有政府强制行政,政府在民间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只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农村民间组织能够促进农民之间的互助与合作,增强农村地区的凝聚力,形成有序和集中的发展模式,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对于农村社会组织概念的界定对于进一步分析农村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明确本文的分析对象。

(二)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

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初步形成阶段、持续壮大阶段、改革完善阶段和新发展阶段。初步形成阶段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政社合一”的传统基层组织体制被打破,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确立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尤其是组织的形式和组织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保障。经济合作组织、乡镇企业、养老院等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始兴起,促进了我国农村的发展。持续壮大阶段是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要培育“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之后,农村社会组织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性质和功能,发挥了在基层民主中的作用。改革完善阶段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化组织体制”之后,国家基层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社会资源的涌入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当中,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日趋多元化。新的发展阶段是指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的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有大量社会组织是以特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目标为前提建立的,在发展壮大之后逐渐承担起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贡献了新的智慧,本文着重对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以及其他阶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探究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路径。

二、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社会组织缺乏可利用资源

1.物质资源缺乏。在我国,农村社会组织主要通过会费和政府资助的方式来获得资金,但是从这些方面获取资金,农村社会组织能获取的资金量并不是很大。根据清华大学关于民间组织的调查显示,有41.4%的民间组织表示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资金,资金的短缺成为第一大问题,而且近一半的组织的资金难以维持整个组织的运作。由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率低,这就导致其无法向社会筹集资金的能力和资格。农村社会之的在发展的过程中整体活动的范围较为狭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较低,很难获取到慈善捐赠,同时在为村民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服务收入非常少。资金缺乏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困境,有些农村社会组织甚至没有稳定的办公场所。物质资源的缺乏直接限制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建立和长远发展,很多农村社会组织都是因为缺乏物质资源支持最终不能够长期发挥自身作用,其在短期内取得的成果想要通过新的农村社会组织继承和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难题,往往没有新的农村社会组织再从事相关的服务,造成农村社会管理当中的空白,影响农村建设和发展。

2.人才资源缺乏。人是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进行组织和策划活动的重要个体,是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第一资源,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需要依靠人才的力量,需要与时俱进,吸引和培养人才。从我国目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来看,农村社会组织数量在大幅增长,但农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具有专业资格能力的却极为有限。在我国高等院校中,社会工作、社会学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的并不是很多。同时我国农村的环境较差,并不能用生活环境来吸引外来人员投入工作,而农村内部人员缺乏专业能力和建立农村社会组织的意识,并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无法完全满足农村被服务对象的需要。又由于农村外出打工者人数众多,多留下的是老弱病残群体,缺乏服务能力,也缺乏服务人员数量。同时,我国也没有搭建起志愿者服务队伍,使得农村社会组织想要调动社会力量和社会人员参与工作的可行性下降很多。人才资源的缺乏导致农村社会组织不能够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不能够有效地开展组织服务范围的相关工作,导致组织内部混乱相关服务混乱,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和发展质量。

(二)双重行政管理下农村社会组织缺乏活力

1.登记机关行政管理的限制。我国针对于社会组织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对于地方性社会团体的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有拥有50人以上的个人成员和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才能够申请注册。但是就目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来看,很多组织都是公益性的,并没有会费,同时参与的人员也较少。因此从经费和人员上很多很多农村社会组织都不能够进入到官方系统当中。很多农村社会组织虽然没有达到登记机关的相应要求,但是在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样的农村社会组织“小而精”是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其不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这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因为其不能够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逐渐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和组织发展活力。

2.主管单位行政管理限制。近年来,我国政府倡导简政放权,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当中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也变得越来越广泛。但是在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过程中,政府往往处于领导地位,社会组织处于被领导地位,这就导致农村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时收受到政府行政管理的限制,甚至成为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工具,活动仅仅体现了政府意志,农村社会组织失去了自身的活力。同时主管单位为了达成自身的工作目标完成自身的工作任务,往往会把一些行政任务交给农村社会组织来做,农村社会组织在主管行政单位的领导下不得不开展相应的工作,但这和组织本身的工作任务有着一定的差异,农村社会组织在开展政府安排工作的过程中有抵触,同时没有时间精力来积极从事自身擅长的服务和发展工作,让农村社会组织逐步丧失了自身活力。

3.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的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较少,目前只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发展工作进行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对经济组织的登记和发展进行了规定,专门针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专门的农村社会组织法。这就导致农村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无法可依,只能够通过行政的手段对农村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没有法律的保障一些农村社会组织开展了一些非法活动,甚至演变成为农村黑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不但没有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反而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

(一)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农村社会组织自治能力

1.提升自身专业度吸引人才。农村社会组织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吸引人才。首先,要提升农村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这是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体制的核心措施。必须建立权利责任相统一、工作环节协调运转、能实现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内部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其次,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通过农村社会组织自身价值观、服务理念的引领吸引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参与到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当中来,这样能够进一步建设优秀的制度体系,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注入活力,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最后,可以考虑发展出一套符合区域发展的服务模式,将成功的模式进行推广,提升农村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到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乡村振兴当中来。

2.拓宽资金筹措与发展渠道。资金是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从目前很多农村社会组织都存在资金缺乏的情况,这是因为农村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单一,多来源于政府的支持,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费用很低不能够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因此,农村社会组织应当拓宽资金的筹措和发展渠道,农村社会组织要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用高质量的服务获得自身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费用,同时要注重对于新媒体平台的运用,通过互联网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理念、服务范围等进行宣传,从而能够通过网络获取资金。农村社会组织要注重和政府之间的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为农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

3.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内部自治机制。农村社会组织是自愿建立的,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对于农村社会组织内部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自治机制,例如《荣成市渔业协会章程》,农村社会组织要学会通过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实行自我规范管理,对组织的理念、任务、目标、人员组成、奖惩方式、退出机制等进行详细规定。通过章程和相关规定,农民在遇到问题时才能够通过章程和相关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农民的监督和维权意识。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有利于农民通过柔性的监督模式和维权模式来解决自身在农村社会组织当中和接受农村社会组织服务当中遇到的问题。农村社会组织通过内部自治也能够进一步提升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相互之间应当不断加强交流合作,借鉴自律管理中的典型经验,不断实现行业内部互律。

(二)减少政府行政干预,提升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1.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要坚持党的领导。农村发展和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使我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农村发展和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因此,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要坚持以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为前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农村社会组织应该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活动,严格规范运行程序,积极学习党和国家针对于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理论知识,把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再从实践当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党和国家制定政策和方针提供社会实践基础,为我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根基。

2.创新监管方式与简政放权。党的十九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应当在思想意识方面积极支持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要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充分的发展空间和地位,要建立政府和农村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和对话渠道,加强政府和农村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让其能够针对地区发展实际开发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不同领域发展的需要。政府应当把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纳入到政绩考核体系当中,推动农村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

3.明确政府管理的角色定位。农村社会组织是自治性组织,政府在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放宽农村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但是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以求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灵活和规范发展。一方面,政府要充分调查和了解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情况,对于文化、教育、农业等方面的农村社会组织要进行重点支持、管理和引导,为农村弘扬传统文化、关爱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以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帮助,树立积极向上的农村新风尚。另一方面,党组织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引导,要针对农村社会组织复杂的人员构成、党员偏少的情况创新基层党建,探索农村社会组织党建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党对于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引导。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权益

1.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组织法。应该根据农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类型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组织法,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权责进行统一规定,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的运行。同时,对于农村社会组织成立的条件,包括启动资金和成员人数进行明确的规定,适当降低农村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把更多的农村社会组织纳入到统一的规范管理中来,集中的管理更加有利于引领农村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进行社会组织管理,避免“一刀切”,这样能够让农村社会组织更加适应本地的社会发展情况,更好地开展相应的服务和工作。

2.制定地方性的农村社会组织法规。应针对当地的具体特点,从微观层面加快农村社会组织地方性规章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构建全面、多层次的农村社会组织法律体系。从法律保障层面,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性质、权利义务、审批流程、监管细则、不同类型的发展培育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在没有现行法律的情况下,各省、市可以通过出台管理条例的方式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不断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同时,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普法教育,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需纳入现行的法治轨道中来,避免不规范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中“组织振兴”的必然要求,农村的各类社会组织对乡村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当前,由于国家的发展重心逐渐下移,从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对农村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因此,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更大的发展前途。而农村社会组织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之一,也必将在农村各方面的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目标早日实现。

猜你喜欢
政府农村服务
农村积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疯”不消停 今冬农村取暖怎么办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赞农村“五老”
完形填空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