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沙LI Hai-sha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杭州310006)
随着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城市整体品质提升的重要手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重视。2015至2016年,共有25 个城市列入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并有更多的城市根据各自的发展需求建设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能为城市带来保障城市“生命线”、提升城市防灾抗灾能力、改善城市环境等巨大作用,但在实际建设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着综合管廊的建设和发展。为此,对于这些制约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问题的对策进行探究,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尽管地下综合管廊作用巨大,但当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绝对数量还非常少,其普及推广速度也相对较慢,尤其是很多小城市并没有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综合管廊建设成本比较高。管廊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一部分,需要有较好的财政负担能力支撑,以杭州为例,干线综合管廊的平均造价约为每公里1.6 亿元,财政承担的建设费用比例在管廊总投资的70%以上,没有优良的财政承担能力便无法实现管廊的建设和推广。其次,经测算,管廊的土建成本约为管廊内所有规划入廊管线直埋土建成本的10 倍,即管线若采用传统的地下直埋方式,其敷设成本仅为管线入廊敷设成本的1/10左右,但却同样实现了管线联通、使用等基本功能。
地下综合管廊为一项系统工程,内外系统复杂,建设管理难度较大。管廊内部包含供电系统、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探测系统等多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协同工作,保障管廊本体以及内部管线的正常安全运行,特别是燃气管线的敷设运行,对设计要求较高,建设难度较大,目前全国虽有管廊已实现燃气管线入廊,但均未实现运营。同时,管廊内部分管线不能共舱敷设,对管廊内舱室的划分、管位的设置提出了实际的要求,增加了系统复杂程度及管理难度。如燃气管线不能和电力、通讯等管线共舱,电力管线中110kV 及以上的电力高压管线应避免和110kV 以下电力低压管线共舱等。此外,管廊外部与原有管线网络系统的衔接也较为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管线入廊后,需对原有管线系统进行一定的改造以适应新的运行环境,如通讯管线入廊后,需对原有的数据传输系统、光交箱位置进行调整,以便通信信号可以覆盖原服务区域;污水管线入廊后,大多数需将原有的“重力流”系统改为“压力流”系统,这些都对管廊的布设、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管廊的运维管理方面,纵使综合管廊完成了建设,各市政管线按规划要求实现入廊,后期运维成本过高,也是每个管廊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需要直面的问题。综合管廊在运营的过程中除需要配置比以前管线直埋时更多的巡检人员外,更需要配置消防、照明、监控以及通风等系统,这些系统的维护需要成本,同时维持这些系统运行的电力能源供应等同样需要成本,据统计,运维费用中电费可占到整个运维费用的1/2 左右。而管线按原先直埋的方式在道路下方敷设时,不存在附属系统的运行和电费等维护费用,故运维成本的增加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运维单位来说,运维费如果没有财政或其他形式的补贴,运维费的收支是无法做到平衡的;对于入廊企业来说,每年管线的运维费用有一定的预算额度,很难突破;同时,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央企的运维人员为该单位员工,制度上不存在额外聘用外单位人员负责管线运维的情况。运维成本的增加,运维模式的调整,造成各入廊企业入廊意愿严重不足。
我国各城市管廊的专项规划基本都是近几年才编制完成的,编制时都是从一张“白纸”上开展规划研究,没有旧规划的借鉴和实施的评估,主要靠一些国外的理论完成研究和编制,可实施性较差。比如,在主城区规划的管廊在实施时才发现建设的巨大难度,最终无法实施;规划和其它基建项目合建的管廊,因工序上无法按“先管廊后基建”顺序实现管线入廊,造成管廊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最终放弃实施等等。城市的管廊规划和建设脱节,成为普遍现象,造成管廊规划难以落地,建设实施困难。
要有效降低管廊建设负担,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其一,管廊建设应因地制宜、优化设计。首先,管廊应根据实际管线需求进行建设,摸清相关区域的管线规划、需求状况,按需求确定管廊类型、设计管廊,能够用缆线管廊解决需求的就不用支线管廊,能够用支线管廊解决需求的就不用干线管廊,做到管廊类型、设计容量与规划及实际需求相匹配,有效控制管廊造价。其次,应充分论证确定入廊管线的种类,部分不宜入廊的或入廊后效率不高的管线可考虑不入廊。如燃气管道入廊后需单独成舱,舱室空间利用率较低,同时鉴于其易燃易爆的管线属性,其相应配套的设备要求以及后期维护费用也较高,入廊后将降低管廊整体使用效率,在一些支线、缆线管廊的建设中可考虑不入廊,即使在干线管廊中入廊,也应对周边需求、管线重要性、消防安全、运维能力等进行论证后再确定是否入廊。此外,对管廊设计进行优化也可大幅降低管廊的建设费用,特别是对管廊施工围护结构的优化具有非常好的效果,在一些地质状况不佳的地区建设管廊,其围护结构的施工费用可占到管廊建安成本的1/3 至1/2,选择适合的围护结构形式可以有效降低管廊造价。其二,管廊建设可采用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和运营模式。在当前的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除了财政投资以外,政府还经常以建设配套费、以及土地批租费的名义进行筹措建设以及运营资金,实质上还是政府进行补贴或投资建设。在城市综合管廊的政策下,根据城市基础的设施体制进行改革,借助综合管廊收费政策,灵活使用ABS、BOT、TOT、PPP 以及PFI 等新的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投资的渠道,从而形成和收费机制多元化的以及相协调的融资格局,也是降低管廊建设负担可考虑的方式。
管廊的内部设置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地实践和科学论证,逐步向更优化、更合理的方向发展。如目前管廊的系统设计和建设标准主要是针对干线管廊的建设而制定的,对于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的强制要求并不多。我们可以在支线、缆线管廊设计和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明确其辅助设备设置要求,以安全为前提,尽可能较少辅助设备的能耗,节省相应的运维开支,同时也降低廊内系统布设的难度。又如管廊的共舱问题,在国外已有很多电力高、低压共舱,甚至燃气和其他管线共舱的成功案例,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经验,通过采取一定措施的方式,使得一些原本无法共舱的管线放置在同一舱室内,总结出适合我国管廊安全实际的标准规范,以更好地利用管廊内空间,避免出现大空间燃气舱内只设置一根燃气管的非集约布设形式。
管廊的运维从目前全国各城市的管廊运维情况来看,运维收入还远未覆盖其成本,只有通过政府补贴才能达到收支平衡。但如何能减少补贴,降低运维成本,其最有效的办法即是统一运维工作。地下综合管线在建设好以后,应明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日常维护单位。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为管廊的产权人,可以为不同建设主体;日常维护单位为实际负责管廊维护具体工作的公司,应尽量保证统一。各城市可通过特许经营或其他统筹协调的方式,由不同的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委托同一日常维护单位开展管廊的运维工作,产生“规模效应”,降低管廊运维成本,提升管廊维护效率,更方便了管廊的行政、应急管理等。
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直接决定管廊使用的效果,各个城市在编制管廊规划时,应结合最新的市政管线规划以及城市用地,提前进行研究以及规划综合管廊的网络规划,为规划预控以及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具体主要应注意两点:一是管廊建设的可实施性,大力推进城市新区、成片开发区的管廊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域,考虑到地下建筑物众多、地下管线密布、管线腾挪空间局促,建设空间狭窄,交通组织不便等因素,应尽量谨慎布设管廊,避免因部分管廊无法实施,导致整个管廊系统利用效率的降低;二是管廊布设应分层分级,不能搞“一刀切”的管廊建设,科学布置干线、支线、缆线管廊,形成合理的比例,互相协作、联网成片,发挥管廊的最大效益。
管廊的各项标准、政策、制度也应加紧完善。管廊作为一项刚发展不久的新基建项目,亟需相关配套政策来加以支持,各个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速配套完善。如管廊产权的办理登记制度,如果可以很好地予以明确办理方式,管廊即可以作为资产进行融资、抵押等,将大大增加管廊的社会投资吸引力,加速管廊的发展建设。同时,管廊的发展也需要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予以保障,通过制定标准规范管廊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行为,将为管理的良性发展带来益处。
综上所述,城市中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不仅能够有效促进城市的发展,对于合理运用地下的资源也可以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尽管当前我国的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还处于初始的阶段,但是建设完成以后就可以很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在实际进行建设时,会出现建设方式传统以及管理困难等现象,通过以上有效的解决对策,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当前存在的困境,进而促进城市中综合管廊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