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生
研究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要基于犯罪现场勘查学所涉及的犯罪现场构成、特点等基础理论而展开,并根据犯罪现场摄影系统性规范标准,结合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的特殊性要求来探究相关内在规律。
有效做好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工作的基础在于对犯罪现场构成、犯罪活动过程、犯罪手段、被侵害对象、犯罪结果、痕迹物证分布情况等方面的深入认知。专业知识较为单一的刑事摄影人员需要坚持加强现场勘查理论学习和实战经验积累,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水平与实战能力。
研究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需要具备犯罪现场勘查学的相关理论基础。如果刑事摄影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理论知识,便可以在把握犯罪现场摄影重点部位时更加具有自觉意识。
1.现有的研究与不足。犯罪现场重点部位以及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在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科书中多有论及,这里列举其中一些典型的看法。例如,“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是指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物体以及留有痕迹、物证的部位”①沙贵君、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6 页。;“现场重点部位照相是记录现场上的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①杨玉柱:《刑事图像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6 页。;“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指拍照与犯罪有关的重要地段或者对揭露、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的物体的状况、特点以及遗留痕迹、物证的位置等,反映它们和与犯罪有关的物体的关系”②朱宝礼:《刑事照相》,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305 页。;“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指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与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摄影,其作用是反映物证与现场及现场上物证与物证之间的关系”③谢军、王志群:《刑事影像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4 页。;“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反映现场重要部位的状况特点,重要痕迹物证、物品遗留部位及其与附近物体之间的关系和位置”④代雪晶:《刑事影像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6 页。。
笔者认为,上述关于犯罪现场重点部位及重点部位摄影的阐述比较简单,比较原则,不够全面深入,还没有从理论层面构建起“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的概念,相关的研究还有待完善。
2.概念的界定。无论是进行犯罪现场勘查(学)基础理论研究,还是从事犯罪现场摄影的实际工作,都需要弄清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概念,明确其内涵与外延。这样现场勘查人员才可以提高犯罪现场勘查和刑事摄影方面的理论水平,更好地开展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工作。
笔者认为,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是在犯罪现场空间中与犯罪被侵害对象、犯罪行为及痕迹物证分布状态有重要关系的空间存在。犯罪现场具有整体性、阶段性、特定性、易变性、复杂性、可知性等特点,而且犯罪现场的构成具有自身的要素和结构。犯罪现场的重点部位在整个犯罪现场的要素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是刑事摄影人员应该认知清楚的。对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的理解,结合犯罪现场摄影需要,主要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维度。
(1)犯罪现场重点部位包括被侵害对象状况及所在部位。被侵害对象的存在和发生变化是犯罪现场构成要素之一,也是犯罪事实构成的基本要件。被侵害对象不仅直接反映犯罪目的物和对象,也是案件性质和犯罪严重程度的反映。通常,犯罪现场中的被侵害对象反映包括尸体、尸块、被盗财物、被破坏客体等,这些犯罪现场目的物处于现场的位置及状况是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应该详细记录的内容。犯罪现场中被侵害对象位置及状况往往也属于犯罪现场的中心,所以刑事摄影人员要将其作为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的内容来记录。
(2)密闭空间现场的进出口是犯罪现场重点部位。对于室内案件现场、密闭车辆内部案件现场、全封闭铁道线路等具有全封闭空间结构的现场,犯罪嫌疑人只有采用某种侵入方式,才能进入现场,而且作案之后逃离现场也需要有出口。由于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部位、方法、手段与个人的作案习惯特征有关,也多会留下工具痕迹、指纹、足迹、附着物等,所以犯罪现场进出口是刑事摄影人员应该研究、确定和拍摄记录的重点部位。
(3)痕迹物证分布状况是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的构成要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因踩踏不同部位而遗留鞋印痕迹,手触摸、抓握物品也会遗留下手印,使用工具进行破坏或伤害会在相应的客体上留下工具痕迹,另外还有可能在现场遗留有作案工具、凶器、血迹及其他遗留物等。这些与犯罪嫌疑人犯罪活动相关的痕迹物证也是分析判断犯罪过程、嫌疑人条件、案件性质的依据,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的还是重要的同一认定痕迹物证,所以现场上发现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所在位置、分布、状况等也是重点部位摄影应该记录的。
(4)犯罪现场中存在的变化及反常状况也是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的内容。犯罪现场中存在的变化是犯罪过程中产生的,其与嫌疑人、犯罪行为、被侵害对象等具有因果联系,特别是犯罪现场中存在的反常状况更是因为特殊的原因而形成,它们是侦查人员分析与研究犯罪现场时要依据的客观条件,属于犯罪现场重点部位之一。刑事摄影人员务必在现场巡视、初步勘验等过程中注意观察和分析,发现的现场变化及反常对象应该作为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内容来进行记录。
犯罪现场具有整体性,每一部分空间及其相互关系都是犯罪现场存在的必不可少的构成条件。这一特点在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中一定要得到充分记录与反映。但是,相比勘查搜集痕迹物证、挖掘要素信息及检验鉴定等证据链的具体详实记录与反映来讲,犯罪现场摄影还是要把重点部位确定好、把握准,按照犯罪现场系统性摄影的要求来拍摄好犯罪现场重点部位。
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服务于现场摄影、现场记录、现场勘查、侦查破案和证据搜集工作,在犯罪现场勘查、案件侦查和刑事诉讼活动中都能体现出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的服务价值。如果刑事摄影人员能够摒弃狭隘的认识,从更高更宽的角度来把握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那么其工作服务的专业价值与思路就会更加到位。
1.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犯罪现场系统性摄影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犯罪现场摄影属于系统摄影,其涵盖了远景、全景、中景、近景和特写等不同景别摄影,目的就是要从宏观到微观地来全面系统地记录,满足现场勘查工作需要记录的现场环境、位置、整体状况、重点对象特征以及细小痕迹物证的大小、形状、特征及其他信息等。如果犯罪现场摄影中没有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这一重要环节,则向上相对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来说,就不能把握与反映犯罪现场的被侵害对象变化、痕迹物证分布、反常状况等;向下相对于犯罪现场细目摄影来说,就无法溯源更细小的痕迹物证细目照片的存在部位与出处,而不能记录痕迹物证等证据来源的材料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符合犯罪现场勘查中认知犯罪活动情况的要求。犯罪现场勘查工作是侦查人员通过观察、搜索、测量、刑事技术、分析判断等方法来寻找、发现、记录、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过程,其要对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过程、犯罪证据、犯罪现场原始情况等进行勘验与分析判断。这里面少不了对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的认知与固定。犯罪现场证据搜集要反映证据链存在状态,也需要记录犯罪现场内部结构与不同部位的关联性。如果现场摄影不能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痕迹物证就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而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的标准符合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规则要求。
3.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记录和反映不同类型案件现场勘查重点的主要工作。不同性质案件现场的特点不同,其现场勘查的要点和应查明的问题也存在差异。不同类型案件现场的特殊性最集中表现就是现场重点部位方面存在的差异,这正是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要记录与反映的主要问题。
4.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在技术方法层面有专门的要求。因为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属于犯罪现场摄影的类别之一,所以通常会从内容的选择、把握、价值等方面来考虑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实际上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能否很好地实现其服务价值还与其所采取的摄影方法有关。因为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所记录的场所大小和对象是突出重点,要给具体的客体以更清晰的记录,其景别范围多为中景和近景摄影。同时,为了更好地记录不同方向、范围内犯罪现场重点部位及客体的状况,且减少广角镜头透视带来画面中所记录客体的变形失真,故需要使用标准镜头附近焦距的镜头,并且运用相向、多向、回转、连续等摄影方法进行拍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取景构图景别安排、镜头选择、摄影方法运用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其特定服务价值的。
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犯罪现场摄影四种类别之一。刑事摄影人员在进行犯罪现场摄影构思和重点部位拍摄时,不仅要思考整个犯罪现场摄影与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之间的关系,还要构思其与其他种类现场摄影之间的关系。
犯罪现场摄影系统地记录着犯罪现场环境、位置、内部状况、痕迹物证分布及状态等,其存储的现场影像信息资料既服务于犯罪现场记录的整体需要,也可以根据摄影镜头画面分割与组合衔接来满足犯罪现场记录之证据材料规范要求。
1.犯罪现场摄影的系统性要求。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的集中承载空间和要素构成。犯罪嫌疑人的社会活动与相关要素相对于犯罪现场而言是更具有开放性与广延性的存在,就像有理论上的犯罪现场概念还会对应有更为延展的犯罪现场环境理论。当然,这些更宽泛的概念与理论是为了更深入地认识犯罪现场所建立起来的学术范畴,但是其可以给侦查人员认识与把握犯罪现场提供一种更为宽泛的全域视野,有助于形成犯罪现场理念的发散性思维和犯罪现场层次性把握。根据系统论理论观点,犯罪现场构成属于要素-系统结构。信息论理论认为,信息是通过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内容。①王雨田:《控制论信息论系统科学与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3 页。犯罪现场可以被看作一种信息系统,即犯罪现场包含了环境、位置、空间结构、被侵害对象、犯罪引起的变化、遗留的痕迹物证、发生案件的时间、视频监控记录信息、手机通信活动记录、网络通讯记录等信息。犯罪构成理论认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另外,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也要求犯罪审判的证据要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据的来源要具有可溯源性。这些犯罪现场勘查学、系统论、信息论、刑法学、证据学的有关理论,给犯罪现场勘查包括犯罪现场记录工作提供了指引性遵循。
按照上述不同理论的指引,对于犯罪现场勘查活动中现场信息和证据的寻找、记录、搜集、分析与检验等工作都应该有对应要求。按照系统论的要求,犯罪现场勘查应全要素全时空全过程寻找、发现、搜集信息和证据。按照信息论理解,犯罪现场摄影属于对犯罪现场信息内容的光影记录编码过程。犯罪构成理论要求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要与搜集犯罪构成要件相关的事实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的人数、个人身份,犯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动机与心理等,以及犯罪客体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现场的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还有刑事诉讼理论对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和证据链要求,特别是犯罪现场勘验检查是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的重要途径。程序法不仅要求全面细致地进行场所勘验、物证勘验、尸体勘验和人身检查等,同时还要求注意发现、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这些理念和指导思想,在现有的犯罪现场中都已有所体现,全面、细致、客观、及时、科学等勘查原则都与上述原理具有内在联系。
当我们从不同的理论视角认知了犯罪现场的属性和现场勘查工作的客观要求之后,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作为现场勘查重要组成部分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的归属及系统性要求。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犯罪现场摄影的重要一环,也是犯罪现场勘查记录不可或缺的内容。做好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才能给整个现场摄影及现场记录以完整支撑,才能有助于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如果刑事摄影人员不能从更大的格局来认识和把握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不能够像犯罪现场勘查专家和律师一样思考,那么其拍摄内容的选取、方法的运用及价值的实现等都会存在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的盲区。
2.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的关系。犯罪现场摄影所包括的内容和方法是多层面的,每一类具体的犯罪现场摄影内容都有其特定的价值,并与其他犯罪现场摄影内容相互联系。犯罪现场照片结构是构成现场照片整体的各部分及其结合方法。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递进式的景别关系,亦即犯罪现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每起案件现场的重点部位不只一处,会有很多处重点部位共同构成犯罪现场概貌。每一处现场重点部位摄影都是整个犯罪现场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现场概貌摄影是记录犯罪现场内部整体状况的摄影,其目的是要把一起案件现场内部的整体格局及不同部分之间的分布关系拍摄下来。由于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属于全景式摄影,所以摄影距离会比较远或者为了大角度拍摄整个场景而使用焦距较短的镜头。从摄影景别来讲,不论是远距离摄影还是短焦距镜头拍摄犯罪现场,都会使画面内场面较大而具体的物体、痕迹、物证却不够突出。也就是说,犯罪现场概貌摄影可以实现记录犯罪现场内部整体状况的目的,却不能突出地反映局部(重点部位)的客体状况,由此需要重点部位的现场摄影来进一步满足现场勘查记录要求。
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所拍摄的场景和客体应该包括在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之中,这样侦查人员在研究犯罪现场或者呈现犯罪现场证据时才可以知道重点部位照片的位置来源和相互关系。刑事摄影人员拍摄犯罪现场概貌照片,不仅要注意概貌照片所拍摄的范围和角度对整个现场的覆盖问题,还要注意概貌照片场景里的重点部位,构思如何使用距离更近、角度更灵活的取景构图来记录犯罪现场不同的重点部位和客体。由于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与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层次与目的不同,所以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不能混同于犯罪现场概貌照片。比较而言,犯罪现场概貌照片强调拍摄现场内部整体状况格局和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记录犯罪现场的全面性;而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突出犯罪现场中局部重点,其作用是要详实记录重点部位状况。
在制作卷宗过程中,需要构思版面来合理呈现犯罪现场概貌摄影与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之间的关系。一套系统性的犯罪现场照片要能够满足犯罪现场各个部分记录与支撑解读材料的需要,即揭示犯罪活动过程和反映犯罪本质,满足案件分析和反映证据链的要求。刑事摄影人员如果把握不到犯罪现场内在规律的实质,就把握不住犯罪现场照片所记录的意蕴。刑事摄影人员不谋划犯罪现场概貌照片的全局,就无法掌握好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拍摄。在构思拍摄和编排照片时,刑事摄影人员头脑里中需要有犯罪现场概貌照片和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两种认知,既拍摄好符合二者内在实质要求和外在形式的照片,又在编排时组合好这种关系。
3.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现场细目摄影的关系。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与下位层面的犯罪现场细目照片之间的关系属于局部与细节之间的关系。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属于中景或近景范围摄影,其所记录的是案件现场的犯罪行为所涉主要场景和客体。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所要记录与表现的是犯罪现场中主要部位、对象、痕迹物证、反常等现象和状况,也包括附近的部位空间与客体之间的分布情况,其对于现场内体积更为细小之所的状况变化及痕迹物证特征却无法准确表现。这种细节特征准确性方面的不足,便可通过犯罪现场细目照片来完成。犯罪现场细目照片是专门记录犯罪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细小痕迹物证的状态、大小和特征的专门摄影。刑事摄影人员需要考虑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现场细目摄影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在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中注意发现和选择需要拍摄细目照片的客体。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要包括有与犯罪有关的细小痕迹物证存在的部位和客体,保证重点部位照片所内含的细目照片所在部位具有“出处”,甚至要包括细目客体旁边放置的物证牌号码一并拍摄在画面之中。这样才能保证事后编排犯罪现场照片卷时可以正确地反映现场重点部位与对应的现场细目照片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现场细目照片内容具有可溯源性。
二是注意犯罪现场细目照片的检验鉴定需要。摄影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显现和记录提取的通用方法,几乎所有的现场痕迹物证都要先用摄影的方法进行记录和提取。很多痕迹的检验鉴定检材就是指纹、鞋印、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等现场细目照片。在选择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里面出现的状况和痕迹物证时,刑事摄影人员一定要有为检验鉴定需要而拍摄细目照片的意识,并且按照犯罪现场细目照片拍摄的技术规范来完成记录。
三是注意把握好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现场细目摄影之间的差别。作为犯罪现场摄影的两种类别,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现场细目摄影在拍摄范围大小、距离远近、使用的摄影镜头、有无比例尺、摄影角度等方面是存在差异的。刑事摄影人员应该分别按照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和犯罪现场细目摄影的规范要求来把握拍摄的范围和客体多少,既要避免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因为范围偏小而接近犯罪现场细目摄影,也要避免犯罪现场细目摄影因为范围偏大、距离偏远而接近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
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价值是指引具体拍摄构思、目标选择、记录技巧与表现方法的原则。刑事摄影人员应该从犯罪现场构成、犯罪行为反映、犯罪现场信息揭示、犯罪证据呈现等多种认知与需要层面来理解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的独特价值和意义所在。
1.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案(事)件性质调查的关系密切。通常,犯罪现场勘查人员所面对的现场属于疑罪现场。在没有进行勘查之前或者没有经过技术检验鉴定等全面调查与分析判断时,现场勘查人员是不能武断地给出疑罪现场的性质的。关于实际工作中所谓的“犯罪现场”应该称之为“疑罪现场”之观点,笔者曾有专门论文阐述,这里不再赘述。①贾永生:《论疑罪现场的概念及其意义》,《武警学院学报》2010年第1 期。本文考虑到约定成俗的习惯,故行文中继续用“犯罪现场”一词。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属于犯罪现场记录之一,而犯罪现场记录的基本原则就是全面细致地记录现场原始状况,这是从现场勘查的科学与客观性要求来讲的,也是犯罪现场摄影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但是,现场勘查工作的基本任务包括确定犯罪现场的性质,即通过现场勘查工作要分析判断有无犯罪行为发生,并找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
虽然犯罪现场摄影属于系统性摄影记录工作,要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录现场状况,以便侦查人员在研究、分析案(事)件性质时,有可以使用的影像记录材料,但是,客观来讲,能够反映案(事)件的现场状况、痕迹物证状态等的存在及其相互关系也是判断现场性质的关键之处,亦即犯罪现场重点部位往往正是可以反映案(事)件形成原因、过程与结果的主要证据。所以,刑事摄影人员在进行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对于那些有助于揭示案(事)件性质的关键部位状况或痕迹物证特征一定要敏锐地发现并重点记录,使其成为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构成。
2.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侵害目标关系密切。犯罪现场中的侵害目标与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结果等密切相关。被侵害目标既是犯罪现场构成的重点部位,也是犯罪事实和情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现场上存在的各构成要素都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要反映犯罪现场各种变化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关系②赵成文、曾玖文:《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记录》,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88 页。。刑事摄影人员在听取现场情况汇报、巡视现场、勘验现场过程中,一定要明确犯罪现场中被侵害目标是什么,其所在部位在哪里,发生的破坏状况是怎样的等,然后用影像器材来拍摄犯罪现场中被侵害目标这个重点部位。在犯罪现场照片中,如果没有记录下犯罪现场被侵害目标处状况,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犯罪的侵害结果,不利于反映犯罪事实的存在。在拍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时,现场环境、案件性质、被侵害目标类型、作案方法手段等,都会影响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的构图安排和画面表现。刑事摄影人员应该对具体犯罪现场中被侵害目标有清楚地认知,并通过自己所拍摄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清晰准确地记录被侵害目标状况。
3.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行为过程关系密切。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也是犯罪现场产生变化和形成犯罪现场状况的直接原因。任何一个犯罪现场都是犯罪嫌疑人一系列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同阶段犯罪行为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体现了犯罪现场的阶段性和整体性。犯罪现场勘查人员就是要通过勘查现场来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上的犯罪行为过程,从而分析判断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目标是什么、怎样侵入现场、在现场到过哪些部位、进行了哪些行为、接触了犯罪现场哪些空间、物品等,还有在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行为过程中现场上存在的被侵害对象、目的物、障碍物、伪装物等位于何处及发生的变化是什么。就犯罪现场摄影而言,犯罪现场的阶段性和整体性是由一系列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组成的。每幅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都记录了犯罪过程所形成的犯罪现场局部状况,若把所有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照片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就可以反映整个犯罪行为过程。如果刑事摄影人员能够用观察、寻找、发现、记录、研究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思路来勘查现场、考虑需要拍摄的重点部位照片,就等于掌握了犯罪现场勘查、分析和记录的理论指引和操作方法,这将有助于他们把握和处理好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
4.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痕迹物证分布关系密切。犯罪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就是寻找、发现、记录和提取与犯罪嫌疑人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痕迹物证的发现率、提取率和利用率是现场勘查服务侦查破案效能的主要体现。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物证分布和存在状况与空间环境、被侵害目标、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特点、犯罪行为、被害人的反抗、交通工具、犯罪伪装等密切相关。现场勘查人员的工作就是要寻找、发现、记录、研究现场各种痕迹物证及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如果刑事摄影人员具有犯罪现场勘查专业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那么其就可以对具体案件的现场痕迹物证存在的部位、分布规律、相互关系以及反常情况等有准确的发现和判断能力,就可以知道应该把哪些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所存在的部位作为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来摄影记录。
5.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与犯罪现场状态呈现关系密切。犯罪现场状态属于犯罪情节证据,是犯罪现场的呈现,同时也反映了犯罪造成的结果、出现反常情形以及发生变化的原因等。犯罪现场的状况与犯罪侵害客体、受害人、物品摆设、进出口、痕迹物证等都会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又不像各方面状况本身那样直接和明显。例如,尸体的位置、姿势、朝向;尸体的鞋袜穿着是否正常及脚底部有无灰尘等现场环境附着物;尸体创口与流淌血迹之间的关系;尸体上的遮盖物;进出洞口的大小以及对应部位有无相应的足迹、手印及剐蹭痕迹;现场上留有烟头遗留物的附近有无烟灰存在;被盗住户门外的标记符号等等。现场勘查人员不能仅局限于找指纹、鞋印,还要仔细观察和研究现场状态及遗留痕迹物品等细节,这样才能发现与案情有关的蛛丝马迹。刑事摄影人员也要同痕迹检验、理化检验等技术人员一样,具备寻找、发现、分析判断现场相关状态的能力,以便更好地理解犯罪现场状态,并进行摄影记录,为案情的分析提供影像依据。
在犯罪现场类型与犯罪现场摄影内容的关系方面,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最具有差异性和针对性的。不同案件现场的方位摄影、概貌摄影和细目摄影基本相同,而在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最大。现场勘查人员要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现场重点部位的不同及其所具有的规律性来构思勘查重点。刑事摄影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的不同表现和勘查重点,充分运用摄影技巧来进行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
杀人案件现场的重点部位因杀人动机、作案手段方法等不同而有各自的特点与表现。从总体来讲,通常杀人案件现场会有尸体或者尸块,现场常有血迹、杀人凶器、遗留物等,也会留存有指纹、鞋印、车辆痕迹,室内现场有进出口,还有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所造成的现场变动与破坏等。具体来讲,杀人案件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要反映:(1)尸体所在位置、原始状态及与周围痕迹物证的关系,包括尸体原始全身像、尸体上下半身像、尸体头部正面像等;(2)现场血迹的状态,包括血迹形态、分布状况、与场所的关系、与尸体的关系、与凶器的关系、与痕迹物证的关系等;(3)现场内痕迹物证所在位置及状况,包括痕迹物证与空间环境的关系、与尸体的关系、与血迹的关系、与其他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4)现场内物品陈设状态,包括桌椅板凳位置、茶几上物品状态、床铺上被褥铺盖情况、厨房厕所内物品状况等;(5)杀人案件现场进出口处留有的手印、鞋印和工具破坏痕迹,以及留有的血迹和有关物品等。另外,移动尸体前,应当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勘验、解剖尸体时,应当进行尸检照相。对无名尸体的面貌、生理病理特征、衣着、携带物品和包裹尸体物品等,应当拍摄辨认照片。
盗窃案件是发案数量最多的案件,其现场环境分布类型多种多样。盗窃案件现场的重点部位与案件现场所处环境、被盗窃的对象、作案手法、现场破坏程度、遗留痕迹物证分布、有无伪装等密切相关,需要因情把握。具体而言,此类案件现场的重点部位包括:(1)财物存放的处所位置,盛放财物的保险柜、抽屉、柜子、箱盒、车辆、行包等被破损状况等;(2)进出口所在部位、破坏方法、遗留的破坏痕迹、附着物、可能遗留的鞋印和指纹的相应部位等;(3)现场被翻动和破坏状况,包括存放的部位、翻动的范围、破坏的方法、家具物品移动情况、物品散落状况等;(4)痕迹遗留物所在的部位、承载的物体、分布情况及与其他重点部位之间的关系等。
抢劫、强奸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有过面对面的接触,对于被害现场情况、作案过程、犯罪嫌疑人人数、来去路线等比较清楚。抢劫案件的重点部位摄影包括作案地点、犯罪嫌疑人活动过程、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搏斗遗留的痕迹、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痕迹,受害人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受害人被捆绑的情况及绳扣的方式等。麻醉抢劫案件要注意寻找盛装麻醉药物的器皿、喝剩下的饮料、吃剩下的食物等。在现场提取送检上述遗留物之前,先用摄影的方法进行记录,留存证据来源的可塑性。强奸案件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包括实施强奸或进行搏斗的具体场所部位,现场遭到变异的状况,遗留的擦拭物、沾有精斑的衣服和床单,捆绑物及其他相关痕迹物证等。
投毒案件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包括尸体所在位置、尸体姿势、口鼻状况、面部颜色,留有呕吐物、排泄物的部位与状态,遗留有可疑食物、饮料、药物以及盛装物和有毒物质器皿的位置,剩余食物、药品、毒物及其所在部位、状况,死者附近因中毒而死亡的动植物等。
一般爆炸案件现场破坏严重,现场损毁面积大,伤亡人员多,救援造成的变动大。爆炸现场会有炸点、爆炸装置及残留物分布、爆炸冲击波破坏痕迹等。爆炸案件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包括炸点的位置,炸坑的大小和形状,炸洞的位置和形状大小,尸体、尸块所在的位置和状况,中心现场炸碎抛出物所在位置和状况,爆炸装置残片所在位置及状况,现场房屋玻璃破损情况,车辆被炸损毁情况等。这些部位、客体及状态是爆炸案件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应该记录的内容。
火灾案件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包括起火点的位置、起火点的状况,遗留有引火物的部位、残留器皿残片,燃烧最严重的或者可以说明某种问题的部位,有纵火痕迹的物品,留有破坏工具痕迹、没有烧完的留有手印的门、窗、桌、椅、柜等物品及痕迹所在部位,被烧死的尸体等①谢军、王志群:《刑事影像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85-86 页。。
交通肇事案件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包括事故点的路线状况、事故痕迹、事故散落物、事故附着物和伤亡人员损伤情况。要能够反映出被害人或被损物与肇事源之间的关系;现场痕迹物证分布状况和遗留部位情况;被害人与被损物具体特征状况;撞击痕迹、擦刮痕迹、碾压痕迹、刹车痕迹等遗留的部位、形态、面积和长度等状况。
铁路线路破坏案件是发生在铁路线路区间的因破坏线路设备、摆放障碍物、盗割通信器材等原因造成的破坏案件,可能形成列车脱线、冲撞、追尾等不同类型的现场表现。铁路线路破坏案件类型不同其犯罪现场重点部位也不一样。列车脱线案件现场重点部位包括列车脱轨的起始原点位置、轨面痕迹、压碎物情况、轨面枕木上擦划碾压痕迹,机车脱轨后的行走痕迹,机车排障器冲撞部位、变形破损状况,车轮痕迹;脱轨车辆走行部件破坏情况包括车底架、车钩缓冲装置、转向架、轮对、车轴、轴箱等设备变形、分离、损毁状况等。列车冲撞现场重点部位包括冲撞原点位置,车辆破损部位、形态、痕迹及附着物等,机车信号系统、制动系统状态是否正常,有无破损情况等,还有地面信号系统、车辆折角塞门开放状态、车辆破损状况、线路和道岔破损部位情况等。
犯罪现场摄影的内容与犯罪现场摄影所要选择的方法之间是相互关联的。犯罪现场摄影的方法包括单向摄影、相向摄影、多向摄影、回转摄影、直线连续摄影、测量摄影等,如何根据不同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的情境结合每种摄影方法需要有针对性地考虑。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所选取的方法与犯罪现场摄影应当全面、客观、准确的要求有关,采取恰当的方法才能实现这些要求。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要鲜明地表现主体,揭示犯罪现场的主要状况,需要根据不同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特定内容来确定犯罪现场摄影的表现方法。
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记录的对象是犯罪现场上某个局部或个别部位,以反映它们的位置、状态和特点为客体。单向摄影法是从一个方向来拍摄犯罪现场。这种摄影方法的特点是简单快捷。哪些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适合采用单向摄影法呢?笔者认为,位于墙面、柜面、车厢板面等“墙体立面”之上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或者与犯罪有关的进出口、被破坏部位、血迹、指纹、足迹等痕迹物证分布处都适合使用单向摄影方法拍摄。这是因为在墙体上或者靠近墙体部位的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存在状态本身的结构与形态特点以及空间环境的局限,只能采用单向摄影法。如果位于墙壁或地面位置的痕迹物证分布成直线状且长度比较大,可以考虑采取直线连续摄影法拍摄。如果需要反映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孔洞尺寸大小,也可以考虑采取测量摄影法。从纯粹摄影技巧来讲,由于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记录的场景范围较小、拍照的距离较近,为了使犯罪现场客体影像不变形或者少变形,并且使前后景物都清楚,可尽量在正对面位置拍摄,同时尽量使用小光圈大景深来拍摄。
相向摄影法是从相对的两个方向等距离拍摄客体对象。多向摄影法是从三个或者四个不同方向等距离拍摄客体对象摄影方法。相向或者多向摄影法的优点是可以保证每次拍摄时相机镜头正面的客体在画面中比较突出、特征显现充分,能够最大限度地记录其正对镜头一侧的现场重点部位状况。在室外犯罪现场中,现场中心、尸体、车辆、道路和痕迹物证存在的部位都可以采用相向或者多向摄影方法来拍摄,以便尽可能多角度地记录客体跟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客体对象在不同方向所能够充分展现出来的状况信息。在室内、车辆等密闭空间内的犯罪现场,现场中心、尸体、主要痕迹物证存在的部位若是位于比较居中位置,并且其周围又可以移动放置照相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相向或者多向摄影法进行拍摄。总之,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否采用相向或多向摄影法进行拍摄,一要考虑所拍摄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周围有无多向安放照相机的空间位置条件;二要根据被拍摄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自身所处位置及痕迹物证分布特定状况来做决定。
回转连续摄影法是将照相机固定在某一处,然后通过横向或纵向回转镜头视角来拍摄接片的摄影方法。这种摄影方法的技术要点有二:一是要使用标准镜头以保证所拍摄内容画面透视关系正常,不出现近大远小的严重夸张变形,符合重点部位摄影记录客体主要状况与特征的要求;二是要增大拍摄画面的视角范围,以使拼接后的重点部位照片画面所涵盖的现场范围符合记录较大客体及其周围环境的需要。笔者认为,在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过程中,刑事摄影人员是否使用回转连续摄影法应该根据所拍摄重点部位场景视角范围、客体大小及周边痕迹物证分布范围来考虑。只要是单个标准镜头视角范围涵盖不了的场景或客体,就可以考虑通过回转连续拍摄法来完成现场重点部位摄影。
直线连续摄影法是通过在一条平行线距离上平移照相机来连续拍摄,然后再采用拼接照片的方式记录狭长空间或成趟痕迹的摄影方法。是否采用直线连续摄影方法,要根据犯罪现场的环境、主要客体物、痕迹物证分布状态等空间结构特点是否属于直线狭长状来决定。如果犯罪现场的建筑外立面是狭长的,或现场有车辆痕迹、成趟行走鞋印、滴落成趟血迹、拖拉状痕迹等属于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应该记录的内容,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采用直线连续摄影的方法来拍摄。
在采用直线连续摄影法拍摄现场重点部位时,照相机与所拍摄的狭长空间结构、成趟鞋印、血迹等要保持平行等距离机位,确定两个镜头画面拼接线时要避开重点物品或痕迹物证主要特征,并且连续摄影构图中两张照片的边缘部分要留有可重叠的空间或客体,以便于拍摄出来的照片进行拼接。
测量摄影法是为了满足对照片中的空间位置或者客体对象尺寸的数据换算还原需要而在拍摄时放入标尺的拍摄方法。要客观准确地记录犯罪现场,就必须反映出空间环境、门窗、家具物品、尸体、痕迹物证等的大小和距离,就需要采用测量摄影法进行记录。当然,如果每一张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都采用测量摄影法,又不免有些过于繁琐且效率低下,而且放置标尺的过程也有可能造成现场状况的变动。所以,是否采用测量摄影法应该根据被拍摄重点部位的尺寸数据对于案(事)件性质判断以及痕迹物证检验分析所具有的重要性来决定。凡是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所记录的空间、客体、尸体、痕迹、物证尺寸数据可能会成为案(事)件现场分析及检验鉴定之必需的,都应该采用测量摄影法拍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测量摄影法较之犯罪现场细目摄影一定要加放比例尺的刚性要求显得更为灵活,其属于在有特定需要情形下的选择性使用方法。当然,随着摄影技术与器材的发展,有些激光全息摄影器材可以通过扫描方式全息地采集现场摄影数据,其中包括支持照片内有关空间距离数据,这种激光全息摄影也可以理解为新兴的犯罪现场测量摄影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