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方人大精准高效履职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03-01 05:54
江淮法治 2020年17期
关键词:代表监督法律

县级作为我国治理体制的基本单元,是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基本盘,也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阵地。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县级人大具有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新时代县级人大在地方治理中能够发挥的空间舞台、内容方式和力度刚性不断与时俱进,“两个机关”建设成为新的坐标和方向,人民群众有着很高的期待。从实践看,监督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最多的一项权力,具有监督领域宽、方式灵活多样、尺度有章可循、中心可以聚焦等优势,也是人大工作可以发挥治理作为的主攻方向。

一、健全民主制度,增强监督刚性,努力做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信仰者、示范践行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时代地方人大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应有作用,首先必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重大原则问题上要有定力、有主见,决不能自失主张、迷失方向。要旗帜鲜明地宣传好贯彻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县级人大要把握好监督与治理的内在关系,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评价、纠偏、完善等多元功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选准监督议题,纵深推进,增强刚性,通过现实问题的解决找出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政策落实、治理服务和民生事业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和偏差提出预警,创造性地做好监督和整改工作,努力把县级人大建成民主实践的平台、依法监督的公器、地方发展的智库和联系代表的机关。要紧盯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出台和执行,发挥“双联双带”(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联系代表、代表主动联系选民,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干事创业)作用,通过代表通道和途径,把决策的意图变成社会的共识,使上级决策能及时下达、下情民意能够及时上传,形成正向闭环反馈机制,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赋能,从省级层面自上而下推动评估评议、论证听证、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代表激励和退出机制,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在民意的收集、表达、反馈、解决方面形成闭环。落实“上一届代表在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中的人数占三分之一左右”的要求,县级人大在代表提名环节,应会同组织部门对任期届满的代表进行考察评价,从中筛选出三分之一左右的优秀代表提名连任,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和优化代表结构。强化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主人翁责任感,从管理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二、强化财政预算绩效监督,落实“六稳六保”,守住节用裕民的正道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预算是财政的核心,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为民“看好”钱袋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县级人大应把预算的审查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推动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工作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围绕《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增强硬约束,打造预算审查监督的“合规版”。数字里面有政治,预算当中有民生。人大要提前介入预算编制,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开展项目库备选项目评审,重点抓住“四大核心”领域,即规划、项目、预算、政策,通过规划确定工作的范围和方向,通过项目明确工作的内容和抓手,通过预算规定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通过政策保障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四者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循环。二是把绩效理念贯穿到预算监督的各个环节,打造预算审查监督“绩效版”。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两步走”战略目标,即省级层面到2020年底、市县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为此,县级人大要在预算编制环节,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监督,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监督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对预算单位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在预算执行环节,督促建立预算执行季通报制度,对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单位,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在决算环节,要求预算单位对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作出说明。界首人大从2016年开始,就探索开展了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每年选取部分重大民生项目和产业资金作为绩效评价对象,依托审计等专业力量,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倒逼预算单位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合理、高效使用。三是强化预算审计监督和预决算公开公示,解决好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看不到的尴尬,打造预算审计监督的“透明版”。发挥审计部门“业务精通、熟悉情况、揭示问题、改进工作”的职能作用,设立预算绩效评价专门科室,探索大数据模式下的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对政府年度预决算报告中支出预算绩效和政策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搞清收支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与财政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报告一并审议,揭示问题,列出清单,见事见人,跟踪整改,提出质询,推动追责问责和公开公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三、深化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强化风险评估论证,严控实施超越财力和投资绩效低的建设项目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和欧美国家逆全球化加剧,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增多,财政收支困难加剧,地方债风险凸显。如何在投资拉动中处理好“稳”和“保”的关系,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过程性监督评价,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要的监督工作。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监督会商制度,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落地生根。建议省级人大层面制定《地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办法》,做好与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衔接,就地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方法、评估论证、问责追责等作出规定,使地方人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于法有据。县级人大可建立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按投资总额排序列出前10位的项目,在立项、审批、实施、竣工方面形成监督闭环,积极稳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防止政府债务风险积累和扩大。

四、创新法律监督,探索法律“巡查”,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治理

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全面有效实施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要旗帜鲜明的支持人大开展法律“巡查”,用法治力量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县级人大应借鉴党内巡视监督的有效做法,增强创新意识,出台相关法律“巡查”制度,让执法检查带有“牙齿”,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治理。每年都要根据普法规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要民生,结合平时视察调研和信访案件中掌握的线索,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法律责任、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要敢于较真碰硬,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尤其是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敢于问责,直击痛点,推动整改,不断矫正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偏差,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等问题,让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省级人大要鼓励和支持基层人大开展探索法律“巡查”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上升到立法层面,规范“巡查”办法,推深做实执法检查。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强化监察和司法工委专业化力量,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支持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敬畏和真诚信仰,引领社会崇法向善,通过创新法律监督来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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