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基层发挥制度优势 担当作为提升治理效能

2020-03-01 05:54
江淮法治 2020年17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现代化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赋予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新的使命。如何发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县级在治国理政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国家治理结构中,县级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从历史角度看,县级的设立由来已久,自秦建立,汉沿袭而用,在我国的历史上绵延了二千余年,郡县是中国历史上最稳定和最重要的地方治理架构,是沟通国家与社会的关键层级,故有“郡县治,天下安”之说。从现实角度看,我国现有2800多个县级区划,数量多、覆盖面广、服务对象多,在扩权强县改革中,一些县级变为省级直管。县级成为工农、城乡、中央与地方、宏观与微观、间接与直接、中心与边缘、传统与现代的关键“接点”,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依法治理的“前沿”,具有承上启下、联结城乡、沟通条块、上下结合的作用。

县级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稳定器”和“平衡器”,县级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县级治理体系是否合理、治理能力是否适应新时代需要,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

二、人大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重要论断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形势下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务,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凸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功效。

人大制度运行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规定凝聚了政治建设领域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和法律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切实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稳步提升,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不论是人大组织、立法、监督、代表、选举、议事等自身制度规定,还是在此基础上创立、构建和拓展国家各方面制度机制,都经历了一个从不够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够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加强改进选举、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彰显人大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在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实践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执行能力,使之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动力。

三、县级人大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上大有作为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用系统思维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才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政治定力,强化政治统领。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县级人大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要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落实人大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全面依法履职、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牢政治方向,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完善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代表人民管理好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好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增强政治自觉,始终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进一步落实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委的部署要求体现在监督、决定、任免等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实践,更好地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注重发挥人大制度优势,完善工作举措,提高常委会审议质效。在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县级人大有着广阔的空间。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县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如何创新方式提高审议质效是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调查研究要广泛深入,不搞蜻蜓点水式的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审议组织要严谨细致,压实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推进审议发言公开,把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情况置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审议意见要中肯实在,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抓住问题的本质,内容要短、平、实、新,力求科学精准、切实可行;跟踪督办善始善终,创新审议意见的交办形式,相关工委应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完善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反馈和办理情况报告的报送机制,做到责任到人。

(三)始终树牢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武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县级人大将承担更多的任务,要进一步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确保法治体系建设任务得到全面落实。要完善县级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推进依法治理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要健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规范任前审查,强化任后监督;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定期检查普法决议执行情况,推动建立新闻媒体公益普法机制,细化普法责任制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

(四)突出做好“双联系”,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做好县域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中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要深化代表工作,加强履职平台建设,继续发挥“代表小组活动室”和“代表联络室”阵地作用,动员和带领人大代表积极投身地方经济建设、生态环境治理、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实践,积极投身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为促进社会和谐和乡村治理贡献代表力量;要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深入开展视察活动、参加旁听庭审等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服务代表和联系群众工作,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创新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把民主测评作为督办的重要手段,把解决问题作为提高办理质量的着力点,促进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型”满意向“落实型”满意转变。

四、县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亟待解决

县级人大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着县级人大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目前县级人大在组织机构和工作力量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还不完善、机关人员编制紧缺、网络平台建设人力和技术不足等。针对上述问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基层人大信息化建设可由省级人大统筹建立地方“四级”人大网络平台,共建共享,以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效用。

总之,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包括县级在内的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对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县级承担社会事务的不断增加,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人大在决策、监督以及民意表达等方面必须继续发挥能动作用,着力推动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要把县级人大这一重要的政治根系扎牢固稳,让县级人大工作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枝繁叶茂、落地生根的重要载体,更好地发挥县级人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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