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定制度自信 发挥县级人大作用为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履职尽责

2020-03-01 05:54
江淮法治 2020年17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监督

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县级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组织形式,是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有效开展民主管理决策的重要渠道,也是直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有着重要作用。

一、深刻认识性质地位,发挥县级人大独特优势

(一)县级人大是直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宪法明确,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县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意味着任何一个选民都可能通过民主选举进入人大代表队伍,进而通过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县级人大是有效开展民主管理决策的重要渠道。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发展的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实现民主决策。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县级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充分实行民主管理。

(三)县级人大是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他们履行代表职责,反映人民呼声,集中人民智慧,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他们根据法律规定和本职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各方面的意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传递给党和政府。县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县级人大代表生活和工作在基层群众中间,更具有听取、反映最基层群众呼声和意见的条件,是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神经末梢。

二、自觉担负使命任务,履行县级人大法定职责

(一)监督国家机关履职,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使监督权。县级人大不具有立法权,70%以上的日常工作都与监督有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决算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式,使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腐败的滋生。

(二)发扬民主集中优势,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依法行使决定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应依法及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或根据需要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住本地区带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意愿的决议、决定。

(三)切实保障民主选举,遵循法定任免程序,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选举、任免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努力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通过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成员,把既得到党委信任、又让人民满意的干部任命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切实把握履职原则,找准县级人大工作定位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履职同党委领导的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大工作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大工作要有进步、有发展,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条件。实际工作中,县级人大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权威,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确保人大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围绕并保障发展大局,正确处理人大工作同党委中心工作的关系。县级人大首先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有了党委的认可和支持,监督也将更好地为政府所接受。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找准自身优势与党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与政府工作的融合点,主动融入发展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要围绕中心确定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始终保持与党委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实在在惠民生。

(三)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正确处理人大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县级人大实际工作中,应当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一方面,要大力支持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充分尊重“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不越权干涉。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中,人大担负着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责,而县级人大则是身处人大监督工作的“最前线”,要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四、着力强化履职保障,推进县级人大自身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和进步。

同时,也应看到,县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与党中央的要求、与肩负的职责使命、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仍需不断加强改进和提高。一是县级人大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常委会领导班子一般年龄偏大,常委会委员大多为兼职,工作机构人员数量偏少,力量不足;二是县级人大制度规则尚不够完善,规范性、科学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指导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县级人大履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县级人大代表结构不够合理,在联系群众中作用力还不够,代表履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充分保障县级人大发挥作用,一是要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强化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员的配置,适当增加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数量,优化人员分工,加强工作力量。二是人大工作讲究法律、程序,最大的优势在依法,最大的底气也源于依法,上级人大可以在各地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加强制度设计,完善细化县级人大履职各项制度规则,便于县级人大依据制度规则开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三是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降低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和活动制度,出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完善代表培训制度,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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