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县级人大职能作用

2020-03-01 05:54
江淮法治 2020年17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代表监督

县级人大在我国五级人大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做好县级人大工作,才能确保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平衡力、加速度和硬效果,也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一、把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个定位,强化治理体系上的动态平衡

一是把握“为党委传声”的政治定位,不断强化治理目标的统一性。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和灵魂,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同时,更要把握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定位,要为党委当好“传声筒”“转换器”,及时有效地将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传导给各类社会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更有效地将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同级党委的目标方向上来,更有序地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不断强化国家治理目标的统一性。

二是把握“为基层建言”的职能定位,不断扩展治理效能的受益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不仅是国家治理主体,也是治理评价的主体,并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受益者。所以人大代表建言献策,要依靠人民,要为了人民,要造福人民。县级人大工作,可能是面对基层群众诉求最直接的人大工作;县级人大代表,应该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建言献策工作,必须要把握好为民建言特别是为基层群众建言的职能定位,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听民声、汇民意、建诤言,将更接地气、更具普遍性的群众需求,转化为一份份高质量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国家治理制度的磅礴伟力,让基层群众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感受到获得感。

三是把握“为发展督政”的工作定位,不断推进治理政策的规范化。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的颁布,更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地方各级人大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监督的是治理政策是否合法;工作监督,监督的是政策执行是否合法。两者的共同目标,是监督各项治理政策及其执行是否依法规范。为此,县级人大要按照监督法要求,重点监督事关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解决群众普遍关切问题的诸多治理政策及其执行情况,是否依法科学、推进有序、效果显著。

二、正视人大工作的三个问题,实现治理能力上的不断提升

一是“为党委传声”要重点解决创新性不够的问题。要在语言上创新。突出“三味两话”:田间地头的“土味”,网络语境的“潮味”,贴近群众的“真味”,说易被接受的“家常话”,不说没人爱听的“官腔话”。要在内容上创新。学会讲故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党的创新理论介绍给群众,“让机关人员讲群众的话,让人大代表讲选民的话”,特别要“让得实惠的群众身边人”“讲能普惠的群众身边事”,使各类社会群体和广大基层群众,深切感受到“党的声音在身边,党的关怀在身边”。要在手段上创新。利用网络科技手段给党的创新理论插上“腾飞的翅膀”,以此打通宣传思想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在老百姓当中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二是“为基层建言”要重点解决转化率不够高的问题。要发挥高平台组织优势。充分利用人大平台高、覆盖广的组织优势,一方面在确定调研课题、遴选调研力量、协调调研对象等方面主动作为,确保调研报告说得有目标、说得有内容;另一方面,积极为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之间搭建对话桥梁,让人大代表有地方可说、有心情愿说。要发挥高质量建言优势。立足人大代表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诸优势,以提升建言质量为前提,力求数量、质量双提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站在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说得准、说得新、说得对,“言之有理”“言之有物”,更好实现人大建言对党政工作的精准助力。要发挥高规格转化优势。积极利用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密切关系,不断拓宽调研成果转化的渠道,扩大调研成果的影响力。在以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常用方式转化的同时,主动推动以党委、政府机关内部刊物宣传方式转化和会议交流方式转化等其他各种形式,引起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促进成果转化和落地。

三是“为发展督政”要重点解决实效度还不足的问题。要以担当促实效。要破除各种思想顾虑,强化人大监督主体地位的思想和人大依法监督意识,把加强人大监督作为完善人大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让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成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念和信念追求。要以规范促实效。在具体监督措施上,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满意度测评等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形成具体制度规定;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要适时启动并不断规范;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要谋划制定实施细则。在责任追究制度上,要在党委的支持下,出台相应的人大监督强制性制度规范,切实保障人大监督“该亮剑就亮剑,该断腕就断腕”,提高人大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以公开促实效。要按照“公开为原则”的要求,建立起人大监督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开的有效机制,通过人大网站、常委会公报、新闻媒体、拓展代表和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等平台和渠道,做到常规性监督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监督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监督工作随时公开、突发性监督工作及时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权,促进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发挥人大代表三大作用,打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排头兵

基层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县人大代表,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区治理经费的预算监督,人大代表具有重要的“把关”作用;在解决城乡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政府与群众“冲突”时,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民生工程的项目收集、项目确定、跟踪办理落实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中,具有重要“裁判监督”作用。

一要拓宽人大代表在社区治理中的履职途径。人大常委会应创造必要的条件,推动并组织代表参加社区治理相关的视察、调研、督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使其全面熟悉了解社区治理具体工作情况,提高代表监督的准确性,促进社区治理规范化运行。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代表联络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大力配合,加强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为人大代表在社区治理中履职提供平台和支持。

二要完善人大代表与社区治理的联系制度。一方面,完善社区治理与代表活动的对接机制。可探索代表履职“网格化”,通过建立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数据库,包括代表基本信息、资源优势、为社区服务的意向等,方便社区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加强代表—社区—居民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构建代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履职方式,以及探索将人大代表履职内容纳入“数字化社区”范畴,让代表能够及时了解所联系的社区运转情况,及时掌握选民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履职。

三要强化人大代表在社区治理中的履职管理。通过建立代表参与社区治理的履职档案,细化代表在社区治理中的履职考核评价指标,对人大代表在社区治理中的履职行为,适用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体系进行管理。要构建完善的激励机制,可推进人大代表在社区治理中履职的情况与推荐代表连任相结合。在推荐连任代表时,要将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特别是在社区治理这块的履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使一批履职能力强和履职水平较高,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出色作用的代表得到广大选民群众的认可支持,以此来推动人大代表更加重视社区治理履职工作。

县级人大和县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一环和基层治理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县级人大要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着力加强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不断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断在国家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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