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婉祯 朱薇娜 张阳阳 邓文豪
近些年,由于网络等数字媒体的发展,网购成了当今人们最普遍快捷的购物方式。技术的不断更新和网络市场的扩大,使得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购得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与此同时,正是因为网络上各种宣传、广告的繁多复杂,人们在购物时容易产生冲动消费的心理,当物品买回来后往往容易被闲置;另一方面,有些人出于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对物品的利用需要情况等因素的考虑,有交换购买二手商品的需求和意愿,现如今又多了线上交易的渠道,所以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和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获取网络二手交易平台的渠道和方式很便捷且可供选择多样,故而发展情况愈来愈盛。闲鱼作为网络二手交易的主要平台之一,采用的是C2C模式,不参与具体的交易过程,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平台。
闲鱼平台在网络二手交易中不参与具体的商品质量检验和物流信息等服务,同时关于二手交易的规定还不够完善,由于是在线上的交易这一既存的事实,消费者在使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的过程中免不了会出现商品的实际质量与卖方描述的不一致、难以维权等问题。
在搜集相关案例时不难发现质量问题是大部分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因为平台本身的特点,市场信息不对称,无法保证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所以容易导致以下问题的出现:
闲鱼平台的交易方式是由卖家上传商品图片和相关信息,并由卖方自己定价,没有一个普遍的定价标准。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特别是二手商品交易,卖家出于急切地想要把闲置物品出掉的心情,可能会在描述商品时尽可能展现好的一面,对于瑕疵或者毁损可能会有所隐瞒。我们团队也就此类情况进行了一个问卷调查,通过收集到的数据,我们发现,有62.36%的人表示他们曾经遭遇过质量不符描述、商品定价不够合理等情况。除此外,还有种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物品损坏,那么对于这种损坏如何界定、是否该由卖方承担责任,也值得我们探究思考。
因为是二手交易,所以物流系统相较于其他网上购物来说,相对漏洞较多,比如“闲鱼”平台上有一个当面自提(即买方到卖方的住所取走货物)方式,如果双方选择了这种交易方式,则基本上平台对于其之间的发货收货行为就没有了约束力,而当一定的日期达到后,平台上的价款会自动划到卖方。这种情况下,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利的。
因为闲鱼平台采用的是C2C模式,不直接参与质量的检验,且闲鱼不像天猫、京东等大型平台,监管力度不够,并且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成本很低,故而有些卖家为了追求利益,会恶意销售假货。此种恶劣行径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也会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所以要严格杜绝这种行为。
第一,从国家层面看,针对目前的情形,及时填补法律空洞。国家应当组织起草有关线上二手商品网络交易的具体实施规定,对于现行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和《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线上二手交易来说,不能很具体地适用,消费者维权艰难,也不利于维护平台的稳定发展。完善二手交易平台的质量管理规定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平台负责。与此同时,对于和网络交易息息相关的快递物流服务,也应该出台更多细致、具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
第二,从闲鱼平台来看,闲鱼平台作为提供这一交易渠道的网络供应商,应当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用户注册和发布交易信息设置更多的规制,特别是要做到实名认证。除此外,还可以考虑和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失信人名单,将那些制假造假的卖家列入失信人名单,并予以公示。平台还应该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举报机制,要保证用户的举报投诉及时得到受理,并加以调查。
第三,从社会团体的角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性的组织或团体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向消费者普及维权的必要性和可采取的措施和渠道。同时,消费者协会应当积极接受处理消费者的相关举报投诉,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应有的协助,降低维权的成本。
第四,就消费者个人而言,首先是要提高自身的认识,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商品交易时可以以卖方的芝麻信用和等级作为一个参考标准,也可以多看看其他用户的评价。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要注重细节,询问清楚商品相关信息,还可要求卖方拍实物图。当合法权益的确遭到侵害时,应该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向平台、社会寻求帮助,找出解决问题的可行途径。
网络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变化,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关于网络二手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需要多方的关注,只有重视起来,才能维护市场秩序的和谐稳定,并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