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春军
“长生会”(又称为“寿缘会”“福寿会”“长寿会”等),起源于晚清,盛行于民国,是岭南地区重要的民间社团组织。所谓“长生”,指“长生福寿”之意,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福寿康宁”的现世追求。长生会以助丧为宗旨,兼具慈善与保险双重性质。晚清以来,长生会在岭南地区渗透到各个家族及村落,每人都要加入一个甚至数个长生会组织。在工商业发达的广州、佛山等地,规矩是入行先入会。在救急扶困方面,长生会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民俗学者的研究视野中,长生会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民俗现象(1)叶春生认为:“长生会,民间互助组织。在恩平一带乡间,旧时代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成年人每人交款若干,集资作短期微息借贷,所获利润用作会员丧葬开支,剩余部分年底分给会员或买猪宰杀分肉。”(叶春生、施爱东主编:《广东民俗大典》,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26页。);在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中则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现象(2)李晓认为:“在我国,很早前就有民间的人身保险活动,即是以储蓄的方式预算亲长或本人身故丧葬费为目的的组织。如:长生会、长寿会、寿星会、福寿会、老人会、葬亲会、白带子会、寿缘会等等,这就是我国人身保险的民间组织。这类组织起源何时,已难以查考。”(李晓主编:《中国保险百科全书》,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 21页。)。笔者以为,这两个视角的考察并未准确地概括岭南长生会的本质,但将其视为一种岭南民俗还是准确的。
笔者以岭南长生会簿册为基础材料,结合田野调查中获取的方志及碑刻文献记录,对长生会的组织架构及运行情况作一个简单论述。
养生送死是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的两件大事。养生往往有备无患,而送葬常有不虞之遇。对于传统社会的普通家庭来说,一场葬礼的支出往往让其不堪承受。举办长生会就是为了避免“临渴掘井”,以纾解丧葬给家庭带来的窘迫之境。
长生会之章程强调了其宗旨:为解决会员身后丧葬费用。《任益寿堂长生禄会》云:“尝思衣食之用,养生固所必需;棺椁之资,送死尤为切要。若不预为设备,势必急难措施,大故适临,惟求无憾。死,葬以礼,自古皆然。与其忙迫临时,曷若决计远虑,慎终葬费,诚莫善于长生会也。”(1)《任益寿堂长生禄会》,光绪丁未年(1907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延寿长生社部》(部即簿,全文同)云:“人生在世,养生尚易,而送死则难,盖死亡之事,多出于人情所不及料。苟非绸缪未雨,有临渴掘井之虞,矧迩来物价高腾,奢华相尚,节统之典,其费每视曩昔为倍蓰。在素封者尚苦筹措维艰,而贫户无论矣。然则长生会之设,其可缓哉。”(2)《延寿长生社部》,民国二十年(1931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部》云:“吾民终岁勤劬,尚难谋一顿之饱,奚有礼义之足言夫?养生送死,礼至重也。因贫而失乎礼,贤者痌焉。于是设储蓄之法,以济其穷,颜曰长生社,即维持礼仪之苦心,法至良意至善也。”(3)《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部》,民国九年(1920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小农社会的人们抗风险能力较弱,虽终岁劳作,不免贫困;为了避免因贫困失却礼仪,所以才成立长生会。
仁德堂是广州酱料行之行业组织,其主办者强调:在商业社会中竞争压力加大,为会员身后事考量,有必要成立一个公益组织长生会。其会薄《仁德堂长生会部》云:“夫国之有法,行之有规,国法所以保障公共之安宁,而人民身命之所寄,固不可须臾离者也。行规有以保障同业之义务,为个人职业之所托,又安可须臾离也哉。况我酱料凉果什货西友行仁德堂同业,不下数仟,对于同业之联络,职业之介绍,生活之维持,智识之交换,制作之改良,后来之加入,故老之身后,岂可无规定之程序,而可以慰我同业之望耶?窃思我仁德堂之创肇,自前人规定章程,由来已久,惟近日社会沿革,商务竞争,生活之程度困难,已非昔比,至于同业一切之维持,与夫原案之规定,多数主张改善。”(4)《仁德堂长生会部》,民国廿一年(1933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
综上所述,长生会组织一般以血缘、地缘、行业为纽带成立,虽然在具体形式上略有差异,但其建会的缘由基本一致:渺小之个体,面对不测之社会及人生,需要以集体之力与未来的困难相抗争。长生会就是为了规避人生风险而设立。
有研究者以为,“长生会,旧时广东连山壮族民间福利组织。家有年近花甲之老人者均可自愿入会,会员多少不限”。(1)潘其旭、覃乃昌主编:《壮族百科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9页。其实,上述组织还属于传统的“合会”组织,而不能等同于近代岭南长生会。长生会组织或被限定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之内,或被限定于以地域为纽带的村落之中,或被限定于以行业组织为纽带的行业内部。从其规模来看,小规模的长生会一般只有40多人,大规模的长生会人数可达5 000多人,其规模是受名额限定的。
以家族为纽带的长生会,将会员身份限制在家族内部。《世辅祖长生会薄》云:“爰邀老少,共议规条,联我世辅之子孙,不及外房之兄弟……本会定名为敦厚乡陈族长生会,如落籍他乡,分枝别处,或久客不归。本族纷繁,难以稽查,毋得入会,以示分别。”(2)《世辅祖长生会薄》,民国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为了保证会员血缘的纯正性,有的长生会甚至拒绝出继子女亲属入会,如《保龄社公孙长生会份子簿》云:“会内之子孙出继外姓及同宗者,继父无份;许其本身、夫妻与份,日后子孙永不得与份,入会注明为据,或出继族内,其子孙入会照上年例供充,方得与份。”(3)《保龄社公孙长生会份子簿》,光绪三十年(1904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一般来说,在同一长生会每人限做一份,如《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云:“本会拟招会友伍千名,凡愿入会者不限住址、男女、姓氏、年龄。凡本会成立之前无大病者,一律欢迎入会,只限每人以做一份为额。”(4)《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同时,会员身份只能限于本人,不能转让他人,如《任益寿堂长生禄会》规定:“将各芳名登入总部内,一人不得做两份,亦不得顶与别人。”(5)《任益寿堂长生禄会》,光绪丁未年(1907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
以乡村为纽带的长生会,将会员身份限制于村落内部。《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簿》则明确限定了人数:“本社经由光绪廿六年成立,请集社友共四十九名。”(6)《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簿》,民国九年(1920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会员去世,对继承者的身份也做出限定:“社友仙游,后代承袭,如子承父、侄承伯叔等,不得以平辈及异姓相承。”(7)《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簿》,民国九年(1920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长生会章程碑记》云:“贫穷之家,猝遭变故,呼天吁地,借贷无门,苦有不可胜言者。岁之辛丑初夏,乡人聚谈及此,辄为唏嘘叹息。思集同人联一会,名以长生。盖欲吾乡同登寿字,而相返于敦庞之俗也。诸父老以此举询诸洲,更财政以相付。洲辞不获已,遂于旬日间邀集会友六十余份。”(8)冼剑民、陈鸿钧编:《广州碑刻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877页。也就是说,以地域为组织成立的长生会,只准本村(或乡)村民加盟,外人一概不准加入。
以行会组织为纽带的长生会,与上述长生会不同之处在于其强制性:入行必入会,入会是入行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入会,则不能享受行会内部物质待遇,如广州仁德堂长生社规定:“凡在本行商店执业者,必须系已入本堂西友行者,才能享受炮金出店之权利,如未入者,一概不得享受。”(1)《仁德堂长生会部》,民国廿一年(1933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佛山陶瓷行订立的《陶艺花盘行规》云:“行内长生会,倡建于光绪丙寅年,幸藉东西,共成美举。”(2)光绪一朝无“丙寅年”,疑为丙子年(光绪二年,1876年)或戊寅年(光绪四年,1878年)之误,所以该行业长生会成立于光绪初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56页。该行规对行内长生会经费缴纳作了强迫性规定(下文将详细论及)。上架行是澳门最早的行业会馆之一,由木匠牵头,但因为这种行会是基于地缘建立的老乡长生会,如《上架行永寿堂长生益会簿》云:“我本行循规蹈矩,款款尽美。惟是各友在此营生,俱是梓里之人,暂作他乡之客。而长生益会不可不无,现未曾经设于此,似觉未能尽善,故集众公议,新创长生益会。”(3)《上架行永寿堂长生益会簿》,光绪四年(1875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所以在运作及规定上不免松散,近似于以地域为纽带的长生会。也就是说,对于行业内部准入条件严格的行会一般严格要求,必须加入行会的长生会;相反,对于一些准入条件不那么高、管理不那么严格的行会组织,其长生会也就没有那么严格的约束性。
综上所述,长生会是一种排他性的社团组织,都显示出闭环型特征:对入会条件、人数、缴纳会费的方式均作明确要求,某些行业成立的长生会还有强制性的一面。此外,受制于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他们还体现出朴素的保险意识。
长生会的办会宗旨包含了男女平等的某些积极因素。如咸丰四年(1854年)的《长生会碑记》云:“无论男女老幼,各做一份,聚腋为裘,图有终于厥始,积铢成贯,合众志于同仁。”(4)何兆明主编:《顺德碑刻集》,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8页。这就体现了男女入会平等。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会员死亡之后平等领取寿金,如《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规定:“如会友寿享百龄身故者(积闰不算),除领寿金外,另送祭金伍拾元正;建坊者,再送坊金伍拾元正,男女同例,以敬高年。”(5)《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在长生会发起、举办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到妇女积极投身这一慈善事业的记载,如香港太古洋行总买办莫仕扬之孙媳妇郑玉霞,她积极参与了本乡举办的长生会:“忆乡有长生会,例给丧葬费十金,兄捐资益之,孤惸颂德,闻嫂实尸其议,其他善举,率多赞助,以耻自表襮,故兄不具陈。”(6)顾春军、吴流芳:《“郑恭人墓志铭”中的岭南社会生活》,《寻根》2020年第2期,第120页。
然而,以家族为纽带成立的长生会必然维护宗族利益,具有女性歧视、身份歧视的另一面。对于会中妇女外嫁他人,主观上是排斥的;妇女再嫁之后,就不能享受长生会的福利。如《世辅祖长生会薄》云:“如妇人再醮别姓或投走别处,不见回家,不得领取袍金,所供出会本银亦不得强索讨回,要必终于我陈族,方能领取袍金。”(1)《世辅祖长生会薄》,民国初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有些长生会甚至会将再嫁妇女的会底没收,如《石溪义甫祖永锡堂长生会部》规定:“孀妇改嫁,不得支领礼金。凭部将其所供之基本,交他亲属收回,会底乌有。”(2)《石溪义甫祖永锡堂长生会部》,宣统二年(1910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还有一些家族的长生会区别对待妻妾身份,不准妾及续子女入会,如《保龄社公孙长生会份子簿》规定:“妾氏续娶无份,妾子续子不得入会。”(3)《保龄社公孙长生会份子簿》,光绪三十年(1904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
长生会的资金来自四个方面:(1)会员会费。《任益寿堂长生禄会》规定:“每月廿一日,每份供银柒分贰厘,每年限供十个月为额,已领会者,不用供充,其未领者供至壹百会止免充。”(4)《任益寿堂长生禄会》,光绪丁未年(1907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簿》规定:“每份经科基本金银五大元正。”(5)《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簿》,民国九年(1920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仁德堂长生社会部》规定:“本行由是年八月廿六议决,自后由八月廿七起,新入行者每份收银壹拾大元,另部费印花银四毫。”(6)《仁德堂长生会部》民国廿一年(1933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2)无偿捐赠。《香山县志续篇》记载:“长生寿社,在下恭镇南溪乡,咸丰间,为乡人葬费而设。嗣因社中名额无多,光绪间,由吴洁卿发议扩充,自捐千金为之倡,分新旧社名以示区别,集令梅溪、福溪、并南溪共五村均入新社,梅溪陈辅臣、炳谦兄弟拨出沙田十一顷五十二亩,照福善堂诒谋善举,例以三成拨助寿社经费,现新旧社共积存田产价值约三万元有奇,另诒谋善举三成,收入约有田五顷九十余亩,经先后禀县存案。”(7)厉式金主修:《香山县志续篇》卷四,台湾:成文出版社,1966年,第239页。现存珠海南溪村的《南溪新寿社碑记》,记述光绪十八年(1892年)众乡绅倡议扩建南溪寿社发起募捐,据笔者统计:捐款人数为120人,共得善款9 722元。(3)祖宗遗产。《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规定:“本会写出本祖自置土名观音沙大有围田二十亩零,又黄鱼沙围田壹十三亩零,又草塘围田八亩零,又牛路涌围田六亩零,又上下段围田四亩零,作为保证,以昭信重。”(8)《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4)投资增益。或放贷生息,或购置不动产以获取收益。《延寿长生社部》云:“值理如有存款,须放揭生息,如满数百元,须与会置业。”(9)《延寿长生社部》,民国二十年(1931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南文乡清和堡长生会簿》规定:“每份先埋(“埋”即“堆”,粤语方言,合伙在一起的意思。)会本银壹大员正。交与值理收存,放利图息。”(1 0)《南文乡清和堡长生会簿》,民国廿六年(1937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永寿堂份子芳名部》:“民(国)拾壹年,附股壹千伍百元与焕然置业公司,该公司所置物业在光兴墟通济路与革新路相连转角西面,第一间共高四层,现开设广东茶楼。”(1)《永寿堂份子芳名部》,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
上述均为以村落和家族为纽带的长生会,而行业所设长生会的资金则依据行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制定适合自身资金来源制度。光绪年间(1875—1908年),佛山陶瓷行业的长生会其资金来源于三方面:(1)行银预留:“无论行银多少,每季必须先预二十两银进入长生会内,而后开支各款费用”(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第255页。;(2)炮金拨付:“其彩炮金由管银主会另贮,拔归长生会用,毋得混乱”(3)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第256页。;(3)店铺缴纳:“无论按件、长年,每店每名伴由东家惠交每名□毫,历年值班主会按名照收,交入长生会用。”(4)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编:《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第256页。
总之,充裕的资金来源是长生会的生命力之所在。无论规模大小,形式如何,每个长生会均注重资金募集及资金投资收益,从而保证长生会的良好运营。
对于募集来的资金进行安全投资并确保收益是长生会主办者重点考虑的事情。如《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强调了资金投资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并严禁同房子孙挪用:“本会所存款项,除购置适宜之产业外,有余则觅殷实稳固之银客生息,但必须有印契作按,经董事会议决方得实行,再本祖子孙不得挪借分毫,以重公项。”(5)《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严格把关,合理投资,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并有所增值;同时尽量减少支出,精简机构,节省经费。如《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规定:“本会只设主任一人,收支员二人,酌量给与些少薪金外,其余董事、稽核、文牍,各人俱当义务,以省靡费而裕储蓄。”(6)《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
在投资项目上要经过董事会同意,一些重大的投资项目甚至需要会员投票议决。如《延寿长生社部》云:“值理如有存款,须放揭生息,如满数百元,须与会置业;如有置业,必集众议决,方许进行,不得三数人擅自揽权从中舞弊,以防流弊。”(7)《延寿长生社部》,民国二十年(1931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特别强调经手人的责任,如《南文乡清和堡长生会簿》规定:“每份先埋会本银壹大员正。交与值理收存,放利图息,惟须有殷实按当,方可揭出,否则归经手人是问。”(8)《南文乡清和堡长生会簿》,民国廿六年(1937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为了投资稳健,不少长生会都会购置不动产,石岐大庙合益长生会就购置了两处房产:“一置到城西三堡阜峰里瓦屋壹间,该屋价银壹佰两正。一置到西区三堡阜峰里藉和社瓦屋壹间,该屋价银壹佰贰拾两正。”(9)《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簿》,民国九年(1920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前已提及,《永寿堂份子芳名部》显示,将资金以股份形式投入,最终置业的不动产为“开设广东茶楼”。《西区四堡安澜街长生社会部》记载,该长生会购置不动产达到25处之多。
长生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强有力的领导机构,而避免投资失误则需要良好的民主决策制度。
长生会的管理人员一般实行任期制度,以杜绝弊端。如《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簿》云:“由众公推本社殷实人管理,壹年为期限,以每年三月廿贰日将数目核算清楚为交代日期,届期集众公推新人接管,不得连任。”(1)《石岐大庙合益长生社簿》,民国九年(1920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同益福寿会名腾正部》规定:“值事以一年一任为满,将此会友分列三班,每班伍拾余名,挑选三名收管,每年元月内新旧交接。”(2)《同益福寿会名腾正部》,民国十六年(1927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在具体实施上,实行公投制度,如《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规定:“本会置有产业,应行批租与人者,以公投为原则,如有不能投之理由时,仍须开会议决,以董事出席过半数认可方生效力。”(3)《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同时,还制定了惩处制度,如《同益福寿会名腾正部》规定:“身为值事,会内置业出揭,中人利仔无得沾染分厘,如有查出,定将会底扣除,以免私相授受。”(4)《同益福寿会名腾正部》,民国十六年(1927年)刻本,作者收藏纸本。同时,长生会组织对担任职务的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个人品德要求,如《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规定:“职员,以品行端方不嗜烟赌者为合格。”(5)《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
晚清民国以来,受到西方管理制度影响,长生会的组织架构越接近现代的公司制。创建于1934年的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规定:“本会用正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正理财员一人,副理财员一人,董事十五人,由董事中公推四人为常务,另文牍员一人,支应员一人,坐收员一人,事务员一人,所有职员以一年为一任,期满开会,票选或公推之,其支应员由理财雇定之。”(6)《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该长生会的专门用语,也接引现代公司制,如传统长生会薄称“去世”为“仙游”,而本会簿则使用现代寿险词汇“身故”。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的运行机制也越来越有现代意识,如为了杜绝冒领寿金,把死亡证明交给有经济担保能力的商店和有治理权力的地方政府:“凡领取寿金者,须由会员之亲属到本会报告,本会即派员调查,属实立刻支给寿金,或有伪冒可疑者,本会仍要开会审查确实,必须该乡公所或殷实商店盖章,方得支领。”(7)《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
上述条规包含了审查制度的规范化,也保证了领取担保制度的权威化。组织内分工明确,有董事、理财员、坐收员、事务员、支应员、文牍员,这些职务基本和现代公司架构一样,同时,在制度上实行公示制,以便会员监督:“本会觅定适中地点,设置通告板一块,由理财员、支应员将收支数目按期逐一标列,俾众咸知,以昭信重。”(8)《象角乡阮东涧祖繁衍堂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其他长生会都有类似规定,如勒石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的《长生会章程碑记》规定:“本会进支数目,每逢岁底必须开列清楚,标贴于门楼,以供众览。或典买物业,亦须布达,俾众周知。”(1)冼剑民、陈鸿钧编:《广州碑刻集》,第879页。
公开透明的运作方式,精简高效的组织框架,通过选举落实管理队伍制度,都凸显出晚清民国以来的长生会已经有了现代公司制度的框架与模式。
一般来说,会员在本地丧亡,家人到长生会报告死讯之后,马上可以领取寿金。如《中山县林氏联族业桂堂长生会簿》规定:“遇会友仙游,即行来会报告,派人验明或乡长证明,即致送寿金。”(2)《中山县林氏联族业桂堂长生会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会员丧亡在外地,为了杜绝假冒等弊端,每个长生会对此种情况均做了规定。《任益寿堂长生禄会簿》规定:“在外身故,传闻未真,必俟开丧引魂之日,始得给领。”(3)《任益寿堂长生会簿》,光绪丁未年(1907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也就是说,外地身故的会员,必须在本地举办丧礼后,才能领取寿金。《仁德堂长生社会簿》则规定,必须有人证明或者担保才能领取寿金,并对冒领者及担保者列出惩戒措施:“凡本堂行友遇有身故者,须要觅具殷实店章或行友二人担保证明,方能领取帛金,如有查出未死冒领者,即将该冒领人行底权利充公,担保人同受冒领处分,双倍取罚,如行友串通舞弊,除科罚外,并将行底充公,以杜取巧而防舞弊。”(4)《仁德堂长生会部》,民国廿一年(1933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纸本。
香山县卢氏家族之卢氏艺东祖长生会规定,“在外洋身故前未领帛金者,运柩回籍,帛金照领银拾元”(5)《卢氏艺东祖长生社部》,民国乙卯年(1915年),纸本现藏珠海博物馆,作者收藏电子版。,此规定包含了两个层面:首先,会员在外地身故,必须灵柩运回家乡,才能领取帛金;其二,每个会员去世,可领取寿金拾元。珠海博物馆收藏的一份“华葵寿金领取单”,则向我们证明了上述规定被严格执行:“兹因卢万馀妹华葵于民国廿三年在北平身故,今由旧两社赙金谷捌佰斤,此系实情。倘日后发觉有冒领或未死等弊,愿将担保人及卢华竹在寿社应得之赙金全部(扣)除,毋得异言,特立保证单,交五溪寿社理会收执。民国卅七年三月四日收 立保证人:卢冬杏 黄达。经手以谷人:卢华竹。”(6)本单据由吴流芳先生征集,现由珠海博物馆保存。也就是说,华葵身故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但因为丧亡于北京,所以直到14年后的民国卅七年(1948年),灵柩运回家乡,她的家人才领取到了寿金“谷捌佰斤”。这个寿金数目,已经远远超越当年章程所规定数字。寿金数额多寡,也取决于物价变化以及长生会的收益情况。
事实上,长生会也不只承担会员寿金,一些长生会甚至拓展了自己的“业务”范畴,比如《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规定,为无地可葬的会员提供葬地:“本会拟购吉地几段以作义冢,凡会友中有身故无地安厝者,可到本会报明,按照编列号数尺寸安葬,不得占越。”(1)《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同时,利用收益为祭祖活动提供经费支持:“本会为我十世二祖尝产起见而设,故每年清算数目时,如有盈余,应将百分之二拾拨作二祖烝尝之用。”(2)《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
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亦有长生会,虽然留存下来的资料一鳞半爪,但是通过这些材料,我们依旧可以复原、讨论长三角一带的长生会。
晚清以来,上海开埠,商贸辐凑,外来商户不断涌入,来自各地的商人为了抱团取暖,成立了众多的公所、行会,宁波商人组织的四明公所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四明公所在沪还成立了长生会,留存至今的《四明公所长生会章程碑》记载:“窃思沪地为宁商辏集之区,昔乡先辈立有四明公所,以寄无主之棺。星霜递易,魂魄凄凉,行路心酸,矧在桑梓?窃念夜台枯骨,痛切羁栖,适兹令节上元,理宜普济。爰集同人,设立长生盂兰盆会。始于同治二年,蒙诸同乡乐善输捐,出资建醮忏度。”(3)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62页。宁波帮于同治二年(1863年)成立长生会,举会目的有二:一为在沪死亡的同乡寄存棺材,二为丧者在上元节举办祭祀亡灵活动。四明公所长生会的经费来源,一是来自宁波商会及个人的捐助,二是四明公所拨给的房产及所置办不动产的收益:“近年赊领棺木者尤多,每岁不得不仍向同乡中募劝醮资,玉成其事。但吾辈来沪,系属一时谋业,去留难卜;恐久后此会终至废止。现公议将会中所置基地、市房楼屋十三幢,每年约收租钱五百五十余千文,助入公所,永远经管。”(4)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62页。其实,在晚清之后,在沪各行各业均有举办长生会之习俗,光绪十年(1884年)上海洋货公所树告示碑又为一例证:“上海洋货一业,伙友众多,间有身故,无以为殓者,深为可悯。爰邀同人集一长生会,以作扶危济困之资,另立会规,冀垂永久。凡出会资者,故后皆于公所内设位,春秋致祭,以尽友谊。”(5)上海博物馆图书资料室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57页。
《无锡县周官荡公益长生会名册》记载了本地一长生会举办情况。其举办目的与岭南地区长生会类似:“设一旦遭遇大故,则两手空空,棺椁无资,购备衣衾,无钱置具,鹄面菜色,举门无告,赊之店铺,百端推诿,商之亲友,亦难如愿。如是,则生者难尽丧葬之礼,更难安死者九原之魂,同人等有鉴于斯,爰发起组织公益长生会。”(6)《无锡县周官荡公益长生会名册》,民国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但其组织运行情况,却是传统的合会形式:“本会每五天举会一期,如遇考终,会员加多时,则三天举会一期,以五年为限,五年之后,于每星期日召集全体职员,当众抽签收会,手续仍照本章程第(七)条之规定行之,如在抽签期内,遇有会员考终者,同时举会,不停止抽签。”(1)《无锡县周官荡公益长生会名册》,民国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江苏省常州地区亦有类似的长生会,如“新中乡联合长生会”。
江西赣县则有近似长三角地区长生会的“普济社”,《赣县长生慈善普济社简章及会员手册》记载:“凡会友仙逝日,持会书证报告组长,转经理调查确实,即时向经理人即兑洋三十元,其后领款日扣除办事人员劳工费毫洋五元,又除酬谢各组长席费毫洋三元正,又调查费十里之内五毫,十里之外一元五毫,廿里之外二元。”“凡本会会友仙逝者,报条到时,各会会员汇缴资助毫洋四毫,即交给报人经手,倘迟三日不缴者,自意放弃,甘愿下会,则开除会籍,缴归会书证,与会上前届资金无还,作废勿论。”(2)《赣县长生慈善普济社简章及会员手册》,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作者收藏电子版。其实,就全国来说,类似长三角这种情况的长生会在内陆省份亦有存在:
根据民国初年先后进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全国各地城乡几乎都有起会的习惯,按其性质可分为互助性和融资性两大类。互助性质的合会主要是指民间为了筹措婚姻、丧葬之类的大笔开销,因事而起的会约,性质类似于合作社。比如山东历城的“长寿会”“红礼会”,德平、临沂等地的“板社”“储恤会”,平原的“房社”;山西盂县、稷县的“老人会”“媳妇会”,闻喜的“帮会”;安徽贵池的“老人会”;陕西华阴、朝邑等地的“孝义会”“孝衣会”“赙老会”,等等。一般都由若干会友定约,每遇会约所定事项发生,即起会敛钱,给发生事项的会友费用。每位一或两次,直到所定事项不再发生。比如“长寿会”“储恤会”“老人会”“孝义会“赙老会”等,都是在某一会友的直系长辈去世,即全体会友支出固定的金钱份额给丧主会友,充作丧葬费用。“板社”是预定棺材本钱数额,每有会友长辈去世,即敛钱支给。(3)郭建:《中国财产法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9月,第171页。
以上这些民间合会众多,许多亦名为长生会,与岭南长生会比较而言亦有相同处:(1)宗旨类似,解决会员身后丧葬费用不足;(2)慈善性质,属于民间互助组织;(3)资金来源均多样化,有会费、捐助、祖产,更有在此基础上的置业投资。但是,二者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一,组织严密程度不同。岭南长生会组织机构严密,分工明细,各司其职,而其他地区的组织机构较为松散。其二,运作周期不同。岭南长生会运作周期较长,持续运营,而其他地区的长生会组织松散,往往是一事一会。其三,岭南长生会已经超越了慈善功效,具有了寿险的投资性质,其他地区的长生会停留在慈善组织阶段。其四,岭南长生会是以“事”领会,其他地区的长生会则是因“人”设立;前者有长远规划,后者只解燃眉之急。也就是说两者名同实异,岭南长生会虽然源于传统合会,但伴随商品经济发展,它超越了合会,具有了现代寿险之意义与价值。而其他地区的长生会因为缺少制度制约,极容易引发风险:“合会为民间的融资提供了一个途径,然而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假如会友中有的人在得会后发生经济困难,不能继续出资,或有意赖账,合会就发生问题。各地民间对此几乎没有什么有效的防御机制。”(4)郭建:《中国财产法史》,第173页。
岭南长生会之所以能够走出传统社会的合会形式,发展成为近似现代意义具备寿险性质的“长生会”,是因为岭南宗族势力的强大所致。强大的宗族势力,不但凝聚团结了族人,而且通过祖尝(产)控制了族人的经济生活。“随着文字普及,随着田地买卖契约的使用越来越普遍,随着官府仲裁土地纠纷的形象深入人心,随着赋税的登记与真人脱钩而与户口挂钩,随着族谱对于子孙的记载越来越详细,以致宗族关系支派越来越像样,宗族就能够利用书面契约,把自己组织成为控制财产的祭祀团体,而其成员未必是同住一处的。”(1)科大卫:《皇帝和祖宗》,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59页。所以,岭南长生会的诞生必然是因血缘关系而起,随后波及以地缘、行业为纽带的村落和行业组织。必须看到,血缘、地缘、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叉关系,也就是村落以同族聚居为主,行业以父兄子弟为群,所以能顺利复制、模拟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长生会。
同时,西方社会制度对岭南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岭南,更早受到西方影响,而这种影响在鸦片战争之后更为剧烈。“两次鸦片战争改变了中国人的看法:西方胜利,意味着西方优越,西方如果不是全面比中国优越的话,至少在技术层面比中国优越。而且,当广州被西方火炮吓得目瞪口呆之际,西方的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从蒸汽机到蒸汽轮船、铁路、电报、更多而威力可怕的枪炮、卫生水平的提高、疾病知识的增长、工厂、银行、金融服务、邮政系统、内燃机以及苯胺材料。”(2)科大卫:《皇帝和祖宗》,第359页。所以,西方金融制度中的保险业务,就受到了时贤的关注。岭南学者郑观应、唐廷枢不但从理论上认识到保险业的重要性,而且为了轮船招商局的事业发展积极探索,他们利用募股集资的方式,在上海举办了中国最早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公司。他们较早意识到保险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亦是受到乡土长生会的影响。
对于长生会的起源时间,有研究者以为:“长生会多数建立于清同治至宣统间。”(3)李逻通:《中山文史第41辑·中山风土人情杂谈》,政协广东省中山市委员会中山文史编辑部,1997年,第317—318页。实际上,长生会起源时间肯定要早于同治一朝,勒石于咸丰四年(1854年)的《长生会碑记》记载:“今我西城合约,缘于道光戊申年孟夏望日,创立长生会,此皆敦一时之气谊,因以流千古之芳名。”(4)何兆明主编:《顺德碑刻集》,第178页。道光戊申年系公元1848年,这是目前所见碑刻史料中最早关于长生会的记载。刊印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春的《永寿堂份子芳名部》称“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十四日设立”,即公元纪年1842年10月30日。据此可以大致推断,岭南地区长生会的起源时间为道光朝代,也就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而长生会的直接源头是明清以来乡村的互助组织“合会”:
“合会”是古代民间一种互助性质的融资交易。入会者定期缴纳一定的资金,然后可以采用抽彩、拈阄或轮流坐庄等方式获得融资。这种交易形式的起源已不可考,或许是从宗族合资及族产收益的分配转化而来。明末清初民间合会交易已经相当普及。(1)郭建:《中国财产法史》,第171页。
随着鸦片战争的失利,国门大开,商品经济发展,西方的保险思想也随之而来。“《海国图志》不但促进了同治、光绪两朝的自强运动,也开民族保险业产生之先河。其后,传播西方保险思想的人物和著作不断出现,著名的有洪仁玕的《资政新篇》(1859年)、郑观应的《救时揭要》(1862年》、王韬的《弢园尺牍》(1876年)、钟天纬的《扩充商务十条》(1888年)和陈炽的《保险集资说》(1896年)等。”(2)吴申元、郑韫瑜编著:《中国保险史话》,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第27页。西风东渐,最先接受西方文明制度影响的莫过于岭南地区,岭南地区商人因生意与西方交往,更能汲取西方保险制度的合理之处,所以具有保险性质的长生会起源于岭南也合情合理了。
民国以来,岭南的长生会有了迅猛的发展。“1943年春,大片尾村的村民自发组织了长寿会,专门料理村中丧事。以自愿报名为原则。参加户数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多。”(3)东莞市岭山镇人民政府镇志办公室编:《东莞市大岭山镇志》,1991年,第401页。但是,岭南长生会之弊端在于,其组织及运营完全依靠组织者个人道德,而对违规行为也只有道德方面的谴责,如《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记载:“本朝子孙不得揽夺,如违则为不肖,当与众弃之。”“此会系经总理财政人员苦心经营,积成巨款,系永远为补助丧费起见。别项不得移挪动支。会内诸友,亦不得因别事议会分款,以致破坏公益。倘有强徒欲借名瓜分款项者,众得鸣鼓而攻之。”(4)《隆镇谿角刘氏六祖长生会会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刻本,作者收藏电子版。无论“击鼓而攻”还是“与众弃之”,均为道德层面的评判,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从后人的回忆中,亦可以看到个别组织者品德不端,给会员造成了伤害(5)此条关于长生会的资料,源于后人追忆,极有可能被追述说者夸大,因为按照长生会的规定:一旦不能准时缴纳会费,后期补交一定利息即可;如果超时仍不能缴纳,会底被没收,算作本人放弃。长生会组织以自愿为原则,而没必要被胁迫。这份材料的真实性待考,但为了论述客观公允,还是在罗列之后,并做简单探讨。:
封建社会沿至解放前,肇庆城区有以街道或社为单位,举办“义会”和“长生会”,由当地殷富或绅士者出名招会。搞小资交流,参会者会期可出利息标投会金,以后分期归还,名为济困,实为盘剥手续费。云樵此时束修所得不足为计,标投义会,年终无钱供会。被会社主事(当时称总理)登门追讨,结队逼债,如当时不偿清会款,就要拆房搬家什,在年近岁晚,一筹莫展。(6)高要市政协文史编辑委员会编:《高要文史》第17辑,广东肇庆端州报社印刷厂,2001年,第183页。
再加上社会动荡,长生会的发展也必然受到影响,如《中山县林氏联族业桂堂长生会簿》记载:“本会创设於民国十八年间,几经筹划,费尽苦心,为族人谋身后衣棺襟椁之需,日积月累,聚沙成塔,蔚然可观,原议各会友仙游者,支寿金双毫五十元,承袭照支,但金融变迁,货币迭易,中间经过多次增加,本邑沦陷多年,会友散处四方,部据(指长生会簿及缴纳支取收据)散失者不知凡几,来会报失者实繁有徒,其仙游会友无部据而不知领寿金者亦不少。”(1)《中山县林氏联族业桂堂长生会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
综上所述,长生会是具有岭南民俗特征的社团组织,亦是类似保险性质的互助团体。“这些互助组织已具备了人寿保险的形式和内容,但是它们还不能构成现代意义上的人寿保险业,也不具备相应的机制和功能。”(2)朱华雄:《民国时期保险思想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页。岭南长生会遇到的困窘,一是缺乏完备的制度保障,对于资产的管理及运营,均取决于管理者的个人道德及能力;二是其产生于晚清的动荡时代,发展于民国的黄金十年,但最终消失于社会体制急剧变革的新时代。
无论研究岭南民俗史,还是研究岭南经济史,长生会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但检索文献,长生会这个社团组织,除了以词条留存于各种词典或者教科书中,关于其起源、组织机构、运行情况及社会意义几乎是混沌一片,甚至无一篇专文来讨论这个话题。
长生会研究如此冷清,存世文献资料不足是主因。其一,长生会盛行的岭南地区潮湿多雨,存世的长生会簿册蚁蛀虫食,难以保存;其二,社会动荡对历史资料的毁灭:“本邑沦陷多年,会友散处四方,部据散失者不知凡几。”(3)《中山县林氏联族业桂堂长生会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铅印本,作者收藏电子版。其三,新中国成立后,历次政治运动更加速了会薄的毁灭。就收藏情况来看,全国各大图书馆检索不到任何长生会薄资料,只有个别地方的档案馆和博物馆偶有零星的簿册收藏。如今,更有一些长生会账簿被收藏者视为珍籍,秘不示人,也增加了扩展研究的难度。
长生会起源于民间,一直没有受到官方关注,官方档案及正统史书记载中基本见不到相关材料。香山县志有5个版本,但只有《香山县志续编》收录了一条长生会资料,没有传世文献记载,民间相关资料就更难以保存下来。就目前来看,岭南文史研究界的学者均注意到这一民俗现象的存在,他们在相关民俗典册中均列举了这一民俗,因为见不到一手材料,所以他们对长生会的描述多为只言片语。随着时代发展,新材料不断被挖掘,相信对岭南长生会的研究必将扩展深入。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珠海博物馆文物征集专家吴流芳老师给予了资料帮助,并协助笔者一同进行田野调查,在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