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的探讨

2020-02-28 18:01齐晓旭
建筑与预算 2020年4期
关键词:招标人评标投标

齐晓旭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辽宁 阜新 123000)

随着1980年国家开始实施项目招投标制度,二十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面实施,到2019年《辽宁省屋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颁布,招投标市场逐渐趋于法制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得到了有效的监督。然而,我国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及招投标各方主体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致使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乱象。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尽管工程招投标管理越来越严格,但工程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国家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越来越重视,随着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也呈现科学的发展趋势,但目前工程招投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乱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及工程项目的建设。

1.1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显现的问题

(1)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招投标。由于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缺乏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报名的现象偶有发生。

(2)招投标中暗箱操作仍有发生。随着电子招投标的实施和开展,围标、串标的乱象有所遏制,但是有些工程依然存在暗箱操作,很难做到公平[1]。

(3)标书的编制质量不高。标书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及发展。然后,个别企业商务标编制不规范,对招标文件没有认真的解读和研究,致使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废标。有些企业虽然重视商务标的编制,但忽视了技术标部分,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导致评标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更有甚者,在开标过程中,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进而成为无效标书。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显现的问题

(1)招标人内定中标人。作为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个别招标人缺乏法律意识,滥用职权,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内定中标人,使招投标过程只成了一种形式,失去了招投标的真正意义,破坏了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招标人任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目前,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随意性过大,更多地是利益关系的驱使,或者是行业垄断,招标代理业务的委托并未实现公开招投标。这样致使一些业务水平不强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影响招投标质量。

(3)有些招标人虽然不具备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能力,但却利用手中的权利授意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不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故意抬高最高投标限价造成国有资金的浪费或者有意压低限价,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显现的问题

(1)新企业业务不熟练。由于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弱化,致使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但其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还不熟练,就迅速接受委托业务,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来,导致整个招投标流程并不流畅。

(2)非法竞争。为了更多的承揽业务,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利用不法手段来获得更多的资源。

(3)由于招标代理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和规范,致使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法律及自律意识,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来协助招标人倾向性地选择中标单位。

1.4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监管部门存在权利的滥用。在招投标的监管上,有些领导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对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推了不公平竞争。

(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不到位。对于一些国家重点项目,除了需要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外,纪检督查机构也应参与到其中,履行自己的职责,由于纪检监察组织主要由党政及行政领导来开展工作,工作缺乏独立性,特别是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工作很难进行[2]。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成果,缺乏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导致对代理机构的业绩成果不能进行科学的考评。

1.5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1)综合评分法存在不足之处。目前综合评分法被广泛应用到评标中,这种评标方法引入权重的概念,使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有效的防止低价不正当竞争。但是,这种评标方法也具有一定的缺点,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评标标准五花八门,很难统一和规范,可能会出现几家投标单位得分很接近的现象,并且这种评分方法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利,评委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2)评委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评委的能力素质很大程度上影响评分结果,有的建设单位专家初次参与投标,对整个评标流程都不熟悉,这势必影响评标结果的合理性。

(3)电子招投标数据拥堵。在电子招投标提交招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在同一时间上传投标文件并且投标文件庞大的话,有可能造成暂时的网络塞车或瘫痪,从而影响投标[3]。

2 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问题的策略及方法

2.1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1)减少行政干涉。要想彻底摆脱政府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行政干涉,使招投标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就要建立严密的监督检查体系,严肃处理违规、违法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2)完善立法。针对招投标流程,完善立法并明确法律责任,使招投标单位及相应的代理机构无法钻法律的空子,也不敢贸然违法。通过对问题的调查研究,发布适应形势的管理办法及制度,使招标信息发布、投标、竞标、中标等环节都受到严密监督,使招投标流程趋于安全、可靠。

(3)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

(4)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2.2 建立投标单位信用评价体系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使信息能够互通共享,公开透明,使投标单位的行为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如果企业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就被列入系统的黑名单,进而影响企业的信誉和下一步投标工作的开展。

2.3 加强法律宣传

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的宣传,使招标人通过对法律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权责意识,明确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选择资格审查方式、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等方面自主权的同时,强调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从而提高招投标质量。此外,通过学习教育,使招投标监管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家评委等各参与方加强法律意识,提升职业道德修养。

2.4 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软硬件建设

在开标及评标现场,做好电脑及打印设备的更新和维护,防止因为硬件的原因影响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做好评标软件的更新和升级,保证电子招投标过程能够顺畅、便捷进行。进一步完善交易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认真做好专家评委库的调整与充实,改进评标办法,严格遵守交易程序。

2.5 加强招投标相关人员培训及警示教育

(1)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做好评标专家及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使招投标各方参与人员对软件系统熟练掌握,对评标办法融会贯通。

(2)加强对交易中心监管人员的法纪教育。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意识。

(3)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法律约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规范从业。

3 结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已得到广泛实施,作为一种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招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其涉及的领域和行业广泛、利益主体多元、运行机制复杂,近年来,受到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更应聚焦招投标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机构等各参与方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及科学论证,提出更加科学的解决方案及应对策略。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的监管工作,积极推动改革与创新,使招投标程序更加科学、规范及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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