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邱 曚
互联网拥有非常巨大的信息流动与交换优势,对于信息变化非常敏感的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极大的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运转方式,加快了金融市场的信息流通速度,在提升金融市场运转效率的同时带来了新的风险。并且由于我国尚缺乏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机制,因此研究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对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促进金融市场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投资交易方式,互联网金融依托计算机技术,可以实现大量信息在大范围空间内的传输,而这在方便了金融交易过程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技术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中的交易双方并不直接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渠道交换相关的信息,完成金融交易的过程。这种通过网络交换信息的过程无法鉴别信息的真假,而直接会面的方式可以通过观察交易者的言行方式来进行判断,互联网技术使得任何人无法得知屏幕的后面是什么人,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中虚假交易侵犯了金融投资者的正常利益。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传输通过网络完成,信息传输并不能直观地展示在投资者眼前,使得通过网络漏洞发动攻击窃取信息成为了可能。攻击者可以通过信息传输漏洞、客户端漏洞与网络连接漏洞实现对信息的窃取,但投资者却无法察觉,个人信息的被盗使得金融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
金融市场因涉及到大量金钱的运转,因此需要国家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以法律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了可能。一方面,国家尚未对已经形成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作出反应,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可以仅凭借网络完成,具有很强的随意性与隐蔽性,缺乏固定的流程也使得法律很难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
传统的金融投资方式由专业的金融投资机构主持运行,虽然效率较低但基本可以保障金融投资的可靠性。互联网金融因其完全在网络上进行,缺乏专业金融机构的管理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可靠性明显较低。以人们常接触的互联网金融的小额贷款为例,参与小额贷款的门槛非常低,这使得很多以金融之名进行敛财甚至是诈骗的犯罪分子也趁机加入,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第三方机构的担保和监督,一旦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也缺乏维权和赔偿的途径,这就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可靠性风险。例如,前端时间活跃在各大新闻媒体上的“P2P跑路”更是使得互联网金融一度成为了金融诈骗的代名词,这种诈骗行为不但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大众形成了对互联网金融的负面印象,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依赖于可靠的互联网技术,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技术的开发,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技术规范与交易流程,使得互联网金融在技术方面更加安全可靠,能够有效地抵抗来自攻击者的网络攻击,从而保护投资者的信息不外泄,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法规是规范金融投资市场的最有力的工具,因此我国应当尽快的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运转。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约束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完善对交易双方的信息认证,通过法律规范强制推行互联网金融交易实名制,通过实名制使交易双方明确对方的详细信息,提升对对方的了解程度,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权益受侵犯的风险;二是完善对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犯罪行为的处罚,由于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这使得很多利用互联网金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者得以逍遥法外。因此完善关于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犯罪的惩罚措施,可以降低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中遭遇风险的几率。
征信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个人或机构的信用状况,对于涉及金钱交易的互联网金融来说,查询征信是确保对方安全可靠的良好方法。因此我国应尽快推动关于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建立,并将参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机构接入到征信网络中,使投资者可直接查询对方的信用状态,为规避金融风险提供有效参考。
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行了研究。目前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是互联网技术风险、法律监管缺失和可靠性风险,而本文则为规避风险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了强化技术开发力度、健全法律法规和建立互联网征信体系三点建议,期待本文的内容能够为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可靠性与促进其健康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