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周群英
鉴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依旧处于较为落后的情况,要针对其体系的不足,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与优化,从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发展状况,提高生活水平与幸福指数,提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方面稳定现有的农村经济,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缩小农村城市的贫富差距,另一方面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又好又快前进。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如今,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市农村分别管理的管理方法,而且部门繁多,经常同一个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作,与此同时又存在着部门之间信息不平等、管理有缺陷等弊病,资金经费常常缺位,基础设施得不到维护,办事拖沓,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可能会出现经费浪费、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使得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得到贯彻落实,贫困人口没有得到应有的救助,阻碍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升。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范围还不够全面,只包括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其他方面还没有涉及,且体制不够规范,即使是在保障范围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未能做到全面覆盖与整体报销,只能提供部分资金援助,很多农村贫困家庭因此更加雪上加霜,如果不及时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做到全面覆盖与整体援助,农村的经济建设也会因此受到阻碍。
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本身就具有公共服务的工作职能,要不断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与居民具体需求的变化,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地区实际情况,对农村社会保障提供资金保障,逐渐构建与社会发展水平相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特别要注重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与社会保障差距,加大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与加强对农村贫困居民的保障力度。这一举措要从各个方面加以贯彻落实,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制度的建设、配套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管理体系建设与相关经费的统筹等方面,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一定要提前做好财政资金规划与成本预算,避免造成资金浪费与专款不专用的情况发生,清楚划分职权职责,通过不断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才能真正使农村人口的生活环境与基础设施得到保障与完善。
构建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对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一个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与监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二者缺一不可,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人,从而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做到相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还要对社会保障的法制意识进行大力宣传,以加强农村居民对于社会保障的了解程度与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保障工作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做到有效的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在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部分工作人员散漫懈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工作,社会保障也没有彻底落实,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既要加大对于违法、渎职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做到严格执法,灵活运用行政、经济等方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做到强化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社会保障质量意识,保证工作质量,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
努力引导农村居民观念转变,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工作
我国农民人口基数大,但平均认知水平与受教育水平不高,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做不到积极有效的参与,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要努力引导农村居民转变观念,积极了解有关的政策方针,从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一方面要做到多元化全方位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做到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度与自觉性主动性,也可以大力宣传农民通过社会保障受益的典型事例,从而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要秉承着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通过补偿公示等制度定期向农村居民公布社会保障事宜,以增加农村居民的信赖度,也及时公布国家最新的政策消息。还要让农民转变“等、靠、要”的对国家产生依赖的观念,要做大积极主动投保,在为国家筹集保障资金的同时,增强了自我保障意识。
提高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对农村发展与保障体系的全面建成有重大意义,针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现状,要不断完善体制制度,通过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提供资金支持、构建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与努力引导农村居民观念转变,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工作等途径,建立起全方面多角度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真正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