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魏 婷 吴丽娟
财务透明度最早是针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出的,1996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的《关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的声明中对“高质量”的具体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披露。财务透明度是一个关于财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财务主体提供的财务信息有助于财务信息使用者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等,让财务信息使用者能够通过理解、分析财务信息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衡量财务透明度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一套公认的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二是财务信息生产者要高度遵循会计准则;三是财务信息使用者能够便利地获取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经营风险等的财务信息,即财务信息披露要做到公开透明。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运行状况和执行绩效的财务信息,对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美联储财务透明度的特点:一是财务信息披露环境较好,有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约束机制,政府和公众有较高的契合度;二是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强,透明度较高,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反映中央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必须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之后才能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受到社会各界的多方面监督。(2)我国中央银行财务透明度特点:一是财务信息披露内容较为单一。我国中央银行财务信息以资产负债表为主,按月进行公布;二是会计标准适用不同。人民银行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外国中央银行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三是财务信息披露行为未经外部机构审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财务核算目标有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目标在保持预算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还需要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决策服务。(2)财务信息提取方法有待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实行“大会计”管理。使纵横交错的管理体制对中央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贯彻及部门协调配合等易造成“信息孤岛”和会计信息制造成本上升,进而影响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科学性。(3)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完善。从我国中央银行实施会计监管和会计风险化解机制来看,当前中央银行缺少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内部监督检查方法简单,无法全面、及时、准确研判风险所在,而财务风险监督手段实现电子化,且相关财务报表须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发布,较为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1)不断完善财务核算目标,逐步修正会计计量方法。将银行性资金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对行政性资金活动采用收付实现制计量,实现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同步发力,最大程度发挥二者的优势。对财务行为进行计量有利于财务信息披露的科学性和高效化,同时与国际准则实现逐步接轨。(2)完善会计信息处理流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人民银行应积极推进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不断优化,推行矩阵化管理模式,横向集中整合会计资源,纵向不断减少核算层次,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通过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会计核算环节、畅通会计信息提取、提高会计信息获取,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3)加强财务风险防范,探索建立外部审计机制。人民银行在财务信息披露应当积极转变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外部审计资源,提高财务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人民银行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和优势,积极向发达国家中央银行靠拢,不断完善会计标准建设,有效整合相关财务信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不断提高中央银行财务透明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地反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运行状况和执行绩效的财务信息,对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中央银行有效履职,促进金融业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