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崔元坤 李 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和总纲领。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重要机遇,金融机构顺应乡村振兴要求,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促进农村产业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服务实体经济,但仍面临一些困境。
政府增信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产业扶贫类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专门的由财政主导的扶贫担保公司或者扶贫专项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已经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也规模较小,后续投入跟不上。以甘肃为例为破解企业抵押不足的困境,政府成立了金控担保公司、设立了“农担贷”基金,但据企业反映,弱担保和无担保问题仍未破解,多数企业得不到政策性担保。已开办的“陇原农担贷”开展时日不久就已停办,金控公司的担保手续比银行贷款手续还要复杂很多。二是农村保险品种过少。除了政策规定的新农合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之外,农户急需的大病养老保险、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等开展较少或未开展。此外,因保险费率高、农户接受新事物水平有限、投保率低等因素也阻碍了金融机构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
农村经营主体不规范
据调查,目前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等,这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自身建设不规范,其法人治理流于形式、财务管理形同虚设、内控制度不健全,有些甚至是只挂牌未运营的“空壳企业”“空壳社”“家庭社”。在现场走访的22户涉农企业中,有12户企业存在财务报表不完整,6户企业个人和企业账务不分,仅有2户省级龙头企业财务报表规范,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套取国家补贴等扶持政策,有31.9%合作社是未运营的“空壳社”,银行信贷准入难度较大,极大地制约了金融产业扶贫作用的发挥。
强化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产业融合水平
通过地方政府的引导,加快金融机构深入农村,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实现保险业务与产业扶贫的高度匹配,降低农户、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其次是严格审批贷款资格,规范企业准入标准。政府为确保扶贫资金的拨款落到实处,应强化贷款资格审查,规范资金运转机制的同时,完善产业扶贫的监管机制,实现优质企业涌入乡村振兴建设中。二是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融合。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与企业,为农户的脱贫致富开辟一条康庄大道。政府与企业共同规划产业项目,组建培育基地,完善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帮扶发展模式,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融合。
转变经营理念,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首先是提升保险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参与力度。金融机构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应加快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政策性银行通过资金支持和降息贴息,加强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金融机构应借信用担保体系减轻贷款风险,有效缓解农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其次是创新符合乡村产业扶贫所需的金融支持模式。
结合扶贫攻坚规划项目为重点,加强对产业项目的营销对接,积极支持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制定差别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步伐
首先是找准适宜产业,形成带动生产作用。农业企业与合作社应明确自身定位,发挥自身角色的作用,正确引导农户融入农村产业链,让农户自愿参与到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帮扶发展模式中。企业与合作社应该要充分投入到当地特色资源的开发、开辟新产业、培育新产品、打造新品牌中去,以实现农产品的高质量和品牌效应。
其次是发挥引导作用,注重农户能力培养。为解决农户知识不足的问题,企业与合作社需定期开展培训,通过求助咨询科研所、高等院校等组织种植管理培训、讲解种植改进方法和新兴技术的使用,提升农户农业素养、提高种植效率。在此基础上,根据农户在生产活动中的特长,针对性对优质农户进行强化培训,为企业和合作社的长期发展储备后备人才资源,推动产业链的有效健康发展。
金融是乡村振兴极为重要的支撑要素。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应提高政治站位,将支持乡村振兴作为经营发展的突破口和重要机遇,围绕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接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创新产品,提升服务,实现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