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创新模式构建的研究

2020-02-28 07:34余方纯
林业科技情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林农公益林林业

余方纯

(福州植物园,福建 福州 350012)

作为中国的基础性产业,林业正在经历极大的改革。近年来,随着对生态环境要求的提高,国家越来越注重林业,林业产业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1]。然而,因为国内林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使得林业产业的发展存在大规模资金缺口。因此,创新金融、持续优化国内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

1 林业金融创新的意义

现阶段,国内的学术界以及理论界还没有充分探究林业投融资问题。详细来说,我国研究这一问题还仅停留在理论上,欠缺一定的创新实践。基于此类情况,国内林业金融服务体系难以获得优化,并且不利于现阶段国内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支持是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要素。所以,利用金融市场发展以及金融工具创新等手段,提升林业产业的资金运行效率,促进林业产业资金的合理运行,将林业产业发展和金融市场发展进行有机整合,是推动国内林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措施。如今,我国的金融体系无法顺应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需求。因此,我们需要采用更加有效的策略,进一步施展金融在林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功能。

2 林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创新模式的构建策略

2.1 国有商品林的创新模式

国有商品林的含义是一切由国家控股或者经营的以生产干鲜品、薪材、木材等为核心经营目的的林木与森林。伴随我国林业制度的变革,基于“抓大放小”的整体思路,部分国有商品林正在被转让或者拍卖[2]。针对部分小规模的林区来说,这一改革是很恰当的,可针对以前的部分国有大型林场,最好还是配合以国家所有,以企业改制。以如今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确实也产生且保留了部分国有大型林业单位。

针对这种林业的金融,其服务体系应该采用以国家为辅、单位为主的金融创新模式。详细来说,即应该经过公司现代化的改制,利用当代公司的方式实施融资。如今,公司改革已经大体实现,可依旧具有两种关键问题:首先,林业公司以前的社会功能与债务负担太重,对公司改制后的效益与改制的进程产生影响;其次,林业产品价格的不合理以及林业产品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林业公司效益很难获得进一步提升,不能很好地吸引社会资金。

针对第一种问题,作为原有机制林业公司支持国家建设的相关结果,如今的国家需要经过社会体制的变革进一步承担其包袱,利用如今的林业资产改建与组建新的大型控股或者国有林业公司,并且经过林业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最大限度地经过资本市场有效实现融资,最后支持更多的林业公司上市融资[3]。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有景谷林业、永安林业以及吉林森工等上市林业公司,然而,从规模以及数量上还远不符合我国的林业实际需求。

针对第二种问题,首先应该优化已有的林产品市场,加大林产品设计与开发,同时加大森林对生态环境改善功能商品化开发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价格体制,使林产品价格能够很好地反映其该有的利润以及成本。在同一时期,为了强化林业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还应该充分优化我国对林业的补贴体制,将精准提升精准扶贫纳入补贴体制。一方面需要对国有企业的林木提供常规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对人工林育植的生态补贴,并且把补贴政策进一步实现常规化以及制度化,同时允许林业公司把财政补贴当作育林的销售收益,引入林业公司的平时收益,以提升林业公司的盈利能力。近些年,福建林业碳汇林开发,碳汇扶贫项目,单株林业碳汇开发等开始运营,但都处于摸索阶段,远未达到我国林业规模要求。

简而言之,关于国有商品林的相关金融创新需要以创建以及优化当代林业公司管理制度为核心,重点围绕提升国有林业公司的盈利能力出发,以提升国有企业的融资吸引力,凭借当代金融途径以及市场进一步实现金融创新。其中,国家在每个步骤都应该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我们把这类金融创新模式叫作以国家为辅、林业公司为主的金融创新模式。

2.2 私有商品林的创新模式

从现实情况来分析,如今国内与国外的私有林基本全是商品林。国内私有林是在集体林业产权变革的助力下不断发展起来的[4]。集体林权变革经过一系列林业法规以及政策的大力推行,对私有林的产权客体、产权主体以及产权内容进行强制性改变,产生了我国如今的私有林制度。

如今国内私有商品林的相关金融创新应该采用金融机构与林农、林企的双轮驱动模式。详细来说,此模式产生的关键就是要提升其中的两大主体的创新驱动力。第一,要提升林农与林业公司的盈利能力。首先我国应该开展登记备案制,基于此,鼓励私有林施展生态功能,就是按照私有林的相关育林年限,对符合规定可依旧不砍伐的私有林,依据其生态功能提供相应的生态补助[5]。其次,对林产品市场机制进行改革,在进一步施展市场价格体制的过程中,借助于低碳体制,在WTO的基本框架下科学减少对国外天然林木的制品与原料的进口,以降低对我国林产品市场的影响,进一步提高私有林主的利润率。第二,要让金融机构进一步介入林业投资。为了进一步吸引金融机构,可以提升林农以及林业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且国家能够利用相关金融政策直接鼓励金融机构融入到林业投融资行业。例如,把林业贷款列入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对林业贷款实施更加宽泛的政策;委托机构对林业贷款实施国家财政出资为核心的贷款保险;对林业贷款实施利息奖励以及补贴;实施愈发灵活的利率政策。

在私有商品林的相关金融创新中,尽管我国的政策以及财政支持具有非常关键的地位,可是这些支持并非金融创新本身,我国的政策职能应该进一步呈现在为林农、金融机构、林企营建优良的创新环境上。在这类金融创新中,金融机构、林农和林企应该施展主体作用,在我国营建的优良环境下,主动探索各类投融资模式,进而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6]。在创新过程中,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提供者,林农以及林企作为资金需求者应该产生双向的驱动,因此,我们把这个模式叫作金融机构与林农、林企的双轮驱动金融创新模式。

2.3 公益林的金融创新模式

公益林的含义是改善以及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等,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需求为主体功能,提供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或者产品的林地、林木以及森林。公益林拥有若干种功能,可其中重点还是生态保护功能,所以通常也叫作生态公益林。严格来讲,生态林应该属于公益林的一种,所以,我们将具有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或者产品的林地、林木以及森林统称为公益林。

公益林的公共产品性质进一步决定了政府一定是其最终资金提供者,然而这并不影响投资公益林的时候社会资本的融入。因为林业的管理与种植拥有总体规模大以及前期投资大的特征,与社会对公益林的需求相比来说,政府的财政投资一定是有限的[7]。所以,为了推动公益林的不断发展,也应该探索全新的投融资模式,以对公益林实施经营管理。

现阶段,国内公益林的金融创新需要采用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模式。详细来说,第一,政府应该利用公共财政制度变革,担负起公益林的投资主体的相关职责。一个国家的环境改善以及生态平衡能够经过商品林、生态公益林以及其他公益林的不断发展得以实现。公益林的外部性进一步决定了其发展仅可以经过政府投资得以实现,于是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政府每年对公益林的平稳与持续增长的投入。第二,基于以上条件,政府应该创新其对公益林的相关投资模式,从购买林地或者森林资源转变成购买环境服务产品以及生态产品。购买林地或者森林资源是指如今政府对公益林的相关投资方式,就是重点经过护育以及培植公益林(如天然林保护工程),还有购买林地资源(如退耕还林)来优化与增加公益林。这个方式的核心缺陷就是,它重视林业发展的初期投资,这就导致小规模的林业财政投入很难发展大规模的公益林[8]。假如将这一投入方式转变成环境服务产品以及生态产品购买方式,就是政府不直接投资公益林的护育以及培植,还有购买林地资源,而是间接向可以护育以及培植公益林的企业购买环境保护以及生态保护服务,就能够促进社会资本在政府环境保护以及生态保护服务购买利润的不断吸引下,积极投资到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中来。如此一来,政府就能够以每年少量的、持续的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进一步投入到公益林的大规模初期投资中来,达到以未来财政投入吸引如今社会资本投入的成效,利用如今财政投入进一步发展公益林。大规模生态公益林碳汇开发,也是一个思路。

注:1亩≈666.7m2

公益林的投融资有极大的繁琐性,国际上也没有很成功的经验能够鉴戒,从而导致公益林发展过程中的金融创新复杂且困难[9]。然而,只要我们明确了政府在公益林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创建了不断扩增且稳定的、明确的财政投入制度,在转变了已有的投入方式之后,公益林还是能够开展金融创新,乃至有可能会大规模地吸引社会资金[10]。因此,我们把这个金融创新模式叫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下的政府主导模式。

3 关于林业金融服务体系中创新模式构建的具体案例

通过“森林生态银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有效提升林地综合效益,增加了村集体和村民收入,有效助力林区稳定和乡村振兴。截至目前,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已导入林地林木面积5.86万亩,其中股份合作、林地租赁经营面积1.26万亩,赎买商品林面积4.6万亩,托管经营面积60亩,办理林权抵押贷款252笔共计2.1亿元,收储抵押林地面积8.75万亩。

为了解决林业资产流动性差、金融资本进入难问题,“森林生态银行”努力构建多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助力顺昌林业发展。一是申请组建政策性担保公司。过去,为了解决广大林农(包括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成本高以及银行不愿放贷的问题,县国有林场曾探索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方式,由县国有林场以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农及林业新型经营为主体提供担保,但由于涉及国有林场担保资质问题,不符合有关规定。开展“森林生态银行”试点工作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政府授权县国有林场,与南平市融桥担保公司合股成立“福建省顺昌县绿昌林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县财政出资1200万元,占60%股份,为“林业+”产业实体企业、个体林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现最高15倍放大倍数、按基准利率放款(4.35厘而且还有下调空间),“生态银行”与商业银行按8∶2承担风险,已办理担保业务252笔,发放贷款2.1亿元,有力地撬动社会资本进入林业,有效解决了林业行业资本进入难的问题。目前,申请成立政策性林权担保公司的报告已上报省金融监管局,等待批复。二是用创新模式打造融资项目,在南平市统筹下,谋划实施国内首个国家储备林精准提升工程PPP项目,顺昌县获得国开行授信9.12亿元,有力加快了“森林生态银行”的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商品林赎买等工作,助力“西坑示范项目”等一批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4 结语

林业金融服务体系中金融创新对优化林业弱质性承担了非常关键的责任,需要林业企业、金融机构、合作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有效合作,进一步创新金融制度以及林业金融工具,全面提升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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