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平
(固镇县任桥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受制于我国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度的滞后,农业人口难以在城镇落户,大规模的农村资产无法流入资本市场中而逐渐沉淀。这种不良的现实严重影响了我国新型城镇化,也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受到阻碍。目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随着中央文件明确指出,要以促进农村发展活力为核心,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农村经济转型,有效缓解经济下行的压力。
从我国当前人口转移落户情况来说,大城市占据了较大比例,但长期来看大城市的承载力逐渐饱和,此时为了均衡地方经济发展,就十分有必要加大中小城市及城镇的农业人口专业落户规模。目前农业人口落户的现状不太理想,大城市承载有限,而落户中小城镇的意愿不太强烈。究其原因还在于现阶段,城市等级决定了公共资源的配置,小城镇获取到的资源不均衡,缺乏对人口与经济的聚集的能力,反映到农业人口吸纳上就显得较为薄弱,最终使农业转移人口持续流入大型城市中。另外,由于中小城镇与农村地区所提供的福利差距甚微,不足以农村人口放弃现有的农村户籍而进入城镇,这也是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中小城镇能力不足的重要因素。基于此背景下,大力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城乡之间要素的平等交换与相互流通提供良好平台与制度保障,促进中小城市人口与经济资源的聚集,大力开发地方特色产业,推动地方农业人口就业率与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进程。
当大量的农业人口落户到城镇中,所涉及到的教育、医疗以及住房等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量也将随之扩大,落实其中土地来源也是推动农业人口城镇化进程中的关键任务。要满足因农业人口迁入而带来的用地需求,不但要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还要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化工作,为城镇土地打通新的供给渠道。另外,促进地方政府引入农业专业人口落户的积极性,为此有关部门已经纷纷出台了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政策,但仅仅依靠政府进行土地配置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转化与人口流动不匹配的矛盾,还需要通过市场手段来深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即大力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城镇用地供给的同时有效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相关成本。
地方经济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度,可以更全面的促进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的提升,通过推动农村产权科学、合理的自由流动,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收入。与此同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还可以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促进农村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农民除了原有的经营性收入、土地补贴以及工资性收入外,还增加了土地流转带来的租金、分红以及相关的财产性收入,极大的丰富了农民的收入结构。而当农民的收入大幅增加,必然拉动农村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这进一步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力,推动新行业、新产业以及新市场的蓬勃发展。因此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充分激发我国国民经济活力,并保持经济增速具有重大意义。
清晰的产权是资产进行交易与流转的必要基础,更是将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的起点。无论何种形式、性质的资产,只有确定了其完整确定的所有权,才能够以交易流转的方式实现价值与经济收益,因此清晰的产权也是实现资产资本化的必要前提。针对于我国当前农村产权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农村集体产权的归属及主体不清晰、不明确上。由于农民对于自身资产的控制权尚未清晰了解,因此无法很好的掌握自身产权便捷。尤其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所有者的资格认定上,还存在一定缺陷,对集体所有性质的权责范围、实现方式以及保护措施等都没有清晰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地区的缺位显而易见,这样导致了集体产权被侵犯、侵占等不良现象时常发生。
要想使农村资产充分的转化为资本,就必须通过行政手段鼓励农村资产及产权进入市场中并产生交易行为,由此为农民带来预期收益。但若交易市场不健全或机能缺失,则农村产权交易将受阻难以自由交易,资产资本化也将由于过高的成本而无法充分的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与土地是农民从事生产、生活的重要资本,但长久以来我国对农村产权交易设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与限制,导致农村地区产权交易市场发育迟缓、无法很好的服务于农村地区经济建设。尽管近年来不断出台关于对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松绑的政策,以及不断完善的农村产权市场体系,但在法律、二级市场以及产权确权上仍存在层层阻碍,使农村产权交易的风险增加,不利于农村资产向资本转化。
农村产权制度作为农村地区重要的制度之一,由于对其改革涉及到调整主体利益关系且涉及面交广,因此要加快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制度改革。
2.3.1 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提供给农业人口最基本的保障制度,也是社会的调节器与维护稳定社会环境的重要防线。但从当前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实施情况来看,还缺乏统一与全面保障,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显示了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民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致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福利待遇,由此将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2.3.2 户籍制度
土地及户籍制度之间的关系与土地及农民的相互关系一样,都是相互依赖、密不可分的。户籍制度设立的最初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农民的活动范围,避免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将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这种早期制度长期以来执行的后果就是导致了社会状态的固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户籍这种落后的制度已经不适合当前宏观经济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严重阻碍了我国城镇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使城镇与农村严重割裂开。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及集体成员虚化及权利不清的问题,要在集体资产进行清理核算的基础上加快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认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清晰界定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全的认定可以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以及集体贡献等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并推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准入与退出体系,以动态的形式进行成员维护。另外,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要赋予农民所有权与收益权,积极构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担保、抵押与有偿退出体系,从根本上激发出集体资产的活力。
积极探索付费制的集体资产与资源体系,以有偿的形式获得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以一定时间区间为节点,对于节点前后的农村人口实施不同的交易政策,即对新增农村人口所获取到的集体资源与资产所有权采用统一的市场化交易模式。另外,为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用权向有偿化的转变,还要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由原福利性无偿划拨逐渐引导为有偿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取得合法、合规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要保障其能继续无偿使用,而对于新划拨的宅基地应依照地理环境、配套设施以及村庄集体规划等实际情况,收取符合相应标准的使用费用。
首先,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必须将农民的基本生存权益与社会稳定因素放在首位,以此为基础开展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完善与丰富。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水平,加快实现城镇与农村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消除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民们对相关保障福利的顾虑。其次,优化户籍制度。随着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要积极推动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使社会福利摆脱制度的束缚,让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待遇是必然趋势,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必须跟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但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在基层中推行受阻,还需要以顶层设计为主导,层层向下推进,统筹规划、统一解决。使当前依附在户口上的社会福利功能尽快剥离下来,逐渐消除城镇对流入农业人口的不合理限制,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关系民生的系统系工作,在改革的道路中必须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参与度,打造符合当前经济形势的村级管理机制,保障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深度有机结合。盘活农村资本与资源配置,改善农民经济收入结构,使农村资源流通起来,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