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1月29日13时许,肥东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梁园镇一饭店内有4人聚众赌博。辖区派出所赶至现场发现,4名男女聚集在一房间内打麻将,现场赌资6000余元,4人均未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4人均为梁园镇永丰村人,常年在外打工,在明知疫情期间政府严禁私下聚集的情况下,仍无视政府通告规定,依然聚集进行赌博,目前4人因聚众赌博被肥东县公安局依法处以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月28日23时许,吉林省吉林市土城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晶水村有多人聚集赌博。接到举报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场将胡某、丁某等18人查获,现场收缴赌资3万余元、赌具麻将筒子牌36张。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参与赌博的胡某、丁某等18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疫情期间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从重处罚;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赌博者已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症状,但是未按照相关要求就医或者隔离仍聚众赌博的,其行为涉嫌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