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喆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行三农小微部)
中小企业是创造社会财富、解决就业难题及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也是调结构转方式、促改革保发展的助推器,但受中小企业资金实力有限、融资渠道少、金融贷款手续复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融资难一度成为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瓶颈。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供应链金融被广泛应用于计算机通信、电力设备、农副产品及家具制造业等多个行业之中,实现了商业银行、中小企业、物流公司及电商平台等的合作共赢,为实现中小企业及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具有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的职责,是供应链金融中最核心环节,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物流公司、电商平台等销售业绩变化趋势,实现了其金融风险的集中化与扩大化。大多数中小企业缺少危机创新意识,原本就不完整先进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并没有具体执行,落后局限的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也没有落实到位,降低了中小企业风险控制体系的系统化与有效性。供应链金融涉及各企业规模大小、整体实力及运营特征等各不相同,其市场竞争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给供应链金融带来更多的不安定因素,降低了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系统的完整性与系统化。
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规模普遍不大,发展时间及经济实力有限,债务偿还及风险承受能力也普遍不强,同时,其运营管理机制也并不科学先进,极有可能会高估或者低估其负债能力,增加了其融资数额预估目标的盲目性与不科学性,造成了其经营利润增长空间的压缩。企业信用等级与企业规模大小有关,许多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并不高,扩大了其在融资及市场竞争方面的劣势。受资金不足、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及车间规模有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中小企业生产原材料浪费现象严重,生产效率不高的现状也导致了其员工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进而增加了中小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总费用,造成了中小企业管理风险的无限放大。少数中小企业为从商业银行成功贷款,会刻意隐瞒对其贷款不利的财务信息,甚至会通过做假账的方式来骗取银行贷款,也有一些中小企业会在不告知商业银行的前提下擅自更改贷款资金的用途,这些都增加了商业银行无法按时收到中小企业偿还的贷款本息,增加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供应链金融并非单纯的打造商品线上交易链,功能不多的线上交流平台已经无法满足当前降低中小企业金融风险的诉求。以往供应链金融侧重于产品线上销售,其应用范围有限。受银行技术研发力量有限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商业银行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实现了商业银行社会影响力高与企业技术团队强优势联合,实现了其服务范围的扩大与业绩总量的增加,但这种情况的商业银行受第三方公司技术限制,更容易发生技术性风险。另外,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信贷数额在商业银行信贷总额中的比例会逐步提高,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最后,供应链金融模式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必然会具有较强的合作风险、物流监管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等,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影响其他环节的运营管理,与银行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也会分担部分来自于商业银行的风险。
质权保障与仓单质押是供应链金融法律体系重要内容,但并没有对动产质押合同中关于动产质押的出质人、质权人及监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增加了其关系的混乱性与准确划分的困难性。仓单是存货人来核对仓库内货物数量及财务账目数据的主要根据,也是取货人到仓库顺利提取货物的主要凭证,但是受各企业仓单格式内容不同意、开具验收流程不严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仓单丢失、虚开仓单等情况也是偶有发生,降低了仓单的法律效应,增加了供应链金融法律体系的漏洞。
供应链金融参与企业经济实力强弱、发展潜力的高低、运营管理机制的优劣等都会影响供应链金融实践效果。核心企业应正确看待其与供应链金融其它机构平台的辩证关系,在结合其产品特征、运营现状及市场环境的基础上来调整其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角色定位,不仅要避免因定位过高导致合作受阻,也要避免因定位过低损伤自身利益。核心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与危机意识,能主动分析明确并承担其责任。另外,核心企业还应具有完整的组织框架、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严谨的工作流程及专业团队等等,其中完整的组织框架是企业内部各部位明确分工与团结合作的基础,运营管理机制包括员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风险内控机制及应急措施等等,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业务团队整体实力及实现团队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方式;财务管理机制直接影响其财务预算与核算能力,为企业管理层调整发展方向与运营目标提供更多具有较强参考性与指导性的数据信息;风险内容机制则促使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与加强各部门人员监管力度,促使其各部门人员各尽其责,缩小各种风险对企业发展壮大的消极影响。拓宽供应链金融各企业沟通合作机制及约束监管机制,降低了核心企业对供应链金融涉及机构平台生存发展的约束能力,避免了因其他机构凭他对核心企业依赖性过强而造成其他机构平台在供应链金融中地位的下降与作用的削弱。核心企业应与参与机构平台进行协商并确定不同企业机构的角色定位与职责作用,寻找各企业机构平台之间的利益制约点与风险的平衡点,促使各方面将实现彼此共同发展作为其合作出发点。另外,政府部门应提高对供应链金融的扶持力度,既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基本的支持,也可以为当地企业机构搭建沟通合作桥梁,扩大其对供应链金融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应在加强对市场环境及自身运营现状的调研分析力度,了解并合理运用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政策,在对其内外部发展环境进行客观全面与科学专业评价预测的基础上来调整其运营发展模式与发展节奏,提高了其市场灵敏性与应变力。企业还应提高对融资业务的重视度,既要组中客观公众与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也要对所质押资产的数量、价值等进行核对,明确融资资金使用方向与总回报率,提高了其融资还款技术的科学合理性与具体可行性。中小企业还应在学习借鉴其他发展迅速品牌企业运营经验的基础上,从产品性能、产量、营销策略及销售方式等方面来增加其整体经济效益。
供应链金融系统存在许多漏洞,商业银行应将供应链金融系统研发作为其重点工作之一,提高对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最先进互联网信息技术设备的灵活运用能力,提高了其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性与丰富完整性,提高了其对金融风险的预警与风控能力,降低了其系统、技术操作等方面的风险。
相关部门应根据互联网金融、电商平台、现代物流等发展现状来调整补充相关法律,提高供应链金融参与企业责任义务的明确性,避免因责任划分模糊而造成其混乱局面,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供应链金融法律与制度层面的风险。
辩证看待供应链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系,从完善法律体系、研发新技术系统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途径来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为实现中小企业、金融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