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和执行的决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保证宪法在该市的有效实施。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避免“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现象?决定提出,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全面检验任命干部依法履职工作成效,促进任命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督促勤勉依法履职。
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发现有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和现象,要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处理。要积极开展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出台前的合宪性问题研究,确保重大决策、重要规定于宪有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为推进政府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决定要求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标准,规范备案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加大督查纠正力度。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实际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