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下列场合的字母用正体:
1. 量的单位符号、词头符号(如:兆M,微µ等)和量纲符号;
2. 量符号中,为区别而加的具有特定意义的脚标,而且该脚标又是非量符号或非变动性数字符号或坐标轴符号;
3. 固定意义的函数符号,如:三角函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双曲函数以及它们的反函数的符号;
4. 特殊算符符号: div(散度)、grad(梯度)、rot(旋度)、Δ(拉普拉斯算子);
5. 运算符号;
6. 特定意义的缩写符号:max(最大)、Re(实部)、Im(虚部)、cont(常数)等;
7. 23 个特殊函数符号(见GB3102.11-93);
8. 仪器、元件、样品等的型号或代号;
9. 用作序号的连续字母,如图3(a)、图4(b);
10. 不表示物理量的外文缩写字,如:E(east,东) 、NMR(核磁共振);
11. 化学元素符号、粒子和射线符号;
12. pH(酸碱度)、HB(硬度)等特殊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