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志愿服务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新模式

2020-02-26 08:52袁一鸣
宿州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私合作伙伴志愿

卢 洁,袁一鸣

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高校志愿服务作为我国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实践育人功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对志愿服务制度化顶层设计具有重大意义,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1]。高校志愿服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特殊使命,如何将新的理论思想不断吸纳进来,结合高校志愿服务的特点,创新发展模式,突显时代性,是当前高校志愿服务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模式,因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应用广泛。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周玲已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内涵上入手,得出其对在教育领域具有适用性的结论[2]。李兹良从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视角,就校企现代学徒制中引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应用研究[3]。武建军等在分析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实践中高校志愿服务发展的内在动能基础上,从政府主体视角进行高校志愿服务发展模式创新[4]。基于此,笔者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融入高校志愿服务,阐明其思想基础和价值意义,在剖析高校志愿服务发展现有实际困境基础上,以融合发挥高校和私方部门主体功能为切入口,提出五大具体实践路径,建构高校志愿服务发展新模式。

1 基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高校志愿服务发展模式的意义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与高校志愿服务都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在思想内涵上具有同一性,采取公私合作方式的高校志愿服务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1 思想基础

目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尚未有统一定义,广义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合作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5]。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采取灵活多变的内涵和外在形式,通过优势互补,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成果最大化,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事业。高校志愿服务具有明显的社会公共服务特征,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引入高校志愿服务具有理论基础[6]。引入后的高校志愿服务模式具有一般公私合作伙伴的基本特征,具体来看包括:(1)目标一致性。高校和企业均需承担公益社会责任,也是其自身发展后作为社会公民应尽的职责与义务。(2)利益共享性。私营部门通过社会公益事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社会公众的认同度和美誉度,高校实现志愿服务成果的最大化,运行成本的最低化。(3)风险共担性。高校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使得志愿服务变得规模复杂化,期间一定的伴生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1.2 价值与意义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倡导政府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相互合作,具有制度优势,该模式在于高校志愿服务的灵活应用,有利于释放高校志愿服务的巨大潜能,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一是打破僵化制度,创新高校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大大缓解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经费不足的压力,激发民间资本参与高校志愿服务活力。二是公私合作伙伴模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涉及到高校、私方、政府以及学生个人等多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该模式的探究有利于厘清长期以来几方之间的边界范围,明确各自权责。三是通过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与高校志愿服务相结合,探索其新型应用形式、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产生与解决,有利于推动、健全我国志愿服务和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在高校志愿服务中构建公私部门间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能够为高校和社会资本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提供相应的指导与借鉴作用。

2 高校志愿服务发展困境

自1993年由团中央发起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至今,高校志愿服务蓬勃发展,无数高校青年通过暑期“三下乡”“学雷锋服务月”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服务四方,在全社会形成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不断向往,高校志愿服务发展面临诸多困难。

2.1 理念相对滞后,志愿服务思想比较保守

高校作为高校志愿服务发起、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其作用贯穿于高校志愿服务全过程,具有绝对领导地位。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在志愿服务中的特殊地位,思想理念还较为保守,存在“壁炉现象”。面临公私合作,主观意识上将私方简单归为私有利益代表,不宜引入具有公益属性的高校志愿服务,忽视了私方拥有的巨大优势以及其对高校志愿服务发展的重要促进功能。为了避免“权责不明,利益纠葛”等问题,主动规避多种风险情况的产生,一些高校固守于单中心化主导,单一主体实施志愿服务,本能抗拒一系列有伴生风险的新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引入,局限于 “拉赞助”的线下形式,对由高校志愿服务主体积极主动参与谋求公私深度合作的形式讳莫如深、敬而远之。

2.2 资金短缺,组织管理模式僵化

高校资金短缺是制约高校志愿服务发展的瓶颈[7]。由于高校志愿服务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具有公益属性,相较于科研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而言,不具有明显的产出效应。思想上,对高校志愿服务具有实践育人的重要功能的认知也有待强化;制度上,尚未完善统筹设立专项经费进行专项支出,志愿服务经费具有不确定性;组织管理上,高校志愿服务采用传统的校内单向垂直管理,校团委统一规划,志愿队伍所在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的模式。然而,高校二级学院众多,项目分散化严重,大型的需协助志愿服务项目难以产生,优质项目也因资金缺乏保障无法持续运转,被迫搁置。从根本上来看,以高校单方面力量无法满足高校志愿服务的高质量发展,需从组织管理模式入手,盘活管理机制,在管理制度上探索新模式、新方法,为高校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扩展新渠道。

2.3 制度不全,志愿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高校志愿服务质量不够。剖析来看:一是缺乏制度性协调机制。高校二级学院以及不同部门相关权责界定有且仅限于各自范围,缺乏风险化解共担保障措施,导致优质项目难以产生。二是缺乏科学化平台管理。优质志愿服务项目往往具有规模化、复杂化的特点,没有统一平台难以孵化实施,常态化运行困难。三是志愿服务形式落后,缺乏科学激励保障制度。多地高校志愿服务存在雷锋月“反复捡垃圾”“多小队多次突击式探望敬老院”“老红军一周多次被回忆峥嵘往事”等应付差事的乱象。四是人力资源浪费严重,缺乏整合。民间私方部门,尤其如“蚂蚁森林”“关爱自闭症儿童”等企业公益项目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急需大量志愿者,但由于制度障碍,高校未能主动探索与其深度合作形式,导致高校大量青年志愿服务力量白白闲置流失。

2.4 培育缺乏,志愿队伍水平有待提高

现有高校志愿服务队伍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水平难以满足新时代志愿服务发展的需要。首先,高校志愿服务主力军是在校大学生,与专业社会工作者或者社工部门专业人员相比,缺乏社会经验,系统性志愿服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匮乏,难以满足新时代复杂社会变革中的实际需求,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往往具有盲目性。其次,目前高校的志愿服务水平层次相对较低,部门间缺乏协调,统一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管理培养机制尚未健全,大学生虽有专业所长,却因脱离社会实际需求,高校志愿服务项目缺乏竞争性与挑战力,导致大学生无法将其所学所长真正运用于志愿服务实践中,其志愿服务的内生动力不足,专业精神和能力不能得到发挥。

3 基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志愿服务发展路径探析

高校志愿服务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应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以解决高校志愿服务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在思想理念、内容形式和管理制度等维度下多管齐下,建构具体实践路径。

3.1 解放思想,建立志愿服务伙伴文化

高校志愿服务伙伴关系模式的前提是建立合作共赢的伙伴文化。优良的伙伴文化关系影响合作伙伴关系的稳固良性发展。一方面,打破僵化思维,解放思想,摒弃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绝对地位”的落后思想,以“共享、共建、共赢”为文化导向,营造伙伴文化,认同伙伴关系理念,将伙伴文化内化于志愿服务的全员全过程。另一方面,伙伴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需要长期积累沉淀,在涉及公私方的合作时,须认知到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双方存在着天然差异,高校文化与企业文化不可避免会存在矛盾冲突点。这就要求在合作中注重文化的求同存异,尊重文化形成的时间属性,在伙伴文化形成中,增强公私方合作伙伴间的紧密联系,在递进合作中,促进伙伴文化的交融碰撞、内涵的深化丰富。

3.2 创新理念,探索公私合作管理模式

创新高校志愿服务“多元化”理念,引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管理模式,实行公私方共同管理。当前,应以高校“放管服”改革作为契机,积极推动高校在志愿服务中从“控制方”到“服务方”的角色转换,高校与私方部门应联合设立志愿服务公私合作管理机构,淡化部门间的利益,将高校巨大的人才优势和私方部门雄厚资本、成熟的管理经验融合于高校志愿服务中。微观层面上,具体项目均以管理协议化模式进行具体管理,对单一项目的目标、内容、周期、效果、风险性均以制度化约束;宏观层面上,依据项目重大性、周期性等属性,对项目进行科学化分类管理,逐步推进协议化公私方合作关系至全方位战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建立以围绕PPP项目为核心,高校、私方部门、志愿服务团队为要素的四位一体公私合作伙伴管理模式。

3.3 变革制度,灵活志愿服务内容形式

公私合作管理下的志愿服务持续发展必然需要对传统制度进行变革,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多管齐下,促进志愿服务的科学化。一是建立志愿服务联合平台制度。采用“1+N”的平台模式,以高校为固定公方,N为多个私方部门,充分利用不同项目的独特优势,制度保障单个项目独立运行,注重优秀项目品牌引领,打造出综合优质平台。二是变革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在保证项目公益性前提下,高校应设置实践学分纳入学生学业成绩,并探索利用私方的雄厚资本进行适当“物质化”奖励,提供相应工作实习机会,联合颁发相应荣誉证书,调动学生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合作共同培育志愿团队。应结合私方部门完善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经验,联合建立志愿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对志愿服务项目化运行的常识基础、法律法规、工作技巧等进行共同培训,提升志愿服务队伍的科学化水平。

3.4 明晰权责,引入督导评估仲裁机制

PPP模式下运行的志愿服务项目由于复杂程度高、风险性高,需要引入相应机制进行保障。一是引入督导评估机制。其形式可采取高校与私方部门共同成立的联合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其构成应是未参与项目的其他人员或直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督导评估。要结合高校志愿服务的特殊性,筛选、设计相关影响因子与关键指标,建立一套符合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下的高校志愿服务的评价体系,对项目周期内的各个阶段进行分阶段全程评估督导[8]。二是引入仲裁机制。目前PPP模式相关的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由于伴生风险和利益的存在,项目运行中的一些纠纷争议应由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使结果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维护公私双方利益,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3.5 加速立法,加强志愿服务制度保障

随着2017年《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实施,各省、市级立法机关已陆续出台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但适用于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仍在完善中,公私合作伙伴下高校志愿服务发展模式仍缺乏制度性保障[9]。政府行政部门应加速立法,尽快出台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高校亦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拟定相应志愿服务规章制度,使得政府、高校、私方部门成为高校志愿服务中伙伴关系的一环,深化伙伴各方的合作关系,促进合作共赢的多元主体共治的高校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形成,为新时代高校志愿服务发展保驾护航。

4 结 语

总之,高校志愿服务作为一代代高校青年锤炼本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平台,具有实践育人重要功能。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融入高校志愿服务,从建立志愿伙伴文化、探索公私合作管理模式、灵活志愿服务形式、引入督导评估仲裁机制、加强志愿服务制度保障五大路径入手,建构高校志愿服务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新模式,对解决当前高校志愿服务发展中的系列问题,加速推进高校志愿服务制度化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也为高校志愿服务内涵式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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