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化
(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 广东 广州 510555)
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纲要》指出,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各类课程思想政治资源,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校课程思政要融入课堂教学,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2020年5月,公安部党委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新时代公安人才发展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创新公安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大力加强政治训练和专业训练,深化公安院校人才源头培养,统筹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和搭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不断提升公安人才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课程是教育的核心和基础,是全面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课程体系设置事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教育教学质量,事关思想道德修养和专业技能培养。课程思政融入公安执法类课程体系具有完全的正当性、必要性,对于创新公安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创新新时代教育育人培育模式、建设高素质公安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公安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包括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1]22。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且时刻处在变化和运动当中。这种社会存在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变化,人民的道德水平、思想觉悟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公安的执法理念、公安课程改革的基本思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一些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公安改革指明了方向,绘制了蓝图。课程思政必须顺应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应公安改革的时代潮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公安学类课程体系设置也必须在上述的大背景下体现公安特色,必需符合公安改革的基本精神,为培育高素质创新型公安人才做出贡献。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包括人的存在论、人的本质论、人的发展论,在此仅从个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来进行阐释。马克思、恩格斯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在一系列著作中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个人全面发展”的学说[2]。个人全面发展是与个人片面发展相对而言的,意味着“每个人”“任何人”“全体社会成员”都普遍地得到发展;意味着全方位、全要素、全立体式的充分发展;意味着个人体力智力的自由发展、个人潜能潜质兴趣爱好的充分发展、个人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使人们都成为“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即能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3]370。马克思、恩格斯还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730
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充分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最高目标,是理想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实现课程教育制度的最终归宿之一。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并赋予了这一理论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课程教育具有教育、熏陶、同化功能,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全面发展的学说为我们确定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理念、教育目的、教育任务,尤其是教学课程设置和教育目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德育、智育和体育是每一个人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设置必须渗透和嵌入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形式,公安专业培育的公安专业人才肩负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光荣责任使命,人才培养更应该突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和熏陶,使公安人才队伍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因此,在公安学类课程体系的构建中更应该将思政元素嵌入公安执法全课程链条设计之中。
“灌输”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把水引导到需要水的地方”,“输送(思想、知识)”。“灌输”一词的俄文原义,最常见的意思是“授意、提示、开导、暗示、唤起,使产生某种感情”。由此可见,“灌输”一词除了从字面含义简单地理解为“把水引导到需要水的地方”之外,还有引导、启发、教育,使教育对象受到价值教育和情感熏陶的含义与意义。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系统论述了“灌输”理论,他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5]317这是早期无产阶级革命家对“灌输”理论的注脚。
公安专业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职业操守的形成需要长时间有计划、系统的熏陶和教育,需要教育机构和教育主体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灌输”教育。公安专业课程设置的目的就是通过不同的课程形式,通过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科学、创新的教学方法,通过持续性、阶段性、渐进性的“灌输”手段和方法,在广大公安专业学生中牢固树立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政治要求和纪律约束。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人格”包含三层含义:1.个人的道德品质;2.人的气质、能力、性格等特征的总和;3.按照法律、道德或其他社会准则应享有的权利或资格。自律即自己管理、约束自己。人格的自律是对自身的“善”“恶”进行明察的自律。真正的自律是人格的自律而不是康德所说的理性的自律,即人格的自律在根本上是指人格自身的自主性,而不是对规则、义务的被动遵守[6]77。人格自律是一个人成长与成熟的标志,是严于律己、谨言慎行的内在要求。
人格自律需要很多条件,其中学校教育是人生成长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对于树立学生的自律意识、纪律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公安专业的学生作为未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主体,更应该具有卓越的自律意识和能力,面对各种诱惑不动摇、不变心,坚定理想信念,永葆青春本色,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将公安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2015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公安改革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要文件之一,其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建构、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规范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件要求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感,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在日常各项执法活动中增强公安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2017年5月19日,在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2019年5月7日至8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纲要》强调,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要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在全国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意见》从新时代的大背景出发,就如何创新公安人才培养、公安人才队伍的招录引进方式、公安人才培养的主要培养目标及指导思想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意见》明确指出推动解决制约公安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把对党忠诚作为公安人才建设的首要标准,这就从政治要求和政治标准上为公安人才培养发展指明了第一要求,更加强调了政治建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使命。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公安院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任务,进一步调整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要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从源头上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公安学类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坚持“突出忠诚教育,加强综合素质,打牢专业基础,强化实战能力”的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公安学类课程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和公安业务类课程。通识类课程由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基础课程等构成,并加强党建理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安全保密教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升级考核制度”等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公安部2010年9月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规定自2011年起在全国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考试办法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情况记入人民警察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提拔执法资格等级高的人民警察。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当具备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机关常用法律规定和案例评析、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等。对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禁毒、消防机构的人民警察,考试内容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警种专业法律知识和案例评析、执法办案操作规程等内容。
《标准》规定课程体系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作为理论课程的公安基础课程由法律课程、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公安实战技能课程等构成。其中,法律课程涵盖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法等知识和技能单元;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涵盖公安学基础、公安技术基础、公安群众工作、警察公共关系、犯罪学、警务心理学、公文写作、司法文书制作、公安信息化基础等知识和技能单元。
课程思政应该贯穿于上述所有课程建设全过程。《纲要》要求:专业教育课程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及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对于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公安机关近年来一直在进行公安执法规范建设。通过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的一系列执法规范化教育和实践,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严格规范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直接目的之一是确保人民警察在日常活动中能够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着力通过以下方式开展课程思政的各项教学和实战化活动: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要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
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基于此,公安专业的课程设置和开设应当将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作为首要内容和基本准则[7]1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和《标准》涉及的很多课程具有一致性,与公安执法规范化目标一脉相承。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讲授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法等相关法律课程的过程中,应该突出忠诚警魂培育,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观念,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全体公安专业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在校的公安专业学生求学期间就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紧密结合公安专业实践,让学生在骨子里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政治素质,从源头上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对党绝对忠诚、思想上绝对纯洁、政治上绝对可靠。
2013年,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中央司法机关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目的是加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实施“双千计划”,能够有效打破公安理论教育与公安执法部门之间的壁垒,解决公安理论和公安实践脱节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公安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公安专业人才理论和实践的水平与能力。
教师的指导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离不开教师恰当合适的指引。打造一支具备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思辨能力、职业规划能力等多种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专业课教师队伍,无疑是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此外,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课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公安机关优秀人才到学校定期交流的长效激励机制,完善相关人事政策,为学校外聘教师提供政策、资金等物质保障,充分发挥外聘人员的聪明智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对校内专业教师队伍的有益补充,确保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此外,要改变检查型和评比型管理模式,继续深化备课管理,让教师最大限度地开发课程资源,提高备课质量。要加大对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监督和考核[8]。要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考核制度,结合公安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推动课程思政全程融入公安专业课堂教学建设,着力提升专业教师的课程思政建设能力,完善课程思政建设评价激励机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宪法、法学和公安学基本理论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课程思政的内核精神是一致的。《纲要》指出,课程思政建设要围绕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让学生能在内心坚持法制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
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结构与特征、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法治与分权、民主、权利与自由、人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政府组织形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与意志、权利与义务、法律与利益、法律功能)、法律价值论(法律与正义、法律与人权、法律与秩序)、法律社会论(法律与社会、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文化、法律与科技)等主要内容[9]5。公安学基础理论则是以公安现象、公安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对策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在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下的公安现象中的基本关系,着重研究其中的一般规律与基本对策。公安基础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警察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理论,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公安机关的作用,公安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公安的保障,中国公安与世界其他国家公安(警察)的关系,公安未来发展等,涉及公安的历史、公安的价值、公安的运行、公安的关系等方面[10]21。综合上述研究对象和范围来看,《纲要》提出的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开设的宪法、法学和公安学等专业基础课程完全契合,因而必须强化对这些课程理论的学习和灌输。
在日常的公安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典型、体现价值指引的执法案例。公安专业学生课程思政的渗透与灌输,应该结合那些具有正能量的执法案例,积极传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理念,将鲜活的案例穿插于公安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关课程、穿插于与日后公安执法工作实践密切相关的课程,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关课程的设置应该严格遵循《标准》《纲要》的基本要求,将课程思政的基本思想与理念贯穿于整个课程体系设置中。以广东警官学院为例,其目前开设的公安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专业。该校2019年的人才培养方案显示,部分专业并没有完全按照《标准》中的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足够的公安基础课程,主要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证据法”没有作为必修课开设,很多专业中这两门课连选修课都没有列入。从执法规范化课程设计和课程思政的角度出发,这显然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纲要》的基本要求,完整设计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证据法”在内的公安法律基础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