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丹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北京 100029)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与发展,对人们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小额投融资上表现出快捷方便的优点。就目前来看,我国已经打造出了丰富多样的互联网个人理财产品,人们在个人理财上的选择性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可以不再只是凭借银行、证券机构来进行自身资产管理,能够直接在网络平台上展开合理有效的投资,总的来说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个人理财实现,增加了个人理财的便利性。但是,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晚,与之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等还存在一定缺陷,所以人们在进行网络理财时应当保持客观、正确的态度,在能力范围内展开合理投资理财,以便于有效防范未知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未出现前,国内针对广大居民提供的投资理财途径较为有限,人们主要采用的理财方式集中在股票、基金、银行定存这三个方面。这几个理财方式在传统金融环境下特别常见,也是人们仅有的几种个人理财方式,然而这些理财方式对大多数人而言都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一是银行定存这一方式往往存在收益率不高、流动性低下的缺点,二是基金理财方式则存在门槛高、有风险,三是股票理财方式往往要求理财客户要具备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精力,风险也是相对较高的,尤其是我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且,各银行所推出的几种个人理财产品都具有各种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一是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无法迎合广大民众的需求。二是个人理财观念薄弱,没有建立一批专业人士来加以指导。三是行业相互间缺少有效的信息互享。但自从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金融业随之产生,这也为人们的理财带来极大的便利。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持续改善,更多的人逐渐意识到理财的重要性,而互联网金融业正好为人们提供了多样化的个人理财产品及其方式,这也加快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扩大。
个人理财意识的建立是互联网发展对于个人理财的影响之一。在传统金融环境下,很多人由于理财资金少、分散,以至于难以有效地采取银行定存、股票等理财工具展开合理的资产管理。但当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不断发展后,线上推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比如余额宝、P2P网贷等等,这也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理财。人们可以通过余额宝这一理财产品,把自己闲置的小额资金投放在其中,每天享受一定的收益,这种方式操作极其方便、简单,不用时刻关注、每日管理就可以取得一定收益。该理财产品采用的是T+O实时赎回制度,流动性高,还可以用于线上支付。该理财工具给大部分人带来了理财的快乐,人们对于理财也形成了不一样的看法,不再仅注重资金的利用,而是逐渐树立起了个人理财意识。
在互联网金融未产生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持有这样的理财观念:理财是有钱人做的事;理财就相当于炒股等等。这种狭隘的理财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中都根植于国内民众脑海中。他们并没有对理财产生一种正确的、客观的认识,殊不知理财实际上是基于达到资产增值和保值目的,科学合理地管理自己的资产,从而增强对付生活中紧急事件、抓住机会,改善生活质量。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网络金融的产生,其破解了小额、分散资产无法有效理财的窘境,而且提供相对较大的收益率,转变了大部分人一直持有的没钱无需理财的观念,使得人们了解小量资产同样可以通过理财创造收益,让人们感受到理财的快乐。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理财产品与方式,人们可以在网上任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理财产品。而在互联网金融未产生前,人们能够采取的个人理财方式非常少,常见的有三种,一是股票;二是基金;三是银行定存。而且这几种方式对于大部分人而言都具有一定的不足,比如说投资门槛高、流动性差、收益低等等,特别是对于资产少的人来说,这几种方式都不太适合他们展开理财。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其实也可以说是针对大部分小资产用户而开发推出的一种理财途径,特别符合如今国内大部分普通民众的理财情况。譬如说余利宝、P2P网贷等各种相关个人理财产品和工具,极大低地解决了大部分普通民众资产少、闲散的情况,满足了他们对于这部分资产的理财需求。所以,互联网的发展已对大部分人的理财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对我国而言,互联网金融目前仍然属于一种新的概念,国内与之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还相当不完善。如今在互联网金融领中还未形成一套科学、健全、有效的“信息产生、发送与传播认证”流程,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信用体系都还未建立。在相关制度、体系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就极易造成许多系统性风险的出现。倘若互联网金融平台并没有尽到有效的监管职责,那么便会促使很多欺诈行为与信息泄露情况的产生。总之,唯有展开严格有力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才可以确保互联网金融良好有序的发展。因此,就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此来确保广大个人理财用户的权益。比如构建一套自上而下的监管组织形式,所有监管机构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应当和上级监管部门维持紧密沟通交流,以此增大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详细业务的信息来源,及时掌握投资人的反馈情况。与此同时,还需要促进行业自律组织的构建。对大部分理财用户而言,他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抗风险能力都是不高的,因此需要互联网金融平台对金融风险有关信息展开提示,尽可能地尽可能地减少诱导式理财现象的产生。
在互联网金融中,人们非理性的投资理财行为的出现对任何人而言都会造成资产安全现象的爆发,这部分现象的爆发与网络信息安全隐患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毋庸置疑,这与前面所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低下也脱离不了干系。所以,应当加强个人互联网金融理财知识教育,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也是不可忽视的。在进行此类知识的教育环节中,要积极对新媒体工具的采用进行强调。据已有的网络用户的调查统计显示,有百分之九十的用户可以用手机展开信息传播,如今手机已经变成了人们学习与生活中非常关键的一种工具。因此,我们可通过手机末端来展开这类知识的传播与教育。通过持续向人们发送与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来提高人们的线上金融理财知识,增强他们的理财产品辨别能力,进而降低理财风险以及危险性事情的产生。
在牵涉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时,作为投资者的我们,要提高安全操作意识。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不管是发行还是售卖等等方面皆是基于网络展开的,网络技术的不安全容易导致很多风险爆发,所以为了有力避免操作风险与技术风险,在展开互联网理财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不随便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且不打开陌生文件。在手机上进行操作的过程中,不随意连接陌生无线,要设置不同的密码来避免手机丢失导致资金被转移。另外,在理财时我们必须要懂得适可而止,科学有效地安排自身的时间与精力,切勿一味地沉浸于投资理财中而忘乎所以。唯有如此,人们才可以更好地通过网络金融提供的益处有力地规避网络金融的危害。
投资保护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中还存在的很大不足,在进行网络投资理财时,投资人所要面临的挑战与风险都相较于传统金融环境下的投资来得大,所以必须有效促进针对互联网、移动支付、投资业务等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具体来说,国内监管部门应当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以投资人利益为中心,构建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有关数据分析系统,从而促进业务运作管理公开度的提高,让投资理财用户可以最大程度地掌握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实际的、详细的运作信息,比如说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等等。增强行业自律,提高信息披露力度能够让投资人对互联网理财产品和风险展开准确的评估,进而提高投资人对网络金融行业的信任度。
另外,政府必须要求互联网金融汲取的社会资金应当和自有资金进行有效区分,要求第三方进行强制性的托管与结算。为互联网金融投资用户提供相关投诉平台,构建完善的投诉机制,有关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有效地做出受理与解决,为投诉人提供合理的、有效的解决方案。不仅如此,还应当严格地防止产生虚假宣传与凭空许诺,提高理财人的自我保护观念。要有效增强风险自行承担责任,凭借互联网金融机构自己能力与不懈努力,提高系统风险抵抗力。
综上,理财应当保持理性切勿盲目展开,人们要通过正确、合理的理财方式使长期积累而来的资产得到有效的保值与增值,抵抗风险。在进行个人理财时,要制定清晰明了的理财目标,树立合理的资产分配意识,准确有效选择理财产品,促使资产管理效益最高化。另外,理财机构与有关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创设良好有序的理财环境,一起促进我国金融理财行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