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敕牒碑》考述

2020-02-26 06:03马一博
广西地方志 2020年5期
关键词:碑刻楷书字体

马一博

(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美术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宋代敕牒碑多见于寺观碑石,历代金石文献有相应的记载与录文,故敕牒碑文具有一定的存量,但保存完好的宋代敕牒碑实物则较为难得,是研究宋代历史的珍贵史料。近年来宋代敕牒碑已成为我国、日本与美国研究者系统探讨的对象。广西境内宋代敕牒碑虽偶见于前人载录,但至今绝大部分碑刻已不见踪影。桂林阳朔县福利镇应诚庙遗址现存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所立的敕牒碑一通,目力所及,此为广西目前所仅见的一通保存较完好的宋代庙宇敕牒碑,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宋代敕牒碑实物,且一碑两面都镌刻有敕牒,尤为罕见。但目前罕有论者从敕牒碑的角度论述此碑。2019年,笔者先后两次前往阳朔县福利镇应诚庙遗址做田野调查、实地访碑,通过多种形式、多角度比对,全面移录碑文。在此基础上,从敕牒碑的角度考述,以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此碑的历史与文物价值。

一、南宋《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敕牒碑》概述

宋代阳朔应诚庙遗址位于今阳朔县福利镇东郎山东南面省道202线旁,地理坐标为北纬24°48′12.60″、东经110°33′45.97″。遗址现在有经过简单修复的砖瓦屋一间,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所立的敕牒碑即立于屋内,圭首、青石质,碑高140厘米,宽度85厘米,两面均刻有文字,分为行书与楷书两类字体,楷书又分为小字常规式楷书与大字间距密致式楷书,忠实地保留了南宋敕牒的结构样式与字体使用特点。此碑虽经历近900年风雨侵蚀,但碑面完整,虽部分文字漫漶不清,但绝大部分文字尤其是涉及关系信息的文字仍可辨认,殊为难得。此碑两面均刻有敕牒,一面题为“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武侯”(图一),另一面题为“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显侯”(图二),为了尽可能反映碑刻信息,结合其敕牒碑的性质,定名为《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敕牒碑》。遗址上有民国十六年(1927年)年重建的东山亭,该亭于1984年被列为阳朔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诚庙遗址、碑刻一并被纳入保护范围。近年来,遗址所在地块建有红色旅游驿站,修建了停车场、花圃、参观步道,文物保护与传播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图二 “威显侯”一面拓片

图一 “威武侯”一面拓片

对于此碑的著录与研究,《中国西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第四册“广西博物馆卷”)载录此碑“威显侯”一面的拓片,由于拓片制作与印刷条件的限制,拓片模糊且牒头下涉及事由史实的小字楷书部分没有印出,故拓片没能完整反映碑刻一碑两面的原貌与全部的文字信息,题为《应诚庙碑记》,惜乎此题也未反映出其敕牒碑的性质。[1]《桂林漓江志》在“东郎山”条目下提及此碑,认为遗址残留的《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显侯》石碑是阳朔县现存最古老的碑刻。[2]阳朔地方文史研究者曾撰文介绍此碑并着重提及碑刻事由部分所提及的“离奇事件”。[3]《广西石刻总集辑校》也关注到了此碑,并据《中国西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第四册)的拓片辨识、移录了可见文字。以上著录与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彼时各研究者所能及的资料与成果,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此碑提供了各自的角度并积累了良好的认识基础。今主要从敕牒碑的角度进一步探讨此碑的相关问题。

二、碑文移录、补缺及镌刻情况

(一)碑文移录及说明

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武侯

礼部状:准□□批□下,广南西路转运司,据静江府申,据阳朔县状,据都乐乡弟十都父老莫公诠等状,本都有东人山大王庙一所,累代相传,大王有女婿白□灵□,旧塑二神为两龛同在一庙,祈求有应。大观元年敕赐应诚庙为额。绍兴二年曹成贼马入本县界劫掠,父老遂率众诣庙□□□□□□一面进发,团结民兵前去迎敌,忽有黑风暗雨,飞砂走石,贼马遂退,一方生灵皆出王神祐护。有二圣王未曾旌封,乞依条保奏施行。本司牒邻□□州委官询究诣实,据昭州状,委平乐县尉兼主簿韩衎询究,得应诚庙前项灵应保明是实。本司官再行审覆,□明委得诣实。寻行下太常寺勘会。去后本寺申,今来广南西路运司保奏到,静江府应诚庙大王并女婿白马灵王祈求有应,乞□□□。依指挥各合到贰字侯,本部今欲依太常寺申到事理施行,更合取自朝廷指挥,伏候指挥。

牒奉敕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神:牧天所爱者,惟吏之职,依人而行者,盖神之灵。幽宅山川,显临郡邑,于民有惠,可后褒嘉,眷彼遐方。昔扰群盗,团兵御侮,吏固良劳,飞雨烈风,神实有助。进加侯爵,永芘吾民,可特封威武侯,牒至准敕,故牒。

绍兴十一年正月□日牒

参知政事王(押)、参知政事孙(押)、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押)。

莫奭立石、灵□县蒋士良刻。

此碑一碑两面,均为敕牒,除了敕赐对象与封号有区别外,其他内容、字体一致。碑刻的另一面敕封的对象为“应诚庙白马灵神”,封号为“威显侯”,故其首行牒头文字为“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显侯”,敕文大字行书部分内容为:“牒奉敕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白马灵神:牧天所爱者,惟吏之职,依人而行者,盖神之灵。幽宅山川,显临郡邑,于民有惠,可后褒嘉,眷彼遐方。昔扰群盗,团兵御侮,吏固良劳,飞雨烈风,神实有助。进加侯爵,永芘吾民,可特封威显侯,牒至准敕,故牒。”此面无“莫奭立石、灵□县蒋士良刻”,其余部分内容相同,仅各行字数略有差别。

由此可知,此碑刻一碑两面,皆为敕牒,分别为“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武侯”,敕封对象为“应诚庙神”,“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显侯”敕封对象为“应诚庙神”之女婿“白马灵王”。

(二)文字补缺说明

以上碑文,□表示文字已经剥落,□内的文字为笔者根据前后文意与敕牒常见表达推测补缺。简要说明如下:“准”后缺“都省”二字,“都省”此处为“尚书都省”,为敕牒固定的审批流程。“批”后缺“送”字,此为敕牒常见表达,文意明了。“大王有女婿白□灵□”应为“大王有女婿白马灵王”,下文有提及,文意明了。“牒邻□”后缺“昭”字,下文有“据昭州状”一句,据文意知缺字必为“昭”字。“明委得诣实”前缺一字,根据行文,缺字为“保”字。“乞”后所缺三字,据牒文敕赐封号的文意与目的,对照其他类似敕牒可明确缺字为“赐封号”三字。“灵□县蒋士良刻”中缺字应为“川”,即“灵川县蒋士良刻”,一方面南宋静江府管辖下有灵川县,另一方面灵川县的石刻刻工广泛活动于静江府各地。需要说明的是,“县”字仅残存右下角部分笔画。“莫奭立石”前有大约3厘米×7厘米的残缺,故而尚不清此残缺处有无类似“邑人”一类标明立石人莫奭籍贯的文字。

(三)镌刻情况

此碑首行即牒头“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武侯”为由颜体楷书压扁并密致连接所成的公文标题字体,为双钩阴刻,字径宽约9厘米,高约4厘米。敕文为小字欧体楷书,共6行,每行约58字,字径1.5—2厘米,局部有剥落。正文字体为行书,共6行,每行约20字,双钩阴刻,字径约9厘米,局部有剥落。“奉敕”二字特别大,字径约12×20厘米。“绍兴十一年正月日牒”(“月”字与“日”字之间有空格)为楷书,字径约4厘米,此日期两面刻法略有差别,“威武侯”一面为常规阴刻,“威显侯”一面为双钩阴刻。敕牒的签发宰臣计有3人,占一行,两处“参政知事”字体均为楷书但有行书意趣,双钩阴刻,字径约10厘米,“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字体、字径与镌刻方法与碑刻首行字体一致,均为由颜体楷书压扁所成密致连接的公文标题字体,其中“下平章”三字通过上下借笔等方式几乎已合成一字。“莫奭立石、灵□县蒋士良刻”为楷书,字径3厘米,因碑石所限,这几个字刻在年号后的空白处。

虽然碑刻两面局部都略有剥落,但两面内容大致相近,故可互相参看。碑刻中“威显侯”一面大字行书牒文保存较为完好,小字楷书事由部分上半部分已经剥落,“威武侯”一面大字行书牒文有“团”“侯”两字已经完全剥落,另有数字局部剥落但尚可推断出文字,而小字楷书事由部分共计约20处面积不等剥落,碑面文字存毁更多细节可参看碑刻拓片。此碑因立在地上,“威显侯”一面大字行书第3、4行尾字“褒”与“劳”下半部分贴近地面碑座,“威武侯”一面大字行书第3行尾字“嘉”字下半部分贴近地面碑座,均无法拓出,这一情况在《中国西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第四册“广西博物馆卷”)仅载录的“威显侯”一面的拓片中已然,即“褒”与“劳”字下半部分无法在拓片上拓出。

三、碑文所反映的几个相关问题考述

(一)碑文所反映的宋代敕牒碑格式

宋代敕额牒的基本格式为“牒奉敕。云云。牒至准敕。故牒”,但不同时期的敕牒文又有差异,元丰改制后,牒文情况变得复杂,包含的信息量愈发丰富,分析其特定的格式,可以窥见宋代的政令运行形式。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显侯碑,是一份包含了多种格式要素的敕牒碑。在“牒奉敕。云云。牒至准敕。故牒”的基础上,还有发出部门、受牒主体、事由、敕内容、日期、宰相具官姓名要素。从录文可见,此牒文发出部门为“尚书省”,受牒对象为“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显侯(威武侯)”,“事由”提及牒文申请涉及应诚庙中的庙神与白马灵王二神驱叛军灵验事迹、各层机构的审核情况,“敕内容”主要为所赐封号的理由与封号名称,日期为“绍兴十一年正月日”,“发出责任者”为参知政事王(押)、参知政事孙(押)、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押)。另有还有立碑人、镌刻人等信息。因而此碑无疑为我们保留了一份格式十分完备的宋代敕牒。此碑宰臣中“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所用字体与“参知政事”不同,但与抬头中的“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显侯(威武侯)”所用字体一致,表明了绍兴年间敕牒的字体运用特点。此外,此碑“敕”没有抬行示尊,碑面全部刻满文字,又体现了民间镌刻牒文的某些特点。敕牒碑拓片在中国国家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图书馆两馆中收藏最为全面,但目前所见绍兴年间的敕牒碑拓片仅有四张,在这四张拓片中,有一张原碑为明代嘉靖十八年(1539年)重刻,其他宋刻原碑存毁难查,此碑实物保存较为完整,且一碑双面,实在难得。

(二)碑文所反映的应诚庙历史及南宋“曹成之乱”

此碑格式丰富、完备,从牒文的事由部分可知,南宋绍兴年间东仁山所在的辖区为“都乐乡弟[第]十都”,山上有累代相传的大王庙一所,庙里供奉“大王”及其女婿“白马灵王”,因为“祈求有应”,在大观元年(1107年)获得了朝廷的封赐,敕赐“应诚庙”为额,也就是说大王庙正式纳入了朝廷的管理之中,庙宇的存在也具有了合法性和权威性,皇帝赐予了庙额,此后庙名为“应诚庙”。如果说大观元年是“敕赐庙额”,那么这一牒文的主要目的是“敕赐封号”,即为“应诚庙王”及其女婿“白马灵王”敕赐封号,敕赐封号分别为“威武侯”与“威显侯”,而这次获得“敕赐封号”的灵异事件与曹成叛军有关。据碑文可知,曹成叛军于绍兴二年(1132年)进入阳朔县界劫掠,父老遂率众前往应诚庙祭祀,同时派民兵前去迎敌,“忽有黑风暗雨飞砂走石”,曹成叛军人马不战而退,民众认为是应诚庙的二神显灵庇护,故向朝廷请赐封号。朝廷经过多方核实后赐予封号。康熙十二年(1673年)编修的《阳朔县志》提及应诚庙云:“应诚庙,在县东二十里,东入[人]山之神也。”[4]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的《阳朔县志》并无提及应诚庙,但“东郎山”条下提及了此地宋时的繁华及至民国时期的冷清:“宋时山麓有黄道街,莫知微、知彰、知显三进士寓此。谚云‘头上无金钗,莫过黄道街’。相距约一里有鳌头村,谚云‘鳌头烟火八百家’,可见当日之繁盛。唐祠部曹邺曾咏以诗,清邑令仇兰作七古一首均载入本志。今则只有烟火数家及东山亭、清官亭二座,殊令人生今昔之感矣!”[5]东山亭内一通民国十六年(1927年)所立的《东山亭记》碑刻也提及了类似的内容。因此,此碑为我们提供了应诚庙及东郎山一带的历史信息。碑文提及了宋代一次重要的内乱即“曹成之乱”,曹成拥众十余万,由北向南,历湖湘,据道、贺二州,后为岳飞所剿灭。《宋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岳忠武王集》和地方志以及文人诗文都有提及。此碑提及的“曹成贼马”的活动有明确的时间与地界,为我们研究曹成在广西的活动时间与范围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同时,提及平乐县尉兼主簿韩衎,未见于《平乐县志》,可补其职官记载的缺略。

(三)碑文所反映的宋代敕牒文书流转情况

敕牒是国家中枢部门在皇帝的授权下处理行政事务而形成一种文书形式。朝廷赐额给寺观庙宇或者封赐祠神都颁发敕牒,并记载地方神祠申请赐封的事由、有司核实的情况、朝廷批准的过程,因而敕牒可以反映文书流转的情况,反映了权力运作的流程。神宗元丰改制后,恢复三省制度,敕牒的发放也由原来的中书门下省变为尚书省,且改制后文书体式也发生了诸多变化。研究者安洋将宋代敕牒的形成模式分为点对点式的信息沟通、反馈式、链条式三类,并绘制出了各信息沟通图。[6]下面我们据此分析此碑反映的文书流转情况并绘制其信息沟通途径图。此碑敕牒为“链条式”的形成模式:首先牒由都乐乡第十都父老莫公诠开始,经阳朔县状、静江府申至广南西路转运司,转运司得到申文后,牒昭州再委平乐县主簿査验询究,得到情况属实的报告后,转运司官员又再诣实,经过两次查验属实后上奏朝廷,都省付下礼部,礼部行下太常寺勘会,太常寺允准并核定为两字封号,礼部依据太常寺审核情况再奏报都省,伏候指挥,最后都省下发敕牒。从此敕牒的信息沟通途径图(图三),我们可直观掌握信息在各个层级沟通的走向,可以观察各层机构在权力结构中的角色,可以窥见国家对地方民间信仰的管理方式。

图三 应诚庙敕牒碑信息沟通途径图

(四)敕牒后所见签发宰臣小考

此碑后面有三位宰臣系衔书姓画押,分别为参知政事王(押)、参知政事孙(押)、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押)。在南宋,参知政事在建炎三年(1129年)后职掌为副宰相之职,而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建炎三年(1129年)至乾道八年(1172年)宰相名。在此碑中,参知政事书姓画押,而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仅画押不书姓。《却扫编》亦称:“旧制,宰相官仆射上,敕尾不书姓,盖用唐故事也。”[7]左右仆射在此时是宰相职,故而有系衔而不书姓的待遇。此敕牒颁发的绍兴十一年(1141年)正月,根据《宋史》卷二百十三卷《宰辅表四》可检索此间的宰辅情况,可得到此碑所涉及三位宰臣的信息。[8]“参知政事王”即王次翁(1079—1149年),字庆曾,号两河先生,齐州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崇宁进士,绍兴十年(1140年)七月自御史中丞除参知政事,十三年(1143年)闰四月罢,为秦桧倚重的党羽。王次翁曾在广西任职,曹成叛军据长沙的时候,王次翁任广西转运判官。另据光绪年间编修的《容县志》载,王次翁于“建炎二年(1128年)知容州”。[9]“参知政事孙”即孙近(?—1153年),字叔诣,无锡(今属江苏无锡)人,崇宁进士,绍兴八年(1138年)附和秦桧主和,同年十一月自翰林学士承旨擢参知政事,十一年(1141年)四月罢。其弟孙觌为大观三年(1109年)进士,官至户部尚书,在广西桂林普陀山、独秀峰、伏波山等有题名。“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秦桧(1090—1155年),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政和进士,绍兴八年(1138年)三月秦桧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六月又自右仆射加特进,仍兼枢密使,封庆国公,左仆射。秦桧深得高宗宠信,力主和议,解除主战派将领的兵权,促成“绍兴和议”,在相近二十年,卒赠申王,谥忠献。

(五)碑刻所反映的书法文化

日本有论者在研究大量的宋代敕牒碑后指出:“北宋末期形成的以保存原件面貌为主流的刻石样式,在南宋时期的石刻‘文书’中得到了继承,一直延续至南宋末期。”[10]我国有论者在研究敕牒碑刻书法时将南宋时期敕牒碑刻书法面貌概括为“继承前制,宋金同貌”。[11]该敕牒碑字体样式丰富,签押与日期等要素齐备,应是保留了敕牒的原件样貌,这为我们了解南宋时期敕牒的汉字书法文化提供了案例。

该碑刻字体丰富,如牒头为由颜体楷书压扁并密致连接所成的公文标题字体,而碑刻事由部分的文字则为小字欧体楷书,碑刻主体的牒文则为大字行书,两处“参政知事”均为楷书但有行书意趣。首先,碑刻牒头“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武侯”“尚书省牒静江府阳朔县应诚庙威显侯”“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三者均为由颜体楷书压扁并密致连接所成的公文标题字体,各字连接紧密,特色鲜明。有研究者将类似的字体样式称为“制式文字”,并认为:“自宋以后,制式文字在历代官方职衔文书中占据了统治性地位,以主导性书体的身份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了广泛的作用。”[12]此碑中这一字体反映了官方制式文字在南宋初期的使用特点;其次,事由部分的小字欧体楷书,字体峭拔,镌刻精美,反映了欧体楷书在南宋初期的接受情况;再次,碑刻主体牒文的大字行书取法“二王”,但又明显受到唐楷尤其是颜真卿楷书的影响,而两处“参政知事”虽为楷书又有行书的意趣,这都反应了宋代楷书与行书两种字体“杂糅化”的现象。最后,两处“参政知事”字距紧密,与牒头的公文字体处理手法又类似,反映了公文书手在书写某些特定内容时惯用的处理方法。由此看来,此敕牒碑反映了宋代敕牒在书法风格与字体样式等方面的诸多特点,这对研究汉字书法文化具有特定的价值。

四、结语

此碑为桂林阳朔县目前所见最早的碑刻,是佐证阳朔县文化历史的可贵文物,是广西目前所仅见的宋代敕牒碑,是研究宋代中央对广西治理难得的文物,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保存较为完好的宋代封神敕牒碑,详细反映了宋代封神的条件、程序、文书等内容,并提及了宋王朝一次重要的内乱“曹成之乱”,是研究宋代文书制度、广西宋代历史的实物。故而,此碑在广西文物中有其特殊的地位,具有特定的历史价值与文物价值。

应诚庙经过当地人简单修葺后,此碑保存条件得到很好的改善。但就访碑所见有明显的风化剥落现象与趋势。此碑刻自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立碑以来,一直屹立于应诚庙,至今已近900年,故应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加以保护。一方面,应采取原地原址保护的方式,以此完整地保留碑刻与其原生环境的内在联系,避免因移动碑刻而成为脱离原生环境的“标本”的现象;另一方面,当地群众离碑刻最近,与碑刻接触最多,对此碑也有深厚的感情,应继续设法提高民众爱护碑刻、保护碑刻的意识与自觉。惟其如此,才能继续为后人留下珍贵历史文物,留住可贵的文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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