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国 单庆恒
2019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深入推行“河长制+检察”模式,聚焦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为推进水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注重聯动执法,增强水生态建设协同保护效应。积极参与该区涉河涉水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与区河长办建立联席会议和执法联动监督机制,配合河长办对辖区水环境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联合区法治办、河长办开展对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通过查阅涉水行政执法卷宗,监督“水韵大丰全民随手拍”活动收集问题处理20余个,督促移送涉罪线索2件。
二是突出能动司法,构建水生态建设检察监督格局。成立专业办案组,主动介入河长制推进工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随意倾倒废弃物等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依托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不定期开展巡察活动,针对全区范围内水污染防治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最大限度守护涉水生态的公众利益。
三是前移监督关口,营造水生态建设事前预防氛围。定期开展“环保检察行”活动,督促和配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对全区化工企业、重要饮用水水源进行检查,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惩罚为事前预防;开展“行业专项预防”,结合案件查办,指派专人,以河道整治工程为重点,围绕内部规章制度,瞄准重点时段、招投标和报账审核等节点,帮助建章立制,促进突击治水向制度治水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