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 宿广田 李梦欣
2017年5月,AI(人工智能)“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被出版发行;2018年11月,佳士得以近50万美元的价格拍卖了由AI创作的画作《贝拉米家族的埃德蒙德·贝拉米》……当前,人工智能已经覆盖新闻写作、图片生成、视频与音乐创作等众多领域,谷歌、微软、腾讯、阿里等公司均在人工智能领域广泛布局。
AI创作物不断增多,却也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由AI创作的内容受版权法保护吗?因AI创作引发侵权纠纷时,法律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对此专家表示,AI创作物的法律地位亟待明确,法律应对AI创作物的版权保护问题作出正确回应。
关于AI创作物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在业界颇有争议,有人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AI只是一种技术而不是民事主体,其创作物自然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
AI创作物甚至不能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但AI创作只需操作者键入关键词等,内部系统就可以自动生成相关内容,无法体现独创性的智力活动过程。
也有人认为,目前AI技术尚处于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过渡的阶段,AI创作过程往往由人直接参与甚至是占主导地位,其创作物应该看作是人类的创作成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AI作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创作工具时,AI生成的内容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思想表达,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的诗歌等文学表达,此类生成内容因为是人参与创作的结果,应该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对此,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秘书长田小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表示AI创作本质上是人“假借于物”进行创作。我们常见的AI自动创作,如智能写诗、财经体育类新闻写作严重依赖于数据与算法,可以说数据是“源头活水”,算法是“机械手臂”,但人类本身才是创作的“大脑与灵魂”。
一部作品上的署名涉及作者身份的认定、著作权的归属及权利保护的问题。一般作品的署名权归属于作者,但是对于AI创作物来说,AI本身、AI的设计者、研发者、投资者、管理者、实际操控者等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AI创作物应该如何署名?
腾讯新闻利用其开发的写稿机器人“Dreamwriter”发布新闻稿时,往往会在显著位置标明“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田小军表示,此署名方式清楚表明了Dreamwriter由腾讯公司主持,文章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
与腾讯写稿機器人不同的是,百度提供了AI开放的技术手段,其明确“成为结果由用户自行把控,平台不对用户发表、转载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如无特殊约定,AI技术的开发者享有AI创作物的版权,也就是版权归属于总体的知识产权所有者。丛立先表示,在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与物权或控制权发生分离时,AI创作物版权则归控制者所有。例如,个人用户基于合法途径获得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作的作品,在没有合法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该版权即应归用户所有。
对于暂时无法确定AI创作物的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表示,可以参照“孤儿作品”制度,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批准使用AI智力成果,但该机构不享有著作权,待AI智力成果法律制度完善后,再确定署名权人。
人工智能的创作行为严重依赖于数据源,除了自有数据内容外,智能写作一旦涉及对他人数据库与网站数据的获取与使用,很容易引发侵权纠纷。比如此前热播剧《锦绣未央》作者秦简被控涉嫌使用“写作软件”抄袭219部作品,历经两年多的维权,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全部胜诉。
AI创作时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各种可识别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资料,如在创作过程中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数据或者数据库就会产生侵权问题。
对此李伟民表示,如果AI技术只是个人创作的工具和手段,则由个人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如果AI技术在自行创作过程中,实施了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个人再将AI技术创作的“侵权作品”加以利用,则根据个人和AI技术在作品创作及侵权行为实施中所发挥的作用,由AI的实际管理人和投资人承担责任。
2019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案,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擅用其事务所利用AI技术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内容。最终,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获赔1560元。
当前,英国、新西兰等国家已将人工智能创作的内容纳入版权法的保护范围,欧盟、日本等国家与地区也开始制定新的规则。田小军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在进行第三次修改,相信未来会对AI创作物的版权保护问题作出正确回应。
新一代AI的发展,将继续推进经济转型,极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对于AI创作的未来,李伟民表示,随着科技进步和法律发展,民事主体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由自然人到法人,再到无生命的其他主体,确立AI民事主体地位未来可期。
2018年11月,佳士得以近50万美元的价格拍卖了由AI创作的画作《贝拉米家族的埃德蒙德·贝拉米》。在拍卖之前,拍卖行给出的参考价仅为7000美元至1万美元(4.9万至6.9万元人民币)。这幅画描绘了一名穿黑色大衣、体态发福的男子。乍一看,它像是18世纪或19世纪常见的作品。但若细看,你会发现人物面部模糊,画作似乎尚未完工,而画作右下方署名是一个数学公式。
画中的埃德蒙德是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的人物。该画由一个名为“显而易见”的团队创作,团队成员画家皮埃尔·福特雷尔说,他先将1.5万幅创作于14世纪至20世纪的肖像画输入计算机软件,让软件使用谷歌公司研究人员伊恩·古德费洛开发的算法“理解肖像画规则”。然后,软件自动生成一批新画像,《贝拉米家族的埃德蒙德·贝拉米》就是其中之一,除此之外,还挑选出另外10幅肖像画,命名为“贝拉米家族”。
佳士得版画和复制品部门主管理查德·劳埃德说服“显而易见”团体拍卖画作。劳埃德说,这幅首次拍卖的人工智能画作“引发了广泛讨论,某种程度上标志一个分水岭或者算是临界点”。无论是界定创作者还是版权归属,他认为“这就是人工智能艺术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