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喜平 王晓兵
内容提要 观念之争是话语权争夺的表现形式,观念背后都有着一整套价值评价体系,这些价值评价体系确定一个具体行为被评价的优劣高低。观念之争的核心就是价值评价体系的竞争。一个具体的价值评价体系,它的构建和运行核心在于以何种主体作为计算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主观念在历史上经历过以群体、个体两种不同的主体作为利益计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阶段,这是在民主观念之下,同样行为形成差别极大的价值评价的原因所在。当今世界复杂多变,话语权之争成为国际关系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场域,要在争论中保持思想的自主自觉,则需对观念的计算单位给予细致梳理,对在此计算单位之下的观念运行逻辑具有清晰认识,这是理论参与实践并提供智识支援的重要切入点。
自民族国家形成以来,有关观念的争论,背后总是带有观念自身之外的目的。话语权的争夺,就是以对各类观念的主导权的争夺为表现形式的。在人们以为全球化会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美国大选和英国脱欧等不断出现的“黑天鹅”事件提醒我们,国际局势并非线性前进,国家间普遍合作的全球化思路越来越受到民族国家之间在各领域中矛盾博弈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话语权争夺之表现形式的观念争论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领域。我们看到,全球范围内的各类危机都有观念主导权争夺的影子,观念解释权的丧失更是直接带来国家安全上的重大风险。
关于观念主导权的争夺,我们可以从两个相互作用的维度来理解:一是观念之外的目的维度。观念主导权的争夺背后总是隐藏着观念之外的目的,诸如干涉他国主权,民族国家间博弈,经济、社会和文化利益的争夺等。二是观念本身的结构维度。观念之外的目的要通过观念的具体运行才能实现。这种具体运行的主要手段是制造大词,并将这些大词强行加以普遍化,抽象地施加于他者。当这种脱离观念赖以成立的具体生存境遇和前提承诺的大词被作为“普适”的逻辑强加于他者时,大词的制造者就可以通过大词抽象逻辑的套用营造出“道德上的优势”或者“政治正确”,以实现获取利益的目的。
观念主导权争夺中这种制造大词对他者施加影响的运行方式对利益受损一方来说很难抵御。因为,如果没有对这类抽象大词运行逻辑所隐含的前提有充分认识,直接面对大词抽象外部适用形成的表象,就无法对这种观念抽象运行的逻辑做出真正的反思,反而会因为陷入大词背后这一抽象逻辑的外部适用,造成那些隐而不宣的预设前提被不自觉地接受下来,从而在根本上受到抽象大词背后逻辑系统的强制(所谓“强制性,就是思想总是以思想的前提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构成自己,思想的前提决定思想运动的逻辑”①),在这一逻辑之下,任何反驳都会因为没有对前提的澄清而毫无力度,这会导致主体无法对自身的生存境遇进行有效的理解和及时的回应。同时,还会在大词的抽象逻辑下,产生各种脱离具体社会生活的教条行为,受制造大词者的诱导而自我轻贱甚至文化自戕。这是观念主导权丧失的逻辑后果。
因此,唯有在前提处才能看清大词抽象使用的逻辑之荒谬,也只有在前提处才能够真正克服大词所造成的观念混乱,破解因观念主导权争夺而造成的社会创伤。在这些隐而不宣的前提中,以什么样的主体作为观念运行的基本计算单位,是观念运行的核心动力。古希腊时期的群(城邦)、近代以来的个人、“想象共同体”等,都曾被当作计算利益的落脚点来评价某一行为/政策/制度是否合理。人们的行为总是受自身对于这一行为的善/好程度的认识所左右。人们是这样完成对行为的评价的:具体行为在某个“计算单位”衡量下计算出一个结果,将这个结果在“计算单位”所属的价值评价坐标系上确定坐标,通过坐标的位置确定这个行为/政策/制度的高低优劣。如此一来,不同的“计算单位”在价值层面上就意味着不同的优劣高低定位,没有对计算单位的厘清,是无法实现行为评价的。
同样的一个语词,如“民主”,在古希腊时期,它的运行是以对城邦利益为目的的,其计算单位就是城邦,个人主义崛起的启蒙时代,个体的利益就成了主要的计算单位。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要使用计算单位这一说法而不是用视角这个常用词,原因在于,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凸显观念这一运行过程不是人学印记更浓的“视角”,突出计算单位这一说法的客观性。视角是外部对象化的审视,计算单位是参与式的附带特定价值的运行逻辑。以立法为例,立法并不是立法者作为一个外在观察者对“应该如何”的发明,而是身在其中附带自身价值观的作为参与者的一员,对某一惯例和社会关系共识的确认和阐发。
以上仅是对观念运行前提的结构式的揭示,我们已看到计算单位的重要性,但仅仅是抽象的理解,我们还需要通过具体的展开来理解观念的运行及其影响,从而消解观念之争中的前提侵蚀。“民主”观念是观念之争的核心,接下来我们将以此为例,陈述计算单位在“民主”观念中的具体运行逻辑。
“民主”观念运行的焦点在个体与群的关系处理上。对个体与群的关系,马克思曾有著名的三阶段划分:第一个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个体与群是一体同构的,无所谓个体,皆依附于群。第二个阶段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个体与群的一体同构被物所中介,个体与群的同构因此被打破,或者说这是一个在物的中介下,个体观念生成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②,这被视为是人作为一种“类存在”,对前两个阶段的包容和超越。我们这里借助这一经典划分来展开陈述。
“民主”一词在观念历史上绵延已久,它包含复杂而缠绕的内容,牵涉众多思想派别,在这一观念下的具体内涵和规定性,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历程。这种复杂性深刻地影响了当今世界纠缠诡谲的国际关系。从观念的目的维度看,今天的国际事务中,“民主”不光是一种政治体制模式,也不光是一种社会结构形态,更不是一种单纯的形成普遍合作的工具,最根本的是,在这一观念之上镶嵌着一重价值评价的维度。借助此维度,在国际局势的博弈中,“民主”观念才被屡屡拿出来,作为一国对他国展开“道德维度”评价进而干涉或者挑起争端的导火线。正因如此,对“民主”观念本身的理解和阐释成了当今以民族国家为利益计算单位的话语权争夺领域的焦点。
从民族国家作为利益计算单位看:二战后美苏争霸中的观念之争以苏联的解体告终,两极变为“一超多强”,观念之争也从两极对抗转而成为一极掌握话语权,其余多强通过强调多元来寻求观念自主的新国际局势。因此,冷战结束并不是观念之争的结束,只是观念之争有了新的形态。作为“一超”的美国在国际事务中屡屡以“政治正确”的观念开道,正是抽象观念形成的话语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于是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关系,多年来不断上演着“是民主”和“不是民主”的裁断、“真民主”和“假民主”的评价、“只有一种民主”和“多样性民主”的争论。在这个不存在超越民族国家之上,缺乏有效限制民族国家间行为的超国家组织的大背景下,民族国家间仍是霍布斯丛林状态。民主观念的争夺背后实际上就是对评价标准的争夺,通过对话语权的控制,实现对他国施加影响和施行控制的目的。在这里,观念作为一种实际参与国家间博弈的要素存在。
与这种重要性并存的是,“民主”这一观念的阐释背后,存在巨大的模糊地带,给不同的目的留下了巨大的话语操作空间,这样的话语空间又给了各种夹带着不同利益追求的理论诠释以发生影响和施行控制的可乘之机。对此,如果不加以系统地清理和反思,极易造成思想的混乱,进而造成实践中被脱离真实生存境遇的抽象逻辑诱导,在抽象逻辑所代表的他者获益模式下恶性循环。
因此,作为一个巨大观念域的核心,要清理“民主”这一观念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对由于夹带的目的和利益追求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样态的“民主”观念加以分梳和厘定,对其赖以凭借的利益“计算单位”进行分析,形成对这一观念的有充分理论自觉的认识,以此拒斥因不加反思的观念强制所造成的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破坏。
“民主”一词,并非天然就是一个“好东西”。在古希腊城邦时期,民主作为一种政制模式,并没有如今这样的道德优势,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与斯巴达的政制相比,它甚至被作为一种劣势来看待。
这个时期,正如马克思所说,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个人与群是一体同构的。群不是个体意志的加总,群的意志,是个体意志的上位概念,个体的意志通过群的意志获得表达。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民主作为一种统治模式,在各种政制的备选方案中是相当靠后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在寻找正义时,采取的是以城邦结构作为标本,代替个体的结构展开论证。苏格拉底对于这种代替的合理性给出的理由是,他认为城邦与个体是同构的,他把个人比作在远处看不清楚的小字,而把城邦认作是写了同样内容的大字③,城邦的三个阶层与个人精神的三个维度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一逻辑之所以能够成立,就在于个体与城邦一体同构这一前提,即个体的价值实现以是不是有利于群体利益的增加作为衡量标准。同样的逻辑也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最广的”。④
如此一来,群的利益想要获得最大限度的实现,就需要一个“至善”作为其逻辑起点,以便能够统摄其他各种美德(即以“至善”作为基础,以群利益为计算单位的价值评价体系),从而使整个群体中的个体们能够保持步调一致,进而做出有利于群体(城邦)的正确决策。这一时期的“民主”,无论是陶片放逐,还是抽签选任官员等,从效果来看都与这种一体同构的群意志和群利益的达成不相符合。这也是为什么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评论诗对城邦公民的影响时,所体现出的教化观念,目的皆在于使得公民能够被正确地引导到与群利益步调一致的行为上来。以群(城邦)作为利益计算单位来看,斯巴达的政制模式确实更优(苏格拉底之死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的战败,即是直观的明证)。也正因如此,这一时期的“民主”不被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所看重,在这一时期的各种文献中,“民主”观念更多是贬义的。我们不能单纯地看柏拉图等人对“民主”一词的态度,更应看到这种态度形成背后观念的计算单位是什么,又为什么是这一计算单位。这对理解柏拉图们的当代代言人的观点才是真正有益的。
进入中世纪,个体与群的一体同构模式出现松动,进而被打破。首先,基督教会的出现使得个体的群体依赖被分割成两个部分:信仰部分和世俗部分,即出现了两个高于个体的上位概念。古希腊时期担负个体从精神到肉体的所有依附关系的是“城邦—统一体”,与古希腊时期的个体与城邦一体同构不同,到了中世纪,其中的一部分价值评价系统,从政制群体之上脱离出去,形成了一种超越于政制群体之外甚至之上的普遍价值,这种普遍价值表现在“教会—共同体”这一新的上位观念。如此一来,以信仰束起的群体结构与以政制束起的群体结构并存,“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人作为有死者/有限者,要对抗因为个体死亡所造成的虚无,就必须有一种相对个人来说的永恒的领域给个人行为以长久的意义。作为有死者/有限者的个体对于永恒的追求是人的自然本性。个体作为肉身归属政治群体,作为对永恒意义追求者归属于信仰群体,而群体本身总是有组织形式的,即无论是政治还是信仰,都有对肉身个体控制的一面,这是群体的本性。信仰群体依然是一个由成员组成的客观群体形态,如此,政治群体和信仰群体发生冲突就不可避免。于是,罗马不再是永恒之城,永恒之城变成了“上帝之城”,罗马城的存在与否不再关乎永恒,而仅仅是可毁灭的世俗之城,信仰群体拒斥对政制群体的依附。个体的价值依附从古希腊时期的完全依附于政制群体,走向了在政制群体和信仰群体二重结构的张力中为自身的存在寻求定位,王权与教权之争几乎贯穿了整个中世纪的西方。
早期个体对“价值—意义”的追求,即对“永恒—无限”的渴望,都是在单一的群体中得到实现,个体在对群的贡献中获得超越于个体有限性之外的普遍性意义,这一点东西方并无不同。中世纪以来,个体所追求的普遍性的“价值—意义”,最初是依托于教会,但教会同样存在内在的矛盾。教会作为一种客观实体的群,其性质仍然是有具体组织形态的群,这就意味着教会群也会存在群本身与组成群的成员个体利益之间的内在矛盾,诸如教会的腐败等问题就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因此在逻辑上,这与教会标榜的在价值上的普遍性追求相悖离。
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人们对于国家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国家的概念与作为政制群体的城邦完全不同,这时的国家不再是城邦这种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群,而是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作为想象共同体的国家是以一种抽象的普遍性来统摄个体的具体行为的。这种抽象的普遍性与作为永恒价值担负者的教会所代表的抽象普遍性必然会发生矛盾。可以说,作为想象共同体的民族国家继承了中世纪封建国家与教会(信仰群体)之间的矛盾,并且想象共同体的民族国家因为“想象”而同时具有了超越于个人并为个人所需要的普遍性。人可以在想象的共同体之上获得超越性的意义确认,而在此之前,这是教会的功能。路德的宗教改革就是民族国家作为“想象共同体—普遍性”与教廷作为“信仰共同体—普遍性”之间矛盾的一种现实表现,它打破了教会(信仰群体)之前附带的作为世俗的群的性质,教皇通过信仰实现的跨国界的准政治行为由于个人直接面对上帝而面临取消。
这是教会经历的最大的挑战。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做出精细分析的正是这一过程。在德国,教会的这部分职能被归并入国家,国家成了一个教会国家,想象的共同体与信仰群体合流。在美国,则是将信仰彻底沉入到市民社会之中,作为私人生活领域的一种特殊的精神习惯而存在。
德国在经历了宗教改革之后,采取的形式是信仰群体和政制群体的重新结合。国家担负着两重使命,但市民社会的生成和强大使得这种重新结合不可能回到古希腊时期那种完全浑然一体的状态。鲍威尔认为这种困难需要通过彻底消除宗教的方式来解决。对此马克思以美国作为否证,美国解决了教会国家的问题,但并没有消灭宗教。马克思提出,信仰沉入到私人生活领域,成为市民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而信仰群体所担负的抽象普遍性部分为“民主国家”承担。⑤在这个意义上,个体的生活形成了“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明确区分。代表“私人生活”(特殊性)的市民社会和代表“公共生活”(普遍性)的民族国家,两者虽然承担着对个体而言不同的功能,但有一点却是一致的,就是它们都是以个体作为计算单位而确立起来的,它们都是个人的。
个体作为计算单位的确立,其影响是全方位的。在经济领域,“看不见的手”作为自由主义的一个最重要的隐喻,成为个体无限制的从自身出发追求自身利益的合法性来源。从这一逻辑出发,在群体中个体唯自身利益至上就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最终会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让社会作为整体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个体的“自我利益最大化”中的自我利益又如何界定呢?利益,除了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需求,人的其他利益需求均来自于社会群体的认定,而社会群体的认定即是普遍性,这一普遍性来自于新的国家(想象的共同体),由此,民族国家就成了“民主”在普遍性层面上的核算单位,这也是特朗普可以公开以“美国吃了亏”“为了美国的利益”为说辞就能获得国内民众支持的观念根据。在此我们可以说,民族国家作为想象共同体,是个体作为计算单位的一个部分,个体对特朗普说法的支持,本质上是对个体自身利益的一种确认。
在哲学领域,从康德确立的“人为自然立法”发端,人学或者说人作为主体的所谓“主体的自觉”的思维方式充分展开,思想领域真正将自柏拉图就奠定的控制式的思维逻辑落到实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甚至逐渐走向一种主体的狂妄。
最为重要的是在政治哲学领域,马基雅维利作为古典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的转折点,其作为转折点的意义是越到近代才越被强调的,这种强调印证了个体作为计算单位的主导地位的逐步确立。当国家成为担负普遍性的民族国家(想象的共同体)时,它就成为个体超越自身的特殊性/有限性的最后的普遍性基础,从而在逻辑上,国家本身的存在就成为个体身上的又超越于个体之外的自我利益,也就合乎逻辑地成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领域,这样一来国家与个人之间就合二为一,国家的行为的合理性就完全建立在个体的超越性/普遍性之上了。在这一合法性的前提下,自我利益最大化扩展到超出个体生存境遇的民族国家上,马基雅维利的那种为了国家可以不顾善恶的做法,基于此才能获得正当性。从现实出发,以国家自身的生存和强大为目的的去道德化的形式就在这样的正当性背书下不断展开。国家的目的从普遍性的至善,自然而然地过渡到了国家本身的生存和强大,民族国家以理想国家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作为理想国家的永恒普遍性和作为现实国家的对外征伐等非道德行为的去道德化就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这是“个体—民族国家”这一结构存在的内在矛盾。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民主”作为一种观念,在现阶段以个体作为其主要计算单位,而个体本身则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结合体,即作为有限者的“私人生活”和作为超越有限者的生命冲动的抽象的想象共同体的“公共生活”的结合。进一步说,抽象的想象共同体是个体对普遍性的需求的现代投射。以个体为计算单位这样的观念运行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现实世界中都没有带来“看不见的手”所许诺的理想状态。也就是说作为个体这一计算单位之一部分的民族国家(想象共同体),并不是普惠于组成它的每一个成员的。这一点有点类似于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国民经济学自身矛盾的分析,亚当·斯密以来的国民经济学所提出的通过个体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模式最终会带来社会整体福利增加的承诺并没有实现。因此,个体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以社会整体福利增加为道德正当性的前提就是虚假的,不能成立的。⑥个体在“公共生活”中所期待的那种普遍性无法落实,正如美国发动的贸易战并不是为了作为共同体成员的每个人的利益,其中一部分人的利益在肉眼可见地受到巨大损失,想象共同体在个体身上的普遍性就不得不在现实的挑战中走向自身的瓦解。这是以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作为计算单位构建起来的美式“民主”观念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
但我们必须立即作出说明的是,个体作为计算单位的价值是需要得到肯定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也正是在不断的个体能动性得到释放的基础上实现的。现在的国际形势较之从前的纯粹观念争论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从美国特朗普政府直接将国家利益作为动机来解释其行为,而不再执著于以其长期使用的抽象观念解释其行为,再到巴西、土耳其包括深陷脱欧问题的英国等国领导人的言论方式来看,我们正在经历一个观念运行中的计算单位问题被从台下拿到台上来的过程。资本的逐利本性带来的是全球化,而民族国家作为基本的政治框架仍然是世界格局的基本形式。民族国家要面对的是国家群体,这与资本跨国逐利、不断流动的本性相矛盾,全球化是以商业为主导的,而逆全球化则是以政治为主导的。个体作为计算单位没有为我们带来一个全人类命运的向好,而是现实状况中的竞争的不断加剧,民族国家间共识的不断撕裂,这要求我们必须引入一个新的思想框架,以便能够解决如今因观念纷争所造成的人类生存的困境。
类观念作为观念计算单位是能够破解问题的真正出路。个体与群体所形成的张力,个体疏离于群的私有制度规训出来的独占思维和自我利益最大化思维,与个体必须在人群中间才能完成的行为的价值确认之间的对立,需要一个合题对其加以统一。这个合题就是作为“类”而存在的人类。
个体是不能独立生存的,个体必须在群体之中生存。人类命运并非每个个体命运的简单加总,人类命运是人的“类”的追求,是人对自己未来的筹划,是人站在未来的立场上对当下自身的理解和行动。在没有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强有力的共同体约束的情况下,一种“类”观念下形成的“类”意识⑦,是协调群作为计算单位带来的活力不足和个体作为计算单位所带来的破坏副作用的可行手段。
以2019年的巴西亚马逊雨林大火所引发的观念争论为例,一方面作为民族国家的巴西,强调的是身在亚马逊雨林周边的巴西人的发展权利,这是以“民族国家—个人”为计算单位的;争论的另一方,以亚马逊雨林作为“地球之肺”的地位为出发点,是以人类整体作为计算单位的。不同的计算单位,在如何对待雨林这一事件上有着几乎相反的认识,这不仅是观念的不同,它更直接地造成了不同的行为及其后果。
我们需要一个能够将个体与群体两种矛盾的计算单位综合起来的类的观念。人对世界的认识,实际上就是人对自身的认识,反过来人对自身的认识是通过对世界的认识来完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个体作为计算单位和群体作为计算单位的对立状态会也只会在人的自我认识上达成统一,无论是哪种计算单位,其背后都是人的一种自我认识。类观念就是这样一种寻求对立状态下的统一的可能性。雨林地区人的发展权并非就是雨林地区的小群体的事情,它同时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整体意义上需要为其他地区所重视,甚至应该说它就是整体,而不是一个“部分”。我们承认民族国家存在这一现实,但对于民族国家“应该如何”“向何处去”却必须有超越民族国家自身计算单位的类存在层面的理解,只有如此,在类的观念之下才会真正实现“主权平等”和“对话协商”等具体主张。如果没有类观念的范导,那么民族国家在以各自利益为最终落脚点的计算单位逻辑下,只能是彼此对立和冲突的。同样的,个体的自我利益最大化思路,由于所有利益的最终落脚点都是在有限的自我身上,自我的有限性必然导致行为的虚无,所谓存在主义焦虑也就不难理解。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民族国家,作为普遍性的承担者,同样造成了大量的对立和冲突,其普遍性对于个体而言愈加特殊化,唯有在类观念这一更为宏大的思想平台上来综合这种普遍性,才有望为个体的行为找到超越个体的更为恒久的人生价值的落脚点,人生才能因此更有意义,这一点,在马克思本人为人类解放事业而奋斗的一生中,得到了真实的体现。
①孙正聿 :《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现代出版社2016年版,第3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③柏拉图 :《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7页。
④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页。
⑤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9、77~79页。
⑦高清海 :《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7~1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