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北方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对策

2020-02-25 20:32王静萱
山西农经 2020年24期
关键词:空心宅基地农民

□王静萱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1 北方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北方宅基地无偿使用制度存在一定问题

北方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跟当前施行的制度有一定的关联。我国农村大都采用一户一宅平均分配的无偿、无限期使用制度。

短期来看,这种制度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让农民居有所地,但长远来看,无偿使用制度助长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的随意性和无规划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很多农民已经在城市安家立户,农村的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农村宅基地随便使用、无节制乱用等现象越来越严重。目前,宅基地无偿使用,出现了空心村、一户多宅和浪费土地等现象。

1.1.1 空心村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空心村在我国北方地区特别严重。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来村庄里的房屋长期不用甚至废弃,而在老村外围尤其是城市郊区的村庄建起新房。老村子越来越衰败,就形成了空心村,空心村导致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

1.1.2 一户多宅问题越来越突出

按照我国宅基地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定,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也就是每家每户一处宅基地,但各地农村在实际的推行和管理中,却出现违背法律规定的现象。

一户多宅在各地农村有着不同程度的表现。华北平原地区经济发达、政治进步,宅基地管理比较规范和严格,因此一户多宅并不突出。在丘陵地区和一些山区农村,人口居住较分散,家族势力影响大,一户多宅的问题比较突出。

1.1.3 布局不合理,宅基地较分散,土地浪费现象非常严重

在北方很多农村,农民建房大多没有统一的规划,农村宅基地无序建设成为普遍现象。随着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耕地出租的现象逐年增加,很多农村成为空心村,大量的农村宅基地被闲置和浪费。在农村生活的人进行无序建设,随意性强,使得宅基地的管理面临更加棘手的问题。

很多农民在老房的基础上修建新房或是在自家的自留地、承包地上修建新房,有的家族势力比较强的则选在交通便利的道路两侧修建新房,而有的人比较迷信,选择风水好的地方修建新房。这样村里各处都有房子,土地浪费现象非常严重。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宅基地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态势。

1.2 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执行不力,宅基地超标现象严重

当前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比较落后,执行力度相对较弱。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农村进行更精密细致的房屋建设规划,能够更好地控制宅基地的不合理扩张,保护耕地,维持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村庄建设规划由所在地区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村委会编制完成后由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之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而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我国北方很多偏远农村的宅基地建设编制存在很大困难,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不强,缺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行政调控的手段实施,规划执行缺乏力度。很多农民随意建设居住用房并更改用途,各类不规范的建设杂乱丛生,严重影响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导致人地矛盾更加尖锐[1]。

1.3 农村宅基地普法宣传力度不够

当前农村宅基地普法宣传力度仍然不够。农民的思想意识本身就比较落后,虽然很多人在打工过程中接触到了很多外界信息,但对于耕地和宅基地的固有思想依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

农村宅基地普法宣传形式较单一,缺乏新方式和新途径,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宣传仅采用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耕地保护意识和宅基地规划意识并未深入人心。

此外,要不断整合宣传教育资源,丰富宣传教育形式。随着经济社会及高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达到更为高效的普法宣传效果[2]。

1.4 宅基地非法流转现象时有发生,产权隐患大

北方很多地区的宅基地可以随意扩张,宅基地的管理处于无序阶段,甚至非法流转。不少农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尤其是一些村干部无视法律法规,将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非法入市。这些转让、买卖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多时候都是私下协议,未办理合法手续,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增加了土地管理的难度[3]。

2 北方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

2.1 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制度

对农村宅基地要有计划地进行规划和管理,不断精进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对农村用地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的转用要严格进行控制并加以科学引导。

当前北方很多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但很多方式并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应完善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制度,对市、县农村宅基地占有农村用地年度计划的指标属性进行单独核定,解决农村宅基地无序建设问题,避免城镇建设挤占农村宅基地指标。

优化农民宅基地审批机制,大力宣传农民宅基地审批制度,让农民尤其是村干部认识到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的法律效力。农村宅基地相关行为要按照审批制度办理,未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审批的要按照法律规范进行严格处罚。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解决一些村干部多占宅基地、浪费宅基地以及人均宅基地面积超标的问题[4]。

2.2 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土地,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

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整治和治理空心村是重中之重,加大力度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是突破口。由村民委员会对长期闲置的宅基地和空闲地按照法律程序收回,收回的宅基地和空闲地要在乡政府和县政府备案。

鼓励农民利用自己的旧宅基地翻盖房子,合理利用村内空闲地,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并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可根据实际退出宅基地面积给予一定补偿,将宅基地调剂给符合宅基地建房申请条件的本村村民,并将调剂结果在上级政府进行备案。农民放弃宅基地后,其在农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待遇应保持不变,并加大补偿力度[5]。

2.3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切实提高农民自觉依法申报宅基地的法律意识

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从法律源头上解决宅基地的各种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整合宣传教育力量,丰富宣传教育形式。让广大干部、法律顾问、农业专家下基层,真正跟农民脸对脸、面对面、心连心,将党和政府的政策说透讲透,让农民更好地认识党和政府关于“三农”的相关政策,理解当前我国执行的宅基地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当前最关切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很多农民玩微信、刷抖音、发快手、看头条,可以将宅基地的政策和知识通过这些方式给农民讲解,建立相关的微信群和公众号,定期发布一些政策和知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6]。

2.4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集约利用现有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

要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大乡镇土地存量,让更多农民有地可种、有地可用,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要集约利用现有的乡镇存量建设用地,使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耕地的要求。超占宅基地应按年度交纳使用费。一户多宅中对于符合村集体规划的部分,允许其一定时期内存在,但要作为临时用地进行管理,并收取一定的临时用地管理费用。这两项费用归村集体所有,专项用于空心村治理[7]。

3 结束语

农村宅基地管理直接关系着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关系着亿万农民的核心利益和切身利益。我国北方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直比较粗放,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和作用。基于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大力度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农民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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