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城市群潜在土地利用冲突及对策分析

2020-02-25 19:32董旭崔怡晴胡国浩闫文智李威
山西农经 2020年22期
关键词:城市群土地利用耕地

□董旭,崔怡晴,胡国浩,闫文智,李威

(河北农业大学国土资源学院 河北 保定 071000)

改革开放以来,全球化、城市化、市场化不断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同时出现了人地关系紧张、土地超负荷承载、土地利用冲突频发等问题。人类只有依靠土地这一最根本的要素才可以生存下去,但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不容乐观,人口众多而土地资源相对较少。土地资源的合理以及集约利用需要人们高度关注。

城市群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带动作用与辐射作用。城市群体高度一体化和同城化必将带动该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位一体,一直是人们对土地的不懈追求。相关部门应该致力于建立宏观统筹土地管理新观念、新机制、新规划,为我国建设注入“新鲜血液”。

1 研究背景

土地资源是指已经被人类利用和可预见、未来能被人类利用的土地,它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冲突”一词来源于社会学,20世纪被引入资源管理和地理科学领域。进入21世纪后,“土地利用冲突”的概念初步形成[1]。当前,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严重挤压了耕地空间和生态空间。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城镇面积不断扩张,土地空间利用矛盾日益凸显。土地利用冲突对粮食供应、生态健康、经济效应产生了负面影响。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也是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创新及国际交往中心,城市快速扩张、人口增加难以避免,这些都给土地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相关问题逐渐受到了诸多研究者的注意[2]。土地利用冲突并不是尖锐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

因此,明确京津冀城市群土地利用现状,找寻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在动态平衡的土地生态系统中探寻影响物质、信息、能量交换和流动的因素,寻找土地资源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互补支撑点迫在眉睫[3]。

2 研究区概况

京津冀城市群是我国北方渤海边的“首都圈”,位于36°03′N~42°40′N,113°27′E~119°50′E,总面积217176.42km2,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承德、秦皇岛、张家口、沧州、衡水、邯郸、邢台等城市,以及滨海新区、通州新城、唐山曹妃甸、顺义新城4个工业新城。其两翼为北京通州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三轴为京津发展轴、京唐秦发展轴、京保石发展轴;四区为中部核心功能区、西部生态涵养区、东部滨海发展区和南部功能拓展区。

研究区可以分为西北山地、东南平原、东部海域3大地域单元。研究区处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水热同期、四季分明;矿产资源丰富,资源分布较集中且易于开发;土地利用方式以耕地为主、林地为辅,建设用地占较大比例;水资源严重匮乏。由于京津冀城市群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总体战略规划,导致该地区发展不平衡,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方向,潜在土地利用冲突日益严重。

3 京津冀城市群土地利用主要冲突

在土地利用效率方面,京津冀城市群两极化态势日趋严重,“中心—外围”现象明显。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利用效率较高,而经济发展较缓慢的地区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分布密集的张家口和承德的土地利用效率极低[4]。

另外,土地利用集约度低,土地批而未供问题严重。工业用地成本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不合理占地、滥用土地等现象,占地而不用地,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

在土地数量方面,近年来京津冀城市群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之间出现了不平衡状况,人均农业用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总体呈增加趋势,人均林业用地面积波动幅度较大,人均草原建设用地面积和人均湿地面积逐年减少。

总体来说,京津冀城市群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建设用地不合理占用耕地面积大、比例高,违法建设占地比较高,生态工程用地也占用了一定的耕地面积。由此可见京津冀城市群土地利用现状并不乐观,土地利用冲突日益明显。

在土地质量方面,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的京津冀地区土壤质量报告显示,该地区的土壤质量整体较好,质量为良好及以上的土壤占全区土地的80.89%;质量为优良等级的土壤占67.1%;中度和重度污染区土壤面积仅为33km2,并且呈点状分布。清洁区及较清洁区土壤占全区的99.86%,土地补充成本加大,区域减量提质已成必然。

在土地生态方面,2009—2016年京津冀城市群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占比调查显示,该地区生态用地面积占比呈逐年减少趋势[5]。京津冀在一体化进程中以牺牲资源与环境为代价,快速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从而诱发了水资源短缺、荒漠化加剧、水土流失严重、海水入侵、海岸河口生态恶化等问题,这些都是京津冀城市群面临的重大问题。

在土地空间方面,根据2019年京津冀城市群的相关数据可知,农业种植用地占地面积最大,为37.78%,林地占27.29%,灌木林地占16.23%,建设用地占13.71%,水域占2.04%,草地占1.92%,园地占0.57%,其他未利用地占0.46%。其中,北京市土地类型占比最大的是林地,天津与河北省占比最大的土地类型均为农业种植用地。京津冀地区的建设用地密集,土地利用变化主要以牺牲耕地面积和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为主。

4 解决京津冀城市群潜在土地利用冲突的建议

4.1 合理规划,分权统一

保证分权化、统一化。政府在保留责任和权利的同时,把一些用地规模管理、空间规划生态管控等职能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把某些职能和职责分散到普通群众中,由非政府组织、团体或其他社会性组织、团体承担。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构建“中央—地方—民间”合作机制,让保护土地资源成为“大家的事”。确保对土地利用拥有明确的面积控制和强度控制,加大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力度,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目标,保障目标切实可行[6]。

4.2 集约用地,创新机制

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率,既要实行土地利用规模控制,也要做好面积控制工作。在部分土地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办法,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使土地利用效果达到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与投资强度相匹配,甚至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超过投资强度。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存量土地利用,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合理配置土地[7]。

4.3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明确京津冀地区增量控制区、减量优化区、适度发展区、存量挖掘区的区域划分标准,掌握各区土地利用原则,权衡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之间的动态演变关系。构建土地利用冲突消弭与调控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合理规划土地,选择适合的土地资源主体和经营主体[8-9]。

4.4 保护耕地,提高生产力

耕地是保障人们食物来源的重要要素。为防止耕地环境进一步恶化和出现其他问题,要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等,提高耕地质量,全面落实补充、保障、稳定耕地数量的任务,有效推进耕地整治工作。维持并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保持耕地动态平衡[10]。

4.5 爱护生态,加大资金投入

近年来,京津冀城市群地质灾害较多,各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政策的执行力度,有效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生态保护措施。另外,落实南水北调政策,合理开发地下水并减少工业污水的排放。对于灾害频发地区,政府要积极做好预防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对相关灾害的预防、处理、救治、安抚等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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