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撂荒原因及对策分析

2020-02-25 19:32李明康
山西农经 2020年22期
关键词:耕种耕地土地

□李明康

(湖北大学 湖北 宜昌 430000)

当今时代,耕地不再是农民唯一的经济来源,但耕地依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农业以及社会发展的基础。我国人口众多,仅用全球7%的耕地承载了全球1/5的人口,由此可以看出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珍贵。

耕地撂荒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的欧洲,具体出现在西欧山区以及东欧贫瘠和难以开发的地区。20世纪中后期,我国开始出现耕地撂荒现象。尽管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减少耕地撂荒,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和利用效率,但耕地撂荒现象没有得到改善。耕地撂荒涉及范围广、治理周期长、实际解决难度大,遏制这一现象迫在眉睫。

1 耕地撂荒的影响

农村耕地撂荒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粮食生产和当地发展,还会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产生影响。

1.1 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耕地撂荒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耕地地力下降,难以种植农作物,土壤硬化,土地营养流失,土壤性质发生变化,地力下降,良田变为不可耕种的土地,土壤恢复困难。一片耕地荒废后,为了维持生活,部分农户选择毁林开荒,种植方式依旧粗放,形成恶性循环,对生态健康产生威胁[1]。

1.2 影响粮食安全

我国人口数量大,占世界人口总数的20%,但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40%,人地矛盾日益加剧。

研究显示,耕地撂荒目前不会引起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但耕地撂荒导致的耕地减少会造成农业生产疲软,成为威胁我国粮食安全的一大隐患。因此,要重视耕地撂荒问题,防患于未然。

1.3 加剧社会问题

农村年轻劳动力到城市生活工作,导致耕地荒废,城市人口密度增加,而农村却出现了空心化现象,老无所养、幼无所依,老弱病残无人照看,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等问题愈发严重。

1.4 阻碍当地经济发展

耕地撂荒会直接导致当地农作物产量减少,当地粮食甚至不能自给自足。没有多余的农作物,农民收入减少,无力开展更多的生产活动。同时,农村青壮年进入城市导致农村缺乏劳动力,而缺少改善生产条件的知识技术,制约了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2]。

耕地是农业生产最根本的物质基础,也是第二、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耕地一旦被破坏,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进行恢复。耕地撂荒给耕地带来的破坏极其严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重视耕地撂荒问题。

2 耕地撂荒的原因

耕地问题事关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但是近年来我国农村耕地撂荒现象日趋严重。只有明确耕地撂荒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遏制耕地撂荒的趋势。出现耕地撂荒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社会经济因素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第二、三产业不断发展,城乡经济差距拉大。农业发展基础设施不完善,种植成本高、收益低,大量农民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劳动力不足,无法满足耕种需求,导致耕地荒废。

2.1.1 农业生产的收益低、成本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

我国的土地资源一般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耕地撂荒现象更多出现在集体土地中。受农村现存土地制度的影响,耕地呈现出分散化特点,农户手中只有小块耕地,不能进行机械化作业。为了使作物健康生长,农民花费了大量时间成本,而且肥料、种子、杀虫剂等增加了生产成本。但是普通蔬菜在市场上的价格并不高,农民的收益较少,出现灾害时,还有可能导致亏损。这就使很多农民放弃耕种,从事第二、三产业,导致耕地撂荒[3]。

第二、三产业高速发展,在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创造了一批收入高、工作环境良好的工作岗位。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收入和追求更好的生活,一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进入大城市寻找更好的工作,留在农村的大多是老人和小孩,加剧了农村劳动力老龄化。老人需要照顾孩子,没有时间和精力从事耕种,且外出青年务工赚取的生活费能满足老人和孩子的生活,随着时间推移,耕地逐渐被撂荒[4]。

2.1.2 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耕种积极性

气候、地形等因素对农业生产有很大影响。对于降低农民在耕作中面临的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至关重要。例如发达的水利灌溉设施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导致的自然灾害;发达的病虫害预测和防治系统能有效减少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发达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能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旱不能浇、涝不能排,无法发挥抵御洪涝等自然灾害的作用。二是农业配套设施不完善。交通网络不发达,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还未通车,通信设施落后,满足不了农民的市场信息需求。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无法满足农业耕种的需求,部分地区频繁发生较大范围的旱涝灾害,大大增加了农业种植的风险。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耕地地力不断下降,靠耕种获取经济收入难以为继,导致部分农民失去耕种积极性,不愿意种地[5]。

2.2 政府政策制度因素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和农村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优惠政策不断向城市倾斜。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机构、先进的医疗条件,吸引了农村劳动力。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拉力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难以留住农村劳动力。

2.3 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

2.3.1 产权不清

当前,农村被承包耕地的所有权一般属于村委会、村民小组或者乡镇集体。界限不清、耕地所有权主体混乱,出现了一权多主的情况。产权不清会直接导致农户承包权缺乏安全性及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清,农户处理自己的耕地时会迟疑,不利于土地流转和集中[6]。

2.3.2 土地分配方式的影响

我国土地分配方式大多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农民行使耕地承包权和直接经营权。在现实情况下,相关人员主要按照人数平均分配耕地。不论是需要耕地、愿意耕地的人,还是愿意外出务工的人,所得到的耕地一样多,导致耕地耕作效益总体不高。随着经济发展,一些人更愿意走出农村,这些人的耕地无法耕种,导致耕地荒废[7]。

2.3.3 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范围不大、土地规模经营滞后,这种情况在山区和陡坡耕地居多。流转制度难以发挥作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的念土思想。费孝通认为,直接靠农业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因此,即使举家搬迁、出外务工、耕地荒废,农民也不愿意将承包权和经营权转给他人。二是乡镇政府缺乏重视。农民自行与相关企业或者其他愿意接收土地的人员联系是不现实的,因为双方知识水平不在一个层次,存在沟通问题,需要政府将双方联系起来。三是耕地流转不出去。山区和土地零散的坡形耕地因为地形或者地理位置的原因,吸引力较小,难以流转出去[8]。

2.4 相关配套措施缺失

相关配套措施的主要作用是将各种农业政策实施到位,使农民更加安心,提高农民的安全感和相关保障。

2.4.1 二元户籍制度

二元户籍制度诞生于1949年,农民和非农的标签给很多进城工作、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带来了很大阻碍。大部分农民为了使生活更有保障,即使外出务工多年,也不会流转自己的土地,加剧了耕地撂荒[9]。

2.4.2 社会保障机制

由于自然灾害、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等,耕种风险大、收入不稳定,部分农民不愿意耕种,选择外出务工。为了使农民留在农村,必须给农民提供完善的养老、医疗条件。相对于城镇,农村的社会保障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例如在退休养老方面,城市养老保障大大超出农村且有比较完善的机制,但农村还难以达到这一水平,因而农村劳动力流向大城市,出现耕地撂荒现象[10]。

3 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建议

我国出现耕地撂荒问题已经超过半个世纪,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耕地撂荒不仅涉及农村,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要想解决耕地撂荒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长期努力。

3.1 社会经济方面

要想将农民留在农村,保证耕地不荒废,就要缩小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使农村富起来,提高农村的吸引力,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3.1.1 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技术

通过改善农业发展状况为农业发展提速,以农业发展带动农村发展。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应以政府为主。可以联合当地农民,按照谁投资谁获益的原则,完善水利、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整个地区的耕地种植条件,提高耕种水平,减少耕种损失,增加农民收益,提高农民耕种的积极性,减少耕地撂荒现象。

同时,注重农业知识普及,推广先进种植科技。如何在有限的耕地上尽可能提高产量,是农业科研人员应考虑的问题。不科学的耕种方法会造成耕地地力下降,可能出现一片土地无法种植任何作物的情况,导致耕地撂荒。科学的种植技术能维持甚至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普及科学的农业种植技术十分必要。

3.1.2 完善市场对耕地的调节机制

市场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在市面上的体现集中在价格和利润方面,对藏在价格和利润背后的危机反应较慢,具有滞后性,因此耕地撂荒问题不会被纳入市场自我调节中。部分危机甚至还会被虚假的价格表象掩盖,因此需要由政府进行调控。

要坚持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信息准确、对称。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交流平台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形成健康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尽量减少土地流转中的投机炒作,保证土地流转市场公平、公正、健康运作。

3.2 政府政策方面

经济带来的困扰往往会引发社会问题,这类通常可以利用制度方式解决。耕地撂荒也是如此。

3.2.1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一是明晰耕地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具体落实到乡、镇、村,使农民能真正拥有承包经营权、依法建设住宅权、依法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土地收益权等,这是解决一切土地问题的基础。二是建立有效的耕地流转机制。政府应建立易于运转、变通灵活、具体可行的耕地流转流程,成立专门的耕地流转机构,也可以承包给专业的中介组织,明确相关机构职责,保证耕地能得到高效流转,使耕地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农村劳动力留在农村,减少耕地撂荒现象。

3.2.2 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广大农民社会保障,解决农民养老、就医、就业等问题,全面、深层次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和劳作环境,留住劳动力。二是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清除户籍迁移阻碍,使在城市生活的农民能够真正享有与城市人口同等的条件,给予他们定居和迁移的自由,保障其基本生活,促使其愿意流转手中的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3.2.3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底线,也是杜绝耕地撂荒加剧的强有力工具。政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条文对耕地撂荒现象进行约束。

拥有土地承包权但不愿意耕种、将耕地荒废两年及以上的农户,其土地经营权将自动转给其他农户但承包权不变。举家搬迁导致耕地荒芜的农户,由村集体或者乡镇收回其耕地承包权并分给其他种植者。采取措施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约束耕地撂荒行为,使基层干部处理耕地撂荒问题时有法可依,减少耕地撂荒现象。

3.2.4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撂荒的重视,努力改善耕地承包经营关系和土地流转现状,促进耕地有效利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积极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使政策宣传深入民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遏制耕地撂荒的工作。同时,加强宣传遏制耕地撂荒的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整个社会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3.2.5 改善农民“守地思想”

耕地对农民有以下意义。一是耕地可以种植粮食,为农民提供基础生活保障,创造经济收益。二是外出务工人员把耕地当作“最后的生活保障”。如果外出务工时生活得不到保障,还可以依靠土地维持基本生活,因此农民对耕地具有精神依赖。部分农民即使不耕种土地,也不愿意将其流转出去,担心耕地流转出去就难以收回,失去基本生活保障。

政府应以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合作社、企业等土地流入方通过股份合作、优先外出务工人员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增加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减少其顾虑,弱化外出务工人员的“守地”思想,进而提高外出务工人员流转土地的积极性,进一步减少耕地撂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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