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治信任视角下的警民信任关系及其构建

2020-02-25 12:38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警民人民警察警务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顾名思义,警民关系针对的是警察和民众,这是一种群体类型的关系。而警民关系的和谐就是指警察和人民这两类群体处于社会中的一种稳定的关系,即警察是服务于人民,人民对警务工作的开展需要提供支持和理解,这属于警民良性互动、互惠互利、动态平衡的一个过程。从更大的角度来看,警民关系同时也代表着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而这关系的好坏关系到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一个良好的警民关系能够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反之,人民缺乏对政府的政治信任,就会对警务工作的开展起到阻碍影响的作用。和谐的警民关系同时也是良好社会环境的体现,是我国政府部门管理水平能力高低的体现。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强力有效的发展,这代表着我国正在朝着经济社会的方向进行着转型。既然是转型期,就一定会凸显出一些矛盾,其中就包括警察和人民之间的矛盾关系[1]。现如今的社会,警察和人民经常会出现一些冲突,使得当前的警民关系出现了一定的危机,如果不及时的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势必会为我国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说,基于政治信任的视角探讨构建警民信任关系的方法措施是有必要的,这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

一、政治信任与警民关系的概念解析

近年来,警民冲突事件屡屡上演,大到雷洋事件、庆安枪击案,小到公民在街头遭遇警察盘问等等,都激发了舆论的涟漪。舆情给人留下这种印象: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度正在下降。警察是公权力的代表,当其与个体产生冲突时,双方强弱对比是很明显的。从打击违法犯罪到维护民众的日常生活秩序,警察始终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谐的有力保障,人们的安全福祉离不开人民警察。一个繁荣和谐的社会,同样离不开警察团队的高素质和高执行力,更离不开民众对警察的信任。

1、政治信任的内涵

就研究政治信任的学术界而言,对于政治信任的理解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政治信任其实是心理特征,其普遍存在于社会民众的身上,同时这也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于人民群众和政治部门之间的,这是一个良性的互动过程。

首先,就信任而言,我们可以发现政治信任是一个褒义词,既然是民众的心理特征又是一个褒义词,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政治信任其实就是民众的一个积极的心理特征。持有政治信任的人民群众,一般都会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部门做出积极的评级,认为我国政府推行的某种制度是正确的。这种信任的心理充分的表现出了人民群众对于政府部门充分的信任,对于政府部门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他们也会给予支持。

其次,政治信任是一种互动的过程,互动的双方分别为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众所周知,一个合理良好的政治体系在其制定之初就会受到人民的期待和支持,人民也会给予托付。所以说,政治系统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但是政治体系的制定和执行又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似乎成为了一个死循环,所以说政治信任是一个人民和政府之间互动的过程。只有通过双方积极的沟通和交流互动,才能使人民群众认识、熟悉,并且了解一个政治系统的规章制度、建立的目标等,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能够对其产生政治信任。当然这也是需要一个前提的,即积极的互动过程是必须的。如果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两个群体缺乏了沟通互动,人民群众不能明白一个政治体系建立的初衷,那么他们就会降低对其的政治信任。

最后,政治信任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当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在进行互动的过程中会不断的产生政治信任,同时也会不断的减少政治信任。持有政治信任心理的人会带动周围的人产生政治信任,反之则会降低周围人的政治信任。值得注意的是,政治信任的建设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也不是说政府部门建立起了人民群众的政治信任就完事了,在之后还需要对人民群众的政治信任进行不断的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在人民政治信任不降低的过程中持续稳定的增长,也不会发生政治信任危机。

总的来说,就政治信任而言,其主要内涵为三个方面。第一是人民群众对政治体系的信任;第二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第三是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的信任。本文所探讨的是政治信任视角下的警民信任关系及其构建,很明显是政治信任的第三层含义。

2、警民关系

人民警察是人民,服务的对象也是人民。警民关系就是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社会公众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警民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发生于警察和人民两种群体之中,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即这种关系并不是稳固不变的,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产生变化,如经济基础、政治法律环境等,所以说这种关系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关系。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警民关系的内涵也扩充丰富起来,即演变成了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即警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警民信任在政治上体现为对等平衡的民主关系,在法律上体现为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在感情上体现为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是建立在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通过警察与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双方之间形成的具有良好对立统一的状态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更深层次的分析警民关系,可以发现其本质可以概述为一种法律的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之中人民群众发挥着社会的主体作用,依法享有一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在这其中也包含了警察对其的管理和监督。而对于人民警察而言,他们则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法律职权,在这个权利的范围内可以履行相应的社会职能,从而对社会的一些事物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从此也可以看出来,警民关系是一种区别其他关系的一种特殊关系,这是一种特别的社会关系。很多人认为警民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是事实,但是对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而言,这两者的地位却是平等,不是上下级的那种关系。因为无论是警察还是人民,其追求的利益都是相同的,即互惠互利。因此,绝不能因为个别警察的执法瑕疵,牺牲掉警民和谐关系大局。不论身处何种时代,何种语境,警民关系恶化都只能导致双输结局。当然,人们有为争取公正执法而理性发声的自由,有监督和批判公权力乱象的权利,有深切表达人身安全担忧的需要,这些都毋庸置疑。只是在践行时,切忌盲目跟风与挑拨,更不能将警察群体妖魔化。否则,极易演变成群体对立,以致撕裂社会互信。

二、政治信任对于构建警民信任关系的作用

警民信任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形成的依法办事、互助互谅、真诚支持与合作的和谐社会关系,是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重要条件。在世情、国情、警情已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构建警民信任是大势所趋,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基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们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中国人民的梦。所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1、提高人民警察管理社会的绩效

为了促进人民警察更好的利用自己的职能对社会进行管理,人民对其的政治信任是必须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如果人民对警察的工作不给予支持和理解,那么人民警察也不会主动的投入到工作中,加班加点的进行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说,政治信任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当人民群众给予人民警察高度的政治信任后,人民警察的办事效率也会极大的提高,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日常的走访管理工作的质量都会得到相应的提高。人民警察在进行社会的管理时,不仅需要警察自身的力量,还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而政治信任能够将人民的力量凝固,通过人民和警察相互合作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并且,政治信任给予警察办事更加的便利性,使警察在侦案、破案的过程畅通无阻,不仅能够降低警察办案的成本支出,还有利于提高人民警察管理社会的绩效。

2、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政治信任的高低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如果人民不能相信警务工作对他们生活的帮助,则违法犯罪的事件将会不断的发生,社会也将处于混乱,此时人民会更加不信任警察,这就为人民的对警察的政治信任形成了一个死循环。相反,如果人民充分的相信警务工作,社会将会处于一个和谐稳定的状态,人民会更加的信任警察,警务工作将更好的开展。所以说,政治信任是培养公众精神,即公共责任意识的关键所在。公共责任意识是一种以集体为考虑的意识,这种意识不仅仅限于自身的利益,会从大局观的角度出发思考整体的利益。人民对于警察信任,会使其更加信任警务工作,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也会愿意主动的提供帮助和支持,这正是一种公众精神。所以说,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

3、有助于形成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由多种因素所构成的一种文化意识,其中就包括了政治信任。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政治文化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政治文化对于人民群众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良好的政治文化能够培养人民的爱国精神,反之则会带来一系列违法犯罪的事件的发生。政治信任有助于人民形成政治文化意识,在政治文化意识的影响下,人民群众能够潜移默化的接受相关公安制度,同时自觉的遵守法律规定。当每一个人都能培养起良好的政治文化时,即使人民群众出现了一些矛盾分歧时,他们也不会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会选择走法律的程序,将事情交给相关部分等第三者来解决,这从根本上降低了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政治信任视角下构建和谐民警管理的途径

当前警民之间的关系亟待增进,主要体现为民警不能真正的了解百姓的需求、警民之间有误解、警民之间存在距离。首先民警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真正的了解人民的需求,对于一些基层人民的诉求,一些民警不能积极的应对,长久之后,人民就对民警产生了不信任,而民警在人民的心中的形象也就越来越差。其次是警民之间存在一定的误解,如某公安局在“冬季行动”期间,为了取得良好的行动成果,该警局的大部分民警放弃了休息的时间,在寒冷的天气下上街巡逻、设卡、清查。虽然整个行动过后,警局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是在百姓的眼里却认为民警是因为年底了,公安局要发奖金了,所以才出来抓人。最后是警民之间的距离感,现如今是信息技术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加深了人们的距离,从前的民警上班会在工作岗位地段转转,没事的时候会找人唠唠嗑。而现在的一些基层民警在下班的时候,只会考虑到自己的事,与人民之间的距离也越来越远。总的来说,现如今我国警民之间的关系是不够和谐的,因此就有必要探讨政治信任视角下构建和谐民警管理的措施。

1、强化“人民公安”的公安理念

在政治信任的理论中明确的指出了,人民是否信任政府部门的工作,其主要取决于政府部门的工作开展能够满足人民自身的需求。对于构建警民信任关系也是一样的,如果警务工作能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能够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那么人民就会对警察产生一定的政治信任,进而言之就能构建一个和谐的警民关系。所以说,对于人民警察而言就需要认真的思考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是什么,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利益有哪些,只有认真的思考了这些问题,并且把这些人民群众中的需求当作是自己的日常工作任务,主动的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不断的强化“人民公安”的公安理念,才能使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产生更高的政治信任,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警民关系[2]。

2、警务工作结合良好的方法

良好的警务工作需要结合合理有效的方法,即公安机关在开展日常的警务工作时需要利用沟通平台向人民传达善意理念,使其在人民群众心中形成一个友好的形象。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需要做到诚信公平,在处理人民群众的日常问题时被关系所困扰,如此能够强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公正的形象地位。同时,公安机关还需要加强和人民的沟通,如举办警民见面会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公安机关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便利性和人民做好情感的交流,从中了解到人民当前最需要的是什么,以及自身警务工作有哪些地方是需要改进的等。在交流的过程中也有助于营造一种平等、友好的环境,在这样的氛围里人民会把民警当作朋友一样去交流,更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3、将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纳入公安工作评估体系

坚持警务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化,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不仅能形成风清气正的公安作风,更重要的是由于清澈、透明而使民众易于理解,从而信任并支持。并且,当人民对警察进行监督时,这个过程也是警民互动的机会,利用这个机会能够加深警民的情感交流。在政治信任的视角下,信任的产生来源于被信任者所做的事情能够满足信任者,所以说,将群众的意见纳入公安机关工作的评价体系是很重要的,这有利于提高人民对其的政治信任。

对于一个和谐的警民关系,我们可以给出两个评价的标准:首先是人民警察是否能够主动的投入到人民群众之间去和人民群众进行互动,其次是人民群众对于人民警察工作开展的评价好坏[3]。

综上所述,如果警察的执法规范和应有执法权威不能得到重塑,警民的信任危机得不到及时的缓解,就难免引发“误伤”并演化为整体性的群体对立。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让警民关系回归常态,不仅亟须舆论理性,也有待公安机关内部的反省整改。只有先守住执法底线,才有机会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我们包括政府、社会、警察和群众在内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为打造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相处。人民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办事效率是和人民对其的政治信任相关联的,只有拥有了较高的政治信任,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才能使民警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加主动的投入到工作中,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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