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合法性
——新《春秋》学的问题意识及其展开*

2020-02-25 18:23:07张立恩
思想与文化 2020年2期
关键词:文渊阁春秋影印

张立恩

众所周知,以啖助(字叔佐,724—770)、赵匡(字伯循)、陆淳(字伯冲,?—805)为代表的新《春秋》学,不仅对中唐以来经学变古思潮的兴起与有力焉,对于中唐以后《春秋》学风的发展和走向,更是影响至巨。有关啖助新《春秋》学派的研究,学界已有较多成果,主要集中于其学与中唐以后学术转型之关系、与唐代政治变革之关系,以及其学之经解特点、啖赵陆三人著作、师承关系考辨等方面①可参阅:杨世文《经学的转折:啖助赵匡陆淳的新春秋学》(《孔子研究》1996年第3期),林庆彰、蒋秋华主编《啖助新〈春秋〉学派研究论集》(台北:“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2002年),谢保成《中唐啖助、赵匡、陆淳的春秋学》(载姜广辉主编:《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高淑君《陆淳对啖助、赵匡〈春秋〉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孔子研究》2012年第5期),齋木哲郎《永贞革新与啖助、陆淳等春秋学派的关系——以大中之说为中心》(《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何俊《经义型塑与经典搁置——啖助新〈春秋〉学的悖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历史表象的背后——啖助新〈春秋〉学的意识指向及其张力》(《哲学研究》2020年第1期)以及葛焕礼《尊经重义:唐代中叶至北宋末年的新〈春秋〉学》(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年)的相关章节。,对于其《春秋》学之问题意识、理论困境以及宋儒接续其风而做出的开拓与创新,则尚有未揭。但实际上上述问题对于深入理解啖赵以来新《春秋》学之演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不揣蒙陋,拟就此问题做一分析,以期对新《春秋》学之研究稍有裨益。文章第一部分分析啖助学派《春秋》学的问题意识及其理论困境,第二部分以程颐与胡安国《春秋传》(以下简称胡《传》)为例,分析宋儒如何在接续并反思啖赵学风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新《春秋》学问题意识之发展。

一、啖助学派《春秋》学的问题意识及其理论困境

啖助、赵匡、陆淳三人,啖助为赵匡、陆淳之师,赵、陆则在师友之间。②关于三人生平及交谊之详细考证,可参葛焕礼《尊经重义:唐代中叶至北宋末年的新〈春秋〉学》第三章“啖助、赵匡和陆淳的《春秋》学”。啖助撰有《春秋集传集注》、《(春秋)统例》,其自述曰:

予辄考核三传,舍短取长,又集前贤注释,亦以愚意裨补阙漏,商榷得失,研精宣畅,期于浃洽,尼父之志,庶几可见,疑殆则阙,以俟君子,谓之《春秋集传集注》。又撮其纲目,撰为《统例》三卷,以辅《集传》,通经意焉。①陆淳:《啖氏〈集传注义〉第三》,《春秋集传纂例》卷一,7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2页上。

啖助撰成二书后即去世,其书稿由赵匡损益,陆淳纂会完成,陆氏《修传终始记》曰:

(啖助)以上元辛丑岁,集三传,释《春秋》,至大历庚戌岁而毕。赵子时宦于宣歙之使府,因往还浙中,途过丹阳,乃诣室而访之,深话经意,事多响合,期反驾之日,当更讨论。呜呼!仁不必寿,是岁先生即世,时年四十有七。是冬也,赵子随使府迁镇于浙东,淳痛师学之不彰,乃与先生之子异,躬自缮写,共载以诣赵子,赵子因损益焉,淳随而纂会之,至大历乙卯岁而书成。②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一,23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90页上。

陆氏纂会而成者即今所见《春秋集传纂例》十卷。此外,陆氏还撰有《春秋集传辨疑》十卷、《春秋微旨》三卷,亦皆阐述啖赵之说。可见,这一新《春秋》学派的建立经历了一个创说、损益、纂会并发扬光大的过程。其《春秋》学问题意识的展开与转进亦贯穿于这一过程之中,以下即逐一分析三人之说,以揭明其《春秋》学问题意识及其理论困境。

1.啖助:“《春秋》者,救时之弊,革礼之薄”

啖助《春秋》观的建立基于其对三传及其后学《春秋》学观念的批判。首先,针对左氏学,啖氏指出:

说左氏者以为:《春秋》者,周公之志也,暨乎周德衰,典礼丧,诸所记注,多违旧章,宣父因鲁史成文,考其行事,而正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③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1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79页上。

据杜氏所论,褒贬之指,唯据《周礼》,若然,则周德虽衰,礼经未泯,化人足矣,何必复作《春秋》乎?且游夏之徒,皆造堂室,其于典礼,固当洽闻,述作之际,何其不能赞一辞也?又云“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则夫子曷云知我者亦《春秋》,罪我者亦《春秋》乎?斯则杜氏之言,陋于是矣。①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3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0页上。

检视杜预《春秋左氏传序》②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页。可知,啖助所述基本忠实杜意。针对杜预主张的孔子作《春秋》为遵循周公遗制之说,啖氏提出三条反对意见:其一,说孔子依《周礼》在《春秋》中施行褒贬不通,因为,褒贬的目的在于实施教化③杜预《春秋左氏传序》称孔子作《春秋》“指行事以正褒贬”,有“惩恶而劝善”之效。见《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18、23页。,但《周礼》尚在,孔子可径取《周礼》以行教化,没必要多此一举地作《春秋》。其二,杜说与《史记·孔子世家》所云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亦有抵牾,因为,子夏作为孔门高弟,即便学不如孔子,但对于《周礼》则理应熟稔,因而,假如孔子依循《周礼》作《春秋》,则其不至于不能赞一辞。其三,《孟子·滕文公下》引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此说表明,《春秋》为孔子志之所在,这与杜预所云“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扞格。以上三条意见孰是孰非,非本文关切,在此不予置评,但由此三条意见可以看出,啖氏试图表明:《春秋》并非遵从周公之志,而是取决于孔子的意志,所谓“(《春秋》)虽因旧史,酌以圣心”④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4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0页下。。他认为,孔子作《春秋》“参用二帝三王之法,以夏为本,不全守周典”⑤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3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0页上。。与之相应,啖氏对左氏家(如杜预)所主经承旧史、史承赴告之说亦有所訾议,称:“左氏言褒贬者,又不过十数条,其余事同文异者,亦无他解。旧解皆言从告及旧史之文,若如此论,乃是夫子写鲁史尔,何名修《春秋》乎?”⑥陆淳:《三传得失议第二》,《春秋集传纂例》卷一,6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1页下。

同样,啖助对《穀梁》学家范宁(字武子)将《春秋》视为惩劝之书的做法提出批评:

解《穀梁》者则曰:平王东迁,周室微弱,天下板荡,王道尽矣,夫子伤之,乃作《春秋》,所以明黜陟,著劝戒,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使夫善人劝焉,淫人惧焉。①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1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79页上。

范氏之说,粗陈梗概,殊无深指,且历代史书,皆是惩劝,《春秋》之作,岂独尔乎?②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4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0页下。

啖氏认为范宁之说是将《春秋》等同于史书,而这是他不能接受的。

最后,针对《公羊》家说,啖助称:

言《公羊》者则曰:夫子之作《春秋》,将以黜周王鲁,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③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1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79页上。

何氏所云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虽得其言,用非其所,不用之于性情而用之于名位,失指浅末,不得其门者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所言变从夏政,唯在立忠为教,原情为本,非谓改革爵列,损益礼乐者也。故夫子伤主威不行,下同列国,首“王正”以大一统,先“王人”以黜诸侯,不言“战”以示莫敌,称“天王”以表无二尊,唯王为大,邈矣崇高,反云“黜周王鲁”,以为《春秋》宗指。……两汉专门,传之于今,悖礼诬圣,反经毁传,训人以逆,罪莫大焉。④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3页右—4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0页。

啖助对何休的态度相对复杂,他一方面反对何休黜周王鲁之说,认为此说是悖礼诬圣、训人以逆⑤啖氏此说盖源出杜预左氏学,杜预《春秋左氏传序》称:“子路欲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非通论也。”其后,孔颖达敷而倡之:“道为升降,自由圣与不圣;言之立否,乃关贤与不贤。非复假大位以宣风,藉虚名以范世,称王称臣,复何所取?……若仲尼之窃王号,则罪不容诛。而言‘素王’‘素臣’,是诬大贤而负圣人也。”见《春秋左传正义》卷一,第34、35页。,但另一方面,又对其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的观点予以有限的肯定。不难看出,啖助在引用何休之言时对其说做了修改,何文原作“变周之文,从殷之质”⑥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啖助改为“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而其所谓“先代”则指夏。应当说,这一修改并非由于啖氏疏忽,抑或出于随意,而是有意为之。如所周知,何休“变周之文,从殷之质”的说法在《春秋》学义理上与其黜周王鲁说对应。①何休云:“《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王者起所以必改质文者,为承衰乱救人之失也。”(《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五,第116页)又主张以“《春秋》当新王”(《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九,第206页),而其新王说之具体化即“王鲁”说(黄开国:《公羊学发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82页)。而啖助亦承认这一理解,称何氏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之说是用之于“名位”,《纂例》自注“名位”即称“谓黜周王鲁也”②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3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0页上。。其既然反对黜周王鲁说,则必不能认同“变周之文,从殷之质”之说。

其之所以将变周从殷改为变周从夏,除了上述原因,还基于其对三代政治文化特点和理想社会状态的理解。其转述《史记·高祖本纪》有关三代政治特点的描述:“夏政忠,忠之弊,野。殷人承之以敬,敬之弊,鬼。周人承之以文,文之弊,僿。救僿莫若以忠。”③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2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79页下。啖氏肯定史迁所述有其合理性,并认为依其说,则“复当从夏政”。但他又申明:此处所描述的忠、敬、文递嬗并非一种历史发展的合理选择,比如,在他看来,周人以文代替殷人之敬就并非最好的选择,而是出于无奈。其称:“武王、周公承殷之弊,不得已而用之,周公既没,莫知改作,故其颓弊甚于二代,以至东周王纲废绝,人伦大坏。”④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2页,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79页下。在他看来,理想的社会状态应表现出“立忠为教”的特点,原因在于:“夫文者,忠之末也。设教于本,其弊犹末,设教于末,弊将若何?”⑤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2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79页下。

但啖氏强调,变周从夏不适用于政治上的王朝更迭,而只能用之于“性情”。所谓“性情”,《纂例》自注为“用忠道原情”,从啖氏所云“变从夏政,唯在立忠为教,原情为本,非谓改革爵列,损益礼乐者也”来看,“忠道”是说《春秋》以忠道为原则进行教化,“原情”即《春秋》对所记载的人物、事件之情伪、动机进行呈现。综合言之,即孔子在《春秋》中从弘扬忠道的角度去推原事件之情伪以行教化,如隐公四年,“卫人立晋”,啖助解之曰:

言“立”,明非正也;称“人”,众辞也,所以明石碏之贵忠而善其义也。此言以常法言之,则石碏立晋,非正也,盖当时次当立者不贤,石碏不得已而立晋,以安社稷也,故书“卫人立晋”,所以异乎尹氏之立王子朝,即原情之义而得变之正也。①陆淳:《春秋集传微旨》卷上,7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541页下。

啖氏并没有通过详密的考据来呈现经文“卫人立晋”背后的客观事实,而是从表彰“石碏之贵忠而善其义”的角度,推定此条经文背后的事实真相是“当时次当立者不贤,石碏不得已而立晋”,由此显然可以起到一种教化世人“贵忠”的效果。

基于如上理解,啖助提出《春秋》之旨在“救时之弊,革礼之薄”。②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2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79页下。时之弊、礼之薄即周文之僿,改革方案即是从文化、精神层面变周从夏。

综上所言,啖助反对以《春秋》为史书、孔子为史家,认为《春秋》体现了孔子意志,是以其对主张《春秋》为孔子志之所在的公羊家说③此为公羊学基本共识,如《公羊传·哀公十四年》:“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董仲舒称,孔子作《春秋》,“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春秋繁露·俞序》),汉唐公羊学家何休、徐彦等亦皆以《春秋》为孔子意志之体现。此外,前引《孟子·滕文公下》“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以及《史记·孔子世家》所云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皆表现出以《春秋》为孔子之志之意。有所肯定,但又因依从何休之说会导致孔子僭越天子之权的后果④在何休那里,黜周王鲁说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被孔子为汉制法说所消解,其云“《春秋》王鲁,讬隐公以为始受命王”(《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一,第18页)。又云“夫子素案图录,知庶姓刘季当代周”(《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八,第713页)。但亦有学者指出,何氏此二说在理论上存在矛盾(黄开国:《公羊学发展史》,第382页)。,因而其又对何休之说进行修改,将何氏作为政治制度更迭原则的文质递嬗说置换为社会教化层面的改革方案⑤从前文所引啖助转述《史记·高祖本纪》忠、敬、文之说来看,啖助应是以董仲舒公羊学的“三统说”替换何休的变周文从殷质之说,进而对董说进行改造。史迁所云忠、敬、文之说源出董仲舒,“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汉书·董仲舒传》),董氏认为,孔子改制当变赤统为黑统,用夏之忠改周之文(黄开国:《公羊学发展史》,第182页)。,由此一方面保障孔子在《春秋》中进行褒贬黜陟⑥啖助云:“忠道原情为本,不拘浮名,不尚狷介,从宜救乱,因时黜陟。”见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2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79页下。之政治合法性,同时,又可规避何说之不良后果。可见,啖氏念兹在兹的问题意识所在即如何重建孔子以匹夫身份进行褒贬黜陟的政治合法性,事实上,啖氏即称“(孔子)有其德而无其位,不作礼乐,乃修《春秋》,为后王法”①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4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0页下。。“有德无位”,依董仲舒之说,即以孔子为素王②董氏《天人三策》云:“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万事,见素王之文焉。”见班固:《汉书》卷五十六,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183页。,但啖氏没有延续这一理路,而是将孔子从素王降低为文化和教化上的改良者,将《春秋》从经世之书变为改良教化之书,所谓“不作礼乐,乃修《春秋》”即是。但这样一本书能否具备为公羊家首揭③《公羊传·哀公十四年》:“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而又为啖助所继承的所谓“拨乱反正、归诸王道”④陆淳:《春秋宗指议第一》,《春秋集传纂例》卷一,4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0页下。之功能,从而成为为后世百王立法之书,是不能没有疑问的,这从宋代《春秋》学家对待啖助《春秋》观的态度上即可窥其一二(详后)。

2.赵匡:《春秋》“兴常典,著权制”

事实上,其门人赵匡就对其说提出异议:

啖先生集三传之善,以说《春秋》,其所未尽,则申己意,条例明畅,真通贤之为也。惜其经之大意,或未标显,传之取舍,或有过差,盖纂集仅毕,未及详省尔,故古人云圣人无全能,况贤者乎?⑤陆淳:《赵氏损益义第五》,《春秋集传纂例》卷一,8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2页下。

赵氏不同意啖助将《春秋》界定为教化之书的做法,他仍然将《春秋》视为政治治理之书:

问者曰:然则《春秋》救世之宗指安在?答曰:在尊王室,正陵僭,举三纲,提五常,彰善瘅恶,不失纤芥,如斯而已。⑥陆淳:《赵氏损益义第五》,《春秋集传纂例》卷一,10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3页下。

他认为《春秋》所记有常事与非常事,常事即有周代典礼可以遵循之事,非常之事则为无典礼可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依此,其将《春秋》功能界定为“兴常典”与“著权制”:

啖氏依《公羊》家旧说,云《春秋》变周之文,从夏之质。予谓《春秋》因史制经,以明王道,其指大要二端而已:兴常典也,著权制也。故凡郊庙、丧纪、朝聘、搜狩、婚取,皆违礼则讥之,是兴常典也。非常之事,典礼所不及,则裁之圣心,以定褒贬,所以穷精理也。①陆淳:《赵氏损益义第五》,《春秋集传纂例》卷一,8页左—9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2页下—383页上。

就是说,若常事违礼,则《春秋》讥之;非常之事因无典礼可循,故圣人“裁之圣心,以定褒贬”②赵伯雄:《春秋学史》,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292页。。

值得思考的是,从兴常典的角度来看,假如要承认这一说法的合理性,则不得不面对上述啖助在反思杜预之说时提出的三条质疑:其一,“周典未亡,焉用《春秋》”?其二,何以说“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其三,何以说《春秋》为孔子志之所在?由前述分析可知,要回答这三个问题,关键是要回答第一个问题,因为,假如可以说明孔子作《春秋》之必要性,则意味着《春秋》为孔子意志之体现,后两问自然迎刃而解。③事实上,针对《春秋》中非常之事部分的类似质疑,赵匡即是如此回应的,他认为孔子作《春秋》——准确说是其中的非常之事部分——的必要性在于:非常之事,典礼所不及,因而需要圣人裁之圣心,以定褒贬,以穷精理。而“精理者,非权无以及之,故曰:‘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是以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见陆淳:《赵氏损益义第五》,《春秋集传纂例》卷一,9页,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3页上。对此,赵匡以划定周礼与《春秋》作用范围的方式予以回应:

礼典者,所以防乱耳。乱既作矣,则典礼非能治也。喻之一身,则养生之法所以防病,病既作矣,则养生之书不能治也,治之者在针药耳。故《春秋》者,亦世之针药也,相助救世,理当如此,何云变哉?若谓《春秋》变礼典,则针药亦为变养生,可乎哉?④陆淳:《赵氏损益义第五》,《春秋集传纂例》卷一,9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3页上。

他认为周礼的作用在防乱,而《春秋》的作用在治乱,二者是在两个不同领域相对独立又互补地发挥巩固周代统治的作用,所谓“相助救世”即是。既然乱已作,则《春秋》亦须作。①对于“周典未亡,焉用《春秋》”之问,一种可能的回答是:孔子作《春秋》的必要性在于,《春秋》中除了常事,还有非常之事,而“非常之事,典礼所不及,则裁之圣心,以定褒贬”,故须作《春秋》。这种回答忽视了这一质疑是针对《春秋》中的常事部分而发,用《春秋》中存在非常之事作答,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

从著权制的角度来说,由于出现新情况需要孔子裁之圣心以定褒贬,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孔子是要变周从夏?赵匡申言,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圣人当机发断,以定厥中,辨惑质疑,为后王法,何必从夏乎!”②陆淳:《赵氏损益义第五》,《春秋集传纂例》卷一,9页,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3页上。但即便如此,是否还存在虽不从夏,但孔子仍不免以其私意变周的情况?从上述赵匡所述养生、治病之喻来看,亦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因为,一方面,尽管在具体的治世策略上周礼与《春秋》可能有所不同(防乱与治乱),但就维护周代统治这一目标而言,两者是一致的,故不可谓《春秋》变周。另一方面,由于二者的作用领域不同,因而也谈不上谁改变谁。

总上所言,赵匡基于《春秋》中所记常事与非常之事的区分,将《春秋》的政治功能相应地划分为兴常典和著权制。由于兴常典即意味着依循周礼进行评判,从而《春秋》的这一功能等于被隶属于周礼的理论框架。赵氏又通过限制周礼发挥政治作用的范围,将《春秋》之著权制的政治功能纳入巩固周代统治这一目标之下。依此可见,同啖助一样,赵匡《春秋》学之问题意识亦是如何重建《春秋》的政治合法性,但他不同意啖助将《春秋》界定为教化之书的做法,而是力图重新赋予将《春秋》作为经世之书的政治合法性。事实上,赵氏即云:“夫改制创法,王者之事,夫子身为人臣,分不当耳。若夫帝王简易精淳之道,安得无之哉?”③陆淳:《赵氏损益义第五》,《春秋集传纂例》卷一,9页左—10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3页。其肯定《春秋》有帝王治世的简易精淳之道,但又认为孔子身为人臣缺乏改制创法的政治合法性,从而提出如上的解决方案。

从另一方面来看,赵氏之说亦非无瑕,从兴常典来说,说《春秋》依循周礼进行评判,实际上等于承认周礼具有治乱之效,则与其对周礼仅为防乱的界定相悖。其次,赵氏以区分周礼、《春秋》作用范围的方式强调孔子作《春秋》之必要性,从而论证“游夏之徒不能赞一辞”的合理性,但如果承认《春秋》中存在依循周礼进行评断的部分,则这一部分内容又很难说不能为游夏之徒赞一辞。

第三,从著权制来说,赵氏认为周礼和《春秋》是在两个相互独立的领域发挥作用,则说明《春秋》中的非常之事是周礼所不能应对的,所谓“非常之事,典礼所不及”,那么,这就等于承认孔子之制礼,但孔子这一行为的政治合法性从何而来,从赵匡的叙述中无法得到充分说明。赵氏试图以巩固周代统治为目标来为孔子之著权制找到政治合法性,但这一说法很难避免为后世打着巩固统治而行叛乱之实的做法留下口实。

第四,从理解孔子身份与《春秋》之经史性质的角度来看,赵氏之说亦有困难之处。依兴常典说,则《春秋》遵周公之志,为史书,孔子为史家。依著权制说,则《春秋》裁之圣心,为经。可见,赵氏实际上是对杜预之说与公羊家说进行折衷,而折衷的结果则是,使孔子之身份与《春秋》之经史性质含混不明。

3.陆淳:《春秋》道尧舜之道

陆淳对《春秋》性质的理解折衷啖赵而又有所推进:

传曰:“唯天为大,唯尧则之。”“《韶》尽美矣,又尽善也。《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又曰:“禹,吾无间然矣。”推此而言,宣尼之心,尧舜之心也;宣尼之道,三王之道也。故《春秋》之文通于礼经者,斯皆宪章周典,可得而知矣。其有事或反经而志协乎道,迹虽近义而意实蕴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终是,贤智莫能辩,彛训莫能及,则表之圣心,酌乎皇极,是生人已来未有臻斯理也,岂但拨乱反正,使乱臣贼子知惧而已乎?①陆淳:《春秋集传微旨》卷上,1页,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538页下。

陆淳认为《春秋》中有可通于礼经者,陆氏自注这一部分内容为“凡郊、庙、朝、聘、雩、社、婚姻之类是也”,这与赵匡对兴常典的理解一致,赵氏谓“凡郊、庙、丧、纪、朝、聘、蒐、狩、婚、取,皆违礼则讥之,是兴常典也”②陆淳:《赵氏损益义第五》,《春秋集传纂例》卷一,9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383页上。。而陆淳所谓“事或反经而志协乎道,迹虽近义而意实蕴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终是”,是指《春秋》中不能通于礼经的部分,对于这种情况,赵匡主张“裁之圣心,以定褒贬”,陆淳亦主张“表之圣心,酌乎皇极”。可见,对这一部分的理解,陆氏之说显然取益于赵匡之著权制说。陆氏又强调,圣心之裁决是综合动机与效果两方面——所谓志、意、本、末、始、终——揭示事件之情伪,以行教化。如宣公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陆氏于经文下先列三传说解,而后以“淳闻于师曰”①有论者指出,《春秋集传微旨》中“淳闻于师曰”实为陆氏阐述己说之处。见高淑君:《陆淳对啖助、赵匡〈春秋〉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孔子研究》,2012年第5期。做结:

楚子之讨征舒,正也,故书曰“人”,许其行义也。入人之国,又纳淫乱之臣,邪也,故明书其爵,以示非正。《春秋》之义,彰善瘅恶,纤介无遗,指事原情,瑕瑜不掩,斯之谓也。②陆淳:《春秋集传微旨》卷上,第39页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46册,576页下。

可见,对于与《春秋》中不能通于礼经部分相应的《春秋》之功能的理解,陆氏是综合了赵匡之“著权制”与啖助之“忠道原情”思想。

在对《春秋》根本性质的界定上,陆淳的理解既不同于啖助以《春秋》为改良教化之书的观念,亦有别于赵匡将《春秋》范围于周礼和巩固周之统治目标的做法,而是直接将孔子之心等同于尧舜之心。陆氏此说,与公羊家之说如出一辙。《公羊传·哀公十四年》在阐述孔子作《春秋》之意图时称:“其诸君子乐道尧、舜之道与?”何休注云:

作传者谦不敢斥夫子所为作意也。尧、舜当古历象日月星辰,百兽率舞,凤皇来仪,《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时具然后为年,以敬授民时,崇德致麟,乃得称大平,道同者相称,德合者相友,故曰乐道尧、舜之道。③《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八,第720页。

徐彦疏称:

云道同者相称者,谓孔子之道同于尧、舜,故作《春秋》以称述尧、舜是也。云德合者相友者,友者,同志之名。言孔子之德合于尧、舜,是以爱而慕之,乃作《春秋》,与其志相似也。①《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八,第721页。

陈立《公羊义疏》又引董仲舒、孟子等说论之:

《繁露·俞序》云:“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除祸哉!乃尧舜之德也。”《孟子·滕文公》云:“知我者,其惟《春秋》乎?”《史记注》引刘熙《孟子注》云:“知者行尧舜之道者也。”②陈立:《公羊义疏》卷七十五,刘尚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2911页。

依此可见,啖、赵、陆对《春秋》根本性质的理解经历了一个教化之书、政治治理之书、道尧舜之道之书的演进过程。不过,值得思考的是,如所周知,何休以上说解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承认孔子作《春秋》代汉制法③《公羊传·哀公十四年》:“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何休注云:“待圣汉之王以为法。”见《春秋公羊传注疏》卷二十八,第721页。,那么,在不接受这一预设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孔子借《春秋》陈说尧舜之道的政治合法性?陆氏似乎并未意识到这一问题。从另一方面来看,陆氏既然在对《春秋》基本功能的理解上折衷啖赵,因而,从逻辑上讲,其对《春秋》根本性质的理解亦不可能越出啖赵之范围,但其却将《春秋》视为陈述尧舜之道之书,则在逻辑上显然有跳跃之嫌。就此而言,其《春秋》之思似乎尚未抵达啖赵思想之深处。

综上所述,啖助学派(以啖助、赵匡为主)围绕着如何重建《春秋》褒贬黜陟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对《春秋》根本性质予以重新界定,力图完成这一时代课题,但由于啖助将《春秋》从经世之书变为仅仅在“性情”层面开展教化之书,这改变了自三传以来历代学者对《春秋》根本性质的基本定位,显然不能被后儒接受。赵匡之说较之啖助更加精微,但亦存在诸多难以融贯之处。实际上从宋代《春秋》学来看,宋儒对啖赵《春秋》学风之承继,更多是接续其尊经胜传、综合三传、以意说经的解经立场和方法①晁公武云:“啖、赵以后学者,喜援《经》击《传》,其或未明,则凭私臆决。”(氏著《郡斋读书志》卷三,孙猛校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09页)《四库总目》以啖助《春秋》学“舍传求经,实导宋人之先路”(《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333页)。皮锡瑞云:“啖、赵、陆不守家法,……宋儒治《春秋》者皆此一派。”又云:“今世所传合《三传》为一书者,自唐陆淳《春秋纂例》始。淳本啖助、赵匡之说,杂采三传,以意去取,合为一书,变专门为通学,是《春秋》经学一大变。宋儒治《春秋》者,皆此一派。”(氏著《经学通论》,周春健校注,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434、435页)侯外庐等认为:宋儒治《春秋》,大体循着啖、赵、陆一派的学术路径,弃专门而求通学,名为弃传从经,实则兼采三传,断以己意(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宋明理学史》(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24页)。,对于其《春秋》观则不免轻忽。

二、宋儒对啖助学派《春秋》学问题意识的继承与开拓——以程颐、胡《传》为例

作为宋代理学开山,二程有关《春秋》的讲说在宋代《春秋》学史上占有重要一席,尤其是由程颐发端并为胡安国所接续和发扬光大的《春秋》学脉,更是影响卓著。其学在继承啖赵《春秋》学风的同时,对其《春秋》学问题意识亦有所推进。

1.程颐:圣人“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

二程十分推崇啖助学派《春秋》学,程颢(字伯淳,1032—1057)论之曰:

《春秋》何为而作哉?其王道之不行乎!孟子有言曰:“《春秋》,天子之事”是也。去圣踰远,诸儒纷纭,家执异论,人为殊说,互相弹射,甚于仇讐。开元秘书言《春秋》者盖七百余家矣。然圣人之法,得者至寡,至于弃经任传,杂以符纬,胶固不通使圣人之心郁而不显。吁!可痛也,独唐陆淳得啖先生、赵夫子而师之,讲求其学,积三十年始大光莹,绝出于诸家外;虽未能尽圣作之藴,然其攘异端,开正途,功亦大矣。②程颢、程颐:《河南程氏文集》卷二,《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66页。

这段话虽然出自程颢,但考虑到二程之关系及其思想旨趣上的一致性③历史上将二者并称“二程”,朱子将其学合称“洛学”,就反映出这一认识。近代以来有论者反思这一认识,认为二程学术差别很大,但据陈来、张立文等学者分析,二程之间的差别并非本质性的,毋宁说只是显示了不同的境界取向,二程思想基本相同。见陈来:《宋明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0页;张立文:《宋明理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第229页。,说这段话代表了程颐对啖助学派《春秋》学的基本看法,亦不为过。①有论者即径将以上引文属之“程氏”(见赵伯雄:《春秋学史》,第354页),言下之意,以上引文之说亦可代表程颐《春秋》学观念的基本立场。事实上,就程颐《春秋传》②程颐《春秋传》原止于桓公九年传,其后部分由编者纂集程子说《春秋》之文而成,《春秋传·桓公九年》传末编者注云:“先生作《春秋》传至此而终。旧有解说者,纂集附之于后。”见程颢、程颐:《河南程氏文集》卷四,《二程集》,第1107页。的经解特点来看,亦延续了啖赵综合三传以意解经的特点,元儒李廉(字行简,吉安人)于此有见:

传《春秋》者三家,左氏事详而义疏,公谷义精而事略,有不能相通,两汉专门,各守师说,至唐啖赵氏,始合三家所长,务以通经为主,陆氏纂集已为小成,宋河南程夫子始以广大精微之学,发明奥义,真有以得笔削之心,而深有取于啖赵,良有以也。③李廉:《春秋会通原序》,《春秋诸传会通》,1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62册,164页下。

不过,在有关《春秋》根本性质的理解上,程颐则不免与啖赵异途,而与陆淳更为接近,其《春秋传序》云:

二帝而上,圣贤世出,随时有作,顺乎风气之宜,不先天以开人,各因时而立政。暨乎三王迭兴,三重既备,子丑寅之建正,忠质文之更尚,人道备矣,天运周矣。圣王既不复作,有天下者,虽欲仿古之迹,亦私意妄为而已。事之谬,秦至以建亥为正。道之悖,汉专以智力持世。岂复知先王之道也?夫子当周之末,以圣人不复作也,顺天应时之治不复有也,于是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所谓“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④程颢、程颐:《河南程氏经说》卷四,《二程集》,第1124—1125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下同)

程氏认为,尧舜二帝以前之圣王及二帝、三王,皆能随时创制、因时立政,从而使人道备、天运周,至东周末,则圣王不复作,顺天应时之治不复有,出现礼崩乐坏的混乱局面,于是孔子亦应时而作《春秋》,创制(“为”)百王不易之大法。显然,程氏是以二帝三王视孔子,这与啖助将孔子视为文化教化上的改良者、赵匡将《春秋》视为巩固周代统治的政治治理之书的观念无异天壤,而与陆淳将孔子之心等同于尧舜之心的说法不谋而合,亦与《公羊传》、何休之说无异,皮锡瑞云:

宋儒通学啖、赵遗风,至程子出,乃于孔子作《春秋》为后王立法之意有所窥见。……自汉以后,论《春秋》者鲜知此义,惜其《传》(按:程颐《春秋传》)作于晚年),略举大义,襄、昭以后尤略书,止二卷。①皮锡瑞:《经学通论》,第454页。

程氏认为,孔子在《春秋》中通过抑纵、与夺、进退等褒贬黜陟之方式表达其经世思想:

《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②程颐:《春秋传序》,《二程集》,第1125页。

僖公二十七年,“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程氏曰:“楚称人,贬之,为其合诸侯以围宋也。”③程颐:《春秋传》,《二程集》,第1113页。僖公二十九年,“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程氏曰:“晋文连年会盟,皆在王畿之侧,而此盟复迫王城,又与王人盟,强迫甚矣,故讳公,诸侯贬称人,恶之大也。”④程颐:《春秋传》,《二程集》,第1113页。基于这一理解,程氏反对晋唐《春秋》学中将《春秋》等同于褒善贬恶之史书的观点:

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⑤程颐:《春秋传序》,《二程集》,第1125页。有论者据此指出,“程子不以褒贬视《春秋》也”(曾亦、郭晓东:《春秋公羊学史》(中册),第672页),这种说法忽视了褒贬之经世义与史学义的区分。

不过,程氏当然清楚,将孔子比于二帝三王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承认孔子为僭越,因此,其论二帝三王之后的情况时称“圣王不复作”,至论孔子时的情况则云“圣人不复作”。从“圣王”到“圣人”,一字之差,程氏试图消解因使用“圣王”二字所产生的僭乱意味的意图显露无疑,由此亦可看出程氏对孔子身份的微妙理解及其《春秋》学所内蕴的问题意识:孔子身为人臣,何以具有褒贬黜陟、改制创法之政治合法性?如前所述,何休对孔子褒贬黜陟、改制创法之政治合法性的论证是通过将“后圣”诠解为“圣汉”实现的,那么,假如不接受这一说法①从逻辑上看,程氏既然将《春秋》视为为后世百王立法之书,显然不可能接受何休之说。,面对孔子之德与位的分离,如何证成其说?对此,程子未曾明言,这一问题在私淑程子的胡安国那里得到了更为深入的理论建构。

2.胡安国:“仲尼,天理之所在”

胡氏自述其《春秋》学乃私淑诸程子,“吾所闻在《春秋》,自伊川先生所发”②《宋元学案·龟山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56页。,全祖望称其为“私淑洛学而大成者”③《宋元学案·武夷学案》,第1170页。。其有关《春秋》与五经之看法即取自程颐,所谓“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④胡安国:《春秋传序》,《春秋传》卷首,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第2页(标点有改动,下同,不再说明)。程颐曰:“《诗》、《书》、《易》言圣人之道备矣,何以复作《春秋》?盖《春秋》圣人之用也。《诗》、《书》、《易》如律,《春秋》如断案;《诗》、《书》、《易》如药方,《春秋》如治法。”(《二程集》,第401页)。程颐以孔子为圣王,胡氏亦称其作《春秋传》之目的是“庶几圣王经世之志,小有补云”⑤胡安国:《春秋传》卷首,2页。。其对啖赵《春秋》学亦有所继承,其《春秋传》中多有征引啖赵之说⑥其说见其对桓公十七年“癸巳,葬蔡桓侯”、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庄公三十二年“公薨于路寝”等经文之解释。见胡安国:《春秋传》卷六、七、九,第71、75、112页。,并于其《春秋传序》中称引、发挥赵匡之说,所谓“兴常典,则体乎礼之经……著权制,则尽乎《易》之变”⑦胡安国:《春秋传》卷首,第2页。。

众所周知,胡《传》有较强的淑世色彩,但即便如此,作为一种学术理论建构,胡氏既须凭借前贤《春秋》学之思想资源,则对于其《春秋》学之问题意识亦应有所回应。事实上,在《春秋传》中,其即假或者之问提出了对这一问题的回应:

或曰:非天子,不制度,不议礼,不考文,仲尼岂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哉?则将应之曰:仲尼固不以匹夫专进退诸侯、乱名实矣,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知我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世衰道微,暴行交作,仲尼有圣徳无其位,不得如黄帝、舜、禹、周公之伐蚩尤、诛四凶、戮防风、杀管蔡,行天子之法于当年也,故假鲁史,用五刑、奉天讨、诛乱贼,垂天子之法于后世,其事虽殊,其理一耳,何疑于不敢专进退诸侯,以为乱名实哉?夫奉天讨、举王法以黜诸侯之灭天理、废人伦者,此名实所由定也,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①胡安国:《春秋传》卷四,第46—47页。

胡氏以孔子有圣徳无其位,不能像舜、禹、周公那样行天子之事,因此假鲁史以垂天子之法于后世。易言之,在胡氏看来,孔子是有德无位之王,元儒汪克宽(字德辅,一字仲裕,1304—1372)注其说曰:“孔子虽不得位,然假《春秋》以寓王法,实行天子之事也。”②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卷首上,2页右,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65册,13页下。这是典型的素王议论,是以皮锡瑞称其说与公羊家素王说无异。③皮锡瑞:《经学通论》,第363页。胡氏还继承了由董仲舒首倡的孔子改法创制说:④黄开国:《公羊学发展史》,第166页。

仲尼德配天地,明并日月,自以无位与时,道不行于天下也,制《春秋》之义,见诸行事,垂训方来。虽祖述宪章,上循尧、舜、文、武之道,而改法创制,不袭虞、夏、商、周之迹。⑤胡安国:《进表》,《春秋传》卷首,第7页。

胡氏认为,孔子作为素王进行改制创法的政治合法性在于“名实所由定也”,亦即以孔子为天理之所在。

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己所当叙;五礼弗庸,己所当秩;五服弗章,己所当命;五刑弗用,己所当讨。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圣人以天自处,斯文之兴丧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假鲁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叙先后之伦,而典自此可惇;秩上下之分而礼自此可庸。有徳者必褒,而善自此可劝;有罪者必贬,而恶自此可惩。其志存乎经世,其功配于抑洪水、膺戎狄、放龙蛇、驱虎豹,其大要则皆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①胡安国:《春秋传序》,《春秋传》卷首,第1页。

在此,胡氏首先通过引入理学“天理、人欲”范畴而实现对春秋时代社会属性的重新刻画,所谓“人欲肆而天理灭”。其次,以《论语·子罕》中孔子斯文在兹之自述,指明孔子以天自处,以理学话语言之,即“仲尼,天理之所在”。再次,天理之所在的身份——名,决定孔子有规范混乱的政治秩序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实。最后,孔子规范政治秩序的方式是惇典、庸礼、命德、讨罪。总而言之,《春秋》是实现孔子经世之志之书,是拨乱反正之书,是有关天子之事之书。

通过以上说解,胡氏重新确立起孔子作为素王的身份,从而在理论上使孔子具有褒贬黜陟的政治合法性。是以在《春秋传》中,其即广泛发挥一字褒贬的解经方法,宣公九年,“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胡氏云:

至是称爵,岂与之乎?按《公羊》例:“君将不言帅师,书其重者也。”至此书爵,见其陵暴中华,以重兵临郑矣。何以知其非与之乎?曰:下书“晋郤缺帅师救郑”,则知非与之也。由此观《春秋》书法,皆欲治乱贼之党,谨华夷之辨,以一字为褒贬,深切著明矣。②胡安国:《春秋传》卷十七,第215—216页。

不过,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毕竟周天子尚在,以孔子为素王,行褒贬黜陟,仍然难免僭越之诘,胡氏对此的解决方案可由其对隐公元年“春王正月”的诠释窥其一斑:

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颜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验也。或曰:“非天子不议礼,仲尼有圣徳无其位,而改正朔,可乎?”曰:“有是言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其旨微矣。”①胡安国:《春秋传》卷一,第12页。

胡氏以行夏之时为孔子所立之法的思想是承自程颐,程氏曰:

三王之法,各是一王之法,故三代损益文质,随时之宜。若孔子所立之法,乃通万世不易之法。孔子于他处亦不见说,独答颜回云:“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②《二程集》,第174页。

其解隐元年“春王正月”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尔。”③程颐:《春秋传》,《二程集》,第1086页。胡氏认为,“春王正月”是以夏时冠周月,理由是:一方面孔子为素王,笔削《春秋》,垂法后世,故书夏时。另一方面,孔子身为人臣,亦须遵周制,故月书周正。依此而言,胡氏“夏时冠周月”的命题乃是对素王立法与遵循周制进行折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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