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玉凤,肖化柱
(湖南农业大学 教育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围绕学生……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可见,中央对独立学院转型发展高度重视,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我国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要争取做到全程育人,除了培养学生技能外还要重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也就是在注重开展实习实训活动之外应当把思想政治课程贯穿在学习中,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各类文件对独立学院进行指导,引导其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经过20年的摸索与发展,紧随政策逐步将办学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人才自身具备层次、能力、知识结构和岗位走向四个表征[1],并在知识、能力结构和素养方面有着具体的要求。也有学者认为应用型人才是与学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相对应的, 与学术型人才相比, 应用型人才更注重知识的应用和多学科知识综合应用等;与技能型人才相比, 应用型人才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知识。 因此,它的核心是“用”,指的是既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又能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一类人才。[2]显然,不同的学者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内涵有着不同的定义,但都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具备较强的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特点而阐述。
目前,我国虽早已提倡甚至鼓励培养应用型人才,尤其是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支持独立学院将办学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其效果和质量仍然受到社会和人们的质疑。究其原因,离不开传统思想的束缚,主要包括独立学院自身、学生和家长、用人单位几个方面。首先是人才培养方面,独立学院因历史原因比如体制问题导致教育经费全靠学生的学费周转,因此在课程体系和专业的设置上容易偏向理论课程而忽视实践性课程。根据有关调查,一些独立学院的工学专业的专业实践课程大都只占总学分的百分之十几,实践机会和时间非常少,更缺乏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独立学院而言,实践性课程的时间过少影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导致刚毕业的学生无法达到企业的要求,成为被抛入社会的半成品;其次是学生和家长方面,学生质疑独立学院“三本”的称呼,而家长一般都有着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的中国传统思想,自然希望儿女越飞越高,学有所成,既可以为社会做贡献,又能够光宗耀祖,反之,成为一名技术型人员则是降低自我价值;最后是用人单位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甚至地方省市名校初高中学校在选聘高校毕业生时,都会把学历、专业等硬标准作为筛选的首要条件,用人单位这些硬性标准无疑将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学生拒之门外,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办学历史较短,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包括独立学院自身对其认识不够深入,都处于摸索的阶段,造成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配套的制度不够完善,国家颁布的政策较少。至今为止,国家颁布有关独立学院的文件有《关于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报》《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等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中指出:“制定独立学院规范改革方案,全面摸清独立学院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各类举办和发展模式,研制《深化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晰独立学院发展的路径和政策,深化独立学院体制改革,促进健康发展。”这些政策尽管对独立学院的建设管理工作起着规范性的作用,但并没有针对培养应用型人才给出明确的指导操作,意味着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仍然缺乏具体的政策文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作为高等教育制度改革下的新兴事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 独立学院管理体制内外各方的职责划分不是很明确。首先是地方政府的高等教育权限,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垄断高等教育的提供[3],因此普遍认为政府享有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限,当然独立学院也在其中。比如对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的管理、招生简章、年度检查和表彰奖励以及独立学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其他职责,在这一模式下,独立学院缺乏自主权, 办学资源来源单一。另一方面, 由于权力具有无限性,地方政府又经常出现缺位、越位的现象,哪些是应该行使的,哪些是不应该行使的 ,地方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并没有相应的文件进行明确的规定。其次是国家对独立学院的管理,目前国家对于独立学院发展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指导规范,甚至在有些方面国家的职能还比较模糊,比如独立学院的设立和审批程序也比较不完备。这方面的职能规范在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中有一些规定,如“设立独立学院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拟设立的独立学院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程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而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职能仅体现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中有少许规定提到独立学院的字眼,可见国家对独立学院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两方面的职能权限缺乏明确性。
近几年来,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 对独立学院管理进行了规范, 但是这些法规的有些规定还是比较保守。 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了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以及“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又有“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等规定。另外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独立学院的招生规模、专业设置、收费项目、学费标准等决策权, 现在仍未下放给独立学院,比如收费项目和学费标准方面,2019年8月3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针对湖南省独立学院办学成本逐年增加导致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等问题,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对本省15所独立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看,独立学院已经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也被赋予了与公办高校同等的权益,但一些硬性规定也直接削弱了独立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独立学院新学科、新专业的设置,限制了独立学院自主办学的积极性,直接导致应用型人才培养不能及时对接社会需求和经济的发展。
早期潘懋元教授将高等教育分为三类:综合性研究型、专业性应用型和职业性技能型。同时将高校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少量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第二类是大量的专业性、应用型大学,主要培养有深厚理论基础的专业人才;第三类是更大量的职业性、技能型的高职院校。[4]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对于内涵式发展道路在政策上给予了引导和指示,2019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中第23条强调各高等学校必须深化办学的内涵式发展。因此,独立学院应当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注重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找准办学定位,着力培养专业性应用型人才,在专业设置方面突出优势和特色,根据地方经济对人才的需求以及自身实际有计划的调整专业设置,打造专业特色,培养具有专业性的特色应用型人才以服务于地方的经济、科技、文化。例如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结合母体为农业院校的特色和自身实际情况,开设了水利水电特色专业。[5]
办学理念是大学发展的灵魂, 包含着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从借鉴国外学院的办学理念来看, 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大学的本质以及大学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识;二是对大学应该做什么、如何做的认识。[6]独立学院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总体知识框架和各学科具体知识的内在逻辑关系。[7]显然,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进行制度创新的产物,为我国高等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中国的经济已经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独立学院的办学理念主要是为了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要配合完善的课程体系。构建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首先应当充分了解当地经济所需求的知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重视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也就是理论与实践的交叉复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次注重实践环节的训练,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使学生在掌握扎实、深厚基础的同时具备理论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独立学院转型的关键,国家政策明确指出了独立学院转型的定位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因此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无疑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所有真正的教育来自经验”这句名言出自于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8],从中不难理解的是:在教育教学中,实践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独立学院要想高质量地培养能适应社会且职业性强的高端应用型人才,关键是建立并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学生的实践环节,从而缩短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距离。通过产学研合作,首先能让学生得到去企业的实践环境进行实习的机会,在学习之余进行实训操作,比如针对实训过程中某一些现实问题进行设计、开发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处理现场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开发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同时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当要有相对独立和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程、专业设置能与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相适应,按照社会的需求和企业的规格来培养学生。其次,通过与合作企业的深度融合,有助于独立学院培养 “双师型”教师,打造富有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的师资队伍,并聘请企业有丰富实践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践型教师,这些教师有助于把实际生产知识和技术带进学校引入教学,改变传统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
治理结构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源于企业界,目前独立学院的内部管理结构体系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学院领导班子及其下属机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是独立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独立学院院长负责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而下属行政机构或者学术机构分管其职责下的事务,表明独立学院内部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自主权。但事实上,不少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董事会的虚设、缺位、越位、错位和产权的不明晰,严重制约了独立学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独立学院的内部结构治理应当转型为多元化管理。首先政府应当颁布更全面的配套政策,一方面通过三个层面对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引导。第一是将其纳入办学水平达标验收评估内容,且结果直接和政府是否资助相关联;第二是充分发挥例行年检的督导作用;第三是派专员进行专题专项监督。[9]另一方面尽快建立产权明晰的制度,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以及独立学院产权的归属,通过保障独立学院投资多元化形式,不断改善独立学院的办学实力以促进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其次,健全独立学院董事会制度。一是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治理, 健全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参与成员的多样化和合理性,并借鉴现代公司制度积极引进独立董事。二是完善院长负责制。例如对院长的选拔、任职和考核制度都需合理地进行完善。三是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这既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法则,确保有法可依,又需要完善教职工大会,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媒体的监督职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