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漫,戴 旸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在我国的非遗建档保护实践中,档案部门始终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员。2006年以来,各级各类档案部门凭借其在馆藏资源、档案管理以及建库保存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投入到非遗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中,成绩斐然。在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的基础上,档案部门相继开展了非遗档案的编纂工作,通过对非遗档案(资料)的筛选、审核、加工、整序和评价,形成文献、出版物、调查报告等形式的成果,成为宣传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展现非遗魅力、辅助非遗档案开发利用的重要工具。王云庆等学者对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法律依据、参与非遗保护的举措以及推进非遗传承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地论述[1-4],而专门研究非遗档案编纂的成果却并不多。故笔者对档案部门参与非遗档案编纂的实践成果展开调查研究,试图总结档案部门参与非遗档案编纂的现状和不足,并进一步探讨非遗档案编纂的优化对策,以期为非遗档案编纂工作提供借鉴。
档案部门参与的首批非遗档案编纂成果为无锡市档案馆于2009年编纂完成的《沃土奇葩》和《修竹青筠》两本《百年芳华》系列丛书。此后,编纂活动愈加频繁,编纂成果也日益增多。笔者试从编纂主体、编纂形式、编纂内容以及对编纂成果的利用四个方面加以总结。
在档案部门参与的非遗档案编纂工作中,档案部门是当之无愧的策划者、组织者与实施者。笔者对我国主要档案馆网站进行了调查和统计,发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国家级档案馆,贵州省、浙江省等省级档案馆,江苏扬州市、江苏无锡市、福建泉州市、广东深圳市、广西柳州市、湖北武汉市、甘肃临夏州等市级档案馆以及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浙江海盐县、甘肃永昌县、浙江丽水市莲都区等区县级档案馆[5]均报道了本馆开展非遗档案编纂的实践及其成果,体现出当前非遗档案编纂的主体已横跨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成为各级各类档案部门普遍重视和践行的工作。这些编纂主体共同的特点是所在地拥有优秀的非遗项目,重视非遗档案(资料)收集,具有一定的馆藏储备,并将编纂工作作为档案馆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临夏州档案馆为例,其高度重视花儿档案(资料)的收集,2009年,“花儿”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为世界非遗名录,2018年,临夏州档案馆主动拍摄完成了《松鸣岩花儿会传承人马金山》《松鸣岩花儿会》《莲花山花儿会》三部专题片,汇编了《王沛中国花儿散论》专著。浙江省档案部门的非遗档案编纂工作由《浙江档案》杂志社完成,其中《浙江档案》的记者主要进行非遗传承人的采访和记录,其他工作者则负责整理和编纂传承人的口述档案,并把编纂成果刊发在《浙江档案》上,并在2011年汇编完成了《传人: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集萃》一书。此外,档案部门还吸纳高校、电视台、传承人及相关协会等参与非遗档案的编纂工作。比如柳州市档案馆以合作的方式开展六甲歌档案的编纂工作,完成了《深山天籁六甲歌》著作,其中六甲山歌协会协助征集六甲歌稿,画家王培堃负责画图,中央音乐学院专业人士则主要对六甲歌的歌词、曲调等进行考证。
我国非遗档案编纂形式的演变,经历从最初的文本编纂,到音频录制、视频拍摄,再到近年来的文本、录音、录像相结合以及数字化建设[6]。但传统的文本编纂仍是主要的形式。比如,贵州省档案馆与贵州省史学会合作对潘老平、欧海金等16位水书先生展开调查采访,录制和整理他们的口述档案,转译成汉语文本,于2010年汇编成两本图书《揭秘水书——水书先生访谈录》(上下册)。2016年,永昌县档案馆联合县电视台拍摄馆藏非遗“节子舞”的档案史料、“节子舞”表演等,配以音频解说,以音像的形式编纂了《永昌节子舞》专题片。此外,苏州市吴江区档案部门采用数字化的编纂形式记录馆藏非遗档案,并在其档案馆网站构建了“非遗文化”数据库,以文字、图片以及视频的方式展示了吴江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级别的非遗项目档案;武汉市档案馆与市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局等携手,以文字、图像、音频以及影像等形式记录“新洲皮影戏”“武当纯阳拳”等非遗技艺,录制完成了《江城非遗坊》电视专题栏目,并于2019年借助增强现实技术,编纂出版了AR全媒体图书《了不起的非遗》。
现有编纂成果内容包括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或是同时囊括了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的相关信息。比如,无锡市档案馆主编的《沃土奇葩》《修竹青筠》《锡绣溢彩》图书分别记录和展示了国家级“惠山泥人”“留青竹刻”“锡绣”技艺项目的制作技艺、代表作品等,并分析了技艺项目流变的原因;海盐县档案馆联合县政协文教卫体与文史委员编纂的《记忆的背影——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书,以“海盐滚灯”“海盐灶画”国家级非遗项目、“海盐腔”“海盐骚子”“塘工号子”“海盐牌子”“五梅花”等省级代表性非遗项目以及“海盐钱氏故事”等17项市级非遗项目为编纂对象,记录了这些项目的起源、内容、特征、价值等。临夏州档案局拍摄完成的《松鸣岩花儿会传承人马金山》专题片记录了代表性传承人马金山为花儿薪火相传、不懈努力的众多事迹。扬州市档案局与市非遗中心合作编纂的《扬州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专辑》一书,重点记录了以张宇、李开敏为代表的17位国家级传承人,张秀芳、江春源等42位省级传承人以及68位市级传承人的从艺历程、技艺特点、风格流派、个人成就等,并阐释了与其对应的非遗技艺的来源、基本内容以及主要特点等。整体而言,非遗项目的编纂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起源、技艺特点、文化内涵、传承流变、代表性作品等,非遗传承人包括传承人生平、传承谱系、代表性作品、获得奖励等内容,两者的综合则囊括了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的主要编纂内容。
档案部门注重非遗档案编纂成果的宣传与利用。各级档案部门皆会主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展示其编纂成果或编纂内容,提高编纂成果的社会知名度,以吸引广大群众入馆利用。例如,浙江省档案部门在收集到非遗档案编纂成果后,会把成果的封面、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及内容简介公布在省档案馆网站的“编研成果”栏目中,并选取部分非遗档案编纂成果展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栏目中;深圳市档案部门在其档案馆网站的“深圳非遗”栏目中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了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的非遗技艺及其非遗传承人档案。此外,针对《记忆的背影——海盐非物质文化遗产》《泉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等印刷型编纂成果,公众可以通过京东、孔夫子旧书网等图书售卖平台购买,也可以进馆查阅。同时,档案部门还通过电视台或实体平台等开展编纂成果的宣传与利用。比如,武汉广播电视台播放了首档非遗口述历史电视专题片《江城非遗坊》,宣传和推广了武汉市的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而且该项编纂成果曾在武汉地铁2号线以及4号线播放了一年,并且每天滚动播放16次。
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档案编纂的实践越来越多,编纂主体、形式、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但仍然存在着不足。
目前,非遗档案仍是以传统的文本编纂方式为主,以图片、文字的形式记录,对新型编纂形式的应用有限,主要体现在我国档案部门采用数字化、音像等新型编纂形式的规模较小,以音频、视频的形式展示非遗档案的更是微乎其微。以31家省级及以上档案馆的官方网站为例,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仅有甘肃、浙江和陕西3家网站采取了数字化的编纂形式建立了非遗档案数据库专栏,且该栏目均作为二级栏目位于“档案文化”栏目下,并都仅仅以图片、文字或两者综合的形式展示了非遗档案。对其微信新媒体平台展开调查,发现皆未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栏目。此外,31家档案馆网站中只有海南、江西、江苏、贵州4家网站以音像的方式编纂展演了8项馆藏非遗档案。例如,海南省档案馆网站的“视频新闻”栏目以视频的方式展示了“海南文化、玩在海南、吃在海南”3项海南非遗旅游微纪录片档案;江西省档案馆网站的“视频点播”栏目以视频、文字的方式展示和介绍了赣剧《西游记·悟空借扇》。
档案部门参与非遗档案编纂的内容过于浅显,编纂质量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非遗档案的来源以及编纂体例上。非遗档案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编纂质量,然而个别档案部门对编纂成果中的非遗档案来源标注不详,甚至未标记,并且缺乏对非遗档案的整合。例如甘肃省档案馆网站的非遗档案数据库中很多非遗档案只是转载他人的编纂成果,来源仅仅标注为网络,且作者多为佚名。另外,现有的编纂成果一般按非遗档案所对应项目的类别、级别或传承流变等众多因素的逻辑顺序编排。比如,《传人: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集萃》图书按照非遗项目的类别划分了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以及民俗8个部分,汇编了27位非遗传承人的口述档案。然而截至目前,仅有的3家省级档案馆网站的非遗档案数据库的编纂体例均无逻辑可循,并且陕西省档案馆网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中列有《陕西省档案局赴延安采集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开幕式影像资料》与非遗档案并无直接关联。
现有编纂成果主要是以进馆查阅为主,发行量很少,利用率普遍偏低。我国档案部门会在编纂成果完成后通过举办首发式、发布会,借助当地新闻媒体等对其进行报道和宣传,然而,印刷型编纂成果多采用一版一印的方式,市场流通量普遍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编纂成果的利用率。例如,《黔姿百态——贵州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图册》《扬州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专辑》等图书在孔夫子旧书网平台上仅有1件在出售。而且,多数编纂成果的制造成本过高,导致定价昂贵,从而也降低了民众的购买欲望[7]。因此,普通公众要想查阅这些编纂成果,一般只能去当地档案馆。此外,我国部分档案部门编纂的非遗档案专题片和数据库仅依托当地新闻网、档案期刊杂志等媒介进行报道,未公布在其档案馆网站,这也限制了民众对编纂成果的利用。例如,2013年第13期《兰台世界》刊登了太原市档案馆已率先在全省建立了非遗档案数据库,但至今在其档案馆官方网站中仍未开设该数据库。
针对非遗档案编纂的不足,笔者从加大新型编纂形式应用、深化编纂成果内容、加强编纂成果利用三个方面进一步探讨非遗档案编纂的优化对策。
档案部门可以结合现有的技术和设备,加大数字化、音像编纂形式的规模,以丰富非遗档案的编纂形式。其一,档案部门可以通过文本数字化技术、立体成像技术、三维扫描技术等将馆藏非遗档案数字化[8],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网络非遗档案展厅。其二,利用单反数码相机、数字音频工作站、数字化硬盘录像机等数字记录设备[8],录制传承人口述档案、馆藏非遗史料档案等,形成音像、影像等编纂成果。此外,档案部门还可以利用AR、VR、数字动画、360度全景等技术,编纂集图文声像于一体的生动形象的非遗档案成果[9]。例如,AR影像图书《了不起的非遗》一书集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编纂形式为一体,展示了458张非遗图像档案,40万字的非遗口述档案,40篇非遗传承人的对话专访,500多分钟的非遗档案视频实录,动静结合地展演和展示了武汉市的非遗文化,使民众亲身体验非遗的魅力。
丰富翔实的编纂资料(档案)、规范的编纂体例可以深化编纂内容,进而提高编纂成果的质量。首先,档案部门需要大力收集与编纂主题相关的素材,并及时对收集的非遗档案资料进行鉴定,严格控制档案收集的质量关[10],从源头上提高编纂成果的质量。目前,已有档案部门亲自参与非遗口述档案的收集,获得了第一手详实的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编纂电子非遗档案,并将其制作成光盘。如江西省档案局联合省赣剧院共采访了潘凤霞、祝月仙、宗彩琴等四位赣剧代表性传承人,形成464分钟的录像电子档案以及40余件照片电子档案,将其制作成口述档案光盘,并于2019年2月向省赣剧院及潘凤霞家人赠送了潘凤霞口述档案光盘。其次,档案部门可以在遵从“主题+时间”编纂体例的基础上,结合非遗项目的类别、级别以及非遗技艺的流变等众多因素,规范非遗档案的编纂体例。档案部门参与某项非遗项目档案编纂时,可以根据该项目的传承流变历程进行编排。针对某一地区的非遗档案,档案部门可以依据非遗的10大类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划分章节,进而再按非遗项目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级别顺序编纂,同一级别的非遗项目可以按照其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编排。此外,档案部门也可以任意选择非遗项目的类别、级别、技艺流变以及申报的时间先后顺序中的一个或多个因素参与非遗档案编纂,如非遗档案数据库就可以按照非遗项目的级别进行编纂。
档案部门需要拓宽编纂成果的流通渠道,加大编纂成果的出版力度,进而加强公众对成果的利用。一是利用微信、微博、档案网站等新媒体平台扩大编纂成果的流通渠道。档案部门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非遗档案编纂的进展,并提示公众可以通过此平台向档案部门发送查阅请求,然后相关人员可以把已出版的成果的电子版发送给读者[7]。此外,档案部门还可以把非遗档案编纂成果数字化,建立网络数据库。如浙江省档案馆网站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栏目,在线展示了《浙江档案》杂志社编著的《传人——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档案集萃》一书中的“龙泉青瓷烧制技艺”“青田石雕”“乐清细纹刻纸”“宁波朱金漆木雕”“东阳木雕”“瓯塑”“宁波骨木镶嵌”“西湖绸伞制作技艺”等内容。二是加大专题片、纪录片等形式的编纂成果的出版力度。档案部门可以借鉴《江城非遗坊》电视专题片,联合当地电视台,加大拍摄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档案专题栏目、纪录片等,并及时将编纂成果在其电视台播放。此外,国际档案日期间,档案馆还可以截取部分非遗档案编纂成果用以“非遗档案”主题展览活动。
非遗档案编纂是保护与传承非遗文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保护我国非遗档案的一项有力举措。因此,档案部门对馆藏非遗档案进行编纂显得尤为迫切。本文通过研究档案部门参与非遗档案编纂的现状和不足,依托现有的技术、设备以及新媒体平台等探讨优化非遗档案编纂的对策,以期推动非遗档案保护事业的发展,推进非遗档案的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