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倩
金融伦理视角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王 倩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财务金融学院,广东广州 510507)
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隐患和负面的影响开始集中爆发,切实防范和化解消费金融风险成为当务之急。监管部门也开始出台各项监管政策,加强监管力度,试图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除了关注法律规范这样的“硬约束”,我们也应该重视伦理道德这样的“软约束”。本文通过梳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各种表现形式,借助分层的经济伦理学观点,对风险发生的原因进行宏观、中观和微观的伦理分析,最后从伦理视角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和建议。
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金融伦理;风险防范
伴随着2017年底监管部门对于“现金贷”展开的一系列整治行动,以及2018年以来对网贷平台合规备案的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自2015年起迅速发展起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开始进入一个行业日渐冷却,监管日趋严格的新阶段。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一个的新兴行业,因具有发展速度快,参与机构多,人群涉及广的特点,更容易滋生乱象,积累风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冲击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寻求相应的风险控制和解决之道。然而,由于监管的缺失、法律制度的滞后,征信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要想有效地防控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各类风险,我们更需要通过系统的伦理构建,多维度、多角度发力,来应对越来越频繁和复杂的道德失范现象,从而重建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管理和道德之间的平衡关系。
互联网消费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提高传统消费金融的服务范围与效率,但创新的发展也伴随着风险的到来。与传统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的风险更为特殊,破坏性也更大。
1.1.1 消费者容易受到不当诱导的风险。
消费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客户群体以30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这类人群涉世未深,消费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对新鲜事物又乐于去尝试和享受,因此很容易被无孔不入的互联网病毒式营销所影响,导致过度消费,过度负债。消费者对违约后果认识不充分,加上目前征信信息应用范围有限,奖惩机制不够完善,违约成本较低,这又进一步加大了违约风险,造成借款人更严重的债务危机。
1.1.2 用户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上,借款人要想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需要填写大量详细的个人资料。不仅包括常规基本信息,还会要求填写社保、车辆、公积金等信息,甚至绑定用户的信用卡账单、芝麻信息、京东和淘宝的消费账单等等。这些深层的重要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很多机构并不重视用户信息的安全问题,又缺乏足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导致客户信息可能被盗用或出售,使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遭到严重泄漏,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1.1.3 暴力催收的风险
虽然国家已大力整治“校园贷”、“现金贷”,明令禁止不可以暴力催收,但这些乱象却仍然存在。被“315”曝光的“714高炮”就是变相的套路贷,不断地引诱受害人多头借贷,以贷养贷。各种收费项目名目繁多,最终年化利率甚至高到100%以上。一些平台通过采取电话骚扰、人身攻击、非法拘禁等手段恶意催债,导致借款人无法正常生活,甚至被逼上绝路。
1.2.1 信用违约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用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来还本付息,从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我国目前个人征信体系不完善,除了部分金融机构接入了央行征信系统,其他机构主要依靠第三方征信或者自有征信平台。借款人“多头借贷”,“借新还旧”,“恶意逃废债”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用冒用的身份信息对消费金融机构进行欺诈套现。
1.2.2 合规与操作风险
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新兴产业,缺乏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导致违规操作,诱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足,泄露客户信息,暴力催收等情况发生。即使是持牌金融机构,同样也存在资产端的合规与操作风险。近年来,中银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因为违规操作遭到超过千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底政府出台的《175号文》,规定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可见未来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要求会越来越严格。
1.2.3 流动性风险
传统金融机构在面对流动性风险时一般采用存款准备金、风险拨备等制度。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这些年来随着机构的增多,业务量的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大多数平台并未具备有效解决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这几年来,从集中爆发大量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倒闭或跑路的情况来看,平台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提现困难,也就是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1.2.4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级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的根本区别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很高[1]。因此,互联网消费金融除了具有消费属性和金融属性,还有科技属性。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一旦被黑客非法入侵,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威胁资金安全,对用户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1.3.1 恶性竞争风险
作为新兴行业,发展速度非常长快,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平台进入了消费金融领域。机构之间相互争夺用户和渠道,盲目承诺、授信,甚至纵容用户的欺骗和包装行为,而不审慎评估用户的负债情况和还款能力。这种恶性竞争只会给整个行业造成不好的声誉影响,也必将带来消费者的逆向选择等问题。
1.3.2 “黑色产业链”的风险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消费金融与消费场景的结合更加深入和紧密。金融科技给场景消费金融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黑色产业链(黑产)的风险问题[2]。助贷骗贷、714高炮、爬虫数据公司、暴力催收等等一系列地下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模式。有数据显示,消费金融行业坏账率有超过一半是来源于欺诈行为,这就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隐患。
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把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相关问题作为实践应用的最终目的划分为微观、中观、宏观这三个层次。他指出,经济伦理学的中心任务是“为在所有的经济行为层次上改进整个决策过程的伦理质量而做出贡献”[3]。在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伦理分析中,我们也根据不同主体的目标利益和动力,通过借鉴分层次的经济伦理学观点来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成因。
2.1.1 消费金融产品的伦理问题
消费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不仅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也应受到金融伦理的制约。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来说,消费金融机构作为代理人,应当充分考虑委托人的利益,不给委托人带来过高的风险,及时向委托人披露产品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情况。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产品的频繁更迭让金融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满足了个性化的需求。但与此同时,某些金融产品的设计上却带着“道德瑕疵”,它们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游走于监管制度边缘,很难说是违反法律,但与社会公序良俗存在明显冲突[4]。这些“不道德”的消费金融产品打着监管的擦边球,与已有的法律法规脱节,成为监管套利的工具以及风险的导火索。另外,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增加了消费金融市场的风险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应予以坚决整顿与治理。
2.1.2 机构从业人员和金融消费者的伦理缺失与利益冲突
消费金融是一种诚信的资金融通活动,相关利益方都有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与行为方式,金融伦理关系不仅要符合金融规则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伦理规则的要求。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活动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参与者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金融主体之间的伦理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更具有特殊性。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从业门槛比较低,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不仅缺乏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更缺乏道德底线和伦理规范。金融消费者个体由于存在道德行为的不确定性,面对不规范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容易诱发人性恶的一面,从而做出诸如“薅羊毛”、“骗贷”、“套现”等欺诈行为。自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发展至今,消费金融行业的逾期率全面上涨。不少老赖钻金融机构特殊政策的漏洞,伪造“假发烧”,“假隔离”的证据,借疫情趁机恶意不还款,给消费金融机构带来很大危机。因此,伦理缺失不仅存在于消费金融机构和其从业人员,也存在于金融消费者,对消费金融市场的正常稳健地运转有着巨大的影响。利益冲突在金融领域普遍存在,因为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经常充当代理人和受托人或者别的使自己承担职责为他人利益做事的角色[5]。如何减少和避免消费金融从业人员或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难题。
2.2.1 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普遍缺乏企业社会责任
现代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一词起源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发展至今它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了更加深入的分析和界定。美国学者卡罗尔对CSR的界定是目前比较主流的定义。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是“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6]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的责任就是“追求利润”。但是,金融机构不能专注于企业自身的利益,而要努力谋求那种“双赢”的行动计划[7]。过去的几十年,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组织纷纷达成共识:将伦理道德纳入企业公司治理中已经不是一个可以选择的问题了。金融机构本身就具有特殊性,而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创造利润和财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也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核心道德价值体系,这才是能使企业长盛不衰,实现投资者长远利益的前提。
2.2.2 消费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金融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而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体现的尤为明显。消费金融市场的主体有金融消费者,消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构成。普通的金融消费者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背景,很难完全理解金融产品的设计原理及其逻辑。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边界呈现出泛化的趋势,消费信贷功能也经常异化为“现金贷”等模式。消费金融机构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如通过“砍头息”,手续费等等方式造成消费者的“利率幻觉”,从而让信息处于劣势的消费者接受高达百分之几十甚至几百的年利率,给自己带来巨大的利息负担,引起违约风险。另外,在大数据信息和征信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消费金融机构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套现等不规范行为进行诈骗,并呈现出产业链化的特征。这些黑中介利用高科技寻找消费金融平台的风控漏洞,通过虚构大量借款人身份信息批量骗取巨额资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的畸形发展,违背了普惠金融的初衷。
2.3.1 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诱发不良消费观念的形成
电商的崛起和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不仅给传统零售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也引起人们消费习惯和消费伦理观念的变革。贷款消费成为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人的一种普遍接受的生活方式。消费贷的普及,让低收入人群也能提前过上中产生活品质。尤其是以拼多多为代表的电商的到来,充分挖掘了下沉市场的消费潜力。2018年我国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率超过七成,相比前一年有大幅度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也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却是以大量年轻人的过度借贷为代价。这两年国家的大力整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行业乱象,但并没有完全杜绝。“裸贷”,“校园贷”,“套路贷”等形式的消费贷款等继续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存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诱发了年轻人的不良消费观念,在缺乏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情况下,这些不良消费观念又促使“过度借贷”、“多头借贷”等现象的恶化。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这一重要论述也为未来消费伦理观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3.2 监管机构对于效率和公平的取舍问题失衡导致风险频发
政府部门在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金融伦理问题就是效率与公平的取舍。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找到最佳的均衡点,并据此制定出相应的法律与法规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内目前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监管规范几乎还处于空白状态,监管力度也不够充分,政府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更偏重效率而忽略了公平。从效率的角度来讲,消费金融机构在利润的驱使下不断进行创新和突破;但从监管的角度来讲,没有足够的驱动力加快监管科技的发展。这就导致一边是的消费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带来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另一边却是欲望膨胀的部分消费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引发的严重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与制度风险。
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不仅包括金融投资相关基础知识,网络操作技能及反诈骗的普及教育,也包括正确的消费伦理观念的培养,引导其根据自身需求和能力进行适度消费。金融教育方式要多元化,可以通过学校开设伦理教育课程,社区进行宣讲活动,公共场所或媒体投放公益广告等等方式来营造金融伦理环境,提高整个社会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伦理水平。
对于从业人员的金融职业道德建设,首先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管理制度,人才选拔机制和评价机制,保证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其次可通过金融道德教育加强从业者的道德自律建设,培养道德自觉意识,使之对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高度认同并内化为自身的工作态度、行为原则和价值理念,形成职业道德良心。
消费金融机构的自律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石与内在动力。在目前分业经营的背景下,各个行业自律机构各行其是,很难应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日益多样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和金融创新的趋势。作为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加强各金融业协会的协同作用,加强各级消费者协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职能,继续
发挥自律管理对行政管理的重要支撑作用。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让员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将道德贯穿于行业之中。使行业有道德自律的意识。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还应该承担特殊的社会责任。一方面,赚取利润是其所承担的最根本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也不能以牺牲社会福利为代价来获取利润,应发挥其独特优势,促进社会经济的公平合理发展。2019年“双11”大战开启前夕,作为行业巨头的蚂蚁金服发起了一份《消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倡议》,建议消费金融机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做到授信克制、利率适当、数据安全、贷后管理文明、持牌经营、独立风控、拒绝兜底。发起的倡议呼唤更多的消费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对消费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更多的消费金融机构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将这个理念落实在工作中,提升思想水平。
金融制度的合理安排能够避免金融市场的利益冲突和伦理风险,从而形成良好的利益格局和行为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层出不穷的风险事件暴露出行业法律法规的缺失和监管力度的不足。目前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几乎还处于空白状态,除了2013年修订过的《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以外,针对近年来消费金融领域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关于做好配合打击惩治“套路贷”加大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的通知》等多个文件,违法违规的平台逐渐退出了舞台,为行业健康发展扫清了道路。今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框架还亟待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到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上来。
探索有效监管创新手段,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防范消费金融风险的经验和制度。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在“监管沙盒”方面的尝试是我们未来一段时间学习的目标和方向。2019年12月5日,央行正式发布消息开启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北京作为首个试点,将探索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盒,消费金融机构在这个安全空间内做尝试,并不用担心创新问题受到监管约束。这将极大地引导持牌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创新,营造安全开放普惠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另外,近年来法国在金融科技法律领域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监管模式,即“监管音盒”。以保护创新金融服务的使用者为重心,同样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一直以来被看做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之一,在风险防范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效的数据积累和广泛的数据共享能够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优势。而长期以来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困难与匮乏等问题困扰着消费金融机构。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接央行征信体系,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截止到2019年6月底,由央行监督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8家市场机构共同组建的百行征信已与包括小贷公司、消费金融、P2P等在内的850余家机构签订了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协议。这是相关部门在征信体系建设和完善方面迈出的一大步,对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大数据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应用给个人隐私问题带来的伦理风险不容忽视。2019年9月以来多家大数据、征信公司和互金公司因非法窃取和贩卖个人信息被查。随后监管部门迅速下发《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实行办法(初稿)。随着大数据在金融行业更广泛的运用,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还需要得到多方面的重视:一是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二是通过健全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来规范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三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自律机制来约束消费金融企业自身道德行为。
[1] 陆岷峰,徐博欢.互联网金融伦理秩序研究[J].武汉金融,2019(5).
[2] 尹振涛,程雪军.我国场景消费金融的风险防控研究[J].经济纵横,2019(3).
[3] [美]乔治·恩德勒,高国希,吴新文,等译.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9-12.
[4] [美]约翰·R.博特赖特.王国林,译.金融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46.
[5] 涵铭.厚植金融伦理土壤[N].人民日报,2019-02-11(18版).
[6] [美]卡罗尔,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第5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3.
[7] 丁瑞莲.现代金融的伦理维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3.
Risk Prevention of Internet Consumption Fin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Ethics
WANG 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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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consumption finance industry, latent risks and negative effects begin to occur frequently. It is imperative to prevent and resolve consumption finance risks.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have introduced various supervision policies, strengthened supervision and tried to establish effective supervision mechanisms. In addition to “hard constraints” such as legal norms, one should also pay attention to “soft constraints” such as moral ethic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nducts macro, meso, and micro ethical analysis on the causes of various Internet consumption financial risks by applying leveraging hierarchical economic ethics theory. Finally, the author proposes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ethics.
Internet finance; consumption finance; financial ethics; risk prevention
2020-05-26
*项目来源: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基于金融伦理视角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控制研究”(编号:2018Y5)
王倩,女,湖北孝感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互联网金融。
F832.1
A
1672-0318(2020)04-0010-06
10.13899/j.cnki.szptxb.2020.0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