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0-02-25 01:32赵丰
数字图书馆论坛 2020年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中学生数字

赵丰

(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2;2.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武汉 430072)

近年来,“让尊重版权成为青少年的共识”[1]“让青少年成为版权保护事业的新生力量”[2]等呼声已频见报端,其大声疾呼的背后反映出强化我国中学生的版权教育,尤其是数字版权教育已迫在眉睫。中学生作为国家未来主力军和互联网生态的原住民,其思维的独立性和可塑性较强,自我评价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却稍显不足,尤其是在我国应试教育的传统与惯性影响下,中学生的课业任务负担较重,数字版权教育形式化,而现实的数字版权教育体系在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上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时代严重脱节,甚至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都成为推波助澜的反面力量。这造成我国中学生的版权意识十分薄弱,数字盗版行为(包括对数字文献、图片的下载、篡改、传播等侵犯数字作品的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频发。据2019年中国数字阅读大会发布的《2018年度数字阅读白皮书》统计,我国中学生的数字阅读明显呈现出高时长、高频率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在14~18岁的数字阅读用户中(占总数字阅读用户数近20%),近60%用户每次的阅读时长在1小时以上,而超过80%的用户每周的阅读次数超过3次[3]。但与中学生数字阅读用户增长及产业运行相悖的是,数字盗版严重制约了数字阅读产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打击了优秀创作者的积极性。以网络文学为例,我国中学生是其最大的阅读群体,而据艾瑞集团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统计,现实中愿意支付阅读费用的中学生用户占比不足30%;高达70%的中学生用户表示,如果有获取盗版的来源渠道,就没有必要花钱去获取正版作品[4]。诚然,当前宏观的宣导和教育普及已经取得初步的成绩,但与时代变迁的速度相比,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从提升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意识、优化数字版权教育内容、创新数字版权教育方式和改善数字版权教育环境等方面入手,推进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形成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刻不容缓。

1 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的困境分析

目前,我国中学生在如何尊重和合理使用版权作品的问题上缺乏体系化和针对性的数字版权教育,使得其从小在盗版的数字阅读环境中成长,难以树立尊重网络文学作者劳动成果的意识,无法自觉地为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买单”,这对于大力提倡科教兴国的民族发展来说是可悲的[5]。因此,也有诸多教育界人士以“在线课程被恶意侵权”等热点事件呼吁我国应强化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教育[6]。在此形势之下,我国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教育正面临以下多重困境。

1.1 数字版权文化土壤的根基贫乏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舶来品”,其在我国的生根、发芽和成长才历经了40年而已[7],尤其是与欧美等国几百年的版权史相比更是短暂,如世界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发轫于1709年,而中国的《著作权法》(其第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是在1990年正式通过。当然,在1990年之前我国在相关法律条文上也可见相关规范,如在1950年9月全国出版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中规定“出版业应尊重著作权及出版权,不得有翻版、抄袭、窜改等行为”。但是,处于社会纷争和温饱尚艰的年代,注定版权保护难以得到重视,因此,即便我们在历史上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关注,但事实上都没有形成文化性的潮流。法律文化和制度的移植需要一个相当长时间的消化过程,虽然在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其消化的过程,但数字版权作为一种类似于费孝通[8]所总结的“文字”属性的东西,缺乏文化土壤的根基将注定其乡土气息不足,而难以与大众社会产生更深层次的文化连结,进而在制度和意识层面得不到广泛的传播和推广。

1.2 数字版权市场利益的现实抑制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愈发在知识产权领域受制于人,而要摆脱该束缚,我们必须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并构建相应的制度和文化,这也使得在此之上的市场利益得到催生。市场利益在正版与盗版间产生了巨大的区隔,如正版一般都价格较高,而盗版往往价格低廉。因此,我们的生活周围充斥着大量的盗版书籍、软件等,甚至传导到食品等关乎大家切身生命安全的领域。事实上,不光是盗版商家企图在其中赚取高额利益,我们日常的消费者也不乏支持盗版者,而“物美价廉”成了他们最好的论据。正如上文所析,再深刻的版权文化教育,如果受制于免费享受、低价消费的经济现实[9],数字版权教育很难真正立足于人们的心中,其文化的崛起和传播也会被抑制。我们不能期待部分消费者和经营者作为盗版的既得利益者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这也预示着盗版市场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打击和规范,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教育也将是徒劳。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特别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执法力度”。

1.3 网络传播催化的数字盗版泛滥

中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对其进行版权教育的目的是杜微慎防。事与愿违的是,中学生族群也成了网络中最大的一支队伍,而网络传播不仅没有起到正面教育的作用,反而助推了盗版的泛滥形势,也让中学生们深陷其中。与此同时,网络也深刻改变了文化传播的方式和速度,如网盘、贴吧、文库、社交软件等使得传播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所以就目前情况看,在互联网环境之下获取盗版的成本已经大幅降低,甚至对普通盗版来说已经趋近于零,进而导致用户会有多样化的渠道获取盗版文件,从而深化了盗版方便、网文免费的心理,甚至部分人群打着文化共享的旗号而肆无忌惮地组织盗版活动[10],进而使得实体版权教育在虚拟世界中得不到中学生群体的支持,这也将成为我国未来加大治理的领域,也凸显了技术的变迁对于版权教育的深刻影响,当然,我们也应时刻关注这些时代变化进而妥善应对。

2 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的时代需求与发展导向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将提升国家法治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青年创新人才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新业态应用、创新政策驱动等为践行的具体目标,这也为数字版权发展和教育带来机遇与挑战。而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正是集合时代特征、教育对象与版权发展于一体的研究领域,其改进之路也要积极适应新的时代需求和发展导向。

2.1 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中学生数字版权规范意识

21世纪以来,我国愈发感受到“创新”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而知识产权往往又是创新公认的衡量指标,因此,知识产权战略早在十七大报告中就被提出,并在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反复重申坚持和贯彻实施。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指通过加快建设和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加快造就庞大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一种总体谋划[11]。其短期目标是到2020年,要致力于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从长远来看,中学生的未来就是国家的未来,如果要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中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可谓是重中之重。数字版权教育作为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在此战略实施中得到相应重视,并在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宣导中加强与该战略的深层次连结,以逐步提升中学生版权数字教育的战略意义和价值。

2.2 践行“双创”政策驱动,丰富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活动形式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以来,该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获得了政府、社会等一系列政策支持。而“双创”政策的核心就在于“创”字,要真正推广该政策并使其成为我国发展的新的经济成长动力,不仅要鼓励“创”,也要注重保护“创”,因为缺乏必要的保护,就会打击创新创业主体的积极性[12]。保护不仅是一种消极的政策和制度的构建,也是一种积极的文化和意识的培养。从“双创”政策对于中学生的版权教育的启示来说,中学生是未来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在该群体中培育众创文化和创新生态应是未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力推的方向。以韩国为例,其提升该国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便是从娃娃抓起,如为中学生设置的版权体验课堂,目的便是通过体验中心的数字版权教育,提高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意识;而具体实行方法为利用学校正规教育课程中的特别教学时间(创意体验活动等)进行教学活动,教师为学生提供一定时间的(6小时以上)版权知识教学。韩国的做法并非被动地灌输版权保护的枯燥知识,而是结合创意活动的实践,强化中学生对于“创”的理解,并鼓励大家将实践与保护并行,进而将创新创业的实质精神与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教育较好地结合起来,以达到双赢的目标。

2.3 融入大数据时代,强化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的甄别能力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类已置身于一个全面融合的时代。如果从国家战略层面来讲,大数据已成为塑造国家竞争力的战略制高点之一,一个国家掌握和运用大数据的能力也成为衡量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从个人和社会层面来讲,大数据是每个人生活点滴数据的累积,其不仅具有数据资源的形式表象,也是大众生活的基本信息,甚至一些信息可以定性为个人隐私,因而和大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如美国陷入泄密丑闻的脸谱网,其作为社交软件,汇集着全球数大量注册用户的社交信息,而通过对这些海量社交信息的数据分析,几乎可以清晰地判断出每个人的性格爱好和政治偏好等,进而对其进行广告精准服务和选举策略推广,但同时也可能造成广告骚扰、电信诈骗及选举不公等明显的社会弊端[13]。要想充分发掘大数据的新知识和创造其新价值,并警惕其社会威胁及剔除其弊端,就需要在获取大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和运用大数据的同时,一方面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则来保护这些大数据领域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需通过对其知识产权的划分和界定,避免数据信息的不当泄露和交易。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教育不能无视大数据时代的特性[12],即在教导中学生分辨数据信息的类别及其可版权性的同时,适当警示不当传播可能碰触的侵权、违法责任,以进一步强化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意识。

2.4 迈入人工智能时代,引导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顺应数字版权革命

当今版权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便是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即机器人创作的智力成果是否应通过法律制度给予保护。虽然学界在此问题上莫衷一是,但是正如支持者所提醒的那样,可编程的社会不仅提升了传播的速度,也改变了创作的方式,因此法律的认知也可能会被迫改变[14]。传统理论认为,使用工具是人类作为高等动物的重要标志,而工具的产物也不过是人类的思想延伸,因此,对于训练动物自主拍照等已有的司法案例,学界坚持其是人类的作品,而非动物的作品。如果动物与人相比在工具运用和思维智商上尚有差距,但强人工智能的时代来临,则可能改变了传统的认知,其不仅可以“记忆”海量的知识,进而进行独特的整合,甚至有可能生成自己的意志。不管争议的结论到底如何,人工智能时代的脚步正在变为现实,并逐步加快,因此法律上的热议也非杞人忧天,而是未雨绸缪。当然,这不仅意味着版权教育也将发生从“人”的时代走向人与机器人共存的时代,而且应为中学生传授新时代的知识和理念,以便于他们能从容接受和理性认知未来版权的革命性变化,这也应成为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发展篇的重要内容。

3 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的具体策略应对

通过以上的时代脉络梳理和困境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新时代对于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教育理应树立新观念、转变新思路、因材施教,在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教育中获得突破,以适应未来的社会发展。具言之,新时代数字版权教育应涵盖新时代数字版权法治体系、新时代数字版权发展模式、新时代数字版权创新战略、新时代中学生创新意识培养与实践等基础内容。本文从以上4个方面,针对问题困境提出相关可行的策略应对。

3.1 教育理念:不添加课程负担与数字版权意识培养并行

本文提倡加大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的普及广度和力度,但是并不力图通过添加不合理的课程负担来实现该目标,而是建议通过改良课程内容和方式,来高效培养和提升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意识。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现实数字版权教育多是依托于版权知识的普及和灌输,如果将其作为课程任务,无疑将适得其反,不仅会增强中学生的抵触心理,而且会使得中学生如忘记数理化的书本知识一样,忘记数字版权法律的具体内容。因此,可以效仿韩国,探索适合中学生兴趣的保护数字版权的礼仪性教育,如分门别类地通过手势、标志和语言等告知中学生应在互联网公共领域所应遵守的数字版权礼仪。建议通过丰富多彩的故事典范,告知中学生正确识别、运用和传播版权作品的基本方式和规范。也就是说,数字版权教育理念应从数字版权知识的认知角度,逐步过渡到数字版权理念或数字版权文化的战略高度,其根本是在培养中学生日常生活的创新激情和兴趣的同时,也要教导他们自觉遵守创新智力成果的保护规则,以期将数字版权意识型构为中学生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此才能使未来的一代人在道德上剔除盗版的种子,在发展上贡献出创新的力量,从而真正践行少年强则中国强的本义。

3.2 教育内容:数字版权经济化教育与数字版权法治化教育并进

版权作为法律制度建构的产物,对其进行法治化教育当然无可非议,而且实属应当。但是,囿于网络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和影视作品等飞速传播和盗版盛行,现实单纯的数字版权法治化和政策化教育可能无法激发中学生保护的热情和意识,也无法适应这个快速消费、知识丰富的时代。因此,数字版权经济化的教育也应提上日程,但数字版权经济化教育不是在物化知识,也不是在传播知识理应独占,而是还原版权作品真正的市场运作流程。事实上,中学生作为网络主力军,也是海量版权作品的消费者,甚至部分已成为创作者,其也处于数字版权市场运营的重要一环,而数字版权经济化教育就是通过对其清晰的解读和揭露,告知这些中学生版权消费者和创作者的权限和责任,也只有真正将其与中学生自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才能让他们的认知更为深刻和贴近生活。当然,数字版权经济化与物化知识、知识独占等理念的界线有时并不清晰,因此,作为教育者在传播时应警惕后者的理念倾向,既从数字版权市场运作的层面进行客观分析传授,也应从文化繁荣的价值和高度摒弃对知识的过度物化和独占,以此传递数字版权法治化与经济化的实然走向和应然价值,如此方能让中学生理性辩证地看待数字版权问题。

3.3 教育手段:现实书本版权教育与虚拟技术版权教育并举

新时代青少年往往被称为是处于网络虚拟时代的一族,不是因为他们沉迷于此,而是这个时代走向虚拟,他们只是恰逢其时。因此,传统的现实书本版权教育已明显不符合时代潮流,如以文学作品为例,传统的文学作品多是通过书籍发表的形式,不仅传播速度非常慢,盗版也不易实现,而且获取的方式又不甚方便。而虚拟时代的来临,使得文学作品的生命线发生巨大变革。首先,文学作品的产生由付费找出版商出版到直接免费电子文档编辑;其次,文学作品的阅读由去图书馆阅读或向书店购买到在网盘、文库,甚至是社交软件中直接下载;最后,文学作品的传播由实体借阅到网络转载等。可见,版权的生命线已在现实和虚拟中交互运作,因此,版权教育也应从现实走向虚拟。当然,除了上述认知以外,版权教育手段也应积极借重这一潮流。如韩国政府与网络机构平台合作发起相关教育项目,在网上发起了“想要与版权交朋友吗”的活动,以日常生活的实例向中小学生解释如何保护版权;或者可通过设计手机APP的途径,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实现现实与虚拟的版权教育结合[15]。尤其重要的是,教育者应加强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未来时代重器的连结,并逐步将其打造成新时代青少年版权教育的特色和重点,逐步加快信息化时代数字版权教育变革,充分了解信息技术开放性、个性化、互动性、虚拟性等特点,推动信息技术在数字版权教学、学习、管理、评价等方面的合理应用,包括电子教科书、翻转课堂、语音识别等新的教学方式等。

3.4 教育环境:“课堂版权教育”“家庭版权教育”与“社会版权教育”并施

事实上,版权教育作为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其像德育等基础课程一样,仅靠课堂教育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发挥课堂、家庭与社会的合力,方能使得该教育效果达到最大化和最优化。关于课堂数字版权教育,重在向中学生提供版权的基本常识,激发他们的认知兴趣,传播相关的数字版权文化,培养他们的数字版权意识。而家庭数字版权教育则侧重家长的教育和监督,同时本着父母言传身教的要义,提醒和告知父母不要成为盗版教育的反面教材。而社会数字版权教育,除了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活动(如数字版权主题的辩论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主题晚会等)以外,更有效的是与企业联合,通过提供中学生版权实践的平台来加深其对相关数字版权权益和责任的认知,如不仅要向广大中学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正版音像的鉴别方法,而且要通过企业的努力,尽快将满足中学生文化需求的优秀正版产品以最优惠的价格、最令人满意的服务提供给中学生消费者,使其从正版受益者转向正版拥护者。其中,数字版权教育合作的国际化也愈发普遍,如2018年4月,中日韩共同合作开展联合版权宣传活动,尤其注重通过动漫形象,在各自国家向中学生同期宣传推广,以期将保护版权、繁荣创作的理念植入民心。可见,多头教育并举的方式会愈发常态化,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的改善和提升也愈发可期。

4 结语

诚然,我们在中学生的数字版权教育问题上面临多重困境,但这些困境并非不能治理和解决,甚至可以借助时代机遇和技术优势实现“弯道超车”。更幸运的是,国家领导层面已经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并已从国家战略、政策扶持、法制完善和违法打击等方面做出重要部署。只要辅之以新思路、新方法,并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打击力度”的宣言,营造良好的数字版权市场环境和文化氛围,就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学生数字版权教育不力的现实,进而提升我国中学生的创新激情和保护意识,为推进数字版权产业的优化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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