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现状调查与思考

2020-02-25 01:32王平李昭
数字图书馆论坛 2020年1期
关键词:图书馆内容用户

王平 李昭

(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郑州 450001)

图书馆信息的公开是高校信息公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师生知情权、提升用户对图书馆服务满意度的有效措施。2010年3月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高校信息公开的12项内容,其中包括图书藏量和图书招投标[1]。2015年12月31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向社会公开其图书馆人员流动情况[2]。

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现状调查有助于高校自身理解、分析本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度,并在调查过程中推动其信息公开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也将为其他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建设提供参考。

国内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研究稍显不足。已有研究多以理论演绎的方法讨论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形式,从单一内容论述其公开的必要性和现状,如馆务信息[3]、读者服务信息[4]、文献资源采集信息[5]、财务信息[6]、年报制度[7]等。显然,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研究不仅缺乏多角度内容的统筹分析,且欠缺对信息公开范围、形式的界定,而处于高校转型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战略话语环境之下的高校图书馆理应对其信息公开进行改革。据此,本文尝试借助内容分析法,对21所“双一流”高校的图书馆信息公开现状进行全面调研,以此回答现状、发现问题并展开思考。

1 研究设计

1.1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网络内容分析法对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现状进行调研。网络内容分析法是指在网络上使用内容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分析或测度文献中有关主题的本质性的事实及其关联的发展趋势[8],可以增大调查内容的广度,便于获取更多真实数据。

1.2 样本选择

“双一流”高校是高校的标杆,毫无例外,其图书馆的建设也是高校图书馆的模范。因此,选取“双一流”高校图书馆为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本文依据《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包含A、B两类共计42所),为尽可能地避免省份高校数量及信息的差异对研究结果造成的影响,按照省份随机选取,每省份选取1所高校,最终确定21所“双一流”高校图书馆为调查样本,具体为北京大学图书馆、南开大学图书馆、大连理工大学图书馆、吉林大学图书馆、哈尔滨工业大学图书馆、同济大学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馆、浙江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山东大学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中南大学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四川大学图书馆、重庆大学图书馆、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兰州大学图书馆、郑州大学图书馆、云南大学图书馆、新疆大学图书馆,调查截至2019年8月,截取其门户网站公开内容作为内容分析的语料[9]。

2 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现状分析

2.1 公开内容

高校图书馆主要从基本信息、服务内容、规章制度、年度事实数据4项内容进行有选择地公开。

(1)基本信息。馆名、馆址、馆藏分布、馆舍建筑面积、开馆时间、联系方式是调查高校图书馆基本信息公开的主要范围。图书馆基本信息公开是用户辨别、查找、了解、联系图书馆的重要途径,也是图书馆信息公开的底线之一。调查显示,基本信息的普遍公开水平高,各高校图书馆公开程度差距不大;不足的是有些高校图书馆公开不够细化,缺少分馆信息。

(2)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公开指的是公开图书馆提供给用户的服务及服务说明,以便于用户直接查找使用,提高服务效率。数据显示,调查高校图书馆重点提供传统科研教学服务的公开。服务主要分为传统科研教学服务和借用信息技术为辅的服务,传统科研教学服务如馆藏书目查询、借阅、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科技查新、信息素质培养(检索课、讲座)、查收查引、阅读推广,其公开比例较高;借用信息技术为辅的服务,如移动图书馆、校外访问服务、阅读设备借用,其公开比例各高校图书馆存在差距。值得一提的是,没有公开的原因除忽略以外,也可能是高校图书馆根本没有提供这样的服务所以无从公开,或者可能是其网站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这也充分说明,在数字信息时代,高校图书馆提供科研和教学为主的服务初衷没有改变,但如何加快革新信息技术下服务方式及内容的转变值得思考。

(3)规章制度。构成调查高校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主要是针对读者使用的各项规则和说明。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关系到图书馆有标准、有依据地对文献资源和用户进行管理,直接决定图书馆管理有序性。调查数据显示,所有调查高校图书馆都公开了借阅规则,这足够证明图书馆借阅规则的公开是不可遗漏的,用户很可能会从门户网站查阅借阅规则,这一看法体现了图书馆对用户获取信息的途径认知逐渐从实体改变为网络的现状;除此之外,还有违规处理规则、版权公告、借书证管理、入馆规定、馆内阅览室规则、消防安全规定、离校手续。这表明针对读者使用的各项规则和说明是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公开的主要构成。

(4)年度事实数据。年度事实数据的公开主要有数据资源状况统计、年度经费使用统计、读者服务状况统计、信息设备统计、人力资源统计、读者活动统计、学术研究统计、工作事项统计,对年度事实数据公开不仅有利于公众监督图书馆,也有利于图书馆自身总结和反馈这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及业务重点,为下一年度工作的开展提出方向。调研得出,读者活动、工作事项、年度经费、信息设备和学术研究等信息的公开较少,半数以上的调查对象没有公开,应该引起高校图书馆的重视与反思。数据资源、读者服务、人力资源状况等数据深度公开不够,大多高校图书馆对数据资源中馆藏总量、类别进行了公开,但缺少对年度馆藏采访量、减少量、捐赠量、学科比等数据的深度公开;读者服务状况中公开的多是借阅排名、入馆人次、借阅册数,缺少对馆际互借次数、科技查新报告篇次、网站主页访客人次等详细服务次数的公开;人力资源统计中虽然都公开了组织机构设置,但具体人员流动情况、人员构成公开不充分。

(5)其他。除以上基本信息、服务内容、规章制度、年度事实数据4项内容外,调查的部分高校图书馆对读者、馆员、组织机构的荣誉表彰也进行了公开。荣誉表彰有提升用户荣誉感进而促进其更加积极参与图书馆服务的作用,也能进一步提升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2.2 公开形式

调查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网站栏目(零散信息)和编制报告(汇聚信息)2种。

(1)网站栏目公开。大多数调查高校图书馆在其网站栏目公开相关信息。如新疆大学图书馆的“本馆概况”栏目下的本馆简介、开放时间、馆藏分布、组织结构、读者须知、读者规则、联系我们、院系资料室,分别公开了关于基本信息、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山东大学图书馆的“互动交流”下的服务大数据,公开了2016—2018年的年度事实数据,有文献采购量、接收文献捐赠量、文献学科入藏比、文献采购经费、数据库访问量、电子资源全文下载量、读者借阅情况、预约次数、校外访问次数、查新报告数量、收录收引数量、自助服务机使用次数、门户网站访问量等。

(2)编制报告公开。也有小部分的高校图书馆采用网站栏目公开为主、报告公开为辅的信息公开形式。报告可分为阅读报告(记录有关用户利用图书馆的数据)和综合报告(以一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年度数据为内容成册,主要有年度报告、图书馆通讯2种形式)。如北京大学图书馆的“关于本馆”“借阅”“研究支持”“最新消息”“最新资源”“热门服务”栏目公开了其基本信息、服务内容、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年度报告》《年度阅读报告》《图书馆通讯》则详细公开了年度本馆工作的相关成果及事实数据。

虽然调研得出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的大体构成,但是公开现状是范围各不相同,缺少规范、统一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如何制定、制定什么范围的“公开底线”是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建设的首要问题。

3 关于推进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的思考

3.1 信息公开范围

(1)信息公开对象。按照相关规程、办法的要求,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的对象应是全校师生和公众。全校师生作为高校图书馆的主要服务群体,又可以分为学生、教师、馆员3类。高校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为全校师生提供教学及科研上的支持,满足全校师生对科研信息的公开需求是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内容。另外,高校图书馆作为公共资源,社会公众对其馆内的管理及工作动态理应享有知情权及监督权。

(2)信息公开内容。从公开的对象分析,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分为2个方向,即与用户相关的服务信息和图书馆管理的信息。与用户相关的服务信息涉及总体用户行为数据和个人用户行为数据,图书馆管理的信息指高校图书馆被公众监督的信息,主要是资源、经费、人员的相关数据。从公开的程度分析,根据上述调研内容,高校图书馆应具体公开图书馆基本信息、图书馆服务、图书馆规章制度、图书馆年度事实数据4项内容,对这些信息的深度公开可以初步加深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内容程度。

信息公开的内容目前没有统一的范围界定,但根据现状调查的结果得知,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建设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统一的“公开底线”和依据高校图书馆自身情况变化的“公开弹性”。一是对基本信息公开,基本信息应包括馆名、馆址、馆史、馆藏分布、馆舍建筑面积、阅览座位数量、开馆时间、联系方式,有分馆则细化到分馆的信息;二是对服务公开,本馆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公开,但个别服务的具体使用可因学校要求使用对象有权限,而不作所有公开;三是对规章制度公开,规章制度应包括入馆规定、馆内阅览室规则、借阅规则(数量、时间、续借、预约、离校)、违规处理规则(逾期、遗失)、借书证管理规则、版权公告、消防安全规定,再根据本馆具体提供的服务增加公开其相关使用规则,如阅读设备借用规则、自助设备使用规则、数字资源使用规则、接待读者规定、图书捐赠规则等;四是年度事实数据,年度事实数据主要从资源状况统计、经费使用统计、读者服务状况统计、信息设备统计、人力资源统计、读者活动统计、学术研究统计、工作事项统计8项出发,深度公开。其中,资源状况统计包括馆藏类型、馆藏累计总量、年度书刊采访量、年度电子资源订阅量、年度馆藏减少统计,经费使用统计包括馆藏采购经费、资产设备采购经费,读者服务状况统计包括入馆人次、外借册次、电子资源全文下载篇次、网站主页访客人次统计、借阅排名统计、社交媒体平台服务统计、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次数,信息设备统计包括设备组成及数量、设备变动统计,人力资源统计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名单、正式编制人数、人员流动情况,读者活动统计包括读者阅读活动一览表、信息素养教育(讲座、课程)一览表,学术研究统计包括学术会议一览表、科研项目一览表,工作事项包括大事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用户意见反馈。

(3)不予公开范围。涉及读者、馆员的个人隐私信息,经其许可后可公开,未经许可不能公开;违反商业秘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公开。

3.2 信息公开形式

(1)通过对以上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的分析,笔者发现,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不仅为图书馆用户公开还为图书馆自身公开,而不同的角度会导致公开形式的侧重不同。站在用户的角度,高校图书馆应采取利于用户查找、阅读的公开模式,公开以用户需求为主的信息内容以及利于用户使用的服务信息和行为数据,助力用户更便捷地获取信息;站在高校图书馆自身的角度,图书馆应采取便于留存、审核的公开形式,如通讯和年度报告,公开馆内有关大事记、资源、经费、设备、读者服务数据、人员的信息,不仅有助于图书馆提升自我监督力,还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2)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可以趋向线上线下多渠道、统一且多样的公开形式。如果散落在实体馆内和网站各个栏目的通知信息不利于用户查找,那么开设专门的公开栏目以及编制报告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专门统一的信息公开栏目、编制各种信息于一体的报告有助于汇总信息,方便用户查阅;而且不限报告的种类,内容丰富又各有特色的报告更能吸引用户参与阅读。除此之外,信息的描述说明可以采用图文并茂和数形结合加文字描述形式,这样能让用户轻松地找到需求信息,也能更好地了解数据背后的意义。

3.3 信息公开原则

(1)公开底线必坚守,公开目标需努力原则。目前各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存在差异,高校图书馆也可能在以后的公开工作中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所以信息公开的内容建设可以存在弹性,但必须坚守基本必要公开事项必须公开和不公开虚假信息的底线,并且在各方面成熟后,高校图书馆应逐步实现“一馆一项一动一公开”的公开目标。

(2)不侵犯隐私原则。信息公开响应了公众的知情权,但与此同时,公开不应侵犯公众的隐私权。用户信息可公开群体用户数据,如总到馆人次、总服务人次、人均服务时长等,但无关公众利益的个人使用信息经过个人许可后才能有选择地公开,如个人姓名、性别、专业、学历、个人入馆次数时间、个人电子资源下载次数等;图书馆管理信息可以公开资源、经费、人员的相关信息,可能涉及馆员隐私的信息不建议公开。目前,这个隐私的范围还需要更多业内专业人员共同商讨。

(3)定期更新原则。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应做到定期更新,如每周更新网站栏目的相关内容、每3个月或6个月更新图书馆通讯、每年更新阅读报告或年度报告。有规律地更新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满足用户当下的需求,更可以形成本馆公开建设的良性循环。

(4)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馆实情原则。借鉴信息公开工作领先、经验丰富的高校图书馆,结合自身完善本校图书馆信息公开工作。本次研究中,北京大学图书馆各项信息的公开以及公开形式都比较完善,其他高校可借鉴北京大学图书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实践过程和相关经验,结合本馆自身公开条件、服务内容、信息设备状况,对本馆信息公开工作现存的问题进行改进,同时继续发扬优点。

4 结语

信息公开是高校图书馆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图书馆提供给用户的基本服务。对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的现状进行调查,有助于发现问题进而完善信息公开建设,同时,本文对于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范围、形式、原则的思考也可为以后高校图书馆信息公开规范工作的开展和改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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