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雯
在今年1月召开的上海两会上,市妇联曾建言合并女职工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为家庭育儿假,并延长至半年,同时强制父亲休假不少于30天。提案一出,旋即引发公众对包括配偶陪产假在内的一阵热议。
自2016年3月1日起,在上海工作的奶爸们正式进入了“配偶陪产假时代”,享有10天假期。而在实践中,奶爸们也会对陪产假产生各种疑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试用期员工、合法生育二胎的员工,能否享受陪产假?陪产假碰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小编特为读者搜罗了相关热点问题,一并答疑解惑。
该条例明确,配偶陪产假的设立,有利于倡导男性参与和男女平等的理念,也有利于生育妇女和新生儿得到更好的照护;关于假期天数的确定,既考虑了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后,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目前,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关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根据劳动部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单位还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制订请陪产假的程序,如提前多少天请假、填写专门的请假审批单并经过逐级审批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职工符合请陪产假的基本条件,即使他在请假程序上存在瑕疵,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易按旷工处理,更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奶爸们如果想把陪产假当作年休假,擅自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职,这是不适合的。切记“专假专用”才是陪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