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明
正如文栋兄所言: “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社会工作职业证照制度的完善,理应让人欢欣鼓舞,但纵观业界似乎并没有出现期待中的好评和反馈。”其实,高级社会工作师并没想象中的那么高级。
一、社工师的含金量与持证意义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大块。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分批清理减少职业资格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月17日,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39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含准人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人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人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准人类职业资格关系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評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属于水平评价类证书,这也就意味着它不是“准入资格”证书,而是“职业水平证书”。也就是说,(助理、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就没有准入门槛,只要有相关的专业能力或一定的社会服务经验,都可以从事相关服务工作,甚至还可以成为社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所以说社会工作者证书的含金量并不高。既然含金量不高,为何全国还会有“社工考证热”呢?笔者猜测可能有几点原因:第一是开设社工专业的学校越来越多,尽管很多学生毕业之后就离开了社工界,但是大部分都参加到了考证大军当中;第二是部分省份的社区或社会组织对持证社工有奖励或者直接按照相应等级加工资,如有的省份中级社工师每个月工资多五六百元;第三是部分省份有相应的惩罚机制,如江苏省徐州市推行全科社工,三年内没通过社工证考试的可能面临下岗;第四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全面推进,社工机构成为“圈钱”的牟利工具,社工证租赁也日渐普遍,吸引了不少社会人士。但是,在“社工考证热”的大背景下,高校社工老师,尤其是教授们拥有社工证的比例并不太高。也许是社工专业教师不屑于考社工师,毕竟社工师对于高校教师意义并不大;也许是因为部分高校社工专业教师的专业水平不高,也曾出现高校考前培训师自己考几年都通不过的现象。当然,即使通过社工师考试也不能说该人就具备同级别的专业能力。社工师考试的题目并不能客观地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也许是为了完成145万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宏伟目标,考试难度并不大,一般而言按照相关答题套路或模板就可以比较轻松地通过社工师考试。因此,考取了社工师证并不能说明就拥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社会上对于持证社工的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的质疑也越来越多,政界也对如何发挥持证社工的效能感到为难,毕竟很多街道社区或社会组织内持证社工的工资比同一岗位的非持证社工工资高几百元,但实际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效果并没有太大差异,甚至很多持证社工已经把社工片面理解为“个案”“小组”“社区”“游戏”,机构投机化、社工表演化、服务娱乐化、专业数字化、评估形式化现象十分普遍,长此以往,专业发展十分堪忧。
二、高级社工师的考试与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019年,高级社工师考试仓促进行,是因为时机与条件成熟还是因为面临2020年工作计划节点?诸多网友热议,高级社会工作师的题型和题目难度远低于预期,与中级社工师考试并无太大区别,也许高级社工师考评制度的高级之处在于“评”。但是由“谁”来评?按理来说,参加评审的专家的水平一定比高级社工师的水平更高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指出: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社会工作专业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二)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教学、科研或实务经历。”由于高级社会工作师2019年首次开考,全国无一人具备高级社会]二作师资格,更别提具有10年以上社会工作从业经历了。所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成员只能暂时由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具有10年社会工作教学、科研或实务经历的人担任。《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人员的评审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人员的评审工作,由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驻各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亦可根据情况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同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要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应由25人以上组成,应统筹考虑评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领域”,全国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成员条件的并不多,尤其是有过直接服务经历的少之又少。这就意味着几乎没有几个省份具备成立“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的条件。另外,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应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其中要求申请人“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或“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暂且不说数量如何,首先关于直接服务案例的标准是什么。电话个人访谈算吗,社工行政人员参与诸多服务项目算吗?督导时间如何计算,谁来进行认定,界定标准又如何把握?这会不会引发大量的数据造假?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三、关于社工师考试的“狂想”
第一,适当提高准入门槛。适当提高社工师考试准入门槛,对非社工专业的考生进行更高要求的限制;同时,为扩充社会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可有条件地开展社工人员考试或认证。
第二,可试行社工师评聘分离制度。按照岗位及专业要求选贤任能,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社会工作激励机制。
第三,可以尝试建立社工师实习制度。建立地方督导团队和督导机制,支持和帮助通过社工师考试的考生在专业上立得住脚。通过社工师考试的考生按照要求完成一定学时(不同学历的社工专业学生可申请酌情减免)的专业实习,经督导团考核合格后再发放社工证书,确保社工师是建立在“专业能力”基础之上的。
作者简介:袁明( 1986- ),男,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