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明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下,内蒙古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少变多,影响力不断增强。内蒙古民营经济的崛起与壮大,得益于其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但是,内蒙古民营经济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既存在着全国民营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面临着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制约我区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实现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总体规模较小,竞争实力不强。一是市场主体总量少。截至2018年末,我区民营市场主体户数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不足2%,约为广东、江苏、山东等民营经济发达省份的1/5。我区每万人拥有民营市场主体759户,低于江苏(1148户)、广东(1000户)、山东(905户)等发达省份。二是优质企业数量少。我区民营企业“量少质不优”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数量之比偏高。个体工商户146.7万户,占民营市场主体比重达到76%,与私营企业之比为4 ∶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1)。另一方面,有实力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量少且排名靠后。2019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内蒙古仅占4席,与2018年相比减少了3家,而且入围企业排名都相对靠后,仅有伊利1家企业进入前100名。
(二)思想观念守旧,管理水平不高。一是思想观念比较保守,缺乏长远发展规划和思路。我区民营企业多数是个体工商户起家,创业初期干劲十足,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做大,小富即安思想与求稳心理逐渐显现,同时又缺乏抱团发展意识和长远发展战略,导致不少企业发展停滞不前。二是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实行家族式、作坊式管理。全区民营企业500强中有近1/4为家族控股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模式、手段相对落后,企业治理结构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组织治理结构模糊、职责不明晰、企业规范化程度不高,控制机制、薪酬管理以及考核体系等不健全。
(三)研发投入偏少,创新能力不强。一是企业创新行为的内生动力不足。许多民营企业在家族式管理的模式下,缺乏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主观上对高投入、高风险、回报周期长的创新项目投入意愿不强,更偏好于模仿和引进,特别是依赖国有企业和发达地区同业间的技术扩散。二是研发经费投入偏少,研发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截至目前,全区民营企业100强中有35家完全没有研发人员,百强企业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平均水平的6%,国内外商标注册数不足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平均水平的1/3。
制约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政务服务因素。一是“放管服”衔接不畅情况仍较为突出。政府涉企服务方面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根据2018年全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接近30%的政府审批服务人员不能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材料和注意事项,22.4%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遇到过同一审批事项不同政府审批人员提出不同要求,11.2%的被调查对象对政府审批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二是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审批时间较长等问题依然存在。2018年,我区各盟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平均办理时间超过150天,个别盟市超过200天。2019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前,将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相比较,深圳市通过实施“深圳90”改革,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总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二)融资因素。一是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贷款增长十分乏力,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较高的不良率也影响银行信贷投放,加大了企业贷款难度。二是融资贵问题仍未缓解。一方面,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占比较低,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不足10%;另一方面,间接融资的融资成本又居高不下,银行贷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优惠贷款较少。
(三)科技创新因素。一是全区整体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创新环境建设不足。我区对国家级研究院、国家级实验室筹建支持力度不足,在土地、水、电、气等要素供应方面缺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在技术转化、中试平台、临床验证等方面也缺乏资金支持,整体科技创新水平较低。二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不仅影响创新主体活力,也会导致企业出现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此外,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得不到有效保护,也会损害企业利益,打击企业创新意愿。
推動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抓好政策落实落细。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营商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等市场主体的税收减免力度,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深化收费公路改革,规范和完善收费管理,优化物流节点布局,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合理组织多式联运,着力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工业用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二是出台更具完整性、协同性、连续性的政策,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善全区统一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企业代表参加涉企政策制定的相关机制。制定全区统一的行政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建立和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公平性审查机制,从政策制定源头确保民营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完善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产权保护制度,让企业产品、科技成果得到合法保护。完善吸引和留住高端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探索激发科技创新人才潜力的各项激励政策。完善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保障符合标准的民营企业投融资渠道,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四是抓好政策落实,强化政策评估。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考核机制,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强化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
(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使三者协同发力。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服务企业发展需求,努力打造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方面,要主动服务,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推进政务信息、社会事业服务机构数据信息整合共享,加快实现 “主动上门服务”,逐步建立重点园区和骨干企业“一对一”“点对点”主动帮扶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跟踪督办服务。另一方面,要高效服务,精简审批事项,及时更新审批事项的目录信息,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推动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全流程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实现一般性公共服务即到即办、只跑一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通过举办针对民营企业的政策解读讲座、开设政策宣传栏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支持和助力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树立企业标杆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健全民营经济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整合并及时更新有效信息,实现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智能化、网络化服务。
(三)整合金融市场资源。一是支持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信用担保集团,推动各盟市设立国有担保公司,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更多额度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推动金融机构实施“一企一策”、差异化信贷政策,形成有效风险控制、补偿和分摊机制,让银行“敢贷、愿贷、能贷”,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过桥贷款”等各类融资难题。二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加强拟上市企业指导培训,加快推动一批民营企业通过“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以及区域股权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三是继续加大银政企对接力度。组织召开银政企融资对接会议,各级政府立足本地区实际,综合分析比对工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项目、优质企业。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融资模式,扩大以企业纳税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贷款发放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体系。支持增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下沉网点,合理布局金融区域。整合组建自治区金融投资控股平台,将目前自治区所有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权整合纳入平台统一行使出资人权利。
(四)加强科技协同创新。一是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民营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各机构之间的科研人员、技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共享,提高创新的能力和效率。支持和鼓勵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联合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对其研究成果进行商业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广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服务模式,联合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人才。二是加强区域协同创新。依托科技研发基地建立相关产业科技联盟,汇聚创新要素,促进区内各盟市联动、区内区外联动、国内国外联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人员为载体的产学研联合、企业间联合的协同创新。着力吸引国外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500强中的科技型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性技术的研发攻关,鼓励和支持通过联合开发、参股并购等形式,加大国内外关键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
责任编辑:高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