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文杰 周余姣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少数民族古籍,亦称“民族古籍”,是指少数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的古代书册、文献典籍和口头传承及碑刻铭文等[1]。目前,我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经过国家认定具有本族文字的有21个[2]。东巴文被誉为“唯一活着的象形文字”,其所记载的古代社会历史、宗教、文学、艺术、地理、医学等文献,以及在纳西族进行祭祀、除病禳灾等法事活动中形成的众多东巴经,共同构成了丰富的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东巴古籍文献被视为“古代纳西族的百科全书”,具有极高的史料文献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3]。2002年东巴古籍文献入选第一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2003年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记忆遗产”,是我国入选的第三项“世界记忆遗产”。
目前确知收藏的东巴古籍文献约有2万多册(另一说为3万多册),除复本外近1000种[4]。不仅国内的一些图书馆有收藏,法国、意大利、荷兰、日本等10多个国家的博物馆、图书馆也有收藏。据不完全统计,在云南省境内保存的东巴古籍,云南省图书馆约藏700册,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藏有200多册,丽江市玉龙县图书馆藏有4000多册,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藏2000册,丽江博物院等单位也藏有大量的东巴古籍[5]。本文以“存藏”“再生”“传承”为线索,积极探讨民族古籍的原生性保护、再生性保护和传承性保护问题,以更好地推动民族古籍保护事业的发展。
民族古籍相对汉文古籍来说,纸张材质不一样,装帧方式亦不相同,时间下限也不一样。如东巴古籍是“1966年前出版或手抄的”的文献,通常“用本地自制的厚白棉纸装订成册,横长约28厘米,竖宽约9厘米,东巴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每页一般3行,每行约有两个直线分段,用锅底烟灰拌胆汁制的松烟墨及自制的竹尖笔书写,较为常见的有白纸黑字、部分彩绘、全部彩绘3种。”[6]对于东巴古籍文献的存藏与保护,各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如:在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民委古籍办”)资料库保存有征集到的民族古籍5000余册(卷),主要存放在木制柜架中,没有专门的恒温,恒湿条件,防火防盗能力极为薄弱。云南省政协民族文化调查组视察后评价:“珍贵的古籍与简陋的保管条件极不相称,看后令人心痛!”此外保管的松懈也极易造成古籍的二次流失,流失方式主要是相关人员以研究为名将古籍文献借阅后自己长期收藏,更有甚者将珍贵文献用一般文献或复制件代替,之后将原件占为己有。“云南是少数民族古籍流失的‘重灾区’,资源销蚀亦为全国第一,每年以上千册(卷)的速度流失。”[7]这些保存的民族古籍中,由于环境简陋、人为破坏、自然风化等原因,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酸化、变脆、霉烂、粘连、虫蛀等破损。就东巴古籍而言,其用纸主要是纳西族自制的土纸,纸质厚实,坚韧性好,可以在两面书写,但也表现出:纸张发黑、发黄,书叶边毁损严重,许多书籍首部或尾部脱落,残缺严重[8]等问题。部分保存环境不佳的机构,东巴古籍文献还存在鼠啮严重的现象。
基于此,必须对这些东巴古籍文献加强原生性保护,首要的问题就是改善存藏条件,尽可能创造恒温恒湿的保存环境。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利于获取更好的条件完善古籍的存藏环境。2008年第一批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就有5部东巴古籍:国家图书馆存藏的《创世经》《东巴舞谱》以及丽江东巴文化研究院藏的《东巴舞蹈》《白蝙蝠取经记》《董术战争》。此后,也有多种东巴古籍文献入选其后批次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这对于提高古籍的地位,改善存藏环境是大有助益的。当然是否能入选珍贵古籍名录,也有赖于东巴古籍的定级鉴定工作。通过确定东巴古籍文献的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研究价值,才能更好地认识并保护好东巴古籍文献。
对于保藏条件较为简陋的东巴古籍文献,要进行统筹规划,摒弃地方保护主义,转移至保藏条件较为完善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之中。目前存藏民族古籍的机构主要有各地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民委古籍办、东巴文化研究院及一部分东巴文化传承学校。分散在多个保藏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民族古籍的集中统一管理。考虑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是:可由省级古籍保护中心牵头成立古籍巡视领导小组,并在省图书馆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这一措施将有助于加强馆际间的横向合作与领导层级间的纵向互动,可及时了解到民族古籍保护一线的真实情况,并做出相应的部署安排并监督落实。也可探索设立“古籍守护人”的保藏制度,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志愿守护人,根据自身的不同状况可以是一人守护或者多人共同守护。这样既能够调动社会力量与资本,弥补自身经费不足;又可提高古籍保护工作在公众层面的参与度。或者引入“寄存”方式,将东巴古籍文献寄存到保藏条件良好的图书馆,我国已经在天津、青岛开展此类服务。
改善存藏的另一方面还要加紧古籍的修复工作。2018年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启动“世界记忆遗产”东巴古籍实验性修复,寻找东巴古籍修复用纸,学习传统东巴造纸工艺,由修复专家杨利群先生承担其事[9]。少数民族古籍修复的原则也遵循普通古籍修复的一些原则,如:(1)整旧如旧,尽可能保持书籍原貌和装帧特色,尤其是要保存原书的文物价值和版本价值。(2)整旧如新,这一原则是针对破损严重,不可恢复其原貌的古籍。这样既能延长其寿命,又有良好的视觉效果。(3)最少干预原则,尽量减少修复的地方,尽量保持其原貌。(4)过程可逆原则,修复古籍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具备易于清除的性质,这是进行再次修复的先决条件[10]。当前,古籍修复人才还是非常紧缺的,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的修复人才。为改善这个局面,可以选择和高校合作,进行联合培养计划,亦可创办民族古籍修复的传习所,定期举办相关的高级研修班。
古籍的再生性保护是在原生性保护的基础上,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民族古籍进行复制、整理、揭示等,使其得到更完善、更持久的保护,弥补原生性保护的不足。一直以来对于古籍的“藏”与“用”的问题,犹似一个悖论,困扰着学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通过对古籍进行电子化与缩微复制,在不损害原有古籍的基础上满足阅读与科研的需求。古籍文献数字化是将古籍文献中的文字符号、图片等信息,通过扫描存储成PDF文件再经OCR(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光学字符识别)文字识别等技术转化为计算机中识别的二进制编码进行储存、传输,并通过数据库技术建设书目、图片、全文等多种模式数据库的方式,是对民族古籍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揭示的一种系统工程[11]。利用数字化可充分发挥民族古籍的文献史料价值,可视为古籍保护中最常用、最高效的一种技术手段。
在陈若愚的《针对东巴手稿数字化及共享的元数据规范》[12]一文中提出了要建立东巴古籍元数据规范。它是以都柏林核心元素集(Dublin Core Element Set,简称DC)为基础,针对东巴象形文字及其数字资源的特点提出的一套元数据规范。该元数据规范可以描述的东巴资源类型有东巴手稿、扫描件以及释读录音录像等内容[11]。2012年获批的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世界记忆遗产’东巴经典传承体系数字化国际共享平台建设研究”采集到了散落在世界各地的几家重要的图书馆和博物馆收藏的东巴古籍手稿的数字版,实现海外古籍的数字化回归。如大英图书馆允许拍摄其1934年收藏的107本东巴经古籍藏本,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图书馆授权复制其1916年收藏的135本东巴经古籍藏本,法国国家图书馆提供其1905年收藏的4本东巴经古籍电子版数据,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Harvard University 2014年提供的698本东巴古籍数字化版本等等[13]。在该项目中,还提出了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纳西族分卷》中的内容存储成符合元数据规范的XML格式。
虽然民族古籍数字化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经费短缺仍是各单位反映的最迫切问题,极大阻碍了古籍数字化的进程。我们从云南省图书馆了解到,在数字化工作中,扫描一页花费约为15元,一套合同下来就要几百万元[14]。对于云南省图书馆这样的事业单位,用于古籍保护年总拨款仅50万,而古籍数字化工作开展动辄就要几十万,使得古籍数字化工作举步维艰。要妥善解决此类问题,一方面国家要加大对古籍数字化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古籍保护的专项基金;另一方面,亟需培养既懂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又能够完成计算机基础操作的专门人才。
缩微技术是一种利用专业拍摄设备,将纸本文件按照1/7~1/48的缩率拍摄成缩微胶片的信息处理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图书、档案、金融、保险等文献资料的保存[15]。这项技术有几大优点:存储时间长,理论上可达八百年以上;安全可靠性强,与原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原度高,属于原样记录。缩微技术可以作为数字化技术的有效补充,在古籍的再生性保护中存在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两种技术各有所长,互补性强,为民族古籍的再生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对民族古籍的整理、翻译、再出版,是揭示其神秘面纱的有效手段。就东巴古籍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而言,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院成立于1981年,原为“研究室”,1991年改为研究所,2004年改为研究院,同时加挂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丽江分院的牌子,其主要职责即是对纳西族东巴文化的抢救整理和科学研究。自成立至今的30多年来,在东巴古籍文献抢救、整理和传承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代表性的成果之一就是历时多年完成分类、剔重、汇编、翻译并出版的《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6]一百卷。该全集“统一采用现代技术对象形原文逐页扫描实录,然后用直观的四对照译注体例(古籍象形文原文、国际音标标注纳西语言、汉文直译对注、汉语意译)依序并排译注,具有严谨的科学性,便于阅读、研究和检索。”[17]随后编撰并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纳西族分卷》(2003)、《中国西南文献丛书》(2003)中的“第五辑 西南少数民族文字文献”中的“纳西族文字文献”(总第147—149册)等论著也取得了突破性成就。近年来还开展了“纳西族濒危东巴经典—阮可东巴经、摩梭达巴经抢救保护研究”,并于2018年出版《纳西阮可东巴古籍译注》(1—3卷)。
在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提升民族文化自信,民族古籍的整理出版是一个重要的着力点。从上可以看出,东巴古籍文献整理尽管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也需要正视其中的问题:当前对民族古籍整理的主要困难是人才缺乏,资金短缺。除了呼吁国家及地方层面加强对民族古籍的重视,加大拨款力度外,各研究机构还应积极申报各种社科基金项目,以获取资金支持。至于人才的缺乏,要加强与纳西族东巴经师的友好合作。东巴经师是最通晓本民族古籍文献的人士,但有时不免有一定的排外性。须本着尊重、民族友好的态度,共同举办相关的人员培训班,定期举行交流活动。
古籍的传承性保护作为一种较为新兴的古籍保护理念,其理论建设还未系统成形,尚处在探索阶段。以往学界在古籍保护这一问题上,提倡原生性保护与再生性保护,主要解决的是古籍的“藏”与“用”问题。但在长期的古籍保护实践中,古籍的“藏”与“用”局限在特定的机构与学者群体中,未能在普通大众中引起广泛注意。传承性保护概念的提出就是要将古籍推向大众,将作为普通民众智慧结晶的古籍,积极推动其回归民众中去,才能永久保持其真正活力,让古籍“活”起来,实现古籍的大保护概念,实现古籍从“藏”到“用”最后至“活”的飞跃。
之所以如此强调传承,是因为:民族古籍虽有物质遗产的属性,但其内容也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民族古籍除书面载体外,还有原生载体、金石载体、口碑载体等类型。少数民族古籍中以口碑为载体是其一大特色。所谓的少数民族口碑古籍,是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口耳相传留下来的具有文学和历史价值的各种史料,因其独有而厚重的民族性、宗教性、地域性和群众性成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8]。2001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又设立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把口碑古籍(口头文化遗产)作为评选的对象。口碑古籍依靠的是祖辈一代代流传下来的口传心授,相比较有文字的古籍,其搜集和整理工作更为迫切,不少口碑古籍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汉化加深或传承人的去世而消逝在历史长河中。2008年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所编的《云南民族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目提要》分神话传说卷、民间故事卷、史诗歌谣卷出版,这是首次对云南民族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大盘点和大展示[19]。对于口碑古籍,要加强征集力度,运用先进的录音设备,建立相关的语音数据库,以加强对其的传承性保护工作。
要增进民族古籍的传承性保护工作,还应加强以下工作:
4.2.1 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传承性保护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流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各种智能终端上至都市白领下至偏僻乡野,网络的全方位覆盖可谓前所未有。再加之,民众科学文化素质与经济水平能力的提高,对于文化需求也日渐提升。我们每一位古籍保护人也应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当今时代特征,成为一名古籍的“推销员”。现今各古籍保护单位应积极利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推特(Twitter)、脸书(Face book)、YouTube等国内外社交媒体账号,定期推送相关古籍的文章、短视频、纪录片、人物事迹等。还应成立专门的运维团队进行日常管理,寻求国内外关注,为日后吸引国内外资金支持提供重要的民意基础。2006年,“纳西族东巴画”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训东巴为其传承人。对于“绘画”这种视觉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适于利用新媒体的形式予以传播。
在2019年10月,云南省民族古籍办举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题培训会。会议围绕民族文化传承、非遗文化和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如何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手段,实现让古籍文字“活”起来等议题。此外,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决定从2020年开始,每年将继续定期举办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暨保护成果巡展。这一成果巡展也属于古籍传承性保护的范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不仅要让中国古籍在国内热起来,同时也要走出国门,配合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国家战略,这也是我们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东巴文化研究院在坚持开展理论与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注重理论结合实际,在利用东巴古籍文献指导东巴文化传承等领域做出了尝试与拓展,并围绕自身的业务优势,积极寻求与国内外从事东巴古籍文献保护事业的机构及个人合作的机会,为保护事业的壮大与发展积跬步以致千里[20]。
4.2.2 以图书馆、博物馆为主要阵地
东巴古籍文献除存藏在本地的文化机构外,中国国家图书馆、南京博物院、云南省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德国国家图书馆、大英博物馆等都有存藏。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的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第三十五条又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21]可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机构也承担了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任务。
博物馆对于古籍的陈列、展览和传播有着天然的平台优势,可积极参加或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目前,云南省已有61部少数民族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包括前述进入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5部,还有如玉龙县图书馆收藏的第二、三、四批入选的国家珍贵东巴经书《祭拉姆道场·祭茨早吉姆道场尼瓦血湖池边迎接拉姆经》《延寿道场·镇压仇人经》等。图书馆、博物馆均可对这些珍贵古籍加强宣传介绍。古籍的宣传受众不仅要面向成人,也应面向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群体。如曾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所长的郭大烈先生,在黄山乡黄山小学三年级学生中开设了东巴文化的试点课,并进行了“四个一”的教学活动,即学会1000个东巴象形字,100条东巴格言警句,一本东巴古籍,一套基本东巴舞等活动[22]。还可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学习中华古籍,并且在博物馆与中小学校的现有合作框架中引入古籍展览的内容,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少年时期的学生普遍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与探索欲,通过幽默风趣的古籍讲解,引起孩子们对古籍的浓厚兴趣。可积极利用自1999年举办的“东巴国际文化艺术节”的契机,及时播撒民族古籍保护的种子,为未来古籍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潜在的人才储备。
4.2.3 探索传承人制度
加强古籍保护的宣传固然重要,但是传承更为根本,没有传承下的宣传终究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说宣传是“面子”,那无疑传承就是“里子”。我们不仅要保护好东巴传承制度,更应加强民族古籍保护人才的代代传承,尤其是人才的年轻化势在必行。2005年通过的《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规定“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所需专项经费列入丽江市和有关县(市、区)财政预算,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丽江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还鼓励和支持研究院、博物院及社会兴办纳西族东巴文化学校和传习馆,培养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人;改善纳西族东巴文化传承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收徒授艺”[23]。这些都为培养传承人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是因为:人才梯队的建设始终是古籍保护的核心所在,若想古籍保护事业发展长青,代际培养至关重要。只有古籍保护人才的传承不断档,才能持续为古籍原生性保护与再生性保护提供新鲜血液与持久活力。
就东巴古籍文献的传承人来看,传承人东巴依旧在宗教祭祀活动中广泛使用东巴经文。但随着人才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民族文化生存土壤的日益改变,年轻的东巴对东巴古籍文献已难于识读,效果无法得到保证。为更好地推动传承人的培养,丽江已编制了较为完备的“东巴文化学人和传承者名录”“东巴文化生态乡与传承场名录”[24]。在东巴文化保护传承较好的乡村也建立了6个“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田野保护研究基地”。2010年,云南省还在新平举办了第一期民族古籍传承人培训班,这都将有助于加强对东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
加强对东巴古籍文献等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以“存藏”“再生”“传承”为线索,探讨了东巴古籍的原生性保护、再生性保护、传承性保护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原生性保护是所有保护中的重要基石,在此基础上有能力的团队或机构应积极开展再生性保护;数字化、缩微复制与再出版是其重要支撑;之后再进行传承性保护,让古籍走进普通大众视野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与代际传承;最终借由大众的支持与强大的人才团队保障再反哺到古籍的原生性保护当中去,从而构成一个古籍大保护的良性循环。东巴古籍文献的保护,既具有民族古籍保护的一般特点,也要注重自身民族古籍特色,两者互相融合,才能共同推进民族古籍保护事业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