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文化的建设研究
——基于安徽临泉县实践的分析与思考

2020-02-24 13:46刘莉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乡贤文化

刘莉

(中共临泉县委党校,安徽临泉 236400)

“三农”向好,全局主动,实现全面小康,乡村必须振兴。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把这个战略庄严地写入党章。这是党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乡村要振兴,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中国式的乡村治理与和谐发展,需要以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乡贤群体是传统中国社会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乡贤文化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一,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一直影响深远,也成为近几年学者、媒体和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话题。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当前,在乡村治理与振兴的实践中,发挥乡贤群体与乡贤文化的独特作用,对推进乡村治理的和谐化、法治化,建设乡村文明,推动乡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贤与乡贤文化的内涵

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指有较高威望、德才兼优、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并深为当地民众所推崇的社会贤达。中国封建社会自秦始皇开始,乡村社会就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在“国权不下县,县下唯乡绅”的乡村治理模式下,乡贤曾承担了当时基层社会的重要管理职能,发挥起代表分散乡民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一方面,乡贤凝聚地方民众的共识,得到其认可,代言其共同利益;另一方面,政府乐于乡贤发挥沟通民众的作用,将适合乡贤做的,自己做不好的问题交给乡贤群体,从而形成政府、乡贤和民众之间的良性关系[1]。“惟地方之事,官不得绅协助,则劝戒徒劳。”乡贤群体,就是这样承担起教化民众、沟通政府的重要角色,成为维系古代中国基层社会运转的主导力量,从而也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乡贤文化。

新时代的新乡贤是一批有能力、有财资、有道德、有情怀、有威望,并愿意为本乡土发展做出贡献的贤达人士。如在乡民心中有威望、有口碑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村里一些年纪大、辈分高、德高望重的人,从村里走出去的有德成功人士等。他们既是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传统人格品德和文化的传承者,又是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他们的实际行为和身上散发出来的人格魅力、文化道德力量,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情感认同,可教化乡民、泽被乡里、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他们参与乡村社会公共事务,可降低乡村社会治理成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更和谐发展。

乡贤文化是指古代乡贤留下的文物、文献、传说,以及热爱乡土,关爱他人,乐善好施,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优良传统和文化精神。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特点,是连接故土,维系乡情的精神家园,是千百年来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正能量[2]。近些年,乡贤文化正受到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15年至2017年,中央连续三年都把培育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作用写进中央一号文件中。2016年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强调,要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中“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这些都显示着新乡贤文化建设将成为中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新时代乡村振兴需要新乡贤文化

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背景下,重建乡贤群体,弘扬乡贤文化,把乡贤和乡贤文化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以乡情为纽带,以善行为大义,以奉献为目标,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催生见贤思齐、崇德向善、担当实干、造福桑梓的强大乡贤力量,是涵育文明乡风,培育新型农民,优化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一)有效化解乡村社会矛盾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民主化、法治化和农村改革的深人推进,农村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农民利益诉求走向多样化,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乡村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而农村基层组织与政府却难以包办解决大量的社会事务与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乡贤作为本地有声望、有能力的“精神代表”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在处理邻里关系,协调矛盾纠纷,缓和利益冲突,断落家务琐事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因熟地、熟人、熟事,有着崇高的威望而为乡邻所信任,能够用自己的德行、才能和独特的乡土办法,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纠纷,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口前移,成为农村化解矛盾的“灭火器”,乡村社会的“稳定器”,使乡村治理更加人性化、低成本化。

(二)提升乡村公共管理效能

在传统中国社会,乡贤在国家行政体制之外,特别在县以下的乡村公共事务建设与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邑有兴建非乡贤不可为”。我国现行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建立在国家政权引导之下的“乡政村治”,即国家对乡村的管理通过在乡镇建立基层政权和在乡村中建立村民自治制度这两种体制来实现的[3]。这种“乡政村治”的管理制度,导致村干部需要承担村庄的当家人、村民的代言人、政府的代理人等多重身份。工作中,一边要完成乡镇政府的多项工作任务,一边要维护自身及村民的实际权益,当有较大分歧与矛盾时,这极易造成村干部选择的迷失,导致公共管理服务效能低下,甚至出现功能性失范,影响了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在这种情形之下,新乡贤以自己的学识技艺、经验智慧和财富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不但能够缓解农村基层政府乡村治理能力弱化的状态,而且新乡贤中的经济精英财力雄厚,熟悉市场,能够通过自身的人脉和资源带动当地村民一起发展,通过自身的经济活动、公益活动和对于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管理和组织,极大地促进了乡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善乡村治理模式,提高乡村公共管理的效能[4]。

(三)引领新时代社会风尚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乡贤文化是一种榜样文化。乡贤群体具有的道德感化力量,在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个人作风等方面的教化作用非常重要。一方面,乡贤引领农村社会文明乡风。乡贤不仅是道德模范、正统价值观的引导者,也是乡民行为的规范者和约束者。乡贤文化中蕴含的文明、和谐、诚信、友善、敬业、公道等精神,通过乡贤自己的道德行为表现出来,能够感化和教化村民,引导村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建设文明家庭和文明乡村,促进乡村文明和谐,提升乡民幸福指数[3]。另一方面,乡贤群体通过自身所具备的资源和社会力量,积极发展乡村文化,弘扬我党光荣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村民利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抵制农村不良风气,如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等,弘扬时代新风,适应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对于乡村的核心价值观建设,厚植优良民风,引领新时代正确的社会风尚,发挥着重要的标杆作用。

三、临泉县新乡贤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临泉县地处安徽省西北边界,与皖、豫两省9个县市区接壤,县域面积1839平方公里,人口237万,是中国第一人口大县。全县辖23个乡镇、5个街道、1个省级经开区、1个省级产业园、395个行政村(居、社区)。临泉历史悠久,距今已有三千多年历史,也是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姜子牙、百步穿杨的养由基、现代旅法油画大师吕霞光的故里。临泉文化灿烂,文化底蕴深,乡贤文化丰厚,有姜尚故里、杂技之乡、红色足迹、中原牧场“四张名片”,有亲政爱民的鲖阳侯阴庆、清廉自乐的毕卓、戍边抗敌的韦仲魁、勇举捻旗的连登榜、嫉恶如仇的张蕴华、爱民如子的郭和五等文化名人。如《颍州府志》记载有:“董绍,字兴远,鲖阳人。好学有文。除洛州刺史,以拒萧宝夤功,赏开国男。为山南行台,颇有清称。”[5]691近几年,临泉将乡贤文化纳入增强地域自信,促进县域发展的基础工程,高度重视乡贤群体的建设和传统乡贤文化的挖掘,把培养乡贤群体,弘扬乡贤文化作为完善农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一)大力培育新乡贤文化

一是不断培育新乡贤群体。在县层面上成立了“善治临泉”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县文明办负责全县乡贤的评选、培训、宣传、作用发挥引导等工作。全县每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乡贤会”,按照“来自于乡村、服务于乡村”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新乡贤举荐活动,采取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等方式,推选出群众威望高、口碑好,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的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成功有德之士、优秀基层干部、创业兴业能人等报到县里,由县组织评选,进行公示,之后统一颁发聘用证书,乡镇“敲锣打鼓为乡贤送牌匾和证书”,增强他们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重塑乡贤群体,在全县农村产生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新乡贤,使广大农民学有标杆、带有方向、引有磁场。

二是保护已有乡贤文化遗产。如重建了魏野畴烈士陵园,修缮了张老家张氏宗祠,恢复了张蕴华多座名人建筑等。定期举办相关学术会议,包括临泉历史文化或历史名人研讨会、交流会、座谈会等,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来临泉进行学术交流,发掘和弘扬临泉的乡贤文化。

三是大力弘扬乡贤善行义举。对新乡贤的善行义举,如办学助教、扶弱济贫、修桥铺路等感人事迹,以及他们的家规家训,全县上下给予了大力弘扬。运用临泉报、临泉网、临泉在线等官方和民间媒体,全面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临泉电视台在《临泉新闻》等节目中定期报道先进乡贤及乡贤组织的事迹,在一些《话说鲖阳》等地方志中载录新乡贤的事迹,在各村部等场所统一设置“乡贤榜”、乡贤文化长廊等展陈载体,展示新乡贤风采,广泛颂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善行义举。

(二)积极促进参与活动

注重发挥新乡贤在乡村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组建新乡贤议事会、“三老”协会及各种专业协会,将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新乡贤整合到乡村治理之中。按照他们的技能专长及发挥作用的特点,在乡贤会中成立如“镇村矛盾纠纷调解小组”“乡风文明督导小组”“法律事务咨询小组”“扶贫兴业指导小组”“慈善公益志愿小组”等的工作平台,吸纳他们参与乡村工作,多措施促进他们积极参与到乡村管理的各项具体事务当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如高塘镇充分发挥新乡贤作用,发力助推“善治”建设,以“五无”(无喝酒死亡、无治安打架、无民转刑、无越级上访、无新涉毒人员)村创建为目标,以创新宣传形式为抓手,以改变群众生活陋习为切入口,开展善治工作,成效显著。“越级上访的明显减少,闹访、缠访的现象基本杜绝了。”[6]

(三)不断完善激励机制

一是鼓励在外有一定情怀的成功人士回乡参加村两委的换届选举,选拔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进乡镇领导班子等措施,将一大批在本地或外地发展起来的,有经营门路、社会声望的乡村能人吸引到村干部队伍中来。至今,临泉县已有96名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或村主任是外出乡贤回村任职。二是鼓励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近年来,临泉县专门为乡贤返乡创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技术、信息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做好搜集与及时更新新乡贤的档案资料,逢年过节走访慰问新乡贤,鼓励他们返乡创业。在每年春节期间,都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组织团拜会,邀请乡贤参加,鼓励乡贤回乡创业。各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更是细微关怀本地乡贤,或登门拜访,或在乡贤回乡时给予细致的安排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他们感受到家乡民众的深情厚意,争取他们对家乡的支持和反哺,努力实现资金回流、企业回迁、信息回传、人才回乡[7]。三是搭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与发展的活动载体和平台。建立健全乡贤参事议事机制,组建乡贤调解工作室、乡贤慈善基金会、乡贤参事会等各类形式,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用武之地。

四、进一步推进新乡贤文化建设的思考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在积极培育新乡贤群体,大力发展新乡贤文化,鼓励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与发展,对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本研究组调研发现,当前乡贤文化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一些地方乡贤文化建设形式主义现象较多,只评出其人,但实际作用发挥不明显;很多乡村较为重视“官乡贤”“富乡贤”,忽视了“文乡贤”“德乡贤”,弱化了乡贤在精神文明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8];不少地方乡贤群体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机制平台还不具备,发挥作用的空间还较窄,等等。如何创新乡贤文化,进一步发挥乡贤文化在现代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活动的激励机制

人才性障碍是乡村振兴的根本性障碍。乡村对城镇人才与精英的逆向流动,导致乡村大量人才的流失。这一方面是由于城市较农村有更便利的挣钱途径和发展机会,更方便的教育、医疗等关乎自我利益的条件;另一方面是因为,吸引人才到乡村,现在有很多的制度与机制的障碍,比如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就是一大障碍。据调查,当前有相当部分由本乡村走出去的城市成功人士、贤达人士在功成名就或退休之后想告老还乡,反哺桑梓,但由于失去了本地农村户口,不能解决农村定居的住房问题和土地耕作问题,这成了他们返乡的最大障碍,限制了精英人才向乡村流动的途径,也限制了乡村的发展。所以,国家要推进振兴乡村,必须持续探索农村土地性质,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制定新乡贤权益保障办法,如出台鼓励公职人员“告老还乡”“退职还乡”等制度,注重解决乡贤回归后的安全、医疗、住房、养老等问题,以一定的物质精神保障吸引更多的贤达人士、成功之士到乡村成为乡贤,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为调动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新乡贤的教育引导,引导他们树立为乡村服务的思想,坚定他们扎根乡村的意志,真正融人到村民之中。要进一步扩大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与发展的机制和平台,为新乡贤反哺家乡提供良好的政策扶持、基层条件等。如探讨建立由乡镇引导,村级主导下的“乡贤+村两委”乡村工作模式,组建村级乡贤理事会,明确乡贤理事会为村两委领导下的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是补充和辅助的作用,把乡贤纳入到村庄公共事务进程当中,并按照国家规定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引导和鼓励乡贤参与村务的管理与监督。

(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任何经济体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文化的支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当代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乡村文化的建设。相较于乡村的经济建设和民主建设等方面,当代乡村的文化建设任务更为艰巨,情况也更为复杂[8]。随着近些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乡村社会的人口流动性在加剧,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在多元化发展,传统乡村文化被冲击和扭曲,新的文化价值体系尚未在一些乡民内心确立,乡村社会中的物质化崇拜、道德感迷失、价值观错位、情感荒漠化等问题表现突出,落后的文化已经成了乡村振兴的一大绊脚石。在此背景下,要重视并积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要重塑乡贤文化,以新乡贤推动乡贤文化的发展。乡贤文化是乡村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该大量弘扬传统乡贤文化,鼓励新乡贤立足本地,保护、找寻、抢救、挖掘本地历代乡贤的文献、文物等,如祠庙、故居、碑志、书籍等。新乡贤还可以组织乡民自发弘扬乡贤精神,重建乡贤堂,编写乡贤教材,创作弘扬乡贤精神的文化作品,定期开展以乡贤精神为主题的活动、庙会等。二要加强新乡贤在乡村文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新乡贤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督促农村教育的发展。现在农村有大量的留守儿童,他们在文化和心理健康教育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新乡贤要沟通家庭、学校和政府,督促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培养农村文化发展的源头。新乡贤要培育优秀乡土文化,弘扬良好乡村习俗,通过多方式、多渠道,传播新知识、新思想、新观念,督促乡村破除吃吃喝喝、虚荣攀比、耍钱赌博等不良陋习,培育文明礼仪,提升农民的思想认知和道德认知,引领践行核心价值观,让文化“软实力”成为乡村振兴的“硬支撑。”

(三)加强新乡贤对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

乡村要振兴,一个重要的基础是农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养要提升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相承接,而且凝聚了当今时代全社会价值的共识,在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凝聚乡村振兴力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乡贤作为农村社会道德的楷模和价值观的引领者,应在促进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上发挥重要作用。

一要培育和弘扬新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贵的思想资源,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9]。新乡贤是乡村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主要代表。乡贤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较高的契合度。因此,大力发展乡贤文化,不断培育乡贤主体,并从制度和机制上给予保证和激励,本身就是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的践行。二要对新乡贤进行定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的培训和指导。通过系统的培训,他们能更有组织、有系统、有方法地在乡民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将之细化到乡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并不断推动核心价值观同本地的地方文化、传统文化相融合。三要大力宣传新乡贤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先进和典型事迹。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媒体、标语以及自媒体等,大力宣传本地新乡贤在参与地方建设、治理、公益,以及抵制不良风气等方面的事迹,在潜移默化中引领广大乡民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不断领悟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全社会的群体意识和共同追求。

(四)正确处理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关系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依然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治理方式陈旧、治理范围狭窄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既有制度的问题,也有乡村社会人才匮乏的问题。乡村要振兴,迫切要求对乡村治理工作进行改革与创新,必须引入更多积极的力量参与到乡村社会治理和发展中来,新时代的乡贤正好契合了这一时代发展的要求。新乡贤参与农村基层社会工作,这就必然涉及到一个敏感的问题,即如何正确处理新乡贤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之间关系的问题。我们要坚持“党是领导一切的”基本原则,要明确村两委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类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新乡贤则是一种必要的补充[4]。即在“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制度中,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引导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扮演积极重要的角色。在明确两者关系的基础上,一方面,村两委要充分认识到引入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意义,不能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产生排斥心理,要加强对乡贤组织的教育管理,注意把政治觉悟高、热忱为乡民服务的人培养成党员,积极为新乡贤参加乡村治理搭建平台,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和一定的权利,以调动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村两委要行使好监管的责任,要防止个别人或个别组织利用自己的威望和经济实力,越俎代庖抛开基层党组织,随意插手村级事务,甚至干扰基层党组织的正常工作,导致乡贤家族势力干预与影响基层自治,预防和规避共治、自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混乱现象。

(五)防止新乡贤异化为宗派与黑恶势力

应当防止以权谋私情况的发生,如在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村办企业承包运营,国家征地补偿,村部或宗族集体资产等治理方面投机取巧侵占集体或他人利益等等。新乡贤不仅是官方加封的名号,更应该是基于民众心理的认同。新乡贤文化建设中必须强调新乡贤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历史上,从乡贤中分化而来的地主和土豪劣绅剥夺农民利益,异化为“乡霸”和“宗族代言人”的案例并不少见。调查也发现,现在很多能够成为新乡贤的人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乡贤这一群体本身就处于社会中层以上,游走于政权与乡民之间,拥有普通乡民难以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甚至政治资源。加之中国农村历来是家族观念、宗族观念根深蒂固。一定程度上讲,一名乡贤就代表一个家族的话语权[10]。在处理农村错综复杂的矛盾中,特别是在处理大宗利益矛盾冲突中,如果个别乡贤思想观念过于家族化、狭隘化,便会造成宗派势力,甚至由乡贤异化成地方黑恶势力,发生独霸公共资源、仗势欺人、假公济私、为富不仁等问题。从已有的案例及调查中,我们也发现此类问题。不少乡村中的贤人、能人,在拥有较多的资源,获得群众很大的认可后,逐渐变成了乡村中的“强人”。“强人”在参与处置各类纠纷,获取更多经济资源等过程中,甚至开始觊觎攫取一定的政治资本,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了“恶人”。由“贤人”到“强人”再到“恶人”的这一演变过程,既有个人思想素养、法规意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原因,更有当前乡村社会对“贤人”培育、发展与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原因。针对这类情况,要在培育和监督乡贤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设立上进行规避与干预,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如切实落实村务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基层民主监督,打击村匪村霸;建立政府、村两委、群众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权重评价机制,为乡贤工作成效提供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方式;根据乡贤工作情况及各界评价,建立柔性退出机制,保持乡贤队伍纯洁性和公信力等[11]。

(六)防止新乡贤活动的以德代法行为

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乡村,因为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并不太重视法律和契约的作用,而是更加看重有威望的乡贤对于社会公正的维护[12]。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是“法治”代替“人治”,即制度因素代替人格因素构成治理机制的关键[13]。依法治国、全民守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义。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

当今,根据我国的传统和当今国情,将人的因素与规范制度因素有效结合,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更符合我国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的实际情况。而乡贤的治理强调治理者的个体人格因素,主要依据自我示范效应和伦理道德话语权。这既具有优势,但也有个度的问题。如果依靠伦理道德话语权的压制,忽视了在现行法律范围内行事,可能会形成道德绑架,甚至会导致以道义之名行违法之事悲剧的发生。因此,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我们要尽力搭建一个“法情允谐,德法相彰”的基层治理构架,努力使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找到公共治理规划与传统礼俗的最佳平衡点。既要积极充分地发挥新乡贤在协助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以德化人”,引领民风等的重要作用;也要加强教育新乡贤学法、懂法、尊法、用法,引导他们依法参与村级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处理公共事务,协调乡村社会中各层级、各方面利益关系,防止以德代法,侵犯村民权益,巧占集体利益等现象的发生。历史经验充分说明,只有真正自觉坚持人民群众立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维护群众利益,应当是新乡贤群体能否产生、发展的根本决定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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